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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友的资格

教友应有属灵的基础

 

    我们对于每一位请求加入教会的人,应当使他感到作教友的责任是何等的严肃而慎重。我们应当切实教导每一位慕道友,使他知道作基督身体的一个肢体含有甚么意义。只有那些显明自己已有重生经验,并乐于在主耶稣里面度属灵生活的人,才有加入教会的资格。在为一位慕道友施浸、并接受他加入教会之前,必须将教会一切基本要道、和应当实践的事项彻底地教导他。每一位要求参加教会的人,都应该明白教会所持守的各项原则。

 

    成为教友是一种属灵的关系。唯有已经悔改的人,才可以成为教友。唯有如此,教会的纯洁属灵的立场才能保持。每一位传道人,都有责任要教导那些愿意接受真理原则的人,以致他们可有纯正而属灵的基础,来加入教会。

 

「教会的教友,就是祂所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的人,都要显出祂的荣耀来。教会是基督丰富恩典的宝藏库;上帝大爱最后与完全的表现,终必经由教会而彰显,甚至要向『天上执政的、掌权的』彰显出来。」(使徒行述第3面)

 

浸礼是福音的要求

 

    新约圣经,设立了浸礼作为进入教会的仪式。「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

 

  浸礼是加入教会的先决条件——「基督已经使浸礼成为进入祂属灵国度的记号。祂已命定这种礼节为一项必要的条件,是凡愿被承认归于父、子、圣灵权下之人必须遵行的。人在以教会为家,进入上帝属灵国度的门坎之前,必须领受这个神圣名号的印记:「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

 

   「浸礼是一种最严肃的、与世俗脱离的表征。凡奉父、子、圣灵三一真神之名而受浸的人,乃是踏上了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步,当众宣布自己已经弃绝撒但,不再为他服务,而成了天上之君的儿女,皇室的成员。他们已经遵从了这个命令:『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而以下这个应许也要实现在他们身上:『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7,18

 

   「应当使初进入教会的人都明白基督徒人生的原则。没有人能够单靠口头表白,就算证明他已经与基督有了得救的关系。我们不是单靠口说:『我相信,』更要实践真理。只有在我们的言语、行为、和品格上顺从上帝的旨意,才能证明自己是与上帝有联系的。」(证言卷六原文91,92面)

 

  浸礼的方式——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相信全身入水的浸礼,并且只接纳受过这种浸礼的人为教友。凡觉悟自己是处于罪人沉沦的地位,诚心痛悔己罪,并有了改过经验的人,就可以在受过适合的教导之后,被认为有领浸当教友的资格了。

 

    传道人应在慕道友受浸前给予仔细教导——若非经公众测验满意,认为某一慕道友已妥受教导,到了可领浸的地步,传道人就不应该举荐他领浸加入教会。在某些教会中,由于经常举行浸礼,也许会削弱了这种公开测验的意义,那么应该注意以其它方式予以代替。除非慕道友都已受到了透彻的教导,熟悉教会一切基本信仰和应当实践的事项,并愿负起教友的责任,传道人的工作就不能算为完毕。我们的教会在接受新教友的事上,应当坚决实行这项原则。各教会应该通过教会职员会的决议,坚持个别教导慕道友的原则;此外,倘属可能,应该组织浸礼查经班来教导他们。

 

  「现今教会对于要求受浸者所施的门徒资格试验,尚未达到所应有的那么严格。应当先明白他们是单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友的虚名呢,抑或实在愿意与世俗脱离关系,不摸污秽之物,来站在主这一边。在受浸之前,教会对慕道友的经历应当彻底考查。查询他的时候,不可显出冷淡疏远的样子,乃当用仁爱温柔的态度,向新悔改的人指出那除掉世人罪孽的上帝之羔羊;并使福音的要求铭记在预备受浸之人的心中。」(证言卷六原文95,96面)

 

  「若是他们证明自己已充分了解本身的地位,教会就可以接受他们。」(给传道人的证言原文128面)

 

  公众测验——教会全体会众对于每一位要求加入教会的人,有权了解他的信仰和态度。在为慕道友施浸之前,最好在全体会众面前举行一次公众测验。如果觉得这样作,不太可行的话,那么可以在教会职员会、或者由教会职员会选出的一个长老团面前举行,然后将他们的报告,在施浸前读给会众听。在上段所述如果以其它方式代替时,也应该给予慕道友以公开发言的机会,诉述自己乐于与会众联合,并取得会众认可的心愿。

