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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征服
      书一~十四

 

第一节  迦南地

 

一、以色列的征服任务

    在约但河边安营等候的以色列人所要进入的迦南地是实行城邦制度,没有中央政府,但有许多城邑,各有其王。要征服这地,就需一个个击败各城市。埃及是名义上的大封主,杜得模西士三世曾是摩西的头号敌人,也是埃及帝国的主要缔造者,他将迦南地区纳入埃及版图中,他的儿子是出埃及记的法老——亚门诺裴斯二世,继续严紧的控制,但他的儿子杜得模西士四世(Thutmose  IV),是以色列在旷野时的法老,他娶了亚细亚的美坦尼王(注一)亚塔塔玛(Artatama)的公主为妻,他善于扩张外国势力,而对本身武力控制缺少兴趣。接着是他儿子亚门诺裴斯三世,当时的统治者,不注意控制外邦,对自己的国内较有兴趣。他常以征服之事来自夸,但大部份皆为空泛之谈,正如海斯所说的:「由于他疏懒忽略在亚细亚的省份,带来埃及北方帝国的崩溃。」(注二)特勒亚马拿书信说到迦南人为了对抗入侵者,曾向他求援,他却置之不理(注三)。迦南独立城邦遂成为以色列人征服的战利品。

    但这并不是说以色列的任务很简单,卅九年前,探子的报导却是真实的,迦南人是强大的民族,他们的城墙巩固。他们经常彼此攻打,或抵御外患,使得他们的军队随时备战,又有优良的装备。他们的城邑可以抵御敌人几个月的围攻(注四)。这些城市也能联结对抗共同的敌人,就像他们后来有南方联盟(书十)及北方联盟(书十一)对抗约书亚一样。此外这里多山,过了耶利哥,以色列人就进入大部份崎岖的乡间,很难旅行和调军打战。

二、迦南进步的文化

    迦南人在物质文明上是进步的。城市建得很好,房屋设计和结构都好,地板常铺着石或涂灰泥,已有排水系统,工人精于使用铜、铅和金。陶器在当时也是有名的精美,与外国也有频繁的贸易,其中包括埃及、米所波大米北部和塞浦路斯。在工业知识上,迦南人比以色列人更进步,因以色列人会有四十年的岁月,在旷野过游牧生活。文化上的悬殊,为以色列人埋伏了许多危险:这种危险,不久就产生可悲的结果。历史显示较低的文化常被进步的文化所吸收。在以后年月当中,以色列人并未被迦南人所吸收,但却受到极深的影响,假如这种影响只限于物质文明方面,甚至可能有好处,譬如陶器的制造、城市的建筑和农耕方法等;但是影响力若包括思想的方式和观念,特别是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时,那害处就大了。事实上有许多人,跟着敬拜迦南人的巴力(Baal),而不拜耶和华了,当时巴力被供奉为雨神和丰收之神,这是相当诱人的。迦南人必定劝他们新来的农耕邻居,说耕作的技巧不足以确保丰富的粮食,更重要的是要拜对了神祉才行。当地居民的劝告,对刚搬来此地,渴望丰收的以色列人,是很有影响力的。不用说,神就是为了避免这些危险,所以才命令杀死所有迦南人,或驱逐出境(民卅三5156;申七15)。迦南人若被逐出就无法提出这样的劝告。假如以色列人顺从神就好了,可惜他们并不如此,而准予许多迦南人居留,所以以色列人深受他们的影响,结果失去神最重要的赐福(士二1115)(注五)。

三、计划进攻

    摩西夺取迦南的战略,一定是神所启示的,很清楚就是从东方进攻这地中央的部分,而将这地分割为南北两段,采取个别击破。我们可以假定摩西已与约书亚分享他的思想,所以当百姓预备过约但河时,这位新的首领已胸有成竹了。

 

第二节  进入这地

                       (书二1~五12

 

一、侦察耶利哥(书二124

    当约书亚考虑征服的任务时,他知道耶利哥是首要必争之地,这是坚强的城市,无法安然绕过,他们立刻要面对这个挑战。

    他为了要更了解这城市,就派两个探子为一组去侦察,很可能他还记得卅九年前相似的战略,那时他自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这两人过约但河进城,受到妓女喇合(Rahab)的保护,她的房子在城墙边上(注六)。有人来寻查这两人时,她将他们藏在屋顶上的麻秆中,然后把追索的人,引入歧途。她相信耶利哥城会被以色列人攻下,就请求这两人回报她的恩惠,要保护她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他们答应她,然后又在她胁助之下,成功地逃回约书亚的营地。也许他们在耶利哥的使命很快就被发觉,而无法详细观察这城市,但是从喇合口中,他们知道城里的人很怕以色列人。因迦南人已听到他们战胜西宏和噩的消息,所以约书亚很受激励。

二、过约但河(书三~四)

    探子回报后,次日早晨(注七),约书亚吩咐百姓移驻约但河岸,他们原来安营的(注八)什亭(Shittim)(注九),一定不在河岸,所以他们为了过河,首先是离开什亭来到约但河。春天是河水泛滥的季节(注十)。他们留在河岸三天,做最后的准备和指示。我们可以相信这三天之中,百姓一定在怀疑,所有以色列人怎能渡过面前的茫茫一片涌流,但他们马上就会知道了。

