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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会职员及其职责
选举教会或区会的职员,是一件极重要的事。圣工的兴旺,大部分在乎领导人的才能。所以选举男女职员来担任圣职之时,必须非常谨慎。教会必须尽力提选具有下列资格的人为职员。

 

他们的资格

 

    道德方面的资格--「并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派他们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管理百姓。」(18:21)

 

  「所以弟兄们,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徒6:3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提前3:7)

 

  「你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听见我所教训的,也要交托那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后2:2

 

    宗教生活方面的资格--「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监督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提前3:1-13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轻;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你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直等到我来。」「你要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要在这些事上恒心;因为这样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你的人。」(提前4:12,13,16

 

  「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贪无义之财、乐意接待远人、好善、庄重、公平、圣洁、自持;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因为有许多人不服约束,说虚空话,欺哄人;那奉割礼的,更是这样。这些人的口总要堵住;他们因贪不义之财,将不该教导的教导人,败坏人的全家。」(多1:5-11

 

  「但你所讲的总要合乎那纯正的道理。」「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在教训上要正直、端庄、言语纯全、无可指责,叫那反对的人,既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多2:1,7,8

 

    须保护并牧养教会--使徒保罗在处理教会事务时,曾「请教会的长老来」,劝勉他们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我知道我去之后,必有凶暴的豺狼,进入你们中间,不爱惜羊群。就是你们中间也必有人起来,说悖谬的话,要引诱门徒跟从他们。所以你们应当儆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的流泪,劝戒你们各人。」(徒20:16,28-31

 

  「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着上帝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彼前5:1-3

 

    敬重牧师和教会职员--「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2,13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提前5:17

 

  「从前引导你们,传上帝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帐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来13:7,17

 

  「帖撒罗尼迦的信徒,常因一些提倡离奇荒诞之思想和道理的人进入他们中间,而受到困扰。有些人『不按规矩而行,甚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教会已正式组织成立了,并有职员选派出来作传道人和执事。但总有一些固执己见、性情急躁的人,不肯服从那些在教会中负有权责的人。他们非但坚持独立的意见,同时还公然勉强教会接受他们的看法。保罗有见及此,就劝帖撒罗尼迦人注意,务要尊重那些被选在教会中负有权责的人。」(使徒行述213,214面)

 

  「许多人不觉得他们与教会的关系是多么的圣洁,却厌恶服从教会的辖制和纪律。他们的行为显明他们高抬自己的见解,过于整个教会的判断;而又不小心自约,以免助长反抗教会主张的精神。在教会里居负责地位的人,也许与普通人一样有错,他们的决定或者也有错误的可能;虽然如此,基督在地上的教会已赋与他们一种权柄,是不可加以轻视的。」(证言卷四原文17面)

 

    选任职员不可操诸过急--「在许多地方,我们见到那些尚未具备相当资格的人,被仓卒地选任教会长老等要职。他们还不能好好地管理自己,感化力也欠佳。教会时常因其领袖品格上的缺点而遭遇困难。这些人被按立得太急促了。」(同上原文406,407面)

 

  「使徒保罗写信给提多说:『我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若有无可指责的人,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儿女也是信主的,没有人告他们是放荡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监督既是上帝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我们的传道人都应当留意这话,在未作相当考虑,未经多多祈求上帝,用祂的圣灵指示祂要接受谁之前,不可急促地使人任职。

 

  「那位受灵感的使徒说:『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在本会有些教会里,组织并按立长老的事往往操诸过急;不注意圣经上的规律,以致常常为教会招致许多苦恼的麻烦。我们不该那样急促地选举领袖,按立那些完全不配担负这种重任的人。」(证言卷五原文617面)

 

    反对团结的人不宜选为职员--「近来在我们中间有一些人起来,他们虽自称是基督的仆人,但所作的却与主在教会中所倡立的团结相反。他们有自创的计划和工作方法。他们要在教会中兴起变化,以迎合他们对于进步的观念,以为如此就能收伟大的效果。这等人应该作基督门下的学生,不应该作教师。他们的心意不定,时常图谋大事,设法使自己得光荣。他们需要学习,明白那一切教训中最有益的教训,就是谦卑和信靠耶稣。

 

