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号 关于从事传道工作必须有文字布道经验的评论

      关于1888年总会通过的决议——另一个原可搁置桌上的提案已经通过了,就是关于先培训凡持有传道证的人去做文字布道工作,之后才允许他们参加传道工作。这将成为一条绝对的规则,然而尽管我全力反对这项提案,它还是通过了。会议通过这项决议是错误的。这不是上帝的旨意,这项决议将会彻底失败。我会不支持,因我不愿与上帝作对。这不是上帝作工的方式,我片刻不会赞同。(《信函》188922号,1011页,致R. A. 安德伍德,1889118日){2MR 62.1}

    1894 年的回顾 ——让我们考虑一下在明尼阿波利斯会议上提出来的建议。一些没有受到上帝指示的人准备一份决议获得通过,内容是,任何人若不先在书报园地取得成功,就不得作传道人。这个决议并不出于主的灵,而是出于对上帝葡萄园和祂的工人抱狭窄看法的人。谁也无权规定别人的工作而违背别人自己对于职责的信念。他是要得到建议和劝勉,但他应当寻求他所属和所事奉之上帝的指示。如果一个担任书报员工作的人无法维持自己和家庭,他的弟兄们就有责任尽自己的能力帮助他摆脱困境,公正地打开门路使这位弟兄能按自己的能力工作,诚实地获得养家的钱。(《文稿》189034号,第2页,证言4189483日)

 

19591月发表 {2MR 62.2}

 

 

□ 本书版权所有---怀爱伦 译 吴晨欢 校 李少波

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