    一切预备就绪时,抬约柜的祭司走向河流,百姓照神的吩咐,走在后头,相距约三千尺处(书三4)。这样做能让最多的人看见约柜,作为引导的记号。祭司的脚一踏入河,水就神奇地分开。向他们涌流的水「立起成垒」,好像被水坝拦住了一样,另一边的水继续向下流入死海,当中现出一大片干地,使百姓渡过。在百姓经过的这段时间,河水便在距此十五哩极远的上游亚当城停住(注十一),当百姓过河时,抬约柜的祭司站在河床中央,以约柜代表神,向每人见证神拦阻了河水,使他们可能过河。前一天在河边的怀疑,在这时只使得他们对神所表现的能力,更为赞佩。

    为过河立了两个纪念碑,一个在约但河,一个在过河后百姓安营的吉甲(Gilgal)(书四124)。从各支派选出来的十二个人,各从约但河抬约柜的祭司所站之处,取一石头,带到安营的地方。接着约书亚又「另把十二块石头立在约但河中」像石柱一样,就立在十二块石头被拿走之处。这两个行动是在所有百姓过约但河之后,而在祭司抬约柜要到百姓那里以前。等到所有人离开了河道,河水就立刻再继续向下游流去,由于先前阻住了大量的河水,这时的流量比前更大。当所有的人都到吉甲时,约书亚在那儿用约但河带来的十二块石头,立第二个柱子。这两块石柱为要提醒将来的世代,神以神迹在约但河中开路,使他的子民能进入他们的应许之地。

三、在吉甲安营(书五112

    吉甲现在成为以色列人持续活动的中心,其确定的位置仍待考(注十二),但显然它是在约但河各位于约但河和那利哥之间(书四19)。从这里他们不久就攻下耶利哥和艾城。后来基遍人来到吉甲,求立和约(书九6),约书亚率兵从古甲上去帮助基遍人,对抗南方的联军(书十67)。他也从这里向北,与北方联军会战(书十一614),也在此第一次分配支派的产业(书十四6)。当军队在战场上时,百姓留在吉甲,以其为基地。

    他们安营之后,发生三件重要的事,第一是所有男人都行了割礼(书五29)。因为现在活着的以色列人,是新生的一代,所以需要大规模行这个礼仪,显然在旷野飘流时生下的孩子,未受过割礼。然而神会命令他们遵守这礼仪,以此作为他的子民与其新邻邦分别的记号。因此他吩咐他们遵守,后来又说这也象征除去在埃及的羞耻(注十三)。

    在吉甲发生的第二件事,是特别守逾越节(书五10)。这次可能是第三次守逾越节(注十四),至少自从在西乃山守节以后,圣经未提到守过节(民九15)。但如今已到达这地,所有男人都受了割礼,百姓想起也要遵守神所吩咐的逾越节,这次守逾越节的日子是在神指定的尼散月十四日。我们要知道,若按一年一度的逾越节来算(不管有没有守),从离开埃及至今刚好是第四十个年头了,刚好照着神在加低斯所宣布的惩罚,依照探于侦察迦南地的时间,一天抵一年。(民十四3334)。在尼散月十日(书四19),神带他们过约但河,刚好及时预备十四日守节。甚至于泛滥的约但河水,也不能成为拦阻他们在新地守节的理由(注十五),出埃及至今刚好四十年(注十六)。

    在吉甲第三件提到的事,是停止吗哪。早在旅行的第一年起,神就一直供应这种神奇的食物(出十六1422)。这种特别的供应大约经过四十年,但过约但河进入应许之地后,他们不再需要它了。守逾越节后次日,百姓在地上找不到吗哪,他们吃现在已有的「那地的出产」。

 

第三节  征服巴勒斯坦中部

                   (书五13~九27

 

一、打败耶利哥城(书六1327

    约书亚一进入这地,初步完成几件事之后,就开始专心军事征服的主要工作。探子偿察时已预告,第一个攻取的目标是耶利哥。这城市就在附近,假如不夺取,将一直是吉甲的威胁,我们也提过这里也是迦南地的要镇,是无论如何必经之地。

    1.城市:一般认为旧约的耶利哥,就是耶斯苏丹(Tell es- Sultan),位于约但河之西五哩,死海之北七哩。这里的土丘覆盖七英亩之广,虽然由于侵蚀太厉害,我们无法确定约书亚所掳掠的城市有多大,但是,假如第五章所做的结论是正确的(注十七),约书亚所征服的城市就是肯扬小姐所说的那个城市,也就是约主前一五五○年被埃及人所夺的,那么,城的范围可能包括土的的大部份。意思是说其大小在当时是中等的,虽然比一些大城市还小,(例如,米吉多十四英亩,拉吉十八英亩,或特别大的夏琐两百英亩)。不论其大小如何,圣经常提到它(注十八),表示它在这地相当的重要。

    肯扬小姐对这城市的城墙描写,是很有意义的(注十九)。城墙的形式,实际上使敌军无法直接进攻。来袭的敌军,首先会遇到十一尺高的石墩柱,在它后面,有一个从上向下作卅五度倾斜涂灰泥的内壁,一直连到主要的城墙,墙高垂直卅五尺以上。陡峭而滑溜的斜坡,使得任何有效的方法,或想放火烧墙,都无法击破城墙。要袭击城墙的敌军,很难爬上斜坡,用梯子攀登也很难找到理想的立足点。对于保护得这么好的城市,一般敌人采用的战略是围城,但是,以色列人假如要在几个月之内,占领全地,他们就没有时间围城。