 

  浸礼立约——本会备有特为领浸者编订的「要道纲领」,连同领浸约言及浸礼证书等,作为领浸立约之用。应当将一套上述立约资料、连同已签妥的浸礼证书,发给每位已领浸加入教会的人。对于那些凭公开表白信仰而被接受加入教会的人,也应发给一份适当的证书。

 

    这份「要道纲领」,是特为教导领浸者而预备的。每一位准备受浸的人,都当彻底熟悉其中的教训和信徒的本分,并当身体力行,表明乐意接受本会所教导的一切要道,以及行为的原则,在外表的生活中显扬这些教训,因为「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

 

本会的慕道友,在受浸或凭公开表白信仰而被接纳加入教会前,应该得到仔细的教导,明白本规程第二章中所列述的本会基本信仰。为了帮助布道士、传道人、或其它施教者,使他们的教导完全根据圣经而且实用起见,在本规程后面的附录中,备有特别编订的「要道纲领」以供参考。

 

领浸约言与浸礼

 

领浸约言——预备领受浸礼的人,或凭公开表白信仰而被接纳的人,应该在全体会众、或指定的团体之前,对以下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圣道信仰要点,作肯定的答复,予以接受。传道人或长老应该向领浸者宣读以下问题,他们的答复,可以口头同意或举手表示。

 

立 约

 

    一、你是否相信独一的上帝,祂是圣父、圣子、圣灵三位同时永在之神的结合?

 

    二、你是否接受耶稣基督在髑髅地的死,乃是为你赎罪而作的牺牲,而且相信本乎上帝的恩典,借着信靠祂流出的宝血,你才能得救脱离罪恶和它的刑罚?

 

    三、你是否已接受耶稣基督为你个人的救主,相信上帝在基督里,已经赦免你的罪过,赐给你一颗新的心;并且你是否愿意放弃世界罪恶的道路?

 

    四、你是否愿意接受基督而因信称义,承认祂是你天上圣所中的中保,接受祂改造之恩的应许和力量,在家中和世人面前,度一种以基督为中心的爱的生活?

 

    五、你是否相信圣经乃是上帝所默示的圣言,乃是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唯一准则?你愿否立约按时祷告并研读圣经?

 

    六、你是否接受十条诫命为上帝圣德的副本,也是祂旨意的启示?你愿否立志靠着那住在心中的基督的能力,来遵行这律法,包括那要求遵守每周第七日为主的安息日、并记念创造大工的第四条诫命?

 

    七、你是否盼望主耶稣快来,作为你的洪福之望,因为那时「必死的必变成不死的」?在你准备迎见主的同时,你愿否为祂慈爱的救恩作见证,并在生活和言谈中帮助别人,使他们也为主的荣耀显现作好准备?

 

    八、你是否接受圣经中有关属灵恩赐的教训,并且相信这种预言的恩赐,乃是辨认余民教会的特别标记之一?

 

    九、你是否相信教会的组织?你愿否立志以十分之一和其它捐献,以及个人的努力和影响力来支持教会?

 

    十、你是否相信你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你愿否留心爱护身体来荣耀上帝:不用任何有害之物;戒绝不洁净的食物、和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或烟草;也不制造或贩卖这类物品给人服用;更不应用或贩卖麻醉物或其它毒品?

 

  十一、你是否明白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所教导的圣经基本原则?你愿否立志靠着上帝的恩典来达成祂的旨意,使自己的生活能符合这些原则?

 

  十二、你是否接受新约圣经所教导的全身入水的浸礼,并愿意这样受浸,借此公开表示你相信基督、以及祂赦免你罪过的恩典?

 

  十三、你是否相信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乃是圣经所启示的余民教会;并且各国、各族、各方的人、都已蒙邀请来参加这个团契?你是否愿意作这个普及全球的教会、在本地设立的教会中的一分子?

