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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社会责任

作者:王作安 | 发布时间:2011-10-14

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

两年前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肯定“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同时,提出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肯定宗教中蕴含着积极因素。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执政党认识上的发展与深化,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实事求是地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两周年之际,我们重提“宗教的社会作用”的话题,目的在于启发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同时,也是为了推动宗教界更好地思考自身的责任与使命。

重视宗教道德的积极作用

国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安保枝

我认为,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中,要重视和发挥宗教道德的积极作用。宗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弃恶扬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世俗道德是一致的,与我们党和政府提倡的公民道德也有许多契和之处,对引导和规范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洁身自好、热爱和平、服务人群、推崇公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兰中都有许多弃恶扬善的具体内容。

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十诫”和“信”、“望”、“爱”。这十诫是: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有偶像;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不守安息日;不可不孝敬神的代表;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不可贪念他人财物。这十诫教人行善,止人做恶。

信、望、爱的核心是爱,爱是信、望的具体体现,爱神爱人,而爱人又是爱神的具体体现,只有爱人的人,才会爱神;荣神益人,就是要造福于人民,为人民谋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荣神。在当今社会,爱人、益人具体表现为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所处的社会,爱自己的人民,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应尽的责任。我听过许多基督徒这样讲:一个好的基督徒必定是一个好公民。

劝善戒恶是伊斯兰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行善,而且还要嫉恶如仇,从善如流。一个人信真主且行善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不能停留于此,不能独善其身,人人都要担负起监督社会道德的义务。

《古兰经》中的戒律主要有:不说假话、不混淆是非、不说违心话、不随心所欲、不听信谗言、不沽名钓誉、不夸夸其谈、不好大喜功、不狂妄自大、不强词夺理、不口蜜腹剑、不两面三刀、不近邪恶、不妄谈闲话、不懒惰、不贪财、不赌博、不饮酒、不怨恨、不吝啬、不悔恨、不挥霍浪费、不急躁、不作恶事、不霸道、不淫视异性、不显露色相。

佛教宣扬大慈大悲、众生平等、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其主要体现在“三学” 、“四摄” 、“五戒” 、“六度” 、“十善”上。

“三学”的内容是戒学、定学和慧学。“四摄”的内容是布施、爱语、利行和同事(指与大众同甘共苦,没有任何特殊行为)。“五戒”就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六度”是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也称般若)。“十善”实际上是五戒的分化和细化,分为身、语、意三业的禁忌,内容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恚、不邪见。

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道德所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不胜枚举的,不少教徒聚居的地方犯罪率极低,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许多教徒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还有不少寺观教堂被评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于抗灾济赈、扶贫救困、希望工程等活动,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好评。

宗教心理的社会作用

宗教文化出版社副总编戴晨京

大家知道,宗教心理是宗教信仰者在其信仰活动中所获得的与宗教相关的各种心理体验。宗教心理的形成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长期的文明和民族文化的积淀,使宗教意识成为根植于人们内心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潜意识;人从小在宗教环境中耳濡目染,有意或无意地受到宗教的影响或熏陶,在一定的条件下自然或自发地释放出来。二是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人们始终面对着无限变化的事物,始终碰到无法解释的现象,碰到各种不如意的社会问题,于是当这一切无法得到一个圆满地解释时,有的人自然或不自然地将自己的思想转移到宗教的层面,一步步地深化着宗教心理的过程。

应该说,宗教心理是最复杂、最令人迷惑,也是最不好说明的一种心理现象。如果说宗教情感还带有某种自发的形式,那么宗教心理则是一种自觉的宗教行为而产生的体验,它类似某种心理条件反射。宗教心理与宗教情感,在形式上有其相似性,比如至上感、万能感、神圣感、神秘感、皈依感、忏悔感、新生感等等,都是人的心理感觉,都是一种交感性的互渗性的感觉,但两者之间有着区别,宗教情感是人与自然与社会的交往中形成的,是自发的,而宗教心理则是通过宗教方式诱导的,是有目的的一种行为,或者说 ,宗教心理是为了体验这种心理而进行的。正是为了体验宗教心理,人们创造了各种的宗教物象、宗教礼仪、宗教艺术、宗教音乐等等,以营造宗教氛围。我们常常看到的金碧辉煌的神殿、庙宇和教堂,那种圣洁的氛围,目的在于在人与神之间筑起沟通的桥梁,引入超凡脱俗的境界。正如苏珊•朗格指出:“大多数早期建筑――史前建筑,冈陵,太阳神庙――都划定一个所谓的宗教空间,这是一个虚幻的领域。”