    2.征服:但是,神有不同的计谋夺取耶利哥,他用特别的方式,向约书亚启示(书五13~六5)。某日当约书亚在城附近,也许正考虑如何攻城的时候,遇见一位称为「雅巍军队的元帅」(注二十),告诉他这些计划,就是要有「兵丁」(注二一),由七个祭司引导,也要抬着约柜,每天绕城一次,共六天,到第七天要绕七次,绕第十三次快要结束时,祭司要吹角,百姓大声喊叫,如此城墙就会倒塌,军队可攻入。

    他们照计划实施,被派每天绕城的人轮流执行,约柜在他们中央(注二二),共绕城十三次,当号角吹响,百姓呼喊的时候,城墙倒塌。再加上,当时耶利哥居民的心一定已更加恐惧,这下军队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这个城市,喇合是在探子来访的时候,就见证他们已经很害怕了,而这时以色列人每天奇怪地绕城,更增加他们这种害怕的情绪。后来全城的人,除了喇合(注二三)及其家人之外都被杀,她的生命照探子的应许,得免于死。全城被火毁平。然而没有任何一个以色列人,可以因掳掠而致富,神为这城订了禁令,宣布将它「归献」(注二四)给神(书六1718)。贵重的金属——金、银、铜和铁,归入耶和华的库中。约书亚进一步咒诅任何要重建议城的人,这件事在很久以后,亚哈王(King Ahab)在位时,才实际应验在伯特利人希伊勒(Hiel)身上(王上十六34)。

二、在艾城的胜败(书七1~八29

    1.战败:然而在那利哥的胜利,可能间接促成紧接着在艾城的惨败(书七126)。艾城是目前以色列人第二个攻取的目标。约书亚差派的侦察小组,不认为艾城是坚强的,很可能他们过份自信,因此只提议派「二、三千人」就可攻下此城。约书亚派较多的数目三千人去,但仍被艾城的人击败,当以色列人溃逃时,卅六人阵亡。

    但是战败的主要原因,并不是以色列军太少,而是营中有罪恶。犹大支派的亚干(Achan)违背神的禁令犯罪,从耶利哥取了「归献」之物,就是为自己拿了巴比伦的衣服,两百舍客勒银子,和五十舍客勒的金条(注二五)。战败之后,神启示约书亚有人犯了这种罪,告诉他要追究罪犯的身份。这件事照办(注二六),亚干被指出来。他承认拿过东西,藏在自己的帐棚,这些东西从隐藏之处找出来,然后亚干、他的家人及所有他的产业都被石头击打,后来又烧掉,他们必须受惩罚,一方面因为这是严重地得罪神,另一方面也为了警告其他以色列人。

    2.得胜:罪既已受惩,如今,以色列人就能征服艾城了(书八)。约书亚在夜间,派伏兵藏在艾城和附近伯特利之间的山谷。次日约书亚率另一支军队,在前面攻城,所采的战术与第一次战败时相似。但这次当艾城人出城反击,约书亚的军队就假装再次败退,然后伏兵出来,从后边攻打艾城军队。这时约书亚的军队向后转,敌人落入圈套。结果艾城居民中,所有一万二千(注二七)男人均被杀,王被挂起来,城市夷为瓦砾,这次神准许以色列人掳掠。我们也要注意,这次争战约书亚派了更多的军队,单单伏兵,就派了三万人(书八3)(注二八)。他和百姓一定学了两个功课:罪的代价和过分自信的错误。

    3.位置:艾城正确的位置仍未确定,传统的位置是在耶特尔(et-Tell)(注二九),大约位于伯特利东南一哩半之处,是在一九三三至三五年之间由克劳瑟夫人(Mme. Judith Marquet-Krause)和一九六四年由可罗威(Joseph A. Calloway)所挖掘的。然而,他们的研究显示出,这个土丘,在主前二二○○年至一○○○年之间无人居住,因此不会是约书亚时代的城市。有人提出不同的解答(注三十),但最可能的答案就是,耶特尔不是正确的位置,有些事甚至支持这种解释。例如,有人说耶特尔距伯特利太远,而约书亚记十二章九节(比较书七2)说艾城靠近(mitsad)伯特利」;此外,耶特尔也是相当广的土丘,但约书亚的侦察小组描述艾城居民很少(注三一)。也许将来的挖掘,会有更多的发现。至少我们晓得艾城在伯特利附近,而伯特利显然位于耶利哥西北约十四哩处,(但是一般认为伯特利就是百丁一Tell  Beitin,这种说法正受到怀疑)。这是那时约书亚军队战争行军的大概距离。

    4.伯特利:这里并未指出伯特利在约书亚时被征服(注三-),伯特利王曾注明为约书亚军队所杀(书十二16),但无直接攻城的记载。可能是因为在艾城战败时,伯特利也失势了。他们若参加艾城军队,协助抗敌,这是合理的,因为他们可能预料,敌人下一个目标就是伯特利,在约书亚记八章17节明说他们的确参战。虽然记载中只提到艾城的统治者,但是很可能伯特利王在这时阵亡(书八2329)。约书亚在第二次攻城时,派出这么多的军队,其都份原因,可能是他预料伯特利将加入艾城军队。