  「真理的教师、传道士、教会职员等,只要他们能借顺从真理洁净自己的人生,就能为主做一番很好的工作。--众信徒既是基督身上的肢体,就会被同一的精神和希望所鼓舞。教会里若分派结党,就使基督的宗教在世人面前蒙羞,并且给真理的仇敌有机可乘,证明他们的行动是对的。保罗的教训,不单是写给他那时代的教会的。上帝有意把这些教训也传留给我们。」(同上原文238,239面)

 

    拣选不愿与人合作的人是危险的——上帝已经在教会中任命赋有不同才干的人,作祂所指定的助手,以便借着多数人的集体智慧,可以迎合圣灵的意思。人若随自己倔强的个性而行,不肯与其它在上帝圣工上富有经验的人并肩合作,就必因自恃而致盲目,不能分辨真伪。选派这样的人在教会作领袖,乃是很不妥当的;因为他们必要独断独行,不顾弟兄们的意见。仇敌很容易利用那些自己还需要逐步受教,而在尚未学得基督的柔和谦卑之前,竟敢靠自己的力量从事护卫灵命之工作的人。」(使徒行述228面)

 

教会长老

 

    职分的重要--在教会的工作和组织上,如果区会还没有差派堂主任来的话,长老的职分可算是最高、最重要的了。在前面引述的几段话中,已列明了长老和其它教会职员们、在道德和宗教生活方面应有的资格。

 

    教会灵性上的领导人--当地教会的长老,必须是全体会众所公认坚强有力的属灵领导人,「也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当堂主任出缺的时候,长老就是这教会灵性上的领导人。他必须经常在教训和行为方面,力求引导教会全体获致更深入、更丰富的基督徒经验。

 

    有讲道的能力--长老应有主领教会各种聚会的才能。区会不是经常能差派传道人帮助一切教会的;因此,长老就必须能够讲解圣经和要道。然而我们选立一位长老,不可单因他在社会上有地位,或单因他有演讲的口才,却应当是因为他献身的生活和领导的才能。提名委员会在教会选举职员、准备报告之时,应当注意到这一点。

 

    任期一年--长老的任期是一年,与其它教会的职员一样。他在期满之时可以被重选连任;然而最好不要让某一个人无限期地服务下去。教会若认为应当加以调动时,尽可选新代旧,而无重选旧长老的必要。新长老被选就职之后,旧长老就不必再负长老的责任。他可以被选为执事、安息日学主理、或教会其它职员。

 

    教会长老的按立--人单被选为教会长老,还没有作长老的资格。他必须经过按手礼,然后才有权执行长老的职务。他在被选之后,按手之前,固然也可以执行教会领导人的某些职务;但教会的各项圣礼,却必须在按手之后方可主持。

 

    这种按手礼,只可由持有当地区会证书的牧师主持。有时也可在礼貌上邀请别处来此访问的牧师协助这项礼节;但除非出于当地区会负责人的特别请求,访问中的牧师最好不要主持这项圣礼。

 

    这项神圣的按手仪式,应该在全体会众面前简明地举行:可以扼要地宣述一些长老的职责、品格、以及教会授权长老执行的主要任务等。在劝勉之后,牧师在其它牧师或当地长老的协助之下,就可以主领按立长老的祷告和按手仪式。一个曾接受过按手礼的长老,以后无论被当地教会重选为长老,或在另一教会被选为长老时,只要他的信仰态度良好不变,就不必再接受按手礼了。一个曾被按立为长老的人,也就有资格担任执事的职分了。

 

    长老的职权只限于本身所属的教会--一个教会长老的职权,只限于他被选立的教会之内。区会执行委员会不可议决将原属于一个牧师的职权,授予某一位当地教会的长老,请他去别处教会里行使长老的任务。若有这样的需要,区会执行委员会可向需要他服务的教会建议:请他们也选举这位附近教会的长老,做他们的长老。这样在必要时,一个人也可经过选举,担任几处地方的长老。在处理这件事之前,应当与区会执行委员会商议;虽然这种权力是属于教会,而不是属于区会执行委员会的。若要使某一个人有服务多个教会的资格,唯一的办法是给他按立为牧师。

 

    长老须推进各项传道工作--一个教会的长老,在堂主任领导之下,或在堂主任出缺之时,都是当地教友灵性方面的领导人,也须负责推进并指导各部的工作。他对于安息日学、青年团、布道活动、教会小学的事务、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工作,都当加以注意、指导、和鼓励。他和教会其它各部职员,都当维持一种互相帮助的关系。

