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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传道人及职工与教会的关系

上帝所委派的传道工作

 

    「上帝有一个教会;她赋有祂所委派的传道工作。『祂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

 

  「主有祂所任命的代理者,以及一个历经逼迫、斗争、和黑暗的教会。耶稣爱教会,曾为她舍己;祂也必使教会充实、精炼、尊贵、并高举,使她虽处于这世界腐败的影响之中,仍能屹立不移。为上帝所委派的人蒙召要极度审慎、坚忍儆醒地守望,俾使教会不致被撒但的诡计所倾覆,却在世上坚立,并在人间推展上帝的荣耀。」(给传道人的证言原文52,53)

 

区会会长

 

    区会会长应该是一位富有经验而声望良好的牧师。他的地位是区会福音事工的领袖,也是所有教会的首席长老或监督。他的工作在于谋求各教会属灵方面的福利与造就。他在教会的一切活动和计划方面给予指导。他接近各个教会,参加各种聚会和事工会议,以及教会职员会;但如非教会同意,则无表决权。他也可在必要时凭自己的职权,主持任何教会会议。他有权查阅各教会的记录和报告等。

 

    会长绝不会置教会正式选出的职员于不顾,乃要彼此协力合作。同样的,教会职员鉴于与区会之间所有的连结关系,因此在与教会福利有关的事上,也要与会长磋商。教会职员对于会长应尽的职权方面,不可有加以拒绝的企图。

 

堂主任或区主任并非行政人员

 

    由区会执行委员会所指派、担任堂主任或区主任之职的牧师,不能在所管辖地区内取代会长的地位;他们并未被赋以会长所有的行政权,他们乃应在推行区会的计划和规章方面与会长合作。

 

会长及执行委员会领导各部干事

 

    各部干事是区会所任命,以推展本会各重要部门的工作。为使指派他们处理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起见,干事应与各教会保持联系。他们应取得机会,可以在各教会中发表并推进其各项计划。干事对教会方面所有的计划,即使属于其本身部门之外的,也应该同情地加以考虑。各部干事乃是在执行委员会的指导之下、与综理各部工作的区会会长会商之后、才处理他们的一切工作。

 

干事所作的并非行政工作

 

    各部干事在区会或教会的工作上,并未被赋以行政或执行的权力,他们对于当地教会的关系,只是一种顾问的性质。他们的工作与教会的关系,和区会执行委员会或会长与教会的关系有别。他们的工作基本上是很特殊的,他们要在全区会内,为倡导自己部门的工作而努力。若不是出于区会会长的特别要求,他们对于各教会的选举和管理任务,或其它方面的工作,均不应参加意见。

 

牧师与教会工作的关系

 

    牧师在被委派担任某教会的堂主任时,其职权较当地教会的长老为高;长老应为牧师的助手。牧师因已受封从事传道工作,所以有资格主持教会的一切礼节和仪式。他应该是全体会众的属灵领袖和顾问。他应在教会各部的工作和活动方面,对教会职员所有的职责和计划加以指导。牧师若受区会执行委员会的委派为教会堂主任时,就应被认为是教会职员会的委员,而且应担任该职员会的主席。若堂主任自愿辞卸教会职员会主席之职时,教会的一位长老就当担任此职。堂主任与长老应彼此合作无间。

 

    在各长老协助之下,传道人负有计划并领导教会各种属灵聚会的责任,如安息日上午的崇拜聚会和祈祷会,并当主领圣餐礼和浸礼。他不应自己拣选任何人作他的特别顾问团,乃当经常与正式选出的教会职员通力合作。

 

    当一位区会的牧师、或区会差派的人员来访问教会时,当地的长老就当尊重他,邀请他主持证道。这种邀请,也适用于区会差派来的、未经按封过的工作人员。

 

教会不能选举堂主任

 

    教会不能提名或选举堂主任或副堂主任。他们与教会之间的联系,乃是由区会执行委员会所指派的;而此种指派是随时可以改变的。

 

教 士

 

    为了让青年人有机会表明他们已蒙召参与服务,特别是在救灵工作方面,因此区会发给可造就的候选者以教士证书。此种证书的颁发,乃为给予发展传道恩赐的机会与权利。教士有权讲道、布道、领导传福音工作、并协助任何教会的活动。

 

    但是有许多传道地区,在某些情况之下需要区会指派一位教士,为一间或几间教会执行堂主任或副堂主任的职务。为了让他能够行使牧师的某些职权起见,他所服务的一间或几间教会可以选他为长老。但由于他是区会聘请与任命的,因此他是区会的代表,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他的权力和职责应可予以扩充,使他能圆满地执行其任务。分会执行委员会有权扩充教士的权力和职责。区会在扩充教士的权力和职责之前,应由分会执行委员会通过。这种决议当中,应明确地规定教士可执行牧师的何种职务;但应该有一个默契是:他行使长老的职务、以及扩充的职务时,只能在他服务的那间或几间教会的范围之内。

 

区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不能超越分会执行委员会所授权的。区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不能授权教士到他担任长老的一间或几间教会之外的教会,去主持只应由牧师主持的礼节。区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不能取代教会的选举或牧师的按手礼。