 

    浸礼证书——上列各项问题都要印在浸礼证书上,作为领浸者个人的确切承诺,并作为他立约的文件。

 

    欢迎预备领浸者——在预备领浸的慕道友完满地答复了上述各项问题后;或者主礼牧师保证全体会众已取得领浸者的答复后,便可提请全体表决,同意他们领浸,而无需作不必要的耽延。

 

    接受不相熟的人为教友——布道士在预备他的慕道友领浸之时,必须把当地的堂主任和长老请来,参观他的浸礼班,与他的慕道友认识。如此可使教会更易接受这些新教友参加教会的团契。但这种办法,自不能应用在居住偏僻之处、愿意加入区会直属教会的信徒身上。

 

浸礼的仪式——在举行浸礼的时候,男执事应当作必要的准备,帮助男的领浸者下水及出水。女执事当照样帮助领浸的妇女。教会应当小心预备合适的衣服,给领浸者穿着。最好是适当厚度的长袍。若没有这种长袍,教会就当事先教导领浸的人穿雅观合礼的衣服下水。浸礼仪式完毕之后,应当接着举行握手礼,说几句欢迎的话;这些可由堂主任或长老代表全体教友进行。

 

转移教友名籍

 

    转移教友名籍——一个教友,若从某地迁移到别处去,逗留的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话,就当在定居之后,立刻请求出荐信将他的名字移到最接近他新址的教会去。如果那教友是居住在偏僻的地区,而附近又没有教会,通常的办法就可请求加入区会直属教会。这种荐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若在这时期内未经应用,就当作废。

 

    发给荐信的方式——要求荐信的教友,须先向自己愿意参加之教会的书记申请。该教会的书记,就要将这个要求转达原教会的书记。原教会的书记接到这个请求,就当告知堂主任(如果他是一位牧师的话)或长老,先将这事提到教会职员会中讨论,并详细考虑商议,是否可予以批准。若获通过,就可由堂主任或长老将这事向全体会众提出,并报告这是第一次的宣读。至于最后的允准,却要再等一个星期,才可重新提出,由全体教友表决。这种延搁的用意,是要给各教友一个机会,如果他们知道有甚么正当的理由反对发给这封荐信,尽可在这一周之内提出。这种反对,普通不应该在大众面前提出,却当告诉堂主任或长老,再由他们召集教会职员会,商议斟酌。提出反对的人,也应当有机会在教会职员会中陈明他的理由。若是这些理由没有充分的根据,就当劝他收回自己的反对。若是他的反对确有正当的立场,职员会就当尽责去作实地的调查。在这种情形之下,荐信的核发就要延搁到事件完满解决之后。

 

    如果事件当中包含人际关系上的纠纷在内,就当尽力调解,使之归于和好。如果有甚么得罪公众的地方,就当施以相当的惩戒。如果有甚么在灵性上的缺点,就当尽力挽救这位教友归正。

 

    荐信须由教会书记发出——在全体会众赞成发给荐信之后,教会书记就可将荐信表格填妥,寄给该教友有意参加之教会的书记。该教会的书记就当将荐信交给堂主任或长老,由他们先将荐信在教会职员会中提出,经职员会通过后,再在教会下次正式聚会时向大众报告。过了一个星期,可再请会众最后表决,接受这位新来的教友。然后该教会的书记就可把他的名字写在教友名册上,并注明接受的日期,再将回信填就,寄给原教会的书记,证明这位移名的教友已被接受了。

 

    移名期间的教友隶属问题——在未收到对方教会的回信,证明某位教友已被表决接受之前,原教会的书记,无论如何都不可以将这位教友的名字、从他的教友名册上除去。他若采用其它的方式,就是剥夺了教友在迁移期间的权利和地位,这是在无论甚么情形之下都不该做的事。各教会的书记、长老、传道人、和区会会长,都有责任要使各处教会一律遵行上述方式。

 

    接受为时局变乱所困扰的教友——由于近代时局变乱,有些人无法和原来保留他们教友名字的教会通信。在此种情形之下,该教友寄居之地的教会,当与区会商量此事,考核他们的信仰标准,倘若满意,就可凭他们当众表白信仰,而接受加入教会。如果后来可与他们原来的教会恢复通信,教会就当将接受的经过情形,写信通知原来的教会。

 

    列于统计报告之内——在一季之末或年终,教会预备统计报告之时,凡有已发荐信而未曾收到对方教会覆信的教友,他们的名字都仍当算在发出荐信的教会之内。要等收到对方教会的覆信,证明这位教友已在该教会被接受了,然后他的名字就该从原发荐信的教友名册中删除,而不再列在下季的统计报告内。至于接受该教友的教会,应当把此新教友的名字列入名册中,并加在下季的统计报告内。