 

    长老与牧师的关系--区会若派一位牧师来当教会的堂主任,他应被视为最高的职员,当地的长老是他的副手。他们的工作是密切有关的;因此应当彼此合作无间。牧师不可集各项职务于一身,乃当分配给长老及其它职员。担任堂主任的牧师,往往也充当教会职员会的主席。有时在某些情况之下,由长老来担任此职较为妥善。长老应当时常与牧师商量,多多分担牧养的责任,拜访教友,服务病人,并鼓励冷淡灰心的人。长老在这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他是牧人的助手,当时刻儆醒,照顾群羊。如果选派的堂主任是一位有证书的传道人,他所服务的教会应该选他为长老。

 

    堂主任既是由区会委派的,他便是以区会职工的身分,来地方教会任职的,要对区会执行委员会负责,然而对于本堂的种种计划、方针,他也应该保持一种同情合作的关系。至于长老既是由当地教会所公选的,自然对这个团体及其职员会都是要负责的。

 

    主领教会的聚会--长老在堂主任领导之下,或在堂主任出缺之时,都须负责教会的各种聚会,或由自己主领,或预先安排请别人主领。但圣餐聚会却非由牧师或长老亲自主领不可。惟有牧师或受过按手礼而现任的长老,才有资格主持这项圣礼。

 

    教会的事工会议,通常由堂主任担任主席;但当堂主任出缺时,则由长老担任之。

 

    浸礼--若是牧师出缺,教会的长老应向区会会长请求安排,为那些愿意参加教会的慕道友举行浸礼。

 

    婚礼--在婚礼中,主持立约、宣誓、及公布成婚的权力,只是赋予牧师的;除非在某些地区,经分会的执行委员会议决拣选的、给予许可或委任证明的、并已被按立为当地教会长老的传道人,方可主持婚礼。牧师、或具有许可或委任证明的传道人、或本堂的长老,都可主持婚礼中的短讲、献祷、或祝福。在某些国家中且有法律明文规定:牧师须经合法的委任和登记方可为人证婚。在许多地方,牧师虽然可在教堂内主持证婚礼节,但婚约却要由在场注视婚礼按许可方式进行的地方注册官签署。还有一些地方,牧师根本就不可以证婚,因为结婚在当地被视为一项政府的责任,也是一种民事的合约。在这种情况下,本会的教友们多半隐退到家中或敬拜的地方,由牧师举行一次特别聚会,祈求主降福于这对新人。

 

    与区会合作--教会的一切职员,包括牧师和长老,都当与区会的职员和各部干事充分合作,将当地教会、区会、联合会、分会、和全球总会的一切计划付诸实行。他们应当使教会全体知道一切经常和特别的捐款,并提倡教会一切计划和活动。

 

    长老应与当地教会的司库密切合作,督促一切捐款在每月底汇交区会司库。他也当亲自注意教会书记的报告,在每季末都迅速寄与区会行政秘书。

 

    他应当重视一切从区会办事处发来的信件。信中若有要对教会全体报告的事项,便必须按照正确的时日报告之。

 

    长老应当注意选派代表,参加区会代表大会,并敦促书记将代表名单寄给区会办事处。他应当作一个明智的顾问,帮助教会每一位职员各尽其职,与区会合作,将一切计划和方案付诸实行,并敦促将各项报告按时准确地寄发。

 

    推展国外布道工作--长老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展本会普世性的布道工作。他应当详细研究本会全球的工作,将这工作的需要陈明在全体教友面前。他应当鼓励他们克尽个人的责任,为支持本会各地的布道工作出钱出力。长老若有仁爱机智的态度,就很能鼓励教友们、慷慨奉献安息日学和讲道聚会各项捐款。

 

    提倡十分之一--长老倘若忠心献纳十分之一,就很能鼓励教友也忠心献纳十分之一。在这件重要的事上不能做榜样的人,不应选为长老或其它教会职员。他可以对大众宣述圣经所列管家的本分,并向教友们作个人劝勉之工,藉以提倡十分之一。他应当用一种机智而能帮助人的态度,来从事这项工作。长老对于教友们的经济问题,应当严守秘密,不应将任何有关资料,交与未经授权之人的手中。

