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封 面】【目 录】【下一页】中国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网  
§第六十一章 与上帝签约

  我们在弟兄们面前立约捐献定额的款项,无论是口头的或笔写的,这些弟兄就是我们与上帝所立之约的见证人。这约并不是向人立的,乃是向上帝立的,如同我们向邻居所写的字据一样。基督徒既向上帝立了约,就当负起付款的义务,正如合法的契约一样。

  我们向人立下了约,多半不会想到怎样去爽约或废约。我们向那赐人万般恩典的上帝所许下的愿,是更为重大的,为何却设法要废弃向上帝所许下的愿呢?人岂能因为是向上帝应许,就可视为无关重要呢?难道因这愿不必在法庭受审,所以就缺少效力么?那自命为耶稣基督无穷牺牲之宝血所救赎的人,岂可“夺取上帝”之物呢?他所立的愿及所出的行动,岂不是要在天庭的公义天平中秤过吗?

  我们每个人的案件都在天上的法庭中待决。我们的行动是否能抵消那与我们不利的证据呢?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案件具有罪大恶极的性质,他们扣留一部分地价,就是欺哄了圣灵。照样,每个人也凭着犯罪的程度而成立罪名。

  当上帝的灵降临软化人心之时,就很容易受圣灵的感动,立志为上帝的圣工克己牺牲。在神圣之光非常清明有力地射进人的心房之时,人的天性感情就要被克服,自私在人心中变成无力;又要激起热切的愿望,想要实行克己及广行慈善来效法那模范,就是耶稣基督。这样,那天性自私的人,就要爱惜与可怜那迷失的罪人;他也要向上帝立下庄严的约,好象亚伯拉罕及雅各所行的一样。在这种场合中,天上的使者也是在场。于是,爱上帝及爱人的心,胜过了自私自利及贪爱世界的心。在这种情形之下,主讲的人如果有圣灵及上帝之权能同在,提出天上大君在十字架之牺牲上所奠立的救赎大计时,尤为显然。从下列的几段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出上帝对于人许愿这件事,存着何种的态度:

  “摩西晓谕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人若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民30:1,2)

  “不可任你的口使肉体犯罪;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说是错许了;为何使上帝因你的声音发怒,败坏你手所作的呢?”(传5:6)

  “我要用燔祭进祢的殿,向祢还我的愿,就是在急难时我嘴唇所发的,口中所许的。”(诗66:13,14)

  “人冒失说,这是圣物,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网罗。”(箴20:25)“你向耶和华你的上帝许愿,尝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上帝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尝还就有罪。你若不许愿,倒无罪。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上帝所许的愿谨守遵行。”(申23:12-23)

  “你们许愿,当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还愿;在祂四面的人,都当拿贡物献给那可畏的主。”(诗76:11)

  “你们却亵渎我的名,说,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其上的食物是可藐视的。你们又说,这些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这是耶和华说的。行诡诈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许愿却用有残疾的献给主,这人是可咒诅的;因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1:12-14)

  “你向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祂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许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5:4,5)(证言卷四第470-472在面)

接受上帝应许的条件

  在一些大聚会的特殊场合中,曾多次为了上帝的圣工,而向那些宣称基督门徒之人发出呼吁,于是人心受到感动,多人就立下誓约,要维持这工作。但是许多立誓的人却对上帝不尊敬,他们因疏忽而没有实现对他们的创造主所立下的誓约。人虽然向上帝许下诺言,但对此却漠不关心,那么,他们能寄望于上帝依据那永不为人遵守的诺言,而实现祂的应许么?最好就是对你的同胞和上帝诚实。(评阅宣报1889年12月17日)

撒但的抗议

  上帝在所托付给人的财产中,有权要求属祂的一份--那就是十分之一。至于人是否要多奉献,则由各人自行决定。但每当人心受圣灵的感动所激励,而立约特别献出一部分钱财时,则该立约的人对于已奉献的一份就再没有权利了。人与人所订立的这一类约言,尚须信守,何况与上帝所订立的岂不更当信守么?人在良心的法庭上所订立的约愿,难道还不如人与人之间所签定的契约具有约束力么?

  当神的光异常清楚而有力地照在人的心上时,那习惯成性的自私心便会松手,而有捐助上帝圣工的意向了。但人们切莫以为可以履行自己所订的约言而不遭受撒但的反对。他决不愿看见救赎主能把地上的国度建立起来,所以示意说认捐的数目太大了,可能会使他们的力量受到损失,以致不能购置产业或满足自己家属的愿望。(使徒行述74,75面)

需要醒觉良知

  我们这等人对于此事也当醒觉起来。现在只有少数的人,会因忽略了捐献的本分而觉得良心难过,也只有少数的人,因自己天天劫夺上帝之物觉得心中痛苦。

  一个基督徒,若在有意或无意间少付了邻人的钱,或是拒绝偿付正当的债务,他的良心若未被烙惯,就必使他忧苦;即使他自己之外,并无别人知晓此事,但他总是不得安心。然而,今日漠视自己所许的愿,未清付所立之约的人,为数很多,但为此事而心地不安的,却为数甚少;那觉得自己有未尽本分之罪的人是多么的少啊!因此,我们对于这事必须有一番新的和更深刻的觉悟。我们应当激发良知,恳切注意此事;因为在末日之时,我们一定要向上帝交账的,祂的要求必须要处理清楚。(证言卷四第468面)

【上一页】【封 面】【目 录】【下一页】

□ 本书版权所有---怀爱伦
心雨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