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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寄居和出埃及的年表
 雅各的后裔在埃及增多,其数几可成国。神应许亚伯位罕的后裔必增多。寄居异乡之前人数增长很慢,但在寄居期间,却有着快速地增长。当摩西带领以色列要出埃及时,人数已由雅各时的七十人,增至两百万以上。

    我们现在需要研究这段增长时期,首先必须先决定其包括的大约年代——始于何时,终于何时,如此我们才能把圣经和埃及历史牵连起来。有两件主要的事可决定其年代,一是雅各的后代留在埃及多久;二是出埃及的年代。我们在前面,研究亚伯位罕的年代时,会讨论过这两件事,但那儿较粗简,因为我们在此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第一节  在埃及寄居的年日

 

    前面我们会指出,关于以色列人寄居埃及的期间,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四百卅年,另一种只有二百一十五年。我们曾提到一些支持较长期间的主要理由,却未讨论或研究,支持较短期间的学者,所提出的证据(注一)。

一、支持四百卅年的证据

    1.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支持较长期间的第一个理由,是在马所拉希伯来文圣经(Masoretic  Hebrew  Text)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说到所包含的期间有四百卅年,经文上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卅年。」然而,这有抄本的问题,七十士译本(the  Septuagint)和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指出四百卅年包括族长寄居在迦南地,和其后裔在埃及的期间(注二)。这就有利于二一五年的立场,因为这整整四百卅年,必须减去二百一十五年(注三),就是族长在迦南的活动期间。因此,我们必须先决定那个经文最接近原稿。版本校勘学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除非有其他更强的证据,否则就采用马所位希伯来文版本。如此看来,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五经,因为它们并未精确表达原稿,而且其文也都未被评价很高的叙利亚(Syria)或武加大(Wulgate)版本所支持,所以其反证就减弱了。此外,就是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1节肯定的话,说满了四百卅年「那一天」百姓出埃及,可能这就是开始在埃及生活的周年记念日,所以才留下深刻的印象(注四)。基于这些理由:最好决定采用希伯来译文。

    2.创世记第十五章13节:第二个理由,是神预告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寄居之地,是「别人的」,这不应该是神心中迦南地的地位,因为亚伯位罕那时,已乐居迦南,而且已蒙应许,这地要成为他后高的家乡。另一方面,他们要在那地受苦待,但是族长们并未在迦南地受欺压。相反地,对那地的人来说他们虽是异乡客但仍善待他们,当地人准他们在那儿自由迁徙,甚至非常受礼遇和恩待,而受苦待是以后在埃及的时候。至于在此用四百的数目,而不像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的四百三十年,是用了一个整数,这在圣经中是很平常的现象。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提到归回是在「第四代」(注五),可以解释为一代的长短,是按亚伯拉罕的经历来算,神知道亚伯拉罕将在一百岁时生以撒,所以在此用一百年为一代,而以四倍来强调亚伯拉罕的后裔将留埃及的长短。

    3.使徒行传第七章67节:第三个理由,是十几世纪后,司提反在犹太人公会(Sanhedrin)面前说的话,与创世记相同,提到神警告以色列人要在异国被苦待四百年。因为司提反所说的事与创世记的相同,所以我们可以从他的话,得到相同的论点,这个异国被称为「外邦」(allotria),我们已提到,这几乎完全不适用于迦南地;而且以色列人在那见要「作奴仆」,被「苦待」。

    4.人口增加:第四个理由,雅各的家庭,能倍增到超过二百万以上(注六),而成为一国,所需时间很不可能少于四百三十年。当雅各下埃及时,已出生的孙子有四十一人(注七),这数目不包括利未的孙子,因他们的后裔不计算在总人数中。孙子若各娶妻,则数目加倍为八十二人,从这些人到后来成为两百万人,可能这八十二人之外,还得加上许多奴仆,他们的后裔,到后来也被列为以色列人了(注八)。雅各的家庭有多少仆人,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使推测有二千人,要增至二百万人,也需要一千倍。甚至就是包括了四百卅年的时间,在历史上也未发生过如此大的增加率(注九)。迅速增长的原因,是神特别的祝福。当时候一到,百姓回迦南时,他们的人日必须增加为一强壮的国家,所以神就是这样护佑他们。就在这种祝福之下,四百卅年内,数目可能可以如此增加,出生率高,死亡率低。但是,若说是二百十五年内,这么短的期间,增加这么多人,真难以想像。

    5.寄居的「以色列的孩子们」:第五个理由,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用「以色列人」 bene  yisrael)(译注者:原文是「以色列的孩子们」),来说居留在那儿四百卅年的人们。支持二百十五年的看法者,就必须接受这词适合于较雅各的孩子们更早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位单独人物。显然抄写撒玛利亚五经的人,也看到这难题,因为他们说:「以色列的孩子们和『他们的祖先』居留……」(双引号是作者加的)(注十),这段因缺少可供支持的抄本证据,应该可以删除。假如有人将「以色列的孩子们」当作一般的意思,就必须从居留埃及的四百卅年中扣除卅三年(注十一),因为雅各的孩子们,在移居埃及之前,住在迦南地的时间不起过这数目。

二、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证据

    1.四代:支持较短的时间者,常认为在出埃及记第六章1620节,摩西的家谱,写到摩西是利未的会孙。名字依次为:利未、哥辖(Kohath)、暗兰(Amram)、摩西。他们一般均认为,这就是我们提过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预言的四代,既然每一代之间确实没有一百年之久,所以他们以这个名单,证明四百卅年的立场是不可能的(注十二)。答覆这个问题,我们只要指出这个家谱并非完整的家谱,这在以色列的家谱中是常见的现象(注十二)。我们可以比较平行同辈的家谱,就可以看出这现象,在历代志上第七章2227节中,自以法莲到约书亚,至少就列出了十代(注十四)。

    2.教父:有时早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注十五),他的话被引用来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立场。但另一个教父希坡律陀(Hippo-lytus)(注十六),却赞成四百卅年。约瑟夫(Josephus)在某处,好像赞成二百一十五(注十七)但在另一处却似乎赞成四百卅年(注十八)。从这些引用,我们可确定一点,就是早期教会和现在一样,有两种看法。那时就有两种看法的理由,可能是因为当时的希腊文圣经,七十士译本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已是不同的异文。

    3.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支持二一五年的立场,最强的证据,是引用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保罗(Paul)在此说:「上帝豫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卅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保罗在此经节之前几节,曾说到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在此好像是说律法在四百卅年后才来,因为立约的应许,是在亚伯拉罕第一次进入迦南时就给的(创十二12),这是雅各举家下埃及之前二百一十五年,因此,居留在埃及的时间,只有二百一十五年。也常有人说保罗留在此,很可能是提到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所以就间接表示他赞同这种说法。

    然而,我们要记得,保罗虽熟悉七十士译本,也知道希伯来文版本,他会在耶路撒冷的拉比学校受教育,意思是说,他一定会知道,这两个版本中含有年代的差异,因此,他所用的数目,不论是四百三十或六百四十五(四百卅加二百一十五),一定是经过三思而小心选择的结果。

    影响这选择的因素如下:第一保罗的重点,不在年代,而在于律法,不能废掉比它还早就有的应许。实际上,年代的数目并不重要,只要它是相当久就可以了,而保罗提到特别的数目,很可能是因为要使他的论点更具体。第二他可能是为了尽量让读者的注意力不会离开重点,若使用六百四十五年,那些只知道七十士译本的读者,其注意必会分散。第三这应许不仅给亚伯拉罕,也重覆给以撒,甚至雅各(注十九),事实上最后一次是刚好在雅各要下埃及之前(创四十六14)。这使保罗的读者不要肯定的为年代下结论,而他也可以使用一个数目,既不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仍有历史上的准确性。

 

第二节  出埃及的年代(注二十)

 

    前面讨论到亚伯拉罕的年代时,曾定出埃及的时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我们也会提到支持这种早期年代的主要理由。但是我们没有提到支持较晚年代(大约晚二世纪)者的论点,也没有考虑这些论证的力量(注二一)。

 

一、圣经直接的证据

    1.列王记上第六章一节:支持早期年代的第一个理由,在列王记上第六章1节,说明出埃及是在所罗门王开始建殿(主前九六六年左右)之前四百八十年。四百八十年加主前九六六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的年代。支持晚期牢代者为排除一些证据,而主张四百八十年的数目是四十的十二倍(四十代表一代)(注二二〕,表示有十二代(注二三),而又因为实际上一代比四十年少很多,他们就从四百八十年中减去二百年之久(注二四)而得到晚期年代的结论。

    然而,强烈支持启示观点的人应该拒绝这种解释方法。经文中根本未说到或暗示十二代的想法,而只是提到四百八十年这确定的数目,意思就是说一切关乎「世代」的思想,是续进这段经文的解释。如果这样清楚的数目都能藉着这种分析法减去那么多,那么圣经上其他的数目,也可以用同样方法做类似的调整,这样做实在使圣经上的数目变成何等不可靠。