 

女传道士

 

    女传道士的服务工作极为重要。在本会各区会任用适当人选、以从事这种工作时即可看出。由于工作上的需要,女传道士的工作地点可能常有改变。在被派协助布道会时,女传道士即应接受主持布道会之布道士的直接领导;在被指派于城市中协助当地教会工作时,即应接受该教会堂主任的直接领导。但正如上文已指明:女传道士也应接受区会的指导。区会女传道士非经区会特别安排,不得被请担任任何教会职务,而应该让她自由地从事个人救灵的工作。

 

复临文字中心经理

 

    复临文字中心(时兆书室)的经理乃是区会的职员,因此应受区会执行委员会和会长的领导。虽然他与出版社有一种特别密切的联系;但并不是由出版社董事会所选举,而是由区会提名委任并领导的。在决定这项人选时,最好挑选曾在本会出版社受过训练的人。

 

堂主任应协助布道士

 

    当布道士被邀请在某一地区或城市中举行布道会时,当地如有本会的教会,并有堂主任主持的话,该堂主任就应接受区会的邀请协助布道士,这样他就有机会认识未来的教友了。

 

会长和执行委员会领导区会职工

 

    区会会长应会同执行委员会,在各项事工上指导区会职工。会长应负责使职工熟悉执行委员会所决议的计划与策略,并取得职工的合作而付诸实行。会长应特别注意推进区会的布道工作,尽力鼓励所有同工经常致力于救灵工作。他应积极征召并协助训练青年人从事传道工作。各部干事是受区会所聘任、以推进本会各部门之重要工作的。

 

    所有区会的职工--牧师,教士,传道士,女传道士及各部干事等--皆受区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他们从区会领得证书,并向区会负责,而非向区会内的任何当地教会负责。各教会可请求区会职工的服务和协助,这种请求可向区会会长提出,但一切职工的调遣,则应该由区会执行委员会决定。职工或可被派与某些教会共同工作。当区会执行委员会认为此种任命应加改变时,他们就有权这样做。职工或教会可请求区会执行委员会安排时间,听取有关该项调动的申诉。这种调动,就必须根据全区会之需要,慎加考虑,而酌情决定。倘若情形发展到该职工拒与执行委员会合作,坚持不按委员会的决议而行,则其举动应被视为抗命行为,而予以相当处分。在任何情形之下,该职工对此项决议均不得诉诸当地教会。任何教会若支持职工此种立场,也应受区会的训戒。

 

文凭与证书

 

    自当地教会以至全球总会,本会各级机构的负责领袖,对于上帝的工作均应慎加保护。为防止敌对圣工者擅登本会讲坛起见,万勿准许任何无本会目前有效证书的人,对任何会众讲道。当然,有时在某些场合中,我们也可以邀请政府官员、或民间领袖对教会会众致词;除此以外,其它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都不应请其登上讲坛。

 

    有时几个教会可经由区会集体授权某些人,以牧师或传道人的身分,代表教会并为教会发言。这样必须发给证书,以证明此种权力的赋予。证书上也须书明任务、日期、并由区会行政人员签署。如此授与的权力,并不是持证人个人私有或可永久保持的;而是属于颁发证书之团体的,若有足够理由,该项证书可随时收回。发与职工的证书,亦不可视为职工私人的对象,而是属于颁发证书之团体的。倘若发证团体要求,职工即应无异议将证书交回。

 

    所有经授权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职工,均发予正式的证书,此项证书由主管的委员会颁发,其有效期限亦有规定。

 

已满期之证书

 

    证书之期限,与区会代表大会间隔之期限相同,或为一年,或为三年,或为四年。经区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即可换发新的证书。倘因任何理由,认为不宜将证书发给某传道人时,则此人作为区会职工的职权就终止了。凡持有过期或满期之证书的人,不能行使任何传道人的职权。在这种情形之下,他所有的权力和身分,与教会一般平信徒无异。

 

解除传道人的职分

 

    一个传道人的传道职分,可能因区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而被解除,但他的教友身分则不受影响。倘若一个传道人曾被教会除名,后来又恢复教友的身分,他的传道人职分并不因而恢复。他之重入教会,只具有平信徒的身分。

 

    如有任何当地教会的职员在任期中被除名时,同一原则也可适用。使他恢复教友身分的决议,并不能恢复他原有的职分。

 

退休职工

 

    各区会中均有因年老或健康欠佳而退休的职工。此等职工应受敬重和关注。他们曾多年效劳、协助建立上帝的圣工。得有他们同在,对于教会实在是一种福惠和帮助。

 

    退休职工的教友名字,常属于离居所最近的教会。他们可被选举担负教会任何职务;在当选后,可自由从事其分内的任务。他们也可以在区会执行委员会的指导之下,执行传道人的职务。

 

无证书的传道人在当地教会中服务

 

    有人或在多年前受封为牧师,但由于某些正当理由,现已不再持有教会所发给的证书。这样的人也可被选为教会长老,而且假若他的按手礼尚未被作废,则在担任长老职分时,可毋需再行按手礼,但他的工作和权力则仅限于当地长老的职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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