 

    分配责任--关于教会的种种活动,应当小心分配责任,不可让愿意作工的人负太多的职务,而让一些才干或者较差的人,无所事事。除非环境情况所迫,不应选举一个人兼负几职。尤其不应该再选举长老兼任他职,好让他有效地执行这项神圣职分中的许多任务。有些时候,我们不妨请长老领导教会布道的工作,但若是另有人才可以担任的话,就要避免选长老来担任了。

 

    首席长老--在教友众多的教会里最好选立几位长老,如果将重担交给一个人去负荷,或许是太重了,因此可以按需要选立几位长老来分担之。若是这样,其中的一位可称为「首席长老」。所有的工作,可按各长老的经验和才干而妥予分配。

 

    长老并非当然代表--长老必须经过教会的选举,方可代表当地教会出席区会的代表大会。长老不是一个当然代表。

 

    职权的限制--长老无权接受或开除教友的名字。这事应该由教会全体表决后,方可执行。长老及教会职员会只能提出建议,请教会全体表决接受或开除教友的名字。

 

教会领导者

 

    往往在新成立的教会里,有时甚至在成立已久的教会里,竟找不到一个具有必需的经验和资格的人,来担任长老之职。在这种情形下,教会应该选出一个人,充任当地教会的「领导者」之职。当传道人出缺之时,该领导者可以主领教会的各项聚会,包括事工会议在内。他应当亲自主领,或安排别人主领。但他无权主领教会的各项圣礼。他不能施浸、不能主持圣餐礼或婚礼,也不能主持有关训戒教友的事工会议。他应当请求区会会长,派一位牧师来主持这一类的会议。

 

执 事

 

     执事的职分记载在新约当中(参阅提前3:8-13),英文(Deacon)出自希腊原文(Diakonos),其意为「仆役、服务者、作者、侍从」,但是现今在基督徒的团体中,它具有一种专属于「执事」的特殊意义。圣经清楚地认可新约教会中的这个职位说:「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提前3:13)教会以此为根据,选出某些教友,要在管理教会各项聚会及其财产方面,作异常重要而实际的服务。

 

    此职之重要--从使徒行传6:1-8节当中,我们知道使徒时代的教会曾选出七位执事,给他们行了按手礼,以便管理教会的「事务」。

 

    然而执事的本分,也不仅在于办理那些迅速发展的教会事务而已。他们对于主的工作,也尽了一分极重要的责任;他们所需具有的资格,只是略逊于长老所需的严谨资格而已。(参阅提前3:8-13)「事实上,这几位弟兄虽被派专任照顾穷人需要的工作,但这并没有排斥他们,不让他们传道。相反地,他们有充分的资格将真理教训人,而且他们也以极大的热忱来从事这一工作,并且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使徒行述69面)第一位为基督殉道的司提反,和后来被称为「传福音的」腓利,都列于第一批被选立的七位基督教会的执事之中。(徒6:5,6;8:5-26;21:8

 

    这种由圣灵默示的安排,使初期教会圣工的建立,有了极大的进展。「这七个人的受派管理特别工作,经证明对教会大有惠益。这些职员对于个人的需要,以及教会的一般经济收益,莫不予以细心的照料;而且由于他们审慎的管理和敬虔的榜样,他们就在使教会各部工作得以联合统一起来的事上,成了他们同工的重要助手。」(同上)今日教会选出执事来分担堂主任、长老、和其它职员的辛劳,也会使教会的管理工作蒙受同样的福惠。「那些由于上帝的安排,而在教会中担负领导地位之人的光阴和精力,应当用在那需要特别智慧、与宽大心怀的比较重大的事上。依照上帝的规定,凡别人有足够资格办理的小事,不应上诉到这样的人那里去受理。」(同上72面)

 

    执事会--一个教会如果已选立多位执事,足够组织「执事会」的话,最好就手办理此事。可由首席执事担任主席,另选一位执事为书记。这样的一个团体,能有条有理地把责任分配给各执事,使他们同心协力为教会的福利作出贡献。执事会也提供了一个训练基地,使正式被选为执事的青年人可以接受职务上的指导。首席执事是教会职员会的成员之一。

 

    执事须受按手礼--初次当选的新执事,必须由持有区会有效证书的牧师为他施行按手礼,将他分别为圣,然后方可就职。

 

