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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解答 十:爱人就完全了律法?

作者:未知 | 发布时间:2012-07-26

安息日难题解答  十:爱人就完全了律法?

问题十:
  保罗岂不是在加拉太书五章十四节说: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吗?只要我有爱人的心就够了,又何必遵守安息日呢?
  
  这句话是对的,但却不全对。因为律法(十诫)分成两大部份:第一(指前四诫)且是最大的,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其次(指后六诫)就是要爱人如己(见可12:30-31)。所以爱神爱人,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写信给加拉太教会,论及弟兄姐妹彼此和谐相处的原则,就是要「爱人如己」,这样就不会相咬相吞,彼此消灭了。
  
  爱人的诫命
  他说:「弟兄们(也包括姐妹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内了。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加5:13-15)
  他写给罗马教会的信中也有论及此要点,他说:
  他在罗马书又说:「凡事都不可亏欠,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以上保罗约略所提到的四诫,都是在十诫中爱人部份 (不包括爱神部份),可见爱也是以律法为依归,不可爱到「犯法」,因为一触犯律法,就必有罪。不论已婚或未婚,男女信徒不可因为「彼此相爱」就可滥交,或搞出「婚外情」,只要「你情我愿」、「互利互助」就可以了,这是大大的错误。既然说要爱人如己,最低限度就不可犯「爱人如己」的诫命,因为一触犯任何一条诫命,就必加害于人了,又如何能说要爱人如己呢?
  耶稣赐给门徒一条新命令,就是叫他们彼此相爱,主怎样爱他们,他们也要怎样相爱(见约13:34-35)。这也只是强调诫命爱人部份,不废除爱神部份。
  
  爱上帝的诫命
  其实对信徒来说:律法上第一,且是最大的诫命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可见爱上帝的,也必以祂的律法为依归,最低限度,不可犯「爱上帝」的诫命,当然最高的极限就是要忠心、热心、遵行祂的旨意,服从祂的命令,一生事奉祂,努力作成祂的工了。即在生活行为上结出圣灵的果子,又热心传扬福音,拯救生灵,进入天国,荣耀上帝。
  现在,上帝既然命令信徒在安息日停工休息,一齐到圣殿歌颂敬拜及聆听祂如慈父般的训诲,我们还能用「爱人如己」的说词推搪吗?到底上帝大还是人大?到底顺从上帝先还是人先?主耶穌怎样说呢?祂岂不是说: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使徒约翰岂不是回应主的训言吗?他说:
  「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人若说:我认识祂,却不遵守祂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凡遵守主道的,爱上帝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2:3-6)
  「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他又说: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壹3:6-8)他再强调:
  「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2-3)
  
  爱上帝就不难遵守诫命
  请注意,人若有爱上帝的心,遵守诫命就不难,反而觉得是一种喜乐,但人若没有爱上帝的心,要他遵守诫命就狠困难了。因为他不愿意放弃属世的利益,也可能害怕人的讥笑、辱骂,或顾徇人的情面,种种原因都有,总之,这一切大过敬畏上帝及爱上帝的心。这样的信徒,又如何得蒙上帝的喜悦呢?请这样的信徒早日悔改,以上帝为先为上吧!因为主有大能大力,祂的应许是确实可靠的,永不落空!爱神爱人,才真正完全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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