    2.耶弗他的叙述:第二个理由是耶弗他提到在他的时代,以色列已拥有巴勒斯坦地三百年之久(士十一26)(注二五)。耶弗他是以色列的第八个士师,在他之后有四个士师(注二六)。撒母耳(Samuel)领导的时代,扫罗(Saul)和大卫(David)为王,以及所罗门王统治的四年,这都在开始建造圣殿之前。这比接续的领袖们(注二七)所代表的总年代加上开始建殿之时的时代就是主前九六六年,就能计算出耶弗他的年代,差不多就是主前一一○○年,这刚好是主前一四○○年的三百年后,若根据早期年代的立场,主前一四○○年是征服迦南地的时候。除非抹煞历史的准确性,否则简直无法将晚期年代与耶弗他的叙述取得协调。

    3.士师时期的长短:第三个理由,分析士师时期的时间长短,若采晚期年代,则士师时间显得太短。土师时代占去了出埃及至以色列在主前一○五○年所建立王国之间大部份的时候,但并不是全部,另外尚有两段时间,是在约书亚带领之下漂流旷野的时期,以及参孙离世至扫罗登基之间总共约六十一年。因此,在埃及的年代和主前一○五○年之间,必须宥足够的时间来包括这六十一年和士师的时代,依早期年代的立场来算,士师时代约有三又三分之一世纪(注二八),但照晚期年代来算只有一又二分之一世纪,虽然士师统治和太平时代有重叠的现象,但是,结果也只能适于早期的年代中(注二九)所分配的三世纪;似乎无法将晚期年代与圣经所显示这时期的长短取得筋调。

    4.历史上的关连:第四个理由,圣经的记载和埃及的历史若依照早期的年代立场来看有更好的关连性。若说出埃及是发生在十五世纪,而非十三世纪,则圣经上的记载与埃及历史更能配合,这记载有两种看法值得汪意:

    第一种有关一位埃及法老曾下令,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建造比东和兰塞(出一11)。支持晚期年代的人,一般认为这个法老(注三十)和出埃及的法老为同一人,好兰塞二世(注三一),但假如他就是这一位,那么下命令的时间最多只能在出埃及之前三十年(注三二),但圣经的记载年代比这长。经文提到这命令,只是埃及人开始苦待以色列人的一部份(注三三)。跟着这命令之后,他们采取其他手段来削弱以色列人口的增长。首先下令希伯来接生婆杀死所有希伯来男婴(出一1521);其次吩咐要将所有希伯来男孩子丢进尼罗河(出一22)。那么除了执行这些法令所包括的时间以外,必须再加八十年,因为摩西大概在最后一个命令时出生,而当他要出埃及时,已八十岁了。整个加起来所包括的年代与第二章所作的结论一致(注三四),即下令建造这两个城市的法老,是许克所斯的第一位王,大约在主前一七三○年,却与任何晚期年代支持者所提的建议不吻合。

    另一种看法认为,法老王是摩西在米甸时离世的那王,圣经记载他的死(出二2325),基本理由是说,这时摩西才可能回埃及,所以就强烈暗示死去的这个王,亦即摩西四十年前,从他手下逃生的那个王(出二15)。那么不论出埃及是在什么时候,至少是在一位统治了四十年的王刚刚过世之时。依据早期年代的立场来看,确实有一王杜得模西士三世刚去世(主前一四五○年),正是我们所接受出埃及年代(主前一四四六年)之前四年。而且至主前一四八二年起,他就单独统治,在这之前,他与姑母(兼继母)(aunt-stepmother),著名的哈雪苏(Hatshepsut15041482)(注三五)两个人联合统治,因此时间够长,他可能就是摩西逃避的那个王。然而,按着晚期年代来看,却没有一个长期统治的法老之死是合于这条件的。薛提一世(Seti  I13161304)是兰塞二世之前一任统治者,但他只统治了十二年。进而言之,支持晚期年代者,通常认为出埃及是兰塞二世统治时(注三六),而薛提一世死的时间比出埃及早太多年了,因此,不合出埃及记第二章23节,此旁证曾有一度支持晚期年代者,认为兰塞二世的继承者,马尼他(Merneptah12381228)是出埃及时的法老,而兰塞二世就是摩西在他死后才可回来的那一位。兰塞二世确实统治很久,有可能摩西从他手下逃走,但是由于发现了「以色列碑」 Israel Stele)现在已无人持这种说法了,石碑上表扬马尼他第五年(主前一二三四年)战胜利比亚人(Libyans),而且列出他所征服的迦南地的地区和种族,特别有意义是包括了以色列在内(注三七),假如以色列在迦南为马尼他打败,那么以色列离开埃及至少应比这日子早四十年(注三八)。

二、圣经外资料的研究

    我们到目前所讨论的都直接牵涉到圣经的证据,从圣经权威和清楚的证据来看,许多学者相信已足妙解决有利于早期年代的问题,然而,也必须考虑另外一些有关系,但属于圣经外的事情。以下是另一些学者用来证明晚期年代的事情。

    1.比东和兰塞:首先我们要提到有关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建造比东和兰塞的事。很多支持晚期年代者,不顾圣经叙述和埃及十三世纪的历史,在年代上的协调之困难,从出埃及记第一章11节这个建造的命令,找到支持他们立场的证据。一般都认为比东就是现代所发现的尔瑞他泊古城(Tell  er-Retabeh)(注三九),在那儿挖掘出最古老的王室建筑,据称是兰塞二世所建的庙宇。因此,假如以色列人在这城市为王室建造,绝不可能比他的时间更早(注四十)。然后他们指出是同一位统治者,将古许克所斯的京城亚华里斯命名为比兰塞(Pi- Ramesse)就是兰塞之家(Home  of  Rameses)。因此出埃及记第一章11节用兰塞称呼法老下令建造的城市,这法老一定是兰塞二世了。

    「兰塞」是给人印象深刻的证据,比东就比较弱,因比东与尔瑞他泊废墟是否为同一地,仍不确定,而古许克所斯王的京都亚华里斯(注四一)无论是在那里,兰塞二世似乎是首先称它为比兰塞的统治者,而且现在也未发觉其他任何古埃及城市与出埃及记第一章11节一样称为兰塞。

    最可能的解释(注四二〕就是兰塞之名早在第十九王朝前许多年,就已被许克所斯诸王所使用(注四三)。我们在前面曾提过(注四四),可能就是许克所斯人强迫以色列人建造比东和兰塞城。有几件事显示他们很可能使用这个名词,这些事表现出十九王朝和这些较早期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晓得第十九王朝的祖先可追溯到许克所斯的世系(注四五),就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后来古许克所斯的城市亚华里斯,曾再一次成为十九王朝在北方的都城。而且,兰塞二世在那儿为许克所斯的塞特神(God  Seth)建庙,许克所斯人早期从埃及接受这神。进而言之,兰塞二世的父亲也按许克所斯神的名字作为他正式的名字,自称为薛提一世。兰塞这名字(埃及之Raamessu),也可说是「锐神所生」  begottonof  Ra),这是许克所斯的名字,因为许克所斯人信奉锐神和塞特神,这可从不同的许克斯姓名中含有锐神这字得到证明(注四六)。假如十九王朝的人可以用许克所斯的塞特神作为王名、那么,也可能有别人用锐神命名。而且,更值得汪意的,这首都的名字不仅后来可用,可能早期也用兰塞这名称。

    2.耶利哥:另一件事关于耶利哥城倾倒的年代。曾有一度大部份学者相信耶利哥城的证据,有利于出埃及的早期年代。现在学者的看法就不同了,但是我们也很可能太随便抛弃这证据,我们还是要谨慎研究这件事。

    1)贾士丹(John  Garstang)的结论。贾士丹担任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的教授时,带领该大学的考古学会探险队,挖掘那利哥古城(Tell  es  Sultan),工作期间自一九三○年到一九三六年。他主要的结论如下(注四七):第一、约书亚(Joshua)玫陷那利哥城是在亚门诺裴斯三世时(Amenhotep III l4141378),因为存留至今可找到的陶器和蜣螂雕像是属于他的时代,而非他的继承者亚肯亚顿(Akhenaton)的时代。第二、他们在一栋孤立的建筑物中发现少量的陶器,年代大约在十四世纪末,是属于摩押王伊矶伦(Eglon)短暂占据之时的(士三1214),支持这观点的事实就是在附近坟墓找不到一片与其相同的陶器,可见那时不论是谁住在那里,并没有埋葬在耶利哥坟场中。第三、有几片更晚期的陶器包括仿迈西尼的(imitation  Mycenaean),年代大约在后期青铜第二期(Late  Bronze  II)和初期铁器第一期(Early  lron  I),零星地发现于少数的居民中间,因为一方面碎片数目太少,另一方面它们的特色是外来的,而且在考察过的四十三个坟墓中,只出现于两个坟墓里,而且是古以外国出土的。