    为执事按手的神圣仪式,应由一位牧师主持,在会众面前举行。他可以简洁地提述执事的职务、应具的资格、以及教会授权所要从事的主要任务。牧师可再说几句勉励的话,敦劝他要忠心服务之后,倘若需要,可由一位长老从旁协助,先祷告,再行按手礼。一位执事若曾受过一次按手礼,并且仍然保持教友名籍,当他移名到另外一个教会时,就不必再受按手礼。当他任期满了以后,须被重选才能连任。一位已受按手礼的长老,若被选为教会执事,就不必再受按手当执事,因为他当长老时所受的按手礼已使他够资格了。

 

    执事的职责--执事的职责,乃要照管教会的产业。他们的任务是使会堂整洁而维修妥善,并保持会堂庭院各处整洁美观。这也包括视察洒扫清洁的杂务。在大的教会里,往往必须雇用一位看管会堂的堂役。执事们可向教会职员会举荐一位合适人选,而由教会职员会决议雇用之;或由职员会授权给执事们去雇用一位亦可。教堂一切重大的修理费用,一定先要得到职员会的批准。一切修理、水电、燃料等费用的账单,都可交给教会司库去付款。

 

    在教会的各种聚会中,执事应负责在门口欢迎教友和来宾,如有需要,并且帮助他们找到座位。他们也要经常与堂主任和长老通力合作,使教堂中所举行的各种聚会顺利进行。

 

    执事的另一项重要职务,便是到教友家中去探访他们。有许多教会实行分区制,每一执事负责一个地区,至少每季探访一次。

 

    协助教会各项圣礼--执事应协助举行教会各项圣礼。在施浸的时候,执事应当在场协助,务使浸礼池已经准备妥当,池水也已加温,并且男的慕道友在领浸前后,都得到适当的帮助。他们应各尽本分,事前作好一切必需的准备,务使举行时不致有甚么扰乱或耽误。

 

    在举行谦卑礼时,执事或女执事当预备毛巾、洗脚盆、水(冷热按时令而定)、桶等。散会以后,他们又当监督这些对象都洗濯清洁,放还原处。

 

    在举行圣餐礼时,桌子由女执事布置好以后,男执事将之抬到应放的地方。此后他们就当坐在第一行座位上,面对圣餐的桌子。主领圣餐的牧师或长老祝谢了,擘开饼以后,就可以将盘子递给执事。执事接过盘子,随即将神圣的象征物递送给会众。待众人都取到以后,执事就将盘子递还主领的长老或牧师;然后主领者让执事分别取饼。若有两位曾受过按手礼的人主领圣餐,他们自己互相授饼;否则由一位执事将盘子递给牧师或长老取饼,再由主领人将盘子放回桌上。在分葡萄汁的时候,步骤也是一样。

 

    行过圣餐礼后,如有剩余的饼或葡萄汁,应当慎重处置。那经过祝福的葡萄汁,若有剩下的,要将它倒掉;经过祝福的饼,剩下的应当焚烧掉。

 

    执事无权主领教会的任何圣礼,也不能主持婚礼。他不可担任教会事工会议的主席,也不可处理接受或转荐教友的事。任何教会如果没有长老,或没有公举的教会领导者,这一类的任务,只可由来此访问而经区会授权的牧师执行之。

 

  照顾病人和穷人--照顾病人和救济帮助穷苦不幸的人,也是执事另一项重要的责任。这类工作的费用,应从赒济捐中提支。教会司库应遵照教会职员会的建议,将所需的款项交给男女执事,去作赒济之用。这种工作,是特别托付给男女执事的,但他们也应使教会充分熟悉所有的需要,以便号召全体教友支持合作。

 

女执事

 

    在早期基督徒教会的职员中,也有女执事在内。「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因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罗16:1,2

 

    女执事是由会众选举的,任期一年。丈夫被选为执事,妻子并不就此成为女执事;教会也不是因为丈夫做了执事,就有义务选他的妻子做执事。拣选女执事,应该注重她的献身精神,和其它能使她善尽女执事职务的资格。教会可以安排一个选立女执事的适当聚会,由一位现任牧师主持。

 

    女执事的职务--女执事们当尽到本分,在照顾病人和贫乏不幸之人的事上,和男执事们通力合作。

 