三、在示剑的礼拜(书八3035;申廿七126

    约书亚既已控制了耶利哥、艾城和伯特利,就照神的吩咐,带百姓向北,到示剑再签订神的约(申廿七126)。其目的在于生动地重绘四十年前在西乃发生的事,那时他们正式接受立约(出廿四48)(注三三)。百姓如今已实际进入这地,光阴荏苒,现在活着的是新的一代,这时需要人提醒他们神的要求,并更新人民的承诺。在以巴路山脚示剑附近(注三四),约书亚筑坛,祭司献上燔祭和平安祭。约书亚在事先预备的石头上,写下「摩西所写的律法」(书八32)(注三五),必然是代表神的律法在百姓中间。然后一半的支派留在以巴路山附近,一半面向基利心山前进,当约书亚宣读律法上的祝福和咒诅时,各边百姓都严肃地应答。约书亚的旁边就是代表神同在的约柜。这礼拜想来必让百姓(注三六)难以忘怀,在日后能存着极深的印象。

    有关于以色列征服北部中央地区的情况,是件有趣的事,但我们所知甚少。这地区以示剑为主要城邑(创十二6;卅三1820)。圣经记载说到以色列人显然毫无困难,可以向北移到这里。但并未说明这情形的原因。示剑在艾城之北距离卅哩以上,其百姓不会因为南方许多城市失守,就自认已在以色列统治之下。最可能的解释是,以色列人在艾城倒塌之后,就早早地向北进军,征服这地区。有几件事支持这种说法。第一是叙述以色列——基利心的礼拜(书八30),开始的字是「那时」(then是’az,而不是普通的连接词waw),暗示这中间可能有一段时间,就是这地区的征服。第二是约书亚记十一章19节说到除了基遍之外(书九),没有城市与以色列人讲和,意思就是示剑必是争战夺来的。第三是约书亚记十二章171824节列出示剑地区,被约书亚军队所杀诸王,可能就是在这段时间中被杀的。我们应该知道,圣经的记载,对于全部征服中的许多细节,并没清楚说明。

四、求和(书九)

    以色列人一回到吉甲,在巴勒斯坦中部,有另一群重要的人民,出乎意外地来求和。这些是希未人(Hivites)(注三七),代表着在耶路撒冷西北几哩的四个城市:基遍、西非拉(Chephirah)、别罗(Beeroth)和基列耶琳(Kirjath-jearim),称为基遍的城邦(Gibeonite  tetrapolis)。先前以色列人战胜的消息已传遍这地(书九1),所以这些人认为求和是上策。他们怀疑主战的以色列人,若知道他们是当地的人,是否会接受求和,于是想出诡计,穿旧衣服,带发霉的饼,装作从远方旅行来的样子,求以色列与他们立和约,和约订立了,但这不合神的指示(出廿三32;卅四12;申七2),因为他们「并没有求问雅巍」(书九14)(注三八)。虽然以色列人是被骗,但仍有责任守约。当三天后诡计揭发时,约书亚和长老仍守约(因约已成定居,比较撒下廿一119),却也强迫基遍人「为全会众作了劈柴挑水的人」(书九21)。虽然他们不能托辞没犯罪,然而这事对以色列也有好的一面,事实上以色列因此而更进一步获权控制中部地区,而自己没费一兵一卒。

 

第四节  南征北讨

                        (书十~十二)

 

    这时以色列人已成功将这地切为明显的两半。耶利哥、艾、伯特利、别罗、基遍、西非拉和基列耶林,形成一条连续而略弯曲的线,横过巴勒斯坦中南部。我们也注意到,事实上以色列人已经能在示剑平安地召集会众,这就表示他们也控制了中北部地区。一般的战略已发生功效,如今南北分割,只要个别击破就可以了。

一、打败南方联盟(书十111

    与希未人四城邦立约之后,就立即与南方接触,在四个立约的城市中,以基遍为最强(书十2)(注三九)。耶路撒冷王一知道基遍结盟的消息,就开始组织对抗的联盟,四个领导的城邦加入:希伯仑、耶末(Jarmuth)、拉吉和伊矶伦(注四十)。这些联军一起开始对抗以色列,就首先攻击基遍,显然是为了强迫它退出与以色列的新联盟。基遍人立刻到吉甲,向约书亚求援,约书亚带兵,急行军连夜赶到廿四哩外的基遍。他出奇不意地攻击敌军,溃败他们,而穷追不舍,直到西边靠近伯和仑(Beth-horon)的高地(注四一)。靠近伯和仑时,逃兵向南转,显然是要回到自己的城市(注四二),在路上遭遇一场雅巍所降石头一样的暴风雨(可能是冰雹),因此被打死的,比被以色列人杀死的还多。五王在一起,终于来到亚西加(Azekah)(注四三)和玛基大(Makkedah)附近,藏在洞里。

    以色列追兵在洞里找到这些王,但是经过时,只用石头封住洞口,继续追赶逃走的军队,约书亚要在敌军安然逃回他们的园墙城邑之前,抓住杀死他们,结果他们大部份都被杀了(书十1820),他又回头注意这些被囚在洞中的王,当他要杀五王时,命令军长用脚,踏在他们的颈项上,他一定认为这样做,有助于他们对未来争战的信心。然后,约书亚将五王尸体,挂在树上示众,直到晚上(书十2127)。

