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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守安息日与孝敬父母

  「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利19:3)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3)

  “安息日与家庭同是在伊甸园中创立的。在上帝的旨意中,二者乃是相联而不可分离的。这一日比较其他的日子,更可能使我们度伊甸园的生活。上帝的计划乃是要全家的人,在工作与研究、礼拜与休闲上,相联合一。父亲是家庭中的祭司,并与母亲同为子女的教师及伴侣。……他在自己的日子替一家人留了一个与他交往、与自然接触,并彼此联络的机会。”──《教育论》第242,243页

  “父母所当得的亲爱与恭敬的程度,是别人无权享受的。……第五条诫命不仅要求儿女应对父母恭敬、孝顺与服从,也当向他们表示亲爱,减轻他们的挂虑,维护他们的名誉,且在他们年迈时救济并安慰他们。”──《青年导报》1906年7月10日

  “在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什么较比一个作子女的对他父母的孝敬更值得表扬;也更没有什么足与他在天上的案卷中所留对父母的敬爱与孝顺的记录相比的了。”──《评论与通讯》189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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