    有几年学者们接受贾士丹的结论(注四八),但有些怀疑产生了(注四九),不是因为耶利哥城证据的价值减低了,而因贾士丹所推定的耶利哥城倾倒年代不合于约书亚所占据其他城市之年代证据,因那些城市有一层毁迹,年代几乎晚了两个世纪(注五十)。一般相信这两地的证据,应该是一致的,所以盼望对耶利哥城有更多的研究。

    2)凯莎琳肯扬(Kathleen  Kenyon)挖掘的结论:大英考古学院(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的肯扬女士,率领探险队到耶利哥挖掘,工作自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八年(注五一),虽然她努力的成果与早期耶利哥有关,但是所得到的不能增加贾士丹有关约书亚之耶利哥的证据(注五二)。然而,她对证据的解释却很不同,包括以下几点:①贾士丹有名的「双重墙」  double  wall)(注五三),他相信这就是在约书亚面前倒塌的墙,她却认为跟本不是「双重墙」,而是两面分别的墙,各为不同的年代而且两面都比约书亚时代早五百年以上(注五四)。②城的土墩,除了在「水泉之上」  above  the spring)的土墩之外,所有原在后期青铜时代(那就是在主前一五○○年以后)的遗迹都剧烈地侵蚀掉了,因此她认为减弱了这时期的证据之力量(注五五)。③贾士丹所发现的陶器不论是在土墩的部份或其他坟墓出土的,他认为是继续到主前一四**年,在亚门诺裴斯的统治之下的产品,实际上那是终止于中期青铜第二时期(Middle  Bronze II),可能在主前一五五○年左右,意思就是说贾士丹发现陶器的土层并不是代表约书亚所毁坏的,很可能是埃及人在紧接着驱逐许克所斯人之后所造成的结果(注五六)。④贾士丹在水泉之上的孤立建筑物所发现的几片陶器碎片(注五七),他认为是属于摩狎王伊矶伦占据的时期,实际上这是唯一能证明约书亚毁城的证据,那时这城市显然很小,毁于主前一三二五年(注五八)。⑤贾士丹在两个坟墓所发现的几片陶器,并非像他所说的是晚期青铜第二期和早期铁器第一期的,而是约书亚所毁的城市的陶器同一年代。

    我们要注意虽然这些结论与贾士丹的观点不一致,但也不支持晚期年代的说法。他们的看法是这样,根据存留不多的证据可推测,在十四世纪至少耶利哥有一些居民,在十三世纪很可能有一个城市,即约书亚所毁灭的,虽然几乎没任何证据存留(注五九),但是肯扬女士的看法是,青铜时代居住的最晚时间,其年代应该推定在「十四世纪的七百五十年代」(注六十),而且直接谈到第十三世纪的立场,她说:「无法将耶利哥的毁坏与这年代联在一起」(注六-)。

    3)评估:我们需要评估前面两位考古学者的结论和证据。第一、肯扬女士的结论①和②确实是对的。她所收集有关于[双重墙」的证据,是在于证明贾士丹的错误,城市的土丘,也真是受到严重的侵蚀。然而这两项都不能对贾士丹真正的有任何影响。他所定错年代的那段墙与他发现有价值的资料之地方距离甚远,而且贾士丹也像肯扬女士一样,了解城的土丘被剥蚀了,虽然他没提很多,两个人的结论都是依据从水泉之上的土丘所挖掘出来的资料。

    至于第⑤项,肯扬女士支持晚期年代者的冲突比贾士丹更大,因为她认为贾士丹在四十三个坟墓中,只在其中两个找到几片十四世纪的陶器,这就除掉了他们(译者注:即支持晚期学者)用来证明耶利哥是一个十三世纪城市的唯一证据了。

    关于第④项,公平而言,贾士丹对证据所作的解释比较肯扬女士的更适当。这两项关乎贾士丹在水泉上的弧立建筑物内或附近所发现的几片陶器。他们两个人都推定这几个陶片的年代是在十四世纪的后半期(注六二),但肯扬女士认为它们代表约书亚所毁坏的城市遗迹,而贾士丹则认为它们是属于摩押王伊矶伦占领的短暂时期。肯扬女士唯一的理由是,这一次居住期是唯一能适合约书亚时代的,前一次有人居住的时期是在主前一五五○年结束,两者中间有很长一段间隔。她自己也承认,耶利哥在当时是一个小(而且显然没有城墙)城的看法)与圣经记载不合,她却争辩,这城市原来比较大,而且有城墙,只是证据已被侵蚀削尽了。然而贾士丹的解释更合理,因他认为伊矶伦仅暂时占有耶利哥,所以小城对他已经够大了,不会重新扩建多少,而且另一件事也与他的理论符合,那就是在这城市所找到的陶器,没有一片是出于坟墓的,因为伊矶伦印是摩押王,是不会埋葬在耶利哥。

    最有意义的是第③项,这是关乎贾士丹在水泉之上的土丘和坟墓里发现的许多陶器(注六三),他坚持这些证据表示,有人居住时期一直到主前一四○○年才终结,但肯扬女士认为是在主前一五○○年即终止的。在这些陶器下面有一堆厚厚烧过的土灰,表示有过大毁坏,贾士丹认为是约书亚所毁坏的,但肯扬女士却认为是埃及人造成的。她维护自己的看法是根据于我们现在对晚期青铜第一时期的陶器之了解,比贾士丹作结论时更多,特别是自从发表有关米吉多的挖掘之后(注六四)。

    然而,贾士丹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在看过米吉多(注六五)的资料后,仍不改变他的立场,其中一个原因是,除了他推这为主前一四 ○○年的陶器之外,他同时发现了蜣螂雕像(译者注:古埃及人用作护符的宾石雕刻物)而这些虽像的年代是属于亚门诺裴斯三世统治时期,也止于这时期即主前一四○○年。对于这点,肯扬女士只说以蜣螂雕像鉴定年代是不妥当的方法,因为它们是「很可能作为传家宝的东西」(注六六),虽然一般来说没有人会反对这种说法,但这比蜣螂终止的时期刚好是早期年代所写的耶利哥城倒塌的时间,也实在值得深思。进而言之,假如它们是传家宝,他们的年代可以是在主前一四○○年之后,但这些东西却与主前一四○○年之陶器同时出现(注六七)。

    贾士丹所提出的证据之另一方面,至今仍有价值,那便是关乎进口的塞浦路斯岛(Cypriot)的陶器,特别是著名的鸟胸叉骨的牛奶碗和管状颈的器皿(biibils),都是属于他所摧定的年代,主前一四○○年陶器的一部份。在米吉多,这是肯扬女士认为具有决定性的地方,第十层至第七层(Levels  X  to  VII)发现同样的陶器而大部份是在第八层、第七层(Levels  VII  and XII),其年代是主前一四七九年到一一五○年之间(注六八)。耶利哥和米吉多不一样,它是在很内陆的地方,所以可以想像得到这些进口的器具,先到米吉多,而且很可能是在大量使用之后(注六九),也就是主前一四七九年之后,才传到耶利哥。假如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它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就是这些陶器的时期,的确延至主前一四○○年左右(注七十)。而且假如这是真的,那么,在这些陶器之下的灰烬层就可以说是属于约书亚完全毁灭的城了(书六24)。

    3.拉吉(Lachish),底璧(Debir),夏琐:学者们不愿意接受耶利哥城的倒塌年代是在主前一四○○年左右,实际上是由于耶利哥与约书亚所占领的其他城市之年代证据有冲突,因此我们说要再讨论此事。这包括三个主要城市:拉吉、底璧和夏琐(注七一)。拉吉和底璧是约书亚在南方战役时攻陷的(书十323839),而夏琐是在北方战役打下的(书十一10)。

    1)十三世纪的毁坏。拉吉被认为是现在以德都卫(Tell  ed- Duweir)(注七二),在这里除了发现亚门裴渐三世和兰塞二世的蜣螂雕刻外,也找到一个破碗,一般接受其是在兰塞二世的继承者马尼他第四年时。碗的碎片是在烧毁的土层中发现的,这一层的年代特别推定在十三世纪后半期(注七三)。底璧(基列西弗(kiriath-sepher)被认为是现在的贝德美辛(Tell  Beit  Mirsim)(注七四),虽然还没有决定性和无疑问的证据。在此也发现一个被烧毁的土层,因为它是在晚期青铜资料中止时期(注七五),所以也被定为相同的年代。不论是以德都卫或贝德美辛都没有类似被烧毁的主前一四○○年代土层(注七六)。