二、延长的一天(书十1214

    在当天较早的时候,约书亚站在基遍附近居高临下的高地上,可看到敌军跑得比他疲乏的军队快,就喊出一句像诗一样的呼求,引起许多争论。他说:「日头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亚雅仑谷(Ajalon)」(12节)(注四四)。这句话以及下面的描述,传统上认为,意思就是这一天神奇地加长了。但有许多学者,包括保守派的,都不以为然。有几位认为约书亚只是呼求神加力量给他自己和军队。另一些人认为神迹是由于光的折射而发生,因此,看起来虽然像一天增长了一点,但是太阳和地球的关系位置并未改变。还有另一些人认为可能约书亚只求能从炎炎正午的太阳下稍得解脱,所以神就使云遮天,降下风雨(注四五)。

    但是,我们仍要保留传统的看法,因为其他的解释,无法与经文的文字取得协调。虽然动词dun(在约书亚的呼求中,译为「停住」),其基本意思是「静止」,因此可能指其他方式的静止,不是动作的延缓(注四六)。而且在句子中也用了两次‘amadh这个动词(13节),它确实是指行动的改变。并且十三节结束是说[不急速下降」,在此「急速」(’uz)这个字,也是指动作,而「下降」(labho’),平常用于指日落。进而言之,十四节说这一天是历史上特别的一天,暗示说一件重要的神迹发生了,就是使正常的一天延长时间。所延长的时间,我们也可估计出来。因为约书亚呼求时是正午,圣经上说,太阳不落下「约有一日之久」(keyom  tamim),可能就是下午到落日的时间,比正常时间加一倍,换句话说,就是白天一天的时间,是正常时间的一又二分之一倍(注四七)。

    约书亚要这天加长,是有好的理由。这五王带兵出坚固的城墙,来到野外与以色列人打仗,可能他们认为耶利哥与艾城的城墙,既不能守住城,也许最好试一试新方法,但这使得他们失去最好的防卫,约书亚知道这点,他要尽力拦阻他们同到城墙里去。当时敌军逃得快,他自己的军队疲乏,因此需要更多时间才能赶上他们,所以为了不使他们回去,就需要得到比平常更长的白天。因此,他求神赐下额外的时间,神就赐下,恩允他仆人可贵的信心。

三、征服南方城市(书十2843

    这场苦战获胜之后,约书亚进军要征服所有南部地区的城市,他早在征服巴勒斯坦中都之后,就计划要这样做,而今是最有利的机会,主要城市的敌军多半消灭了。

    第一个攻击的目标是玛基大,其次是立拿(Libnah),两地都在诸王被杀的洞附近(注四八),两城都轻易被拿下,其王和许多百姓均被杀,但城市本身似乎没受到大多实质上的损害(注四九)。后来在南方所有战役都是这样的类型。然后约书亚向南前进,到联盟的三城:拉吉、伊矶伦和希伯仑。另一个城市耶末,当约书亚夺取玛基大时,就在附近,却未提到那儿有战争,也许因为这城市太近了,其王和其他一些人被杀之后,并未全力以战,就投降了,所以未有记载。拉吉(注五十)在亚西加西南约十哩处,可能是三城之中最强而首先遭受攻击的城市,它在第二天战争中就被攻下了,百姓被杀,正如在玛基大和立拿一样,虽然他们的王已经在玛基大附近的洞中被处死了。当以色列进军时,基色王(注五一)为了某些理由,自觉对拉吉有义务(虽然基色是在拉吉之北廿哩处),带兵来援助拉吉。终于在战争中,王和百姓都在约书亚面前被歼灭。那时约书亚可以转向基色进攻,但他没有,可能因为它远在路线以外。他就转向伊矶伦(注五二),这是南方三联盟城市中最西边的城,然后攻最东边的城希伯仑(注五三)。两城都失陷且遭受和拉吉一样的处置。在这些早期而重大的征战之后,约书亚继续向南方,征服这地所有南半部。他的军队,甚至到过加低斯巴尼亚,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时,曾在那儿渡过很长一段时间。底璧(注五四)可能是在南方所得到最重要的战利品了。最后约书亚回到基遍,那是他整个战役的起点。

    在这次长期战争中一定经过了几个月,他们走过很长的距离,夺取许多城市,当然,假若这些城市不是比较容易攻下,那就得花更长的时间了,事实上,若是那样,约书亚可能就得发动好几次战役。他能够在一次大的战役中,一举征服整个地区,表示许多城市的确未经长期围攻,就投降了。使他们没什么抵抗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因为当地居民,心中已被惊吓所抓住并消化。他们听到过以色列人的胜利;首先是当他们还在约但河那边时,其次是渡河后,在耶利哥和艾城,如今战胜五个联盟的王。他们也记得有一天神奇延长,以及奇特的暴风雨,杀死许多联军的军队。能够行这些奇事的神,一定是很伟大的!与他对抗必是徒然无益!他们既这么想,就赶快求和,因此约书亚能在这一次辉煌的战役中,席卷全地。

