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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过犯罪的倾向性

作者:凯如斯博士 译:刘忆牧师 | 发布时间:2016-05-20

节选自“人的性质”,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神学手册》第七章,评阅宣报协会及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全球总会共同出版,2000年,英文版第216-217页。

 

对于未悔改的人,犯罪的倾向性是不可抗拒的,然而任何的倾向性都可以并且应该借助超自然的神能来与之抗争并得胜。依靠我们人自己天生的资源必会遭受不可避免的失败,但籍着从上头来的重生可以扭转这一状况(约3:5-8)。基督自己开辟了一条得胜之道。祂道成肉身在同一个包围着基督徒的罪恶世界。籍着遵行上帝的旨意,祂“在肉体中定了罪的罪”(罗8:3。译者按:此处直译本文引用的英文圣经原文,因中文和合本翻译不明确)。正如无数新约圣经经文所表明的,所有的信徒都被期望去“跟从”(太10:38)并“效法”(弗5:1,2)祂。

 

正如使徒在罗马书7:22-25指出的那样,达到顺从是基督恩典之大能所行的神迹。虽然保罗的心灵以神的律法为乐,但“另有个律”和他“心中的律交战”。他获得解救脱离罪的唯一盼望在于耶稣基督。但今生这样的解救到底能达到何种程度值得更细致的思考,并且属于救恩之教义的范畴。就人类今生的状态论,我们蒙拯救脱离了罪恶的捆绑之后,不是进入到一种疏忽大意的状态,而是加入到了一场对抗罪恶的战争中,一场即便是献身的基督徒都会感到很艰辛的大战中。

 

虽然上帝会帮助我们战胜罪恶,但是胜利的代价是在这场属灵争战中保持不懈的警醒(罗13:12;林后10:4;弗6:10-13;彼前5:8,9)。这一场争战的根源在于悔改之人的双重人性,他们即是从血气生的,又是从圣灵生的(加5:17)。

 

基督徒们痛苦地意识到一个事实,就是她们有时并不完全像基督徒应该的那样去行。他们同保罗一起肯定地说:“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7:25)。如果任其发展,她们很容易掉进一个陷阱,就是想要顺从神的旨意,并自信地试图在没有神能帮助的前提下去遵行神的旨意。

 

即或我们不断地赢得了战斗的胜利,但因为人总有持续地与罪恶做斗争的需要,人今生的状况将始终是不安全的,更何况我们也不总是能从与罪恶的争战中全身而退毫发无损。耶稣吩咐祂的门徒们每天都要祈求自己的罪蒙赦免(太6:12)。祂也因此设立了洗脚礼来象征基督徒不断地需要从罪恶的玷污中得洁净(约13:10,12-17)。使徒书信中宣称重生的人蒙赐予能力胜过罪恶(约一5:4),但这同一封书信也警告说如果有人说他或她的生活中不再有罪了,那他或她就是在自欺(约一1:8),并且是在亵渎地同神唱反调(约一1:10)。

 

 

人有天生的犯罪的倾向性,因此,人要完全地得解救脱离罪只有等到基督再来之时。虽然这一倾向性可以通过人内住圣灵的帮助被抗拒,但它绝不会在基督再来之前离开人。直到那时,人每一个罪恶的倾向性以及每一点不完美之处才会消失;到那时,且只有到那时“我们”才“必要像祂”(约一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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