    夏琐被认为就是耶尔喀得(Tell  el-Qeday),它在加利利海之北九哩处(注七七)。这地方因着一个约廿五平方英亩椭图形的古丘和其附近有一个更大的高地约一百七十五平方英亩而自豪,表示到目前为止夏琐是古巴勒斯坦最大的城市(注七八)。有迹像显明该地在十三世纪末叶时候经过严重的毁坏,所以几乎所有的居民都不再居留于高地,至于在主要废墟上的生活也只能维持贫穷而朴实的方式。这种生活形态的变动显示遭受极大的挫败,于是支持晚期年代者认为打败他们的仇敌是以色列人,因此将夏琐的毁坏与拉吉和底璧连在一起。但是到底在十三世纪什么时候遭受毁坏,仍无法确定而只能假设一个年代与拉吉的资料符合。关于这证据,我们必须再加观察。

    2)夏琐更早的毁坏。第一、在夏琐,雅丁(Yadin)没有发现十三世纪的毁坏(在高地上的第一土层)所烧毁的迹像,而约书亚记第十一章11节肯定说到,这城市是为约书亚所烧毁。然而在下面第三土层,雅丁确实发现焚烧的迹像,说到这层的确被火烧毁,很可能是被埃及新王国(New  Kingdom)的法老亚门诺裴斯二世(Amenho- tep  II)所烧,或更可能是杜得模西士三世(注七九),因为在这一土层有烧毁的迹像,又因为亚门诺裴斯二世或杜得模西士三世(注八十)的毁城,是比早期年代的约书亚毁城早不到半个世纪,所以我们似乎应该认为约书亚所毁的城市是第三土层(Stratum III)的城,而不是十三世纪第一土层(Stratun I)的那城,夏琐在后来士师时代,底波拉(Deborah)和巴拉(Barak)时似乎仍强大,也符合我们的推论。底波拉和巴拉是与西西拉(Sisera)打战,而西西拉只是「在夏琐作王的迦南王耶宾(Jabin)」(士四217)手下的军人,意思就是说夏琐在北方城市仍居领导地位。假若是如此,那么更合理的推测应该是,夏琐远在十三世纪之前便被约书亚毁城,而后处于半死的状态(注八一)。

   3)拉吉和底璧非约书亚所烧毁。关于拉吉和底璧情况与夏琐相反,圣经并未说这些城市是约书亚所毁。正如我们所提到的,这种省略不可认为无意义,因为约书亚确曾毁灭耶利哥(书六21)和艾城(书八28),圣经就提到这事实。更何况约书亚记第十一章13节特别说明「至于建造在山岗上的城除了夏琐以外,以色列都没有焚烧。约书亚只将夏琐焚烧了。」当然这经节所提到的城市主要是在背巴勒斯坦的,但也没有理由说在南部一般情况就会大不相同,而拉吉和底璧确实造在「土丘上」(注八二),关于这两个城市只说约书亚「夺」(lakadh)了它们,「用刀」击杀他们,这意思可能只是说百姓完全被消灭而无任何物质上的损伤。毕竟以色列人可以利用这些城市,所以有理由不必加以损伤。要注意一点,假若约书亚并未烧毁拉吉和底璧,所发现被烧毁的土层应该表示是他人毁坏(注八三),而且事实上并未发现任何属于主前一四○○年代所烧毁的土层,这正是依据早期年代就可得着的结论。

    4.外约但的证据:另外一个常被提出来支持晚期年代的理由就是宣称在主前一九○○年至一三○○年之间外约但和南地并没有固定居住的情形(注八四)。大家已经知道葛鲁克提出造成这现象的证据(注八五)。圣经记载以色列人的行程是想经过以东地,但是被其王所拒(数廿1421);以色列人击败约但河以东的大国西宏(Sihon)和噩王(Og)统治之地(数廿一2135);以色列人成为摩押王巴勒(Balak)谋害的对象,他召来先知巴兰(Balaam)要「咒咀」以色列人(数廿2225)。这些事件都发生在外约但和南地之间的地区,暗示以色列人在旷野之时,那儿有定居的百姓。葛鲁克和其他学者由此断定以色列一定是在主前一三○○年后即确定已有定居的百姓时才经过这地区到巴勒斯坦去。

    然而,葛鲁克断言该地区没有定居的生活,这个证据在今天已受到怀疑,学者们钦佩葛鲁克长期下功夫的努力,但对他的结论却有所保留而并不完全接受,因为这些结论几乎只依据表层的发现。最近其它的发现证实这种保留的态度是有智慧的。例如哈定(Lancaster Harding)指出在亚扪(Ammon)地区,许克所斯时期有一段定居生活,因为在那里发现那时期以后的坟墓,充分备藏有各种葬礼之物(注八六)。他认为这些坟墓「不是游牧民族所造。」他也说到建筑安曼(Amman)机场时发现的小庙,那里有相当多的陶器和其它物件,「包括许多进口的迈锡尼和塞浦路斯陶器以及埃及石制花瓶,那是主前一六○○年到一三九九年时期的典型东西。」最近他注意到在玛达巴(Madaba)发现的大坟墓,其年代是「晚期青铜末期到早期铁器时代。」从这几项以及由于它们而可能找到一些事项,哈定建议要再研究这些从表层发现的碎片,特别是我们现在知道,在这些「中空」世纪中,外约但的陶器和巴勒斯坦本土陶器有几分不同。

    5.埃及首都的位置:引用来支持晚期年代的另一个理由是有关埃及首都的位置。在第十八王朝,根据早期年代出埃及时的统治时期,都城在底比斯,在三角洲(Delta)之南约四百哩处。但是若是晚期年代,在第十九王朝统治期间,北方的都城再度建立在许克所斯的古都——亚华里斯。因为圣经的记载暗示当时的法老住在靠近歌珊北部地区,那时摩西能够在瘟疫流行时与之经常保持联系,所以他们认为当时的首都只能在北方,那么大约的年代一定在十九王朝的时候了。

    虽然十八王朝将首都设在南部,然而有很好的证据可知道有些统治者,特别是两位与早期年代的立场最相关的法老杜德模西士三世和他儿子亚门诺裴斯二世,他们确实常在北方指挥活动;甚至实际上在那里住了段时间。首先谈父亲,我们晓得他除了在底比斯,派设大臣外,也在纥流坡利(Heliopolis)指派大臣,专管北方地区。这就表明他在那儿有特别重大的事业,所以需要这种监管。进而言之,杜得模西士三世也自称为「纥流坡利之王」,在他竖立于纥流坡利城的两块红花岗石之尖形碑上,有这些字(注八七),表明他对这个北方敬拜锐神中心有特别的情感。而且,发现的蜣螂雕刻上,也提到他的儿子亚门诺裴斯二世,是在古代北方都城孟斐斯出生的。这也是特别有意义的,因为至少他的母亲一定在那儿住过几个月,很可能他父亲也随住那里,因为他对这位继承王位的王子之出生一定会很关心的。实际上,他允许他的儿子在这古代的京城出生,具有重要的含意。最后,我们都知道,杜得模西士三世与赫人和远在北方的美坦尼王国常有战争 (注八八),这件事实显示他一定在埃及北方,拥有强大补给基地。这些军事上的突击,几乎不可能是从远在南方的底比斯开始的。事实上,它们可能是形成其他值得注意之事的主因。杜得模西士三世,为了指挥这些对亚细亚的野心行动,必须保留强大的力量在北方。

    至于他儿子亚门诺裴斯二世,在巴斯达(Tell  Basta)也就是布巴实提(Bubastis)(Pi-beseth,结卅17)的古城,早在主后一八八七一八九年,瑞士考古学家拿威尔(Naville)发掘不少有关他的东西。在两面雕刻画版的红色花岗石片上,刻着这位王正在敬拜「那位居住在秘伦弗(Perunefer)」(注八九)的亚孟锐神(Amon-Ra)。亚门诺裴斯二世年青时,曾被派为秘伦弗的司令官,那地是靠近孟裴斯的造船所。而且也有证据,显明他在那儿住过许多时候。海斯(WHayes)说他在秘伦弗附近「似乎拥有大笔产业」,而且不仅是他,「他的继承者,似乎也好几次住过那里很长段时间」(注九十)。而且,他的孙子亚门诺裴斯三世在同一地点所建立的庙,被人发现后,有更进一步的证实。依据早期年代,亚门诺斯三世是出埃及时候的法老,以上所有这些都表示,他可能在北方住过,那时摩西由于瘟疫流行,需要与他有接触。

    6.亚马拿泥版:现在我们要研究亚马拿泥版(注九一),以及它们提到哈皮鲁人(Habiru)侵犯迦南地之事。无可否认,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曾有一度,一般认为这些泥版,可以证明出埃及的早期年代,但最近几年,许多学者有不同的意见。

   1)证据:这些泥版是主前一四○○年和主前一三六七年左右之间,大部份由迦南的城邦诸王,写给埃及亚门诺裴斯三世和亚肯亚顿朝庭的书信。这些书信,反映出迦南诸王之间,彼此阴谋、反阴谋及互相控告的混乱局面。特别重要的,是它们常提到称为哈皮鲁人(注九二)所造成的干扰,因为「哈皮鲁」这名字有可能等于「希伯来」  Hebrewibri)(注九三)也因为这些人带来困扰的时间,差不多是早期年代者推算以色列人征服的时间,我们很容易认为这些哈皮鲁人,就是约书亚所带领的侵略军队。