    但有一个主要城市未被攻下,那是属于五军联盟的耶路撒冷(注五五)。当约书亚的军队向南追赶溃逃的敌军时,它不在经过的路上,也许他的军队在归途中,由于疲乏,而不敢尝试这艰难的任务。它一直保持像一个小孤岛,未归入以色列的领域,直到很久以后大卫才夺下了它,甚至建都于此(注五六)。

四、打败北方联盟(书十一)

    约书亚征服南方的战讯,传到北方夏琐的强王耶宾耳中。夏琐(注五七)是北方大城,该城的统治者,很自动地成为领袖。耶宾害怕他的区域也会受到类似的攻击,于是组织联军。他显然计划要比南方联盟做得更好,就召集更多的军队。他所召聚的王列出来,代表整个巴勒斯坦北部:夏琐以北的山地、「基尼烈」(Chinneroth)南边的平原(注五八)、「低地」(可能是以实德伦谷地)、西边一直到多珥(注五九),而且特别提到三个城市,玛顿(Madon)、伸仑(Shimron)和押煞(Achshaph)(注六十)。聚集的人包括有迦南人、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Perizzites)、耶布斯人和希未人。集合地点在米伦(Merom)(注六一)水边,人数多如「海边的沙」(书十一4)。

    神指示约书亚带着能征善战的军队,向北方与强大的敌军战争,他立刻进攻。在那里的成就,也许可说是令人惊奇的,神在这个行动中,使用他少数的军队,大获全胜,击败且追逐强大的敌军到西边。约书亚在胜利中,「夺了这些王的一切城邑………用刀击杀他们」(书十一12)。然后他自己回到夏琐焚城,但是并未烧毁其他的城市。在第五章我们已提过大部份城市都幸免了,当然将来对以色列人有用,但是,显然约书亚认为焚烧夏琐,有心战价值。人民不得不认识一件事,就是假如强大的夏琐都难幸免,那么任何城市,只要以色列人愿意,都可焚烧。

    这些事表明约书亚完全征服北方,正如南方一样。事实上,耶宾组成联盟对抗以色列,有助于约书亚的全面征服,就像在南方联盟也是如此。假如约书亚不能在一次主要的攻击,打败北方的势力,那么个别击破这些城市,就得用更长的时间。看来北方的战役,似乎比南方花更短的时间。

五、征服过程的摘要

    以色列人整个征服的摘要,记载在约书亚记十一章1623节,约书亚得胜之地,包括从最南端「上西珥的哈拉山(Halak)」(注六二),直到最北端「黑门山下利巴嫩(Lebanon)平原」。唯一讲和而未被攻击的人民,是基遍四城邦的希未人。圣经明说被杀的人当中,也有可怕的巨人亚纳族(Anakim),许多年前探子曾特别提到他们(民十三33)。被杀之王的总数有卅一人,他们的城名列于约书亚记十二章1024节。

    意思是说,当约书亚从北方战役回到吉甲时,这地的主要武力已被消灭。包括的地区,在约但河东边,南自亚嫩河,北至黑门山;约但河西边,则南自死海,北也到黑门山。他们征服诸城,无数的百姓和王被杀。圣经无记载说,约书亚在这些城市留下守军(可能由于人员不够留守);但是,这些城市的守卫力量,已被消除了,因此约书亚有理由相信,实际上各支派要分别占领,不是难事。

    有一个重要的地区逃过约书亚的势力,那是地中海岸(书十三16)。但甚至在那里,也提到迦萨曾因约书亚,而受某些影响(书十41),而且更北的多珥王,也是北方联盟中被杀的一王(书十二23)。然而,大部份海岸地区仍为未得之地,因为战争多半只发生在内陆地区。约书亚一定以为各支派要占据时(注六三),一定能够征服自己的那一部份。(但这件事,直到多年后的大卫时,才实现)。

 

第五节     

                     (书十三~廿二)

 

    在各支派能开始占领以前,需要先分派所得之地。因为他们既然马上就要开始占领,聪明的办法,是趁着从主要战役所获得的心理上和物质上的利益犹存时,尽快分配所得之地。这就是约书亚一回到仍在吉甲安营的百姓中时,所做的事。在百姓仍在约但河东时,已经指示了分配的方法,那就是用抽签的方法,由神决定,而不是人决定(民廿六5556;卅三54)。

 

一、约但河东边的分配(书十三)

    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已经得到他们所分配的部分,摩西在过约但河之前,已监督过这件事(民卅二142;申三1317;书十三833)。他们所分派的地,从亚嫩河向北直到黑门山,但是在雅姆克河以北到底占多少地方,仍无法确定(注六四)。分配在南部的流便、以及中部的迦得之间,其分界线很清楚,是从死海的北端向东划线。但是迦得和北都玛拿西半支派之间的界线,却不清楚。主要的分界当然在雅博河,因为这条河是西安的北方疆界,而西安的王国被迦得和流便所瓜分(书十三27)。但是越过雅博河,向北似乎有两条延伸线,一条靠近约但河东岸,向北直到加利利海(书十三27),另一条靠近沙漠,向北至少到基列的拉末(Ramoth-gilead)(书十三2428;廿8