    女执事们当预备圣餐用的饼,将圣餐桌子布置整洁,将葡萄汁倒在杯中,把盛有无酵饼的盘子放妥,并用专为圣餐而预备的桌布盖好。这一切的事都当在聚会开始之前预备妥当。

 

    在举行谦卑礼的时候,女执事们也当从旁协助,给女宾或新加入教会的妇女们以特别的帮助。女执事们也当注意将教会圣礼所用的桌布、毛巾等物洗净,小心收藏。

 

    女执事们也当在举行浸礼时襄助,将受浸时应穿的适当衣服,给予领浸者指导和帮助。教会应置备适当质料的长袍。这些长袍用毕之后,女执事们应注意把它们洗净,小心收藏,以备他日应用。

 

    女执事会--在选立了数位女执事的教会里,应该组织一个女执事会,由首席女执事担任主席,另一位女执事为书记。这个女执事会,有权安排各女执事的职务,特别是在欢迎参加聚会的教友和来宾、以及家庭探访工作方面,要与男执事会密切合作。

 

教会书记

 

     职分的重要--教会的书记是教会的重要职分之一;教会的圣工能否有效地推展,有赖于书记是否克尽厥职。教会书记是公选的,任期一年;但由于此职特别重要,最好选举一位能连任多届的书记,可以不间断地专责保管记录和报告的工作。在较大的教会里,可以选举一位副书记。教会书记是教会各项事工会议的书记,应负责保存这一切会议的准确记录。任何会议,如果教会书记因故出缺不能参加,他便当预先安排,请副书记出席,记录会议中所讨论的一切事项。这些议案的记录,应登在教会的记录册上;会议的时间和日期、出席人的姓名、和每一项议决的事件,都当书写清楚。会议中如委派甚么特别小组委员会的话,书记应当列一名单交给小组主席,写明每一位委员的姓名、有关期限、以及所分派工作的要点。教会记录册,可向本会复临文字中心(实时兆书室)订购。

 

    这本教会记录册中有一处是专为记录教友姓名的,其间有空位可以注明教友加入或移出的日期,以及简短的说明备考等项。这种记录,必须按时日次序登载,并附左证数据,因为每项记载,也应登在记录有关议决教友名籍出入的项目下。教友名籍的记录,必须准确而按时,以便显明教友的实况。

 

    未经教会全体表决不得添名或除名--教会书记须经教会全体表决,方可在教友名册上加添或减除任何人的名字;只有在教友逝世时,才可将他的名字除去。单是教会职员会的议决,也不足以加添或减除任何人的名字。未经全体教友表决,教会书记不得擅自在名册上增减任何人的名字。若有教友身故,教会书记当及早在教友名册上、该教友的名字下面、注明其逝世的日期。

 

    教友的转移--关于教友转移的信件,无论是教友个人或别处教会寄来的,都由教会书记处理之。

 

    与教友通信--教会书记应尽可能时常与缺席的教友们通信联络,向他们报告教会进步的鼓舞消息,并勉励他们每季寄报告来,提述自己基督徒活动的状况。书记最好能时常写信给他们。

 

    教会的记录应包括一些简短的记载,提述特别的聚会和牧师的过访等等。例如:「六月三日安息日,本区会会长某某牧师来本堂证道,题目是:『我们荣耀的赏赐』。」

 

    参赴区会代表大会之代表证--教会选举代表参赴区会代表大会,教会书记在得到教会职员会的授权之后,须将各位的代表证填就,准时寄交区会行政秘书。这种空白的代表证、各种记录和报告表、以及移名信等,都应由区会办事处供给。

 

    报告须按时填寄--教会书记应当负责按时填寄各种报告。有的报告是一年一次的,有的是每季一次的。这些报告必须如期寄达区会行政秘书。报告的资料可自教会司库、信徒布道团书记、执事、安息日学书记、复临青年团书记、教会小学教师,以及教会书记自己的记录册上收集。

 

    凡报告表上所开列的项目,都应逐一填答。尤应注意表上所注明教友转移、增添、以及因种种缘故而除名的各项。有关这些重要的项目,区会行政秘书必须按季报告联合会行政秘书,联合会行政秘书必须呈报分会,再由分会行政秘书呈报全球总会;在报告中若有任何遗漏或耽延,就一路连累上去,使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大家都忠心尽责,注意报告表上的每一细节,就大可帮助本会的全球工作保持准确的记录了。

