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灵借着使徒保罗所给予有关捐款的指示,也适用于十分之一上:“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林前16:2)这里所指的,包括了父母和儿童;无论对贫或富,都如此说:“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公正地思量上帝所指定的计划),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林后9:7)在奉献捐款的时候,应当思念上帝对我们的恩慈。
每当我们抽出十分之一和把捐款奉献给上帝时,还有什么时间更为合适呢?我们在安息日里已经思念上帝的恩慈,并看到祂救赎大能的证据,表现于创造之工上;我们的心便会因祂的大爱而充满感谢。现今,在一周的劳碌尚未开始之前,让我们把原属于祂的,以及乐意捐归还给祂,以表明我们的热忱。若然这样实行,就等于每周作一次证道,宣称上帝是我们所有一切的物主,并立我们作祂的管家,来使用这些财物以荣耀祂。每逢我们向上帝承认自己的义务时,我们的责任感就会加强。感谢一旦被表达出来,其深度就会增加,身与灵都会因获得生命,而得到喜乐。(评阅宣报1902年2月4日)
首先是十分之一──捐款其次
捐献之事不应依赖感情行动,上帝已赐给我们有关这方面的明确指示。祂指定了十分之一和捐款作为我们职责的尺度。祂期望我们有规律地和有系统地奉献。……但愿各人都经常查看自己的收入,因这一切都是上帝所赐的恩,并将十分之一分别出来,作为特别的款项,专为上帝之圣工而使用。这些款项绝不能用于其他事上,乃要全数用作支援传福音的工作。十分之一被分别出来之后,各人就要“照自己的进项”,奉献其他捐款和礼物。(评阅宣报1893年5月9日)
先要满足上帝的要求
上帝不但要求属祂自己的十分之一,还告诉我们当如何为祂保留,祂说:“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箴3:9)这里没有教导我们先把钱财用在自己身上,然后将剩余的交给上帝,虽然这亦可称为忠心的纳十分之一,但应当先把属上帝的一部分分别出来。(评阅宣报1902年2月4日)
我们勿于满足自己所有的、真实的和幻想的需要之后,才把收入的剩余献给祂,乃当在未曾使用一分一毫之前,就把上帝已指定属于祂的先行分别出来。
许多人会在满足各样次要的要求,或缴付租项后,若仍有剩余的话,才把那残余的东西留给上帝,若然没有,圣工则要等待更方便的时候了。(评阅宣报188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