二、犹大、以法莲和玛拿西的分配(书十四~十七11

    当他们预备好要分配约但河西边的土地时,约书亚之外的另一位长者迦勒,中断了这件事的进行,提出一个不平凡的请求(书十四615)。他请求个人能得希伯仑为业,当约书亚、迦勒和其他探子,在多年前巡视这地时,曾在这里发现巨大的亚纳族人。约书亚在南方战役中,曾消灭这些人的武力,但显然仍有一些人馀留下来,而迦勒要完全歼灭他们。他提醒约书亚,摩西曾应许给他这地方(比较申一36)。迦勒这时已八十五岁了,这个年纪的人,通常都盼望轻省的工作,但迦勒要求困难的任务。约书亚一定一直很佩服他亲密的朋友,就答应他所求的。迦勒立即动身从事这个挑战性的工作,而且的确从分配给他的地赶走亚纳族人(书十五1319)。

    犹大支派,也是迦勒所属的支派,首先按规矩接受分配的土地,也包括迦勒已得之地,领域很广(书十五112)。它的东界是死海;西到地中海;南界从死海向南弯曲,因此包括加低斯巴尼亚;北界不规则地从死海北端向西一直到地中海,刚好经过耶路撒冷的南部边缘。在约书亚记十五章2063节,列出许多主要的城名。

    下一个签是为以法莲抽的,这也是约书亚所属的支派(书十六110)。犹大和以法莲一直到被掳以前,都是最有影响力的支派(注六五)。在所罗门统治之后,两支派各成为南北王国的带领者(注六六)。以法莲所得之地,比犹大小,位于犹大北边,而在两者之间,留一块地给便雅悯。第三个签是为玛拿西剩馀的半支派(书十七111)(注六七)。这部分与以法莲的北界相连,也像犹大和以法莲一样,从约但河延伸到地中海。因此两个约瑟支派就位于这地中央,彼此相邻。玛拿西的北部疆界,是以斯德伦谷的南部边缘。

三、分配工作暂停(书十七12~十八9

    这时候分配暂停,百姓在为其馀七个支派抽签之前,由于某种原因,从古甲移营到示罗(Shiloh),他们在这里建造会幕,以后许多年会幕都在示罗(书十八1)。约书亚作战期间,会幕一直在吉甲,大约有六、七年(注六八)。现在他们移进所征服之地,把会幕设立在一个刚刚分配给以法莲的城市。

    暂停的理由,当然是由于百姓希望尽快把会幕搬到一个持久不变的地点,当以法莲的领域分配完毕,他们就可能实现这件事,而示罗也包括在其领域之内(注六九)。但是,在约书亚的战役所得之益未消失之前,分配工作原应避免不必要的迟延,所以分配中断一定也有其他的理由。

    这段经文提供一个理由:其馀的支派,忽然没有兴趣去接管自己的那一部份。这种态度的转变,是由于以法莲和玛拿西对他们所分配的,提出抗议而引起(注七十)。这两个支派埋怨他们的土地太小,特别是包括很大的林区(注七一),而且住在那儿的迦南人,也很难驱逐(书十七1218)。约书亚智慧地告诉他们,应该伐木和驱逐迦南人,来解决问题;不论迦南人是否太强,这些事情,当然是不待人说就应该做的。但是,即使他们的抗议错误,明显地仍会影响其他的支派,这些人都在犹豫是否要接受所分配的,也许他们想,占据土地既然那么困难,倒不如仍维持习惯了的游牧生活。约书亚显然发现问题严重,决定给各支派有思考的时间,同时全部移到示罗附近。

    不过,当百姓住在示罗时,约书亚不久就下令,重新推行和促成分配的程序(书十八29)。他指示剩下的七支派各派三位代表,组队去视勘还未分配的土地,然后跟据他们带同来的描述分配。这些地图,可以指出丛林的位置、土壤的性质和迦南人口密度的分布状况,有助于合适地划分土地,而且,也让百姓先知道,他们会遇到什么。如所吩咐的,他们仍以抽签指示的方式,决定那个支派得那块地。他们执行约书亚的吩咐,又开始分配土地了。

四、剩馀七支派的分配(书十八10~十九51

    现在便雅悯首先接受分配(书十八1028),所得甚小,紧夹于南边广大的犹大地和北边重要的约瑟支派之间,从约但河内地中海延伸至半途,它包括了重要的城市——耶利哥和耶路撒冷。

    其次分配的是西缅,这次所得的,不是土地,而只是在犹大广大领域内的城市,经上列名了十七个城市(书十九19),也包括它们附近小的人口中心(注七二),改变分配方式的一个理由,是犹大所得的地超过所需(书十九9)。另一个理由是,西缅那时是最小的支派,根据第二次核计人数,只有二万二千二百人(民廿六14)(注七三),所以比其他支派更合适于比较小块的土地。第三个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由于其祖先西缅和利未,受雅各「祝福」时,曾预言要被分散在以色列中(注七四),这是由于多年前这两兄弟曾太卤莽,联合阴谋残杀示剑居民的结果(注七五)。

    其次是西布伦接受分配(书十九1016),跟着才是以萨迦(书十九1723),两支派的领域都小,大约与便雅悯一样大小,而大部份为以斯德伦各地的肥沃平地。但是这地区迦南人很强,驱逐他们需要很大的勇气,经过许多年的时间,两支派均未成功。西布伦紧邻于以萨迦的西北边界。

    第五是亚设,所得又是较大之地(书十九2431),沿地中海,南从玛拿西,北至以色列的边界。第六分配给拿弗他利,是北方最后的支派(书十九3239)。也是较大之地,在亚设旁边,从北向南延伸,与亚设分割北部地区,其南部与西布伦和以萨迦为界。