    然而,在最近几年,这种看法的吸引力大大削弱了,因为发现其他许多文件,也提到哈皮鲁人。甚至远在波格斯凯(Boghazkoi)、马里、努斯和巴比伦也找到,它们的年代可远溯至吾珥的第三王朝(The  Third  Dynasty)。而且学者也更清楚知道,这些书信谈到哈皮鲁人,不仅在迦南南方诸城骚扰,也在北方(约书亚并没有在那里争战)。此外,「哈皮鲁」这个字,具有社会性和描述性的含意,而不是种族上的含意:意思就是一个没有籍贯的人,不受欢迎的流浪者,甚至是土匪或突击者。结果,许多支持晚期年代者,现在都认为,在泥版上的哈皮鲁人与约书亚的希伯来人无关,因此这些书信就与出埃及的年代无任何关系。

    2)第一种解释:希伯来人,就是哈皮鲁人。然而有些支持早期年代者,认为泥版仍然是证据。这些学者中,有许多仍持以前一般的看法,直接认为哈皮鲁人就是希伯来人(注九四)。意思是说,他们认为侵入迦南南部的哈皮鲁人,就是希伯来人。在别的年代,其他地方的哈皮鲁人,显然不是希伯来人,但是他们认为这些侵入迦南南部的,很可能就是。这地方被骚扰的诸王,可能会把约书亚的武力,看为哈皮鲁人的型态,因为他们还没有国家,图谋掠夺迦南的土地。这种看法就认为迦南人,至少在起初使用这个名字,是带着藐视和毁谤的意味(注九五)。有一件事实支持这观点,就是迦南南部的亚马拿书信,只有从后来被以色列人掳掠的城市所发出的,其中有米吉多、基色(Gezer)、亚实基伦和亚柯,而没有从较早被掠夺的城市发出的,例如耶利哥、伯特利、基遍(Gibeon)和希伯仑。因为这些书信的年代,都是在约书亚最初的征服之后,因此,倘若这种看法是正确的,情形就应该是如此(注九六)。

   3)第二种解释:希伯来人在哈皮鲁人之前。关于哈皮鲁人和希伯来人的关系,有第二种看法,是克莱(Meredith  Kline)所采取的(注九七)。这种看法并不认为两者相同,而认为约书亚的征服,正好在哈皮鲁人的事件之前(注九八)而不是晚期年代的看法,那要晚几十年。

    克莱不赞成两者相同的说法,首先指出「希伯来」这个字,在旧约的用法不带社会含意(「哈皮鲁」却是如此),而有种族上的含意滥觞于亚伯拉罕的祖先希伯(Eber);第二、语源学上来说两者也难相等(这点也是许多支持晚期年代者所主张,虽然并非全部的人如此);第三、若要将亚马拿书信中哈皮鲁人的活动与约书亚时希伯来人征战完全取得协调,仍然有些困难。

    克莱为了更进一步指明,征服是在哈皮鲁人活动之前,他重新推展一段有吸引力的历史过程。他说约书亚的主要战役,在哈皮鲁人袭击迦南南部时,早已结束,并且他说到,这些南方的袭击者,是在迦南北部,已经建立的哈皮鲁较大集团所派出的,他们来到约书亚的人刚到过的南方,他们起初并不很注意约书亚的人,因为是新起的而且仍未定居。他又说,后来他们自己强大以后,才注意到以色列人而要强近他们臣服,这件事,克莱认为就是以色列人在米所波大米王古刑利萨田手下受压近(士三810)。有了最后一点的看法才能说得通,因为否则就很难协调以色列人第一次受压迫和所提到的哈皮鲁人,因为两者推为同年代(注九九)。

    我们不需要决定这二种看法那种最好。也许目前比较推崇第二种看法,有意义的是,两者都对早期年代的立场,有满意的解释。要更进一步注意到的是,两者都认为亚马拿书信,与以色列在迦南地的早期岁月是同时的,而且在书信中找到了解以色列所遭各事的最佳注解。

    7.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的战役。最后要注意的是,有关埃及法老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横扫巴勒斯坦的战役。晚期年代的支持者认为,若按照早期年代在这些战役的时候,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士师记应该提到每一次战役,因为这卷书多半提到军事行动,惟因书上并未提到,所以以色列那时一定仍未到那里。

   1)证据:薛提一世第一年时(主前一三一六年)他已经北伐过,而在巴勒斯坦北部及更北处,遭遇敌军武力。在后来的战役中,他直逼俄隆提斯河(Orontes  River)的加低斯(Kadesh)他在那里与赫人模瓦得利王(Muwattalis)立约(注一○○)。兰塞二世接续其他战役,显然是在他第五年和廿一年时,最后一段与赫王赫杜西里期三世(Hattusilis  III,主前一二八三年),订立有名的条约(注一○一)。每一次战役,埃及军队都要远行军横过巴勒斯坦,因此假如以色列人真的在那里,埃及人一定会与他们接触。除此以外,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也似乎与巴勒斯坦本地,有过实际战争。至少两人都在伯善留下石碑(注一○二),薛提一世谈到他在那城市附近与阿比鲁人(Apiru)的战斗,当然是再一次使用「哈皮鲁或阿比鲁」(Habiru-apiru)谈到希伯来人。这些在巴勒斯坦的行动,确实引起问题,假如以色列人那时已在那儿,为什么士师记却未记载。

  2)解释:回答这问题,我们可注意两件事。第一、后来有马尼他(12381228)和兰塞三世(c11931164)的军队,侵犯巴勒斯坦(注一○三),士师也未提到,而且这些战役若依据晚期年代,也是在以色列进入迦南之后。正如我们已注意到的(注一○四),马尼他宣称曾经在巴勒斯坦,造成极大的毁坏,说到「以色列荒废没有后裔;何鲁(Hurru)成为埃及的寡妇。」(注一○五),第廿一王朝的兰塞三世自夸将「特克(Tjeker)和非利士人」夷为灰烬(注一○六)。他甚至命令人将他在巴勒斯坦指挥的战役,画在著名的麦地能哈布庙(Medinet  Habu)之墙上。他似乎甚至像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一样,对于伯善地区有极大的兴趣,因为他重建该城,包括一座很好的庙宇,使这城市成为好像埃及的前哨要塞一样(注一○七)。很显然这两位法老,不像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一样,他们曾集中攻击力在巴勒斯坦本地区,而下只经过而已。但士师记亦未记载他们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假如以色列人确实已在这地,而士师记并未提到他们的战役,那么,那些更早的战役,即使未记载,亦不能就此证实那时以色列人已不在这地了。

    另一项考虑,是有关于士师记略而下提或迟或早之战役的理由,这本书并不是为记载这段时期所包括的历史,而是叙述以色列国背道的行为,及其当受的惩罚。因此,与别国的会战,若是作为惩罚或警诫的手段,就有记载,否则省略。事情的经过往往是如此,以色列被外来的势力打败,然后,受欺压一段时期,最后拯救者士师起来解救他们。这些外来的力量,来自四方(注一○八),但不包括埃及,因与埃及的会战,并未使以色列人受奴役或惩罚。

 

注释:

一:参考第二章,一七~一八页。

二:七十士译本(梵谛冈抄本,Codex  Vaticanus)的译文是「以色列的后裔寄居,他们寄居在埃及地和迦南地,是四百卅年。」撒玛利亚五经虽然并未用完全一样的字,但意思相同。

三:当以撒出生时(创十二4;廿一5),亚伯拉罕在迦南已有廿五年之久。雅各出生时,以撒已六十岁(创廿五26)。而雅各下埃及时,是一三○岁(创四七9)。

四:FineganLAP,七二页,也一样注意到这件事。

五:有些学者把这里所提到的,和山埃及记六章1620的四代族谱连在一起,而以此证明寄居年代少于二百一十五年,参见本章,八三~八四页的讨论。

六:参考第七章,一五八~一五九页的讨论。

七:有关这数目的讨论,参考KDCPentateuchII,二八~二九页。

八:雅各的家庭很富有,他当然一定有奴仆,很可能(特别因为埃及人厌恶牧羊人)雅各仆人的后裔和雅各的后裔之间有通婚。有些学者认为他有「几千」仆人,但这似乎不太可能。甚至文中所说的两千也可能太多。

九:若以此来比较,假如以色列人,在以后继续每隔四百卅年,就增加一千倍。到大卫时代,将增到廿亿,到被掳时将增到二兆,到基督的时代,超过二千万亿。

十:亚历山大抄本(Codex  Alexandrinus)有相似的意思:《他们和他们的祖先寄居在埃及和迦南。」

注十一:卅三年的证据:当约瑟的家人来埃及与他同住时,他卅九岁(创四一464654;四五11)。当雅各离开哈兰时,他是六岁。(他在父亲服事拉班十四年后出生,创卅2326,廿年后举家来迦南。)