宗教心理在宗教礼仪中有着较为集中的表现:物象礼仪包括各种物祭,是以物的形式与神沟通;示象礼仪包括膜拜、祈求、忏悔、许愿、祝福等,是以规范化的动作过程来体验人与神之间的交感;高层次的意象礼仪包括各种修行,如修持、修道、灵修、修心、修身、修功等,则在一种人造的境界中进入人神交融天人合一状态。宗教心理形成了宗教信仰者的宗教经验,使信仰者形成特定的宗教理念,它在一定时候会产生巨大的意志力和爱心,因此在宗教发展史上不断有伟大而感人的宗教者出现,他们的事迹感动着整个社会,成为千古流传的民族文化的财富。世界各国的宗教理论各有其不同,但基本内容都是指向它所信仰的超验世界或超验存在,指向人与超验存在的关系,指向在信仰环境下世界和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人为什么需要拯救,人如何按宗教规则生存等等。宗教理论已经是一种理论化的说教,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对人及现实社会进行的理论阐述。它通过创世说形成完整的宗教世界观、宇宙观,通过宗教道德形成宗教伦理观、价值观,通过清规戒律指导着规范着信仰者的人生观。宗教心理以及在宗教心理基础上形成的伦理精神和人文精神,在人类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曾起过很重要的作用。

宗教社会功能的实现途径

国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加润国

宗教有社会控制、群体整合、心理调适、文化交往四大功能和积极、消极两重作用。宗教问题有“三性”,社会功能和作用与群众性有关。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信教群众是载体和基础。历史上宗教通过群众性发挥社会功能和作用:

氏族对图腾的崇拜体现了宗教的社会功能。人类一开始没有神灵观念,也没有宗教。随着认识的提高人们开始思考问题,但是由于认识的水平不高,不能对问题作出科学回答,于是就产生对自然事物的超自然幻想。人类创造的第一个系统宗教是图腾崇拜,它不是简单地崇拜某种动物为祖先,而是氏族生产生活、社会制度、文化习俗的综合体。图腾崇拜适应氏族社会外婚制和部落制的需要,一开始就体现了社会控制、群体整合、心理调适和文化交往的社会功能和积极与消极的双重社会作用。新石器时代人类又发展出系统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天神崇拜和行业神崇拜等,四大功能和两重作用进一步凸显。

国家对宗教的信奉强化了宗教的社会功能。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原始宗教逐渐被改造为国家宗教。它让统治阶级垄断神权,用职业祭司代替临时性的巫觋,宣扬君王和贵族是至上神的嫡系后代,代表天神统治人民,人民若不服从统治,他们就代表神灵予以惩罚,或者死后由神灵直接惩罚其灵魂。宗教的这种官方性、贵族性和宗法性,特别适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国家宗教同政治、法律、教育、道德、艺术紧密结合,其四大功能和两重性得到了极大强化。

民间宗教的创立凸显了宗教的群众性和两重性。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劳动人民创立了新的民间宗教。它是由那些本身感到宗教的需要并且懂得群众对宗教的需要的人创立的,新的宗教哲学倒转了旧的世界秩序,在穷人、苦难人、奴隶和被排斥的人中寻找信徒,蔑视有钱有势和有特权的人,也就有蔑视尘世享乐和禁止肉欲的规定,设法从外在世界遁入内在世界。这种群众性是原始宗教和国家宗教不可能具有的。民间宗教的创立总是与奴隶和农民的反抗联系在一起,与国家宗教对现存社会的正功能相比,其社会功能是负面的,这就凸显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社会作用的两重性。

民族宗教和世界宗教通过群众性发挥社会功能。大部分民间宗教在内外交困中消亡了,少数与传统文化结合,经统治阶级改造后发展为民族宗教,有的经世界性帝国推广后发展为世界宗教。这些宗教拥有超民族的世界性神灵、系统的神学思想、独立的组织制度,宣扬神灵面前人人平等,许诺拯救所有人的灵魂,积极主动地发展信徒,一般都能获得大量群众,使宗教成为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和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其四大功能和两重性作用也通过群众性发挥出来。19世纪中叶以来产生的新兴宗教,都具这样的特点。

要深刻把握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全面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做信教群众的工作,让宗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凝聚力量。