 

    教会记录--教会书记是负责保管教会记录的人。这些记录应妥为保存。一切的记录和教会各部职员的账册,都是教会的所有物;在任期届满时,应当将这些移交给新任书记;或在任期之内,堂主任或长老倘若要求,就当将这些交还给教会。

 

教会司库

 

    神圣的工作--司库被拣选担任重要的职务,也像其它职员一样,任期是一年。在大的教会里,也可选一位副司库。

 

    司库可以多作鼓励,使教友们克尽本分,忠心缴纳十分之一,并发扬慷慨的精神。一句劝勉的话,若是本乎主的精神而讲的,就可以帮助弟兄姊妹,将属于上帝的十分之一和捐款忠心献上,甚至在经济拮据之时,也会这样行。

 

    司库保管教会一切款项--教会司库是教会一切款项的保管人。这些款项包括:一、区会款项;二、当地教会款项;三、属于当地教会附属机构的款项。

 

    一切教会的款项(区会,当地教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司库都当用教会的名义,在银行开一支票账户存放。这是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切不可和任何私人的账户混合。在有些地方开一个邮政储蓄账户,也许更便利。剩余的款项,经职员会表决后,可开一储蓄账户存放。在有大笔存款要为建筑或特别计划之用时,教会职员会可授权另立一银行账户。这些帐目都应由司库经管。

 

    移交区会的款项--区会的款项包括十分之一、一切经常的布道款项,以及区会特别计划或机构的款项,都属于信托款项。教会司库应在每月底--或者按区会的要求分几次,将当月所收到的款项,全部汇交区会司库。当地教会不可为任何目的支借、挪用、或扣留区会的款项。

 

   安息日学款项--安息日学书记兼司库,应当每周将安息日学所收的一切布道捐款,交给教会司库,教会司库应将这一切捐款详细记录,并按本规程所载,将这些款项汇交区会。至于安息日学的费用捐,则当每周交给教会司库保管,而根据安息日学职员会的指示,支付安息日学的经常费用。

 

    复临青年团款项--复临青年团的款项中,也包括复临少年团的款项,应当分别登在教会司库的帐簿上。团契中为布道及一般圣工、或区会特别用途而奉献的捐款,在收集后应从速交给教会司库,以便转交区会司库。一切为青少年团费用而奉献的捐款,也当从速交给教会司库保管。

 

    复临青年团的费用款项,可由复临青年团职员会核准后,交给教会司库去支付。复临少年团的费用款项,则当由复临少年团指导核准后支付。

 

    当地教会款项--此种款项包括教会普通费用捐、建筑费、修理费、以及赒济捐等。这些款项属于当地教会,只能经职员会或事工会议授权后,方可由教会司库支付。但司库可经教会职员会授权,从教会费用款项内支付各项账单,例如:租金、堂役薪津、水电、燃料、保险、地税等等。司库应留意取得各种已付款项的收据。

 

    其它附属机构的款项--附属机构的款项,包括教会扩展部、社会服务部、家庭协会、复临青年团、多加会、安息日学费用、健康节制部、以及教会小学等款项。这些机构所收到的一切款项,应由其书记或教会执事从速交给教会司库。这些款项既属于教会的附属机构,也只能由这些机构指定其用途而支付。

 

    司库收到任何款项,包括那些附属机构的款项,都当签发收据。至于各机构的书记,若从教会司库那里领收任何款项,也当签发正式收据给司库。

 

    保障款项的用途--当所收的捐款是为全球布道、或一般用途、或地方性的工作计划之时,所有投入捐袋内的金钱,都应视为此种指定捐款的一部分(除非奉献人特别注明作其它的用途)。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为某一特别目的,而由各人捐给教会的款项,就必须作那种用途。教会司库或教会职员会,都无权挪移任何款项,不用在既定的目的上。

 

    当初教会为了圣工上的某些部分的需要,设立了各附属机构,所以附属机构的款项,往往大部分是为这些特殊目的而奉献的捐款。这些款项应由教会司库代为保管,绝不可被司库或职员会借用,或挪作其它用途。

 

    当某一附属机构结束时,教会可在定期的事工会议中表决,如何处置这机构账户中剩余的款项。

 