注十二:事实上,这可以支持少于二百一十二年的说法。那时候平均每一代多久,是很难决定的,但是一定比五十年少很多。

注十二:例如以斯拉(七15列出他的族谱,上溯至亚伦是十六代,而其间约一千年,至少应该有卅二代。又如马太福音第一章第8节列出「乌西亚(Ozias)是「约兰」(Joram)的儿子,但从列王记下和历代志下我们知道这两者之间,尚有亚哈谢(Ahaziah)、约阿施(Joash)、和亚玛谢(Amaziah)。

注十四:另外的证据,在民数记第三章2728节,这里可看出埃及记第六章20节摩西的父亲暗兰,不可能是出埃及记第六章18节所说歌辖的儿子暗兰,我们常可能如此认为。这段经文指出哥辖的后育,分成四个团体(暗兰族、以斯哈族(Izeharites)、希伯伦族(Hebronites)、和乌薛族(Uzzielites),)在摩西时,人数不少于八、六○○的男丁。其中大约有四分之一是暗兰的后裔,约二、一五 ○人,意思是说摩西就会有这么多直系的兄弟和侄儿等,这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要在四百卅年以上,才能增到这么多人口。

注十二:特土良写到:「因此,神给摩西律法,是在上述族长之后,即在四百年的时室之后。他们离开埃及之后,在那著名的时刻颁恰的,事实上颁布律法,是在亚伯拉罕的『四百卅年』之后。」;“An  answer  to the  Jews,”Ante-Nicene  FathersIII,一五三页。

注十六:希波律陀说:「意思是说他们可能成为万国的奴隶,不像四百卅年在埃及,亦不像七十年在巴比伦……,」“Expository  Treatise  Against the  Jews,”Atne-Micene  FathersIV,二二○页。

注十七:约瑟夫说:「我们的始祖亚伯拉罕进入迦南后四百卅年……他们离开埃及,但却是在雅各进入埃及后仅二百一十五年。」AntiquitiesIIxv2

注十八:他又说:「他们在这种苦难之下,渡过四百年;因为他们争执谁应得控制权,埃及人盼望藉这些劳力,来消灭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盼望在他们之下坚持到底。」AntiquitiesIIiX1

注十九:很布意义的是,前一节,加拉太书第三章16节,保罗说这应许不仅是给亚伯拉罕,也是给他的「后裔」。参考诗篇第一 ○五篇910节。M. Kline,”Law  Covenant,”WTI,271964),七页,注一一也有相似的看法,

注二十:这里所包含的资料,多半依据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福音神学协会(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年会中,所宣读的一篇研究报告。

注二一:参考第二章,一六~一八页。

注二二:主张这样,是由于四十这数字在旧约用了许多次。例如,以色列人在旷野四十年,摩西逃到米甸时四十岁,留在那里四十年,扫罗统治四十年,大卫和所罗门也各统治四十年。但许多其他的数字和这些一起出现,而且也跟这些数目一样,我们必须当作是正确的数目。

注二三:参考FineganLAP,一二一页;WrigrtBAR,八四~八五页。

注二四:确实的数目扣减,要按各人所支持的出埃及年代而定。大部分晚期年代的学者支持那是兰塞二世(13041238)统治的早期时代,但是,又例如H. H. Rowley主张是主前一二二五年左右。参考第二章,三一页,注二二。

注二五:他的话是说:「以色列人住希实本(Heshbon)和属希实本的乡村,亚罗珥(Aroer)和属亚罗珥的乡村,并沿亚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经有三百年了。」

注二六:参考士师记第十二章815节,列出以比赞七年,以伦十年,押顿八年,此后是参孙廿年(士十六31),但他与撒母耳同年代。

注二七:扫罗和大卫的统治,再加上所罗门的四年,共八十四年。撒母耳的时代(和参孙同时代),可能大约有廿五年(参考第九章,二五七页,注九三)。其他三个士师的统治年代都有重叠,但他们的年日,还要加上耶弗他说了这话之后的六年,等于再加廿年以上(参考第九章,二五页,注六三;二五五页,注七二),所以总计起过一二九年(译者注:即八十四加廿五再加二十年)。参考第九章,二三九页提出精确的年代是主前一○九六年。

注二八:从主前一四四六年到主前一○五○年,是三九六年,减去六一年,馀下三三五年。详情,参考第九章,二二九~二四三页。

注二九:全部加起来,所有士师统治及没有士师统治的士师时期,一共是四一○年。若依据早期年代,这也比三三五年超过七五年。参考第九章,二二四~二二六页,讨论到士师记这卷书本身,有重叠之处。

注三十:有时有人主张兰塞二世的前任王薛提一世(13161304),是下令的王,但照所指出的时间来说,这仍不够长。

注三一:兰塞二世的年代,测定是十八和十九王朝时。有记载提到在他第五二年有新月,因此从天文学的推算,他登基的年代,不是主前一三○四年,就是在一二九○年。M  B Rowton写“Comparative  Chronology at the Time  of  Dynasty  XIX,”JNES19(一月1960),一五~二二页。在此文中他改变以前的意见,而赞成较早的年代。但是EHornungUntersuchungen  zur  Chronologie and  Geshichtedel Neuen  Reiches1964,仍支持较晚年代。在这里,采用较早的年代。

注三二:大多数主张晚期年代者,不会把出埃及定于主前一二七五年以后。兰塞二世的继承者马尼他(12381228)曾在迦南地击败以色列人。(参考KitchenAOOT, 1966  ,五九~六○页,详细讨论到证据方面)。意思就是说出埃及至少在这时候之前四十年,因为旷野漂流是四十年。

注三三:KitchenAOOT ,五七页,注三,维护晚期年代的说法,他认为出埃及记第一章714节,只提供埃及全面压迫以色列人的总论而已,因此后来所列的一些事,不需要认为照时间的前后顺序发生。他认为提到比东和兰塞这件事,表示是最迟发生,所以记忆犹新。但按这种说法,我们马上想到两个问题。假如出埃及记第一章714节是一般概论,为什么比东和兰塞这件事特别列在这里,而其他的列在后面?另一个问题是,假如比东和兰塞这件事,在整个故事中,是最后发生的,为什么要在这个总论里这么早就列出来,而下像一般人所想像的,列在后面呢?

注三四:参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页。

注三五:这个最不平凡的人物,可能就是法老的女儿,在尼罗河找到摩西而收养他的那一个;参考第六章,一二○~一二三页,看有关于她的讨论,及她与年轻的杜得摸西士三世两人共同统治的情形。

注三六:假如真的像一般人所说的,兰塞二世是下令建造比东和兰塞城的法老,那么在这个命令和实际上出埃及之间,需要有好几年的时间。

注三七:底比斯地方马尼他埋葬的庙中找到的。石碑上有廿八行写得很紧密的文字。参考本章,一○五页,注三二。

注三八:以色列人四十年在旷野。虽然减去四十年,  Rowley仍认为出埃及是在马尼他统治之下;From Josdph to JOshua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0),一三三页以下。大部份学者都适当地拒绝这种看法。

注三九:在一八八三年,瑞士考古学者Naville提出看法,认为Tell  el-Mashkuta(也在wadi Tumelat内,位于Tell  er-Retabeh之东六哩),就是比东。Naville发现在那儿的碑文中说到Pi-Tum,这个字意思就是「东神(the  god  Tum)之殿」,但目前一般都改变而接受Tell  er-Retabeh的看法。

注四○:  Wright BAR,五八页。

注四一:参考第二章,三三页,注四十。

注四二:M.Unger解释这名字,是后来作者把「一个古老地名现代化了」,(AOT,一四九页)。作者盼望使原名更容易被后者的读者所接受。但是,这种解释虽有可能,这种理论比较合于出埃及记第一章11节的改变,却比较不合乎创世记第四七章11节类似的地名之用法,因为在创世记这里用的片语「兰塞……的地」,是指较出名的歌珊地。

注四三:JRea如此主张。“The  Time  of  the  Oppression  and  the Exodus,BETS3Summer1960,六三页,和GArcherSOTI,二○七~二○八页。

注四四:参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页。注意创世记第四七章11节的证据,显明兰塞这个名词,甚至在许克所斯时代之前,就用来指歌珊地区了。

注四五:AlbrightFSAC,二二三页,写到:「事实上兰塞(Ramesside)的家族,其祖先可以追溯到一个许克所斯王,他的年代定于泰尼斯的「四百年碑」所记的年代之前四百年。兰塞二世的曾祖父显然来自一个古老的泰尼特(Tanite)家族,这很可能源自许克所斯人,因为他的名字是塞都斯SethosSuta)……兰塞二世在泰尼斯建造他的首都及宫殿……他也在那里为古代的泰尼特建了一座伟大的庙宇,后来BX为许克所斯塞特神的神庙。

