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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组织体制
 救主将福音传遍天下的使命托付教会(太28:19,20;可16:15),其意义不仅在于传扬信息,也在于保障凡接受信息之人的权益,包括牧养及庇护群羊,以及应付人际关系中的各种难题。组织就是根据这种情形而产生的。

 

    最先是使徒们设立了一个议会,从耶路撒冷指导初期教会的各种活动(徒6:28:14)。及至该城信徒团体日益扩大,以至实际琐务成为问题时,就选派了执事来管理教会的一切事务(徒6:2-4)。

 

    后来,会众不但在亚洲日见增加,连欧洲也一样,因此不得不在组织的事上,作更进一步的措施。我们从圣经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在小亚细亚,「在各教会中选立了长老。」(徒14:23)同时,因为圣工扩展遍及当时罗马的各行省,于是又有了各教会的联合组织,约等于今日的「区会」(Conference),这组织似乎包括了某一特别行省的众教会,如「加拉太的各教会」在内(加1:2)。早期教会,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组织起来的。既有了需要,上帝就领导负责圣工的领袖们,经过与会众商讨之后,就有了组织体制的形成,以便上帝的圣工扩展至各地时,其各项权益得以有所保障。

 

教会的行政体制

 

    通常认可的教会行政体制,大概可分四种。兹分述如下:

 

    一、监督制(Episcopal)——这种体制,是由监督负责管理,通常分为三级,即会督、司铎、与会吏。

 

    二、教皇制(Papal)——这种体制,教会的无上权威属于教皇。在教皇以下,设有红衣主教、大主教、及神父等分掌教职。至于当地教会或教友个人则无权参与教会行政。

 

    三、独立制(Independent——这种体制,以当地教会的会众、为其管辖范围内的最高当局。此制通常系指公理会主义。

 

    四、代表制(Representative)——这种体制,承认教会的权力在于教友,至于管理教会的行政职责,乃交由选派的代表团体及职员负担。这种行政体制的教会,也承认全体受命担任圣职的人一律平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所通行的教会行政体制,就是代表制。

 

本会组织采四级制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自信徒个人以至全球性的组织,其间计有四级:

 

    一、当地教会,由信徒组合而成。

 

    二、当地自养区会或区会,由一州、一省、或某一地区的各教会组合而成。

 

    三、联合会,由一比较广大地区的各自养区会或区会组合而成。

 

    四、全球总会,包括全世界的各联合会,是组织中的最大单位。分会乃全球总会的一部分,在指定的地区内负行政职务。

 

  「每位教友在选举教会职员的事上都有发言权。当地教会可选举区会的职员。区会所选的代表,可选举联合会的职员。联合会所选的代表,可选举总会的职员。依照这样的安排,无论各联合会、各机构、或每一位信徒,都可以直接或经由代表,在决定担负全球总会主要职责的人选上,具有发言权。」(证言卷八原文236,237面)

 

教会的机构

 

   本会在此四个阶层的组织下,管理着许多不同的机构。本会信徒从福音使命、以及主和祂使徒的榜样中,看出基督门徒的责任乃要服事全人类。因此,他们效法早期信徒的模式,发展教育、医疗、出版、和其它机构,从事普及全球的工作。

 

    本会基于其管理教会的神学和哲学观念,这些机构从创办起,便被视为教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实现其神圣使命的直接工具。因此本会利用其拥有的医院、出版社、和学校等,构成一大整体,以推行保健、文字、和教学布道等工作;因此它们在本会的全球传福音的工作上,是不可或缺也是不可分割的。

 

    本会全球教会的许多单位,无论是会众、区会、医院、出版社、学校、或其它机构,都从它们有着选派之代表的全球总会中,看出本身与总会在组织上是联结的。本会全球教会借着这些机构,奉基督的名,对外推展各项圣工,以应付这狂乱世界的需要。

 

全球总会乃最高行政当局

 

    在代表大会举行中的全球总会、及其休会期间的执行委员会,乃是本会普世圣工的最高行政机构;根据规章,它也有权设置其属下的机构,以推进世界各地区的特殊事工;因此,本会遍设于全球的各种组织与机构,均一致公认全球总会乃是上帝领导下的本会最高当局。一旦各组织或机构内部、或相互间发生歧见,则应诉诸于上级组织,直至全总代表大会、或其执行委员会之年议会中,作最后裁决。在上述大会及年议会休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应作为各项可能发生之歧见问题的最后裁决机构;其所作之决议,得交全总代表大会、或执行委员会年议会中予以复核。

 

  「我屡蒙主指示:无论何人的见解,都不应屈服于任何其它一人的见解之下。决不可将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视为具有充分的智慧和权力,足以管理工作,决定应行的计划。但是在全球总会会议的时候,从各地来出席之弟兄们的意见一经议定,则自恃的心理和个人的见解便应放弃,决不可固执坚持。任何工作人员,决不可以为刚愎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反对大众的决议,乃是一种美德。

 

    「过去曾有少数人,受托综理圣工,却利用全球总会的名义,企图行使不智的计划,阻碍上帝的工作。那时我曾说过:我不再将这几个人所代表的全球总会的主张,视为上帝的声音。但这并不是说:各地正式选派代表出席的全总会议所作的决定,是不必尊重的。上帝已命定:从世界各处教会选派出来,参加全总会议的代表,是具有权力的。不过有些人很容易犯的罪,便是将上帝所赋予教会、为谋取祂工作之兴旺与进展而召集的全总会议中、所有的决议和发言权、都转授给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念和见解来操纵。

 

    「上帝赋予教会的这种权柄,一旦全部落在一个人的手中,以致他有权可判断别人的思想,这样圣经的制度就被改变了。撒但在这种人的心意中所作的努力,必是最狡猾,有时甚至是不可抗拒的;因为仇敌企图通过他一人的思想来影响很多人。但愿我们将那易于交给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权力,交给教会的最高组织。」(证言卷九原文260,261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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