    个人订购文字书刊的款项--任何人若要订购书籍、杂志、单张、或期刊等,应当将款项放在信封内,并填妥订单,一起交给信徒布道团的书记。然后由司库将订单及款项转交复临文字中心(实时兆书室)。在每季之末,信徒布道团书记当于每季教会事工会议时,向教会提出报告,说明与复临文字中心帐目上的往来情况,并印备一份副本给教会司库。

 

    教友捐款的正确方式--司库应当勉励教友:除了在聚会时的例常捐款之外,各种奉献都要装在十分之一和其它捐款的封袋里;要教导每位教友按照封袋上所印的项目,列明各种捐款和数目,同时应当确定封袋里的款项与外面所列的总数相符。然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将封袋放在捐款袋中,或亲自交给司库。司库应当签发收据,并将该捐款封袋保存作为凭据,留待区会查帐员查核。

 

    教友若是用支票或汇票缴纳十分之一与捐款,他应当在票面上写明付给教会,而不是付给任何个人。

 

    发给教友的收据--任何款项,不拘数额多么微小,收到后便当立即签发收据。教会司库对于一切收支,都当严密记帐。普通聚会时所收的例常捐款,不在封袋之内者,应由司库当其它教会职员,最好是一位执事的面前点数,并签发一张收据给他。

 

    汇款给区会的正确方式--汇给区会的款项,无论是支票或汇票,都应当写明是付给区会,而不是付给任何个人的。教会司库收据的副页,也应随汇款寄给区会。填写汇款的表格可由区会供应。

 

    保存单据--一切付出的款项,都应取得发票或收据为凭。有一种很适用的方法是:将这些单据贴在司库帐簿正页的背后,与登帐的那一页相对。例如在第十六页上登帐,则该笔帐的单据应当贴在第十五页的背后。若将单据挨次重迭黏贴起来,就往往可有足够的空位,容纳这些单据了。这种方法比另将单据收藏在卷宗、文件格、书桌、或信封内,再在外面加上特别标记,也更为稳当,而且更方便查帐员查核。

 

    帐簿应受查核--教会的经济记录,照例每年应由区会司库,或由区会执行委员会特派人员予以查核。至于教会司库的簿册,以及其它与教会司库、教会小学司库、或其它附属机构司库之工作有关的经济记录,也可随时由区会查帐员、堂主任、区主任、首席长老、或其它由教会职员会授权的人员,予以审查,但不可向未经授权的局外人披露。

 

    教会召开例常的事工会议时,司库当提陈一切收支款项的报告,并当将这些报告复印副本,分发给每一位担任领袖的教会职员。

 

    在报告缴纳十分之一的人数时,凡知道某教友是忠心缴纳十分之一的人,他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女虽然是教友,但可能没有甚么收入,就当将他们也列于缴纳十分之一的人数内。

 

   应当保守教友的经济秘密——司库应当时刻记住:他对于每一位教友的关系是应该严守秘密的。除了与他共同负责处理这项工作的人以外,切不可向任何人提及某教友缴纳了多少十分之一、教友的收入、或任何与此有关的事情。若不留心遵行这条规律,可能引致严重的损害。

 

慕道友协调人

 

    许多从教会对外布道工作而得来的慕道友,能迅速地加以照顾,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为了这个目的,应该在每年选举教会职员时,选出一位慕道友协调人。此人是教会职员会和信徒布道团职员会的一分子,直接与堂主任和信徒布道团职员会主席一起工作。为了避免使有些职员担任多重工作起见,可请一位长老专任慕道友协调人之职。协调人的任务如下:

 

  一、将当地教会从小区服务、善工运动、公众布道、查经、信徒布道、为基督作见证的活动、布道杂志、安息日学布道、文字布道、健康节制布道、广播、电视、及教会布道书刊而获得的慕道友,编列一份有系统的名单。在慕道友的档案卡上应有空位,可记下最初和这慕道友接触的经过、他的姓名、拜访日期、关于此人的简短评估、以及教会所采的行动等。

 

  二、协助堂主任和信徒布道团职员会主席,召募增添合格的信徒,从事后继工作。

 

  三、每月向教会职员会提出一份报告,其中列出新添慕道友的人数,和得到后继服务的人数。当一位慕道友已充分成长时,应该将他的情形告知堂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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