注四六:事实上,在亚门诺裴斯三世(Amenhotep  III  14th  C.)时,就已在底比斯的坟墓图画上,找到埃及男姓的名字「兰塞」(“Rameses”);The  World  of  the  BibleYonkersN. Y. Educational Heritage Inc.,1964),III,一一八~一一九页。

注四七:John  Garstang  and J.B.E.Garstang  The  Story  of Jericho2d  ed.;MarshallMorganScott  Ltd.,1948),请特别注意一二○~一二九页及一七七~一八○页。

注四八:例如Albright就接受;参考他的著作The  Archaeology  of

       Palestine  and the Bible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1933),二三四页;以及F. Kenyon,他是凯莎琳肯扬的父亲。 The Bible  and  ArchaeologyNew  YorkHarperBros., 1949),一八九页。

注四九:贾士丹晓得有人怀疑,而在第二版的The  story of Jericho;序文中说:「我们知道已出版的著作中有不少的意见,与我们的解释冲突。」但他继续说到,他找不到证据改变他以前的看法。

注五○:关于这些城市的讨论,参考本章,九四~九六页。

注五一:承认大部分都在澄清这个可能的冲突;参考A. Tushingham  BA16(九月1953),四九~六○页。

注五二:肯扬KenyonDigging Up JEricho New York  frederick APraeger1957),五一~一○二页。她的报告出现在  PEQ1952,六二~八二页;1954,八一~九五页;1954,四五~六三页;1955,一○八~一一七页;1956,六七~八二页。

注五三:贾士丹认为他所找到的双重墙,那是约书亚毁灭这城市时,倒塌的城墙。当他考虑到耶利哥城倒塌的年代时,很少提到这墙的证据,肯扬女士重覆加强他这个明显的错误。

注五四:贾士丹,见前一一二~一一四页;肯扬,见前,四五~四六页。

注五五:肯扬,同上,四四~四七页;二六一~二六二页。这种侵蚀是由于这土墩,自约书亚的毁灭至亚哈王时代,一直无人居住。(王上十六34;参考书六26。)

注五六:肯扬,同上,二二九页。

注五七:肯扬在附近屋子的一个房间,又找到另一片;参考同上,二六一页。

注五八:肯扬,同上,二六二页。

注五九:例如,FineganLAP,一五九页。KKitchen同意AlbrightBP,一○○页,注五九的看法,认为:「有正面的证据,证明主前十二世纪有人居住,从坟墓、及出土的迈锡尼人之陶器和这些仿制品,可以看出来。」AOOT,六十三页,注二二。

注六○:肯扬,见前,二六二页。

注六一:“Jericho,”AOTS,二七三页。

注六二:值得注意的是AlbrightWright都同意这个年代;参考Wright, BAR,七九页。

注六三:根据贾士丹的看法,不仅推定八片的年代是晚期青铜第二时期以及早期铁器第一时期,他认为右三二*片属于这个时代(还有四一九片是中期青铜第三时期,一○一二片是中期青铜第二时期;贾士丹,见前,一二八页和一二九页,注三。

注六四:肯扬,见前,二六○页;参考她的Archaeology  in  the Holy LandNew  York:Frederick  A.Praeger1960),一九八页。

注六五:贾士丹,见前,序文第十四页,写于一九四七年,是在完成米吉多的工作之后八年。

注六六:肯扬,Digging Up JerichoNew  YorkFrederick  A.

        Praeger  1957)。二六○页。

注六七:贾士丹的报告,没提到十四、十三世纪的少量陶器。而肯扬女士说在她所挖掘的坟墓中,找不到任何东西,是中期青铜时期末了以后的。见前,二六○页,在土墩上只找到的一片陶器,同上,二六一页。

注六八:参考G LoudMegiddo II :Seasons  OF 1935-1939,插图卷(Vol. Plate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8),第四五、五四、五八、六一、六五、六九、七二、一三○、一三三~一三四、一三七~一四一插图。贾士丹收集了一个图片,其上有他所发现四种主要型态的陶器,见前,一二一页。

注六九:肯扬自己说:「在中期青铜时代,塞浦路斯的进口陶器很少……。但在米吉多第四层的这段转变时期,进口就越来越多了。直到在晚期青铜时代期间,和塞浦路斯有关的陶瓷器,几乎与当地传统的一样多。」 Archaeology  in  the  Holy Land 二○○页

注七○:肯扬女士所下的结论,似乎主要依据一种特别形式的陶器,这种陶器在耶利哥没有,这是一种双彩陶,以红色和黑色的几何线条,围绕着鱼、鸟、兽的图案(参考EpsteinPalestinian  Bichrome  Ware,Leiden,Brill1966)。这种陶器动人而别致,部份是出于某位巡回的天才艺术家的手笔。(参考肯扬见前,二○○页;ThomasAOTS,三一七页;但Epstein认为这是由何利移民介绍到巴勒斯坦的。)在巴勒斯坦南北部都发现此陶器,一般也以此画分中期青铜和晚期青铜时期的转变。但这种陶器的用途极有限,所以若说耶利哥没有此陶器就下结论说,那时的耶利哥无人居住,这种说法值得怀疑。一般都同意,流行的期间,不起过一世纪(主前一五七五~一四七五年左右。)它所涵盖的范围,并不是整个巴勒斯坦。在北方,从米吉多向东到以斯德伦谷,再到他纳(Taanach),并向北到夏琐;至于南方,则从Tellel-Ajjul到许多地方,但最远只到东方的犹大山脚下。在巴勒斯坦中央山区,和约但河谷,都还没有发现(参考Epstein的图,同上,在一八八页对页。)我们还要提到,许多未找到有这种陶器的地方,都曾经过相当的努力,假如有的话,应该可以找到了。甚至于位于以斯德伦和约旦河谷交叉点的伯善,是很容易受影响的地点,也未找到彩陶,虽然这里在耶利哥之北五○哩处。而且一般都确信,在这个时期伯善一直有人居住(Epstein,同上,一一八页)。

注七一:通常也包括伯特利和伊矶伦在内(参考WrightBAR,八○~八五页。)但关于伯特利的证据,还要依据另一种说法,就是约书亚在约书亚记第八章所攻下的城市是这里,而不是艾城,这是值得怀疑的。因为(答覆艾城的问题),在约书亚记第七章2节特别提到,以色列所攻打的艾城,位于「伯特利东边」,因此在伯特利,被烧过的那一层,年代是十三世纪,我们可以说它只代表,「约瑟家」(士一2225)所掳掠的。另外伯特利的陶器,比拉吉和底壁披毁时的陶器要精美,就表示伯特利被毁的年代是不同的。而且,现在对于伯特利,就是Tell  Beitin这种说法,也有怀疑。伊矶伦比较不足为证。因为仍不确定它是否就是Tell el-Hesy。而且虽然在上个世纪,PetrieBliss已来此地做挖掘工作,但这地披毁的年代还无法确定。

注七二:在一九三二至一九三八年,J.L.Starkey带领Wellcome-Marston Archaeological  Expedition来此地挖掘。以前认为拉吉就是 Tell el-Hesy H.TorczynerLachish IThe LachishLetters1935OTufnellet al, Lachish IIThe Fosse Temple,1940Lachish IIIThe Iron Age,1953Lachish IV:The Bronze Age1957

注七三:参考JFineganLAP,一六一~六三页。在那里发现兰塞三世(11951164)的蜣螂雕像,虽然可推定其年代,甚至在十二世纪,这与晚期年代的看法仍不太符合;参考OTufnellLachish IV,九七页和她的文章,“Lachish,”AOTS,三○二页。

注七四:匹兹堡策尼亚神学院(Pittsburgh-Xenia Theological Seminary)和美国东方研究院(the Ames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在一九二六年,以及以后几年合作挖掘的,他们的领导者是M. G.KyleW. F. Albright。地点位于希伯仑之西南方十二哩。参考KyleExcavating Kiriath-Sephers Ten Cities1934 AlbrighAASOR1219301931);1719361937);212219411943);and Albright,“Debir,in ThomasAOTS,二 ○七~二一九关于晕近的论述。

注七五:晚期青铜时代结束于主前一二○○年左右。但是,这个城市可能废弃了几年,所以无法准确地定其年代。

注七六:ThomasAOTS,二一五页)相佰在贝得美辛,无人居住的期间,从主前一五六四年左右开始,一直到一四○○年以后。但是,其后的C1层,可能在主前一四七五年左右就开始无人居住了。(参考Epstein,见前,一八五页)。甚至于若非如此,很可能具得美辛不是古代的底壁(参考SimonsGTT,二八二页)。

注七七:一九五五年,由雅丁(Yigael Yadin)指挥,开始挖掘。他的总论可见于BA192219561959)。在这个重要工作中,参与的有二百位工人,和四十五位技术员。

