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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酒的贩卖与禁令
“给人喝酒使他喝醉的有祸了。”

  “那行不义盖房,行不公造楼的,……有祸了!他说,我要为自己盖广大的房宽敞的楼,为自己开窗户。这楼房的护墙板是香柏木的,楼房是丹色油漆的。”难道你作王是在乎造香柏木楼房争胜么?……你的眼和你的心专顾贪婪,流无辜人的血,行欺压和强暴。”(耶22:13-17)

酒贩的行为

  以上的一段话,是制酒和贩酒之人行为的写照。他们的营业,无异盗劫,因为他们收人家的钱,没有给以相等价值的货品。他们每得一块钱,反使花钱的人多受一分灾祸。

  上帝以祂的宽宏大量,把福气赐给人类。世人果能善用上帝的恩典,世界就不致有今日的贫穷和困苦--只是人的罪恶,把上帝的恩典转成了咒诅。为了贪财的欲望和口腹的嗜好,人就把上帝所赐给我们养生的五谷和果子化成造祸作孽的毒物。

  人们每年所喝的酒,何止几千万桶。花了成千累万的金钱,无非是买来些困苦、穷乏、病痛、堕落、情欲、罪恶、和死亡。为了要赚钱,贩酒的人就用伤害身心的东西分给那遭他祸害的人,把贫穷和困苦引进喝酒之人的家庭。

  喝酒的人死了,酒贩的刻薄手段还不停止。他还要向寡妇抢夺,使孤儿流为乞丐。那残破的家中所有的几个生活钱,他也毫不犹豫地接受,作为那男人的酒账。孤儿的哀求,寡妇的眼泪,只能冲激他发怒而已。他们饿死,于他有什么相干?他们堕落流离,在他算得什么一回事?他把别人引进绝境,搜刮别人的脂膏,来肥自己的口袋。

  许多娼妓馆、罪恶窠、法庭。监狱、医院、济贫机关,疯人院,都挤满了人,这种现象,大部分可说是酒贩的成绩。贩酒的人像圣经启示录书上所说的巴比伦一样,是以奴仆和人口作买卖的。酒贩的后面,就是那伟大的灭命者(撒但)。他用尽了人间和地狱里所有的一切诡计和诱惑,把人罩入他的权威之下。不论在城中、在乡间、火车和轮船上,营业之处、游戏场、药房内、甚至于教会里、圣餐的桌上,也都有了酒的陷阱。凡是能激发酒的嗜好,养成爱酒的欲望的计策方法,无不尽量地用尽用绝。差不多无论走到哪一处地方,都可以看见那灯红酒绿的酒馆,兴高采烈地在那里欢迎一般劳苦的工人,闲荡的富家子弟,和无知的青年。

  在私人的食堂里和时髦的游戏场中,女子也可得一般时髦的饮料,名虽好听,其实就是醇酒之类。至于报纸广告上的所谓“提神壮力”及“最合病后衰弱”的药剂和饮料,大都也含着酒精的成分。

  为要养成儿童喝酒的习惯,人们就把糖果里面也加了酒精,而在糖果店里出卖。贩酒的人便用这种糖果诱儿童到他的酒肆去喝酒。

  这种破坏的工作日积月累地进行。许多做父亲做丈夫做兄长的人--高头阔步地往酒贩窠穴中走去,而出来时却变得衰弱残废,狼狈不堪了。

  尤可怕者,酒的咒诅已经达到家庭的中心。妇女喝酒的,已日见众多。在许多家庭之中,连那无知无罪的婴孩,也因着喝酒的母亲的疏忽荒荡而天天处在危险的境地。在这种危险黑暗的可怕恶影响之下,幼稚的男女儿童,一天一天地长大起来。试问他们的前途有什么光明可言?他们的堕落,难保不比他们的父母更低更深哩!

  酒的毒害,竟从一般所谓基督教的国家,传到拜偶像的区域去教那可怜无知的民族喝酒。既是那迷信邪教的人民中间,也有知识高尚的人起来反对,指酒为可怕的毒物,要保护他们的国土不受这种祸害,只是他们的奔走呼号。没有显什么成效。烟、酒、鸦片,尽由所谓文明的民族硬放在信奉邪教的人民头上。所以那人民放浪不霸的性情再加上酒的刺激,便把他们直拖到空前的堕落之中。现在再派传教士去救,已是近乎绝望的事了。

  崇奉邪教的人,与基督徒之邦接触,本该从他们而认识上帝。可是情形恰是相反,基督徒反引他们走到罪恶的路上,竟使他们全族全群灭亡。为了此故,文明之邦的人民,就在世界的黑暗之处受怨恨。