中国内地基督教会服务社会的新探索

国家宗教局二司基督教处副处长王秀玲

20多年来,中国内地基督教会在教堂和信徒数量获得发展、致力于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同时,也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对教会如何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作了很多探索。

一、实践上的探索

历年来,各地教会在医疗、救灾、扶贫、关怀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做了较多的社会服务工作。在救灾方面。1998年,长江流域和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广大基督教徒积极支持抗洪斗争,踊跃捐款,救助灾民。今年2月新疆伽师-巴楚地震后,新疆教会积极捐钱、捐物,为赈灾做了很多工作。在关怀社会弱势群体方面。河北省赵县赵州桥畔,冯摩西长老夫妇在省、县基督教“两会”帮助下成立了“希望儿童之家”,收养了19个父母双亡的孤儿。江苏无锡市女基督徒朱敏芳是一位医术高超的医生,“对众人的爱”使她放弃了高额年薪和出国的机会,创办了“博爱康复颐养院”,专门为社会上最无助的群体――病残老人服务,至今已收养老人800余人。

中国基督教“两会”和教会领袖们非常重视教会的社会服务工作。几年前,丁光训主教看到西安市基督教青年会的社会服务工作后,非常感动,曾深情地说“这也是基督教”。全国“两会”在去年的机构调整中增设了“社会服务部”,这意味着中国教会将在社会转型中更多地体现教会团体的社会价值,并承担关怀社会、服务社群的责任。

在服务社会方面,内地教会虽然起步较晚,规模不大,但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强调每个信徒在社会上都要有美好的行为和见证,要“做光做盐、荣神益人”。因此,内地教会的服务社会工作更多地体现在信徒个人的善行上。这种善行是大量的,随处可见的,构成了内地教会服务社会事业的主体。

二、理论上的探索

一个信徒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物品等,无私地帮助他人,必然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信仰与行为的关系,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的关系,爱神与爱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各种灾祸与苦难,等等。这些都是很深奥的神学和哲学问题,但也具体涉及了一个信徒最根本的人生观,即:一个天国的子民如何看待现世,如何做一个普通公民?当然对问题的不同解答将带来不同的人生境界:谦卑或者傲慢,爱或者仇视,无私或者自我中心。显而易见,如果一个基督教徒持有“道德无用”的思想,就不太可能愿意做善行;如果一个基督徒把非基督徒视为异类甚至魔鬼,就不可能爱对方、帮助对方;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这个世界或这个国家是罪恶的、应该毁灭的,也不可能热爱它;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天灾人祸就是上帝的惩罚,就不太可能参与抢险救灾以及济贫扶困工作;如果一个基督徒认为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就可能不愿意在当下努力工作、为社会奉献才智。

中国基督教从上世纪末提出的神学思想建设,目的就是要从神学理论上来回答这些问题,把中国基督教会建设成为重视伦理道德的宗教。几年来,这一活动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我们有理由相信,神学思想建设必将促使教会和信徒更加适应社会,并积极地为社会服务。

宗教的生态智慧及其现代功能

中国宗教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胡绍皆

探讨宗教的社会作用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理论层面,一个是实践层面。我想从当代中国宗教与生态环境保护这样一个实践的层面,来分析宗教在现代社会的具体作用。

我们知道,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经典和教义中,都有许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论述。佛教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人和自然之间,是一种共生共荣、相互依存的关系。佛教主张,“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佛教强调平地对待所有生命及他们的一切权利,即所谓“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佛教“十善”中,以“不杀”为首;“五戒”中,“戒杀”第一。佛教认为,当代人类社会面临的生态危机,根源于心态危机和心灵污染。人类自身的贪、?_、痴导致了今日的环境问题,所以要通过净化人心来净化环境。

道教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一体、和谐共生的思想,提出了一整套环保理论:首先,道教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即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强调“道法自然”、 “自然之道不可违”。其次,道教认为万物都有道性,人与万物在道性上是平等的,人应该对万物利而不害,参赞化育,辅助万物的成长。第三,道教主张“仙道贵生”,要求人们把慈悲之心扩大到自然物上,不要杀戮众生。第四,在道教的众多戒律中,“戒杀生”为主要大戒。

