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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2015政协工作报告宗教部分呈现三个首次六大变化

作者:佚名 | 来源:观察网 | 发布时间:2015-03-05

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所做的政协工作报告上共有10处提及“宗教“一词。

报告中的宗教部分也得到香港《大公报》的关注和评论,表示:“全文有10处提到‘宗教’,比2014年的15处,2013年的16处频率略低,但却首次提及与宗教领域相关的‘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在保障宗教界权益方面更加详实具体,除了继续强调宗教界在我国政治协商、爱国统一战线等方面的作用,本次《报告》还有五个‘首次’和六大变化,将对我国宗教领域和政协宗教界别等产生重大影响。”

这六大变化,《大公报》依次列出,其中一些的意义也进行了阐释:

重大变化一:2014年《报告》当中的“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今年未提及。“这意味着,寺观被承包、借教敛财等现象未来或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遏制。”

重大变化二:去年《报告》中的“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在今年《报告》中被表述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重大变化三:首次提出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视察调研”及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等问题,开展具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其中,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进行监督,也尚属首次。”

重大变化四:首提“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去年首次提及的“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调研议政”今年表述为“加强”,同时首次肯定和强调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近三十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这些地区稳定的价值。“‘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献计献策’一句,则首次肯定和强调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近三十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这些地区稳定的价值。”

重大变化五:对台交流表述首次增加了“宗教文化”、“中华传统道德伦理”。

重大变化六:对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更加明确,表述凸显强国自信。“仅从从教领域来看,本年度《全国政协工作报告》不但体现了中国的政治协商会议更加务实高效的制度走向,且将促使宗教界形成更好的信仰自觉和自信。”

宗教是一个社会中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自上个世纪50年代建国以来,我国对于宗教的认识也经历过数个阶段,其中包括认为“宗教是鸦片”、以及文革中的无宗教县等措施的执行。但改革开放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再次被落实,同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宗教对于社会的积极作用等越来越多得被认识到。近年来,“宗教脱敏”等被政府一些官员与学者屡屡提及,也有不少宗教人士呼吁需要客观的看待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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