 

    若移名的教友不被接受——接到某位教友荐信的教会,就当按理接受他,除非知道有甚么充分正当的理由、不应该接受该教友加入教会。若有拒绝接受的情形发生,这教会的书记就当把荐信退回,并将理由详细说明。然后这位教友的名字仍然留在原来的教会。这位教友应当与教会合作,澄清那不接受移名的教会中、所以会引起拒绝的种种问题。

 

    荐信不应发给正在受训戒的教友——教会切不可为那正在受训戒的教友签发荐信,以免违背了基督金律中的精神。

 

    荐信只可发给信德健全的教友——教会的荐信,只可发给那些信德健全、声望良好的教友。在教会荐信上不该有甚么褒饰的辞句。如果一个教友迁往新的地区,日久冷淡退后,原教会的长老当与新教会的长老商量该教友移名的事,先把情形审理清楚,才可核发荐信。

 

    未经教友本人同意不可发出荐信——教会所发的荐信不可有违教友本人的意愿或请求。教会也不应凭其它教会在类似情形下所发的荐信,而接受该教友加入教会。

 

    教友的名籍,是个人与基督身体所有的关系。教会应当认清这种关系,避免一切有专制之嫌的举动。

 

    从另一方面来说,教友也有顾全教会利益的责任,应尽力消除教会因教友迁离而引起的难题。在迁居他地时,他有本分应当欣然合作,请求教会发给一封荐信。

 

    当某一个教会被区会代表大会议决解散之时,为了保障其中忠贞教友的权益起见,必须临时把他们转荐到区会的直属教会,而那些不愿这样做的人自属例外。这些不愿转移的人,在其教会解散时便被视为已除名了。区会直属教会有权把荐信发给忠贞的教友,并在必要时处理其它与教友名籍有关的问题。

 

  教会职员会无权发给荐信——教会职员会无权表决发给荐信,或表决其它教会发来的荐信,而接受教友加入教会。他们在这事上的权力,只限于向全体会众建议而已。关于教友移名的事,无论赞同或否决,都应该由全体教友公决之。教会书记若未经教会全体议决,无权在教友名册上增减名字。若是一个教友逝世,教会书记只须在名册上注明这事和日期,无需请会众议决除去死者的名字。

 

区会直属教会

 

    居住于偏僻地区的教友,应当加入区会直属教会;区会直属教会原是为散居各处、不能享受教会权益的教友们而组织的。年老体弱的教友,居所附近如果有教会的组织,应当加入该教会。这个教会对于他们本区内这样的教友,应尽照顾服务的本分和责任。不该将这些教友转荐给区会直属教会;因为区会直属教会,并不是为了代替当地教会而设立的。区会的职员,虽然是区会直属教会的职员,但他们的教友名籍,却当保留在他们居住地区的教会内。区会直属教会,并不是为区会的职员而组织的。传道人和职工当参加自己居住地区的教会。

 

区会会长应该是区会直属教会的长老;而通常由教会书记和教会司库担任的工作,应该由区会的行政秘书兼司库处理。通常由教会及教会职员会所办的事务,当区会直属教会无职员会时,则由区会执行委员会处理。区会执行委员会,亦可选出区会直属教会的代表,出席其代表大会。

 

组织布道所

 

    若在偏僻辽远的地方,有一些教友的居所彼此相隔不远,他们就可以组织一个布道所,彼此团契,一同聚会。

 

    这种布道所可由区会委派区主任或其它传道人,前来与当地教友们商量后成立,并由领过浸礼的教友中选派一位领导者和一位司库。

 

    至于其它各部职员的选派,例如安息日学、信徒布道团、和复临青年团的职员,则由区主任、或区会所委派的人员来主持一次会议,从这群受浸的教友中选举之。

 

    布道所的领导者不必经过按手就职之礼,他也无权像正式教会的长老一样处理会务。布道所的司库当细心记录一切款项的收支。除了收入中留下当地费用的款项外,他当每月尽速将所有十分之一及各项捐款缴交区会的司库,因为区会的司库,也就是区会直属教会的司库。

 