教会的责任

  酒的事业,在世上确是一种宏大的势力。它有金钱的威权,习惯的魔力,和嗜好的权势。即在教会里面,也觉到这种势力。往往有些所谓“名誉高尚行为端正”的教友,却是直接或间接地由酒的事业上赚钱的。他们对于各项捐款和慈善事业,大多慷慨得很。教会的事业和牧师们的薪水,也得他们的接济。因为有钱,别人也似乎另眼看待他们。凡接受这种人做教友的教会,实际上无异是在拥护酒的事业。往往做牧师的人,没有履行正义的胆量,不敢对教友们宣布上帝对于贩酒者所说的话。他若是坦白直言,也许要得罪大众,失去自己的声誉,牺牲掉自己的薪水。

  只是教会的裁判之上,还有上帝的裁判。那曾对世上的第一个凶手说:“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创4:10)的上帝,祂决不接受酒贩所献在祂坛上的礼物。凡想要借慷慨的捐款来掩饰罪恶的人,是要惹起上帝怒气的。他们的金钱,有血的污迹,是带着咒诅的。

  “耶和华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于我何益呢?……你们来朝见我,谁向你们讨这些,使你们践踏我的院宇呢?你们不要再献虚浮的供物。……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赛1:11-15)

  酒徒并不是一无所能的。他们也受天赋的才能,可以荣耀上帝,福惠人群。只是有些人在他们的路上设了陷阱,在他们的堕落和失败上,建设了自己。当他们做了牺牲者,一生在困苦惨绝的境遇中讨生活之时,而那抢劫他们陷害他们的盗贼,却在那里奢华作乐。但是那驱策酒鬼进入败亡的人,上帝是要向他算账的。那位治理诸天的上帝,未尝看不见酒徒所处境地的前因后果。祂既养活雀鸟,装饰田间的花草,必不目睹那依祂自己形像而造,并经祂自己的血赎回来的人受害而不顾,祂也决不塞耳不听他们的哀告。人间一切造成困苦愁怨的罪恶,上帝都注意的。

  世人和教会对于谋财害命的人,纵能姑息容忍,纵能向那步步堕落者含笑点头,但是上帝鉴察分明,必按公义审判。世人虽然把贩酒的人当作成功的商人,但上帝却说:“他有祸了。”酒所带到世界上来的一切惨毒,困苦,烦恼。都要由他负责。那无衣无食流离失所,一生福乐丧尽的孤儿寡妇的苦况,都写在他的账上。那么及准备得到永生之人的性命,上帝要向他讨索。凡是帮助维持贩酒的人,都要分担他的罪名。对这些人,上帝说:“你们的手都满了杀人的血。”

酒业执照

  现今有许多人主张酒业登记,领了执照公开发卖,说是这样可以限止酒的害处。但是一经登记领照,酒便受法律保护了。当局既发给执照,无形中即是赞许酒业,名为限制,实则怂恿,于是酒厂糟坊,都可以随处林立,酒贩也竟可以到人家中挨户兜售,上门劝饮了。

  法律往往禁止卖酒给那些常常酗酒闹事的人,然而把大好青年造成酒徒的工作,却仍在那里天天进行。原来酒商的营业命脉,全赖乎养成青年人喝酒的嗜好,把他们一步一步地引进牢笼,终至喝酒的习惯造成,贪酒的嗜好兴发,为要满足这种嗜好,就不惜任何牺牲了。与其如此,何必让那些老酒徒去喝他们的酒,因为他们的命运大都已定,为何偏要沾染陷害许多青年呢?

  酒一经发照公卖,而一般诚心愿意改革的人,就要常常受引诱。社会设了机关要帮助受烟酒之害的人戒除他们的恶习,这本是高尚的事;然酒既在法律之下存在,不节制的人就不能从醉汉院得什么实益。他们不能永久住在那里的,还得回到社会上做人,他们喝酒的瘾虽已压平,却没有完全消灭;一有各方面的诱惑来侵,他们往往就轻易地重入牢笼了。

  人若有一口野性难驯的牲畜,既知道它的野性而又不关住它,那么它到外面去闯的祸,按法律是要主人负责的。照从前上帝所宣布给以色列人的法律,人若知道自己的牲畜性野而竟容它出去伤人致死,那么他必须以命抵命;因为他不是疏忽,而是故意伤害人。据这理来讲,若是政府发给执照容人卖酒,则酒所造成的祸害,也必由政府负责。放一头凶野的牲畜在外伤人尚须抵命,那么准酒通行的罪,又是何其重大呢!