伊斯兰教是一个珍爱生命与和平的宗教,它的生态智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二是强调以仁爱之心爱惜生物,合理开发自然。这体现了一种中道的自然观,也就是既要改造自然,又要顺应自然;既不屈从自然,也不破坏自然;既不禁欲,也不纵欲,而是要通过真主的光辉来净化人类的灵慧之心,最终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基督宗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把人看作是大地和万物的管理者甚至是主宰者,但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也迫使基督宗教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深刻的反思。有人从基督教的经典中挖掘有关环境保护的思想。有人提出,上帝的创造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美好的目的,人类应该像上帝对人那样去对待上帝的创造,不能辜负上帝的美意,要爱护好地球,当好上帝的管家。此外,还有人从人的罪性的角度,寻找造成生态危机的原因。近年来,新教和天主教内的自由派越来越接受人与自然是完全平等的伙伴关系的观点。随着基督教会内各派别对环境问题的愈来愈重视,在西方还发展出了一种新的神学――“生态神学”。

上述各宗教有关环境保护的教义与思想包含着深邃的生命伦理意义,对于完善现代生态平衡理念,推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

令人高兴的是,近年来,我国各宗教大力弘扬重视环境保护的优良传统,积极阐发宗教思想中蕴含的生态智慧,组织和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生态环保活动。这些活动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自发阶段,但体现了中国宗教界对于环境保护的承担与追求,见证了中国宗教的社会责任,值得肯定、引导和支持。

这也从一个侧面启示我们,要解决当今中国的生态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技术和物质的层面,而是要从更为深广的人类精神生活的层面来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要吸取宗教中有益的生态智慧,发扬宗教重视环保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界在保护环境中的独特作用。

中国宗教的社会功能结构和运作机制

江苏省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 华

宗教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相对不受重视,现代的人们很容易把这归因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无神论与宗教有神论信仰的对立。这种看法似乎发现了问题的症结,但是一些资料表明,这与宗教在中国社会制度结构中地位不高或与历史文化环境的贬抑有一定关系;宗教在中国社会历史中扮演一种辅助的角色,或者认为宗教在中国的地位不太重要的背后,其实有很深的历史文化背景。

在我国传统社会,宗教在社会的各个层次,特别是在维护、支持伦理政治和道德秩序方面曾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以致封建统治者一般都积极争取宗教力量,并且为了将宗教的社会势力纳入掌控的范围,制定了限制和利用的两手政策。尽管如此,以儒家为代表的主流文化在社会层面上始终没有放弃怀疑宗教会沦为蛊惑民众、败坏风俗的“异端”或“旁门左道”之类。结果是中国历史上始终没有出现“国教”。近代以来,尤其经过20世纪头几十年间发生的新文化运动和反宗教迷信运动,中国的知识精英对宗教的存在及其社会作用大多持激烈批判态度。一些知识界的代表人物标榜中国是一个“无宗教”的国度,宣扬中国文明是“理性”的。

中国的历史文化环境(主要是精英文化)对宗教社会作用的低估,并不和现实社会中宗教功能的发挥成正比关系。现实证据表明,宗教社会功能的发挥根本上取决于民众精神信仰生活的需求。杨庆坤(C.K.Yang)所著的《中国社会中的宗教》是国际学界公认的研究中国宗教及其社会功能的权威著作,他独辟蹊径地从社会学角度,用大量实证材料证明了中国有着独特形态的宗教。他把这种独特形态的宗教归类为弥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弥散形态的宗教在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重大方面,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发挥着弥散的功能。因此,在中国有正规组织的宗教的薄弱,并不意味着宗教结构系统在中国社会文化中缺乏重要的功能。实际上,中国一切重大的社会制度的概念和结构中,都包含着宗教的成分。中国的国家概念从历史之初一直到晚清时代实际上都没有与神学神话分开过。杨氏把这种中国特色的弥散性宗教称之为“古典宗教”(the classical religion),这其实就是原汁原味的中国宗教。古典宗教的核心是敬天祭祖、多神崇拜。这对中国民众的生活和精神世界无疑是有深远影响的。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之下,虽然传统的社会制度纷纷瓦解了,但在民间的习俗和信仰里仍然保留着古典宗教的深刻痕迹。

中国宗教有明显的折衷性质。在民众的宗教生活中,正是多神崇拜的道德功能和神奇功能,而不是宗教信仰界限的划分,支配着普通人民的精神和意识。几百年来,不同信仰的神祗混合进入民众崇拜的万神殿,这造成了一种功能取向的宗教观:即把宗教归属的问题降至次要的地位,而只要所拜的神能提供保护和福佑的功能就行。

宗教要在中国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无论是外来宗教,还是本土宗教,必须与中国的主流文化相适应,必须深入普通民众的精神世界和实际生活中。(转载《中国宗教》200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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