    布道所的一切教友,既然都是区会直属教会的教友,他们就无权执行纪律,实施惩戒。这一类的事,应当转交区会执行委员会去处理,因为区会执行委员会乃是区会直属教会的职员会,而区会会长也是区会直属教会的长老。

 

当布道所的教友人数日增,最后发展到某一程度时,就当成立正式教会。因此布道所的领导者也当提倡各项教会的运动及活动,好像正式教会经常所作的一样,使教友们准备好,可以负更大的责任,如同正式教会中的教友们所负那样的责任。

 

有关接受及开除教友的问题

 

    接受口头表白信仰的教友——对于一班只凭口头表白信仰的教友,尤其是以前属于本会某处教会教友的人,教会在接受时应特别谨慎;因为往往有人在某处教会被除了名,就到别处教会以口头表白信仰的方式,请求被接受为教友。若某人单以口头表白信仰请求教会收纳他为教友时,教会就该切实调查他以前的历史。教会的职员也该请区会会长指导协助。应当用充分的时间作详细的调查,以便显明一切事实。若查出这位教友是从本会其它教会被除名的话,就当与该教会接洽,尽可能理清各种足以拦阻他重作教友的难题。这事办妥以后,倘若此人现在的生活合乎基督徒的标准,就可以接受他为教友,或重新领浸、或凭口头表白信仰,可视情形处理之。

 

    假若教会查出这个请求凭口头表白信仰加入教会的人,仍然是本会另一教会的教友时,那就要等到原来的教会发给他荐信之后,才可以接受他。如果原教会拒绝发给荐信,而这位教友觉得不服,可以投诉于当地的区会执行委员会。那原来记录他教友名字的教会或区会执行委员会,可以决定他以前的行为是否有领荐信的资格。采取这种程序,可使人更加觉得教友的名分是何等的神圣,同时也能纠正那些应当纠正的错误。

 

    除名——关于在教友名册上除名的事,除了教友逝世以外,无论是转移或删除,都必须经过全体教友的表决。

 

不可有退隐教友的名册——教会只可有一种教友名册。无论在甚么情形之下,教会不应另外开列一种退隐教友的名册。教友名册应包括所有教友的名字。凡是由于荐信、或由于浸礼、或由于口头表白信仰,而经会众表决接受的名字,都只应加登在这本名册上。

 

重新领浸

 

    从其它宗派教会来加入本会的信徒,若已领过全身入水的浸礼,也按照他们所得的亮光度基督化的生活,本会虽不坚持他们一定要再受浸,但相信重新领浸是更为理想的。

 

    接受他会的教友——「关于这个题目,每人都应当存着敬畏上帝的心,本乎自己的良知来决定他的立场。应当小心地提出这个题目,怀着温柔慈爱的精神。然后那敦劝的本分就属于上帝,而不属于甚么人了;让上帝有一个机会,使祂的圣灵运行在人心中,以便那人能完全信服满意,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切不可在这个题目上,引起一种纷争敌对的态度来。不可从主的手中取过祂的工作来,放在你自己的手中。对于那些本乎良知来决定自己立场要遵守上帝诫命的人,若是妥善对待,他们是会接受全部基本真理的。应付人心,非善用智慧不可。有些人对于某类的真理了解较慢,尤其是重新领浸的题目,然而上帝的手一直在引导他们,祂的圣灵也一直在感动他们的心,他们终必明白自己应当如何行而行之。」(布道论原文373,374面)

 

    关于冷淡退后的旧教友——有些教友如已离道堕落,生活方式也公然违反教会的信仰和原则;但日后万一他们重新悔改,请求恢复教友名籍时,教会就当给他们施浸,接受他们加入教会,像当初一样。

 

    「主呼召作一次果断的改革。当一个生灵真诚地重新悔改时,就要给他再施一次浸。让他更新与上帝所立的约,而上帝也必更新与他所立的约。」(同上原文375面)

 

    有的教友迁离了本地教会,渐渐冷淡,甚至放弃了信仰,但他的名字仍然留在原来教会的名册上。如果他日后重得基督徒经验,盼望重新领浸,这新地方教会的堂主任或长老,就当在给他施浸之前,写信给原来保留他名字的教会,报告他灵性复兴的经过,对有关他教友名籍的事作必要的整理。为避免任何混淆起见,新地方的教会若未经这一步骤,就不可接受这样的人为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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