  赞成发给卖酒执照者的理由,是增加国库捐税的收入。然而这一笔收入,与处置酒业所产生的罪犯、疯人、乞丐等所需的那笔浩大费用比较起来,是如何呢?一个人喝醉了酒,犯了国法,被提控到法庭,那批准卖酒的当局,就不得不去对付自己所造成的案子。酒本来能使神志清楚的人发疯,当局偏把酒列为合法,现在人因酒的作用犯了法,押赴刑场,同时他的妻子儿女就遭难落魄,成为地方的负担。

  单就财政方面来讲,解除酒禁是何等愚昧的政策!但人喝酒后在理智上的损失,与生命方面上帝形像的消失,以及子女的流离堕落,再加上终身遗传的祸害;这种损失,拿什么来补偿呢?

禁酒

  饮酒成性的人,真可说是处于绝望之境了。他的脑筋失了常态,意志力十分薄弱。从他本身讲来,他的嗜好是完全无法制服的了,任你去同他理论劝戒,他终不能约束自己。被拖进了罪恶的洞穴,那赌咒发誓不喝酒的人,只要看见酒杯,就会抓住不放。一杯下咽,所有的好志愿和决心都消散了,正所谓只贪今日醉,不顾明朝愁。那荒荡的父亲,只求自己酣畅;爱妻的眼泪和儿女的饥饿褴褛,一概置之度外。由于法律的准酒公卖,真无异是纵容国民的堕落,眼见那充斥人间的造祸作孽的营业而不阻止。

  这种祸患,难道就这样下去么?诱惑的门户,真要常此大开,使生灵天天奋斗挣扎么?文明的世界岂真要永远留着不节制之祸害的污点么?酒像浓烈的火焰,我们真要让它每年吞灭千万快乐的人家么?一只船若在近岸之处沉没,岸上的人决不闲站观望。他们冒上自己生命之险,努力去救船上的男女免遭灭顶之祸。今日要救世界上的酒徒的命运,真是需要何等更大的努力啊!

  贩酒者所害及的人,不仅是喝酒者和其家族,所造的罪孽,非独是乡里间税务的负担。人与人的相处,彼此有纵横密切的关系,凡是临到人身无论哪一部分的祸患,无不连带危害及大众。

  有许多人因为名利的关系,或贪闲省事,不肯出力拥护禁酒的运动,待至看见自己的子女们受了酒的影响,流入歧途,周围犯罪作恶的事日见猖獗,财产不稳妥,生命也不安全,水上陆上覆车沉舟的惨剧天天增多,平民窟中污秽的疾病,侵入了繁华豪富的人家,高雅门中的青年子弟,流入了卑贱下流的路上。那时他才知道酒的害处,原来也关及他个人的。可是这种觉悟已是太迟了。

  从事于酒业的人,没有不害及别人的,所以凡欲谋自身安全的人,不可不竭力扑灭酒祸。

  政府各机关之中,立法院与审判厅,尤其是应该脱出酒的祸害。省长、议员、人民代表、以及审判官等,掌一国司法立法之权,国人的名誉、生命、财产、都在他们的手中。这种人应该绝对地在饮食起居方面节制有度,才可以有清楚敏锐的脑筋,来鉴别是非,才可以有大公无私的精神和主义,来执行公理,施布恩慈。但是,事实到底怎样呢?立法员,陪审官,律师,证人,甚至正式的审判官,有多少是在那里花天酒地,以致思想模糊,是非心错乱的啊!他们所定的法律,有多少是苛横的,所定的死罪,有多少是无辜的啊!有许多这种执政的人员,是“勇于饮酒,以能力调浓酒的人,是“称恶为善,称善为恶,”“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的人。对这种人,上帝说:“祸哉,……火苗怎样吞灭碎秸,干草怎样落在火焰之中,照样,他们的根必像朽物,他们的花必像灰尘飞腾;因为他们厌弃万军之耶和华的训诲,藐视以色列圣者的言语。”(赛5:22、24)

  为求上帝的尊荣,国家的稳固,地方的福利,家庭的快乐,和个人的安全,我们必须出全力,唤起民众,来与酒魔奋斗。酒的祸害,目前即或不十分明显,然而过不多时,我们就要认识它的惨毒了。谁肯伸出坚强的手,拦住酒的破坏工作呢?以目前的情形,我们的战争还未可算开始哩。我们急须组织义军,来打退那驱人疯狂的酒之营业,来广传酒的祸害,来造成禁酒的公论和民意,来替狂饮的酒徒开一条脱离奴役的出路,来鼓动全国人士,一致起来,要求当局下令禁止这种害人的营业。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祂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24:11、12)“那时你还有什么话说呢?”(耶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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