注七八:其范围有二百英亩,相较之下,拉吉只有一八英亩,米吉多一四英亩,耶利哥八英亩。

注七九:雅丁BA1957),四四页。

注八十:从引用雅丁的话语中,可以看出来,学者对于不同的埃及法老之名字,有不同的拼法。

注八一:K KitchenAOOT,六七~六八页,反对这个结论,他说圣经中特别记载底波拉和巴拉的战扬,不在夏琐。但是,这是因为这扬战争发生在别处,是在更南方,而靠近米吉多。

注八二:希伯来文就是用”tell”这字,现在已经成为专门术语,用来指这种土丘O.Tufnell同意在拉吉被烧过的土层,不是以色列人所造成的。参考她的“Lachish,”AOTS,三○二页。

注八三:我们不难找到其他可能的破坏者。我们知道有城市之间常有战争。或者埃及马尼他,在主前一二三四年左右,在这里发动的战争,也可能烧掉这两个地方。或者,更有可能的,也许海上民族移入也会造成破坏。这些人曾横扫地中海东岸,破坏乌加列到亚实基伦之间的城市(参考第三章,五八页,注四五)。他们一直前进到埃及,在那里被击退,一次是在马尼他第五年(主前一二三四年),另一次是在兰塞三世的第二年到十一年之间。(主前一一九○~一一八四年左右。)假如这些移入的海上民族会破坏其他海岸城市,难道不会破坏拉吉和底壁,十三世纪的夏琐吗?M.Noth,NHI,八二页,同意这种看法:「这些破坏,更可能是在……主前一二○○年左右,由好战的海上民族所造成的,其地区在巴勒斯坦的城邦地带」。

注八四:葛鲁克说在「铁器时代第一期(Iron Age I)期初」,外约但才又始有人居住。BA18(二月,1955),九页。一般认为铁器时代第一期,是在主前一二○○年左右开始的。但是葛鲁克和其他学者,提到外约但时,常用主前一三○○年左右的年代,也许因为甚至依据晚期年代,以色列的漂流,也不能定于主前一二五○年左右以后。但是,这个考古学上的证据,是否有点勉强?

注八五:葛鲁克,同上,八~九页;BA101947),七七~八四页;另外The Other Side of the Jordan New Haven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1940),一二五~一四七页。

注八六:The Antiquities of JordanNew York:Thomas Y. Crowell Co.1959),一七页。葛鲁克最近为自己立场辩护,他说,这些坟墓可能仍是「游牧和半游牧民族」造的;“Transjordan,”AOTS,四四四页。

注八七:参考海斯(WCHayes),SEII,一一八页,和John  Rea,“The Time of the Oppression and the Exodus,BETS,3Summer1960),六五页。其中右一个方尖形碑,现在立于纽约市的中央公园,另一个立于伦敦的泰晤士河堤岸。

注八八:杜得摸西士三世被认为是埃及法老中,最伟大的一位。在十八个夏天当中,有十六次的战役,他甚至于将埃及的边界,扩展越过幼发拉底河,因此造成了埃及帝国。

注八九:John Rea,见前,六五页,他是参考拿威尔Bubastis:(Lon-donKegan PaulTrenchTrubnerCo.,1891),三○页。

注九十:见前一四一页。

注九一:一八八七年,在亚肯亚顿的首都亚马拿,一位埃及农妇,发现了第一片。现在收集的总数,有三七八片,其中有三百片左右,是巴勒斯坦、腓尼基和叙利亚南部的迦南地书记所写成的。它们都是用传统的亚喀得本地话所写,充满迦南色彩。参考S. A. B. Mercer的两卷书,The Tell el-Amalna TabletsToronto1939),有全部的论述。ANET,四八三~四九○页,由AlbrightMendenhall所翻译的廿八封代表性的书信。或F. F. Bruce,“Tell el-Amarna,”AOTS有最近简短讨论。

注九二:也称为阿比鲁(Apiru),特别是在迦南地,有时也以SA. GAZ为特别代号,都交替着使用。

注九三:有关相同的名字及其他事情,和列出重要工作的论述,参考MGreenberg,The Hab/piruNew Haven: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1955)。也参考H H Rowle,Fron J oseph to J oshua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0),四六~五六页,有好的讨论和许多注解。

注九四:参考M.UngerAOT,一二四~一二五页,一四五~一四六页;另外有;G.ArcherSOTI,一六四、二一四、二五三~二五九页,一般认为这种观点,使J.W.JackThe Date of the Exodus Edinburgh1925),一二八页的看法,仍然是正确的:「这些侵入巴勒斯坦南部的人是谁?……除了出埃及的希伯来人之外还有谁呢?而且,当地的说法,不也提到他们进入这地吗?」

注九五:但这个名词并不经常用来毁谤的。例如在亚拉拉克(Alalakh),哈皮鲁人在这个城市政府任官职,而且在骑兵中,有不少是Maryannu(最高战士阶级)。亚伯拉罕已被称为希伯来人(创十四13),当然这不带毁谤的意味。这个称呼一直用到征服之后(撒上四69;十三37;廿九3等等,虽然不是常常使用),而且也不是带着轻蔑的意思。但是,当迦南人被赶出他们的土地时,他们可能是有此用意的。

注九六:有人反对这观点,但是我们可提供满意的答覆。有人主张(WrightBAR,七五~七六页)这些书信所代表的哈皮鲁是迦南地中的居民,甚至常侍候迦南地的王子,而希伯来人是入侵者;这问题的答案是这样,我们应知道,亚马拿书信写戌的时候,希伯来人已经在这地,因为约书亚完成了他最初的战役,各支派也积极地住进他们所分配之地。另外,也有人指出(FineganLAP一一八页),从耶路撒冷统治者亚伯底希巴(AbdiHiba)所发出的书信来看,耶路撒冷正处于快要落入哈皮鲁手中之危险,但是这个城市,似乎不是约书亚的真正目标;然而,自从约书亚的战役结束之后,亚伯底希巴所耽心的,可能就是由于在耶路撒冷周围整个国家,都被占据,那时只有他的城市独存。第三、一般人认为在这些书信里的人名与约书亚记的不合,例如耶路撒冷的王在书信中称为亚伯底希巴,而在约书亚记第十章3节,称为亚多尼洗德(Adonizedec);但是我们要晓得约书亚记的命名,比书信的命名还早,而且从通信也可看出,在这乱世之时,地方统治者迅速更替。然而,我们还可以再加一点,仍然有相关的名字,例如约书亚记第十章3节,说拉吉王是雅非亚(Japhia);另外从米吉多头出的一封信,也提到BenenimaYashuya,这有可能是便雅悯和约书亚。

注九七:Kline,“The Ha-Bi-Ru-Kin or Foe of Israel-II,”WTJ20(十一月1957),五四~六一页。

注九八:假如征服是从主前一四○六年关始(一四四六年之后四○年),那么可能在主前一四○○年左右,就是第一封亚马拿书信的年代,初期军事行动结束。从书信看出,主要的哈皮鲁之威胁,是在大约廿年后才产生的。

注九九:第一次压迫长达八年之久,其年代最好是定为一三七五~六七左右(参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页),刚好是在亚肯亚顿(13841367)的年间,那时哈皮鲁似乎是最活跃的时候。

注一○○:参考WC HayesSEII,三二七页。这个条约,继续使巴勒斯坦被埃及所控制。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的主要用意,都在于恢复帝国时代的北方疆界,但他们并没有成功。

注一○一:这些条约的抄本,有用楔形文字,也有用象形文字写的,分别在波格斯凯和卡纳克(Karnak)两地所写。这个条约之后,双方关系友善,兰塞二世甚至于和赫杜西里士的长女结婚,那是在兰塞统治的第四五年。参考海斯,SEII,三四四~三四五页;以及ANET,二○一~二○三页,有条约抄本。

注一○二:参考ANET,二五五页,有碑文的内容。参考GMFitzge-rald,“Beth-Shean,”AOTS,一八五~一九六页,关于最近在伯善发现之简述。

注一○三:年代不确定,AlbrightFSAC,二八九页,他选择一一七五年为兰塞三世的第一年。

注一○四:参考本章,一○五页,注三二,以及八八~八九页。

注一○五:参考ANET,三七六~三七八页,有其原文,「何鲁」就是叙利亚,这里当然包括巴勒斯坦。

注一○六:参考ANET,二六二页,有其原文。特克(tkr)是一种海上民族的名字,他们有一部份人,和非利士人(Prst)一起,占据巴勒斯坦而居住。埃及人温拿孟(Wenamon,主前一一○○年),谈到特克居住在迦密山正南的海密城市多珥(Dor)。参考ANET,二六页,注五。

注一○七:参考WrightBAR,九五页和ANET,二六二页,注二一。

注一○八:米所波大米人(士三8),摩押人(士三12),迦南人(士四2),米甸人(士六1),亚扪人(士十7),非利士人(士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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