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号 关于工会的勉言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10:27)。这句话归纳了人的全部义务。它意味着将人的身、心、灵都奉献侍奉上帝。人怎能一面遵守这句话,一面保证自己支持剥夺邻舍行动自由的事呢?人怎能一面遵守这样的话,一面却结盟掠夺属下穷苦的阶层,不满足某些条件,就不准他们作买卖呢?圣经已非常清楚地预言了这种状况。约翰写道:“我又看见另有一个兽从地中上来。有两角如同羊羔,说话好像龙。……它又叫众人,无论大小贫富,自主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启13:11-17)。(《信函》1903年26号2,3页,致J.A.伯登长老夫妇,1902年12月10日) 1960年1月23日发表 {2MR 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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