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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与宗教政策

作者:国务院 | 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时间:2011-04-20

 

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与宗教政策  

(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

 

                       加 强 民 族 工 作

      新时期党对民族工作的任务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执行新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少数民族能够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

      为了胜利地向四个现代化进军,一定要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各民族的团结,要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间,普遍地、深入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于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要教育各族干部和人民,特别是汉族干部和人民,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团结、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执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要以平等态度对待各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要重视培养、提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少数民族人民的特殊需要,关心少数民族人民的困难和疾苦,并以满腔的同情心,帮助他们解决必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逐步消除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而在许多地方造成的民族之间的裂痕,加强民族团结,也才能激发起各兄弟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一心投入四化建设。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和检查民族政策的重点是克服大汉族主义,这是当前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关键。只有克服了大汉族主义,才有利于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在一个地区占主要地位的少数民族,在对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上,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大民族主义。在存在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也应当注意克服地方民族主义。

      全国约有一千万少数民族人口杂居、散居在内地、沿海的城镇和农村,这类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往往被忽视。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少数民族中的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统战工作,也应引起重视,落实对他们的政策,在政治上、生活上都要适当安排,并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


                                                     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正确处理群众宗教信仰的一项根本政策。去年和今年中央批准的关于宗教工作的三个文件下达以后,各地做了一些工作, 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宗教政策的贯彻缓慢,阻力不小,这对于团结千百万信教群众极为不利,也给国内个别人进行违法的宗教活动和国际宗教势力的渗透提供了机会。

      我们必须以坚定的态度,大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尽快地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所需要的场所、用品和主持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使信教群众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认真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政策,把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团结在政府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为四化贡献力量。要为各宗教团体、爱国组织恢复活动创造条件,支持这些组织的工作,发挥其积极作用。在新形势下,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对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人民群众中,要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要有计划有领导地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活动。

      (摘自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 《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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