    最后接受分配的支派是但,其地又在南方(书十九4048)。这里也是小块地方,被挤在犹大和以法莲之间,正如其东边的便雅悯一样。在这块地区列出有十八个城市,表示以前人口稠密,也会增加他们占领的困难(注七六)。因为但是人数较多的支派(注七七),也由于占领的困难,所以许多但人未得神允许,很快地移民(注七八)。他们向北到利善城(Laish),然后改城名为但(书十九47;士十八)

五、幸免的战争(书廿二134

    当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回家的时候,险些发生惨战。依照摩西七年前的指示(民卅二1632),这些人有信心,仍留营在约但河西,直到完全征服而且分配了土地,此时才合理地同到自己被分配的地方。在半路上,他们建造记念性的祭坛在约但河。对其他支派的人来说,觉得这个行动很奇怪,以为这个祭坛是建来作献祭的地方,以代替示罗的祭坛,其他支流就坚决抗议,害怕由于这种似乎是公然违抗神的举动,会使所有支派受惩罚(注七九)。但是,其他支派在开始讨伐外约但的支派以前,很有智慧地先派大祭司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和十个同伴去,好让这些犯罪者有解释自己行动的机会。外约但的支派解释这个祭坛,根本不是建来献祭用的,而是当作记念性的东西。这些东方的支派,以约但河和其他支派分隔,他们不顾意以后的世代,认为自己不是以色列的一部份,约但河以西的才是,因此他们相信这个记念性的祭坛,多少有些帮助。非尼哈和他小组的委员们对于这个答案很满意,就带回消息以解除西都支派受困扰的人心。

 

第六节     

 

一、政府组织

    定居在这地之后,以色列十二支派只有最少的政府组织,没有王,也没有中央统治集团。每个支派各自独立生活,而支派本身亦无中央统治集团。几乎在任何阶层都没有人民必须服从的官员。

    但这种情形却是依照神的计划,神要他的百姓,直接向神服从,他是他们的统治者,假如他们照他的指示生活,就不需要许多属世的官员。他已赐给他们启示的律法,因此他们应知道他的要求是什么。假如他们遵守这些,就能一起生活得有意义而和平。他们也可免去支持人类组织的费用。最重要的是因为他们如此做讨神喜悦,所以神会使他们在地上的生活繁荣。

    当然需要某些管理来处理琐碎的事,这个主要由选上的长老所组成。这些人在地方社区之上拥有裁判权,自出埃及时代起,长老就负起责任(出三1618;十九7;廿四9;民十一1617),这个职位仍然继续。圣经上说他们负责审判杀人犯(申十九12)、侦讯、调查(申廿一2)、听审家庭问题(申廿一18以下)、解决婚姻纠纷(申廿二15;廿五7),并且在城门口处理争执案件(得四2)。

    也有法庭,包括许多地方法院和一个最高法院。每一个社区都有自己当地法庭的「审判官和官长」,这些人坐在城门口(申十六18),显然是分担长老处理的案件(注八十)。当这些案件,地方法庭「太难」处理时,可以送到最高法庭(申十七8以下)。这个法庭是在示罗的中央圣所,由祭司和义务审判官组成。审判官负责调查(申十九18);祭司负责法律顾问。法庭判决时,最少需要有两个见证人(申十九15)。假如证明见证是假的,见证人所受的惩罚,和被告者罪名成立时所受的一样(申十九l619)。惩罚要马上执行,不可迟延(民十五36;申廿二18),有时就在审判官面前执行刑罚(申廿五2以下)。有时甚至由官长本身执行(申廿二18)。假如被判用石头打死,需要许多人协助(民十五36;申廿二21),而见证人要投第一块石头(申十三9)。

二、中央圣所

    为了符合神权政治,即以神为主要统治者的观念,在各支派中间促使统一的主要工具,是示罗的中央圣所——会幕。正如在旷野一样,会幕代表神与他的百姓同在。这个宗教中心,是为了各支派的所有人民,没有任何支派受优待在其他支派之上。虽然会慕位于以法莲中间,但是并未享受比亚设支派、流便支派或其他远方的支派更高的特权。所有的人都可以来到这里,而且为了表明其信仰,在节期时,规定要来这里。

    会幕是祭的地方,祭司和利未人照律法所规定的献祭和礼仪,在此事奉。每天要献祭,安息日献得较多,而节期时献更多。所有献祭都要在会幕举行,除非是最特别的宗教场合(注八一),否则不准有私人祭坛。规定每年要庆祝的节期,也是在会幕举行,各支派所有男丁,每年至少要来示罗参加三次节期庆典(申十六16)。

    十二支派的这种情况,是以中央宗教圣所来联合他们,这与后来在希腊和义大利的同盟也很类似。希腊称这种同盟为近磷同盟会议(amphictyonies)(注八二)。比较有名的两个,是特耳菲同盟(Delphic League)和伏徒那(Voltumna)的以斯都斯甘同盟(Estuscan League),两者都是由十二个城邦组成的。大多数的同盟包括六个或十二个城邦。没有中央政府来约束这些参与的城邦,就像以色列一样,只有中央宗教圣所。然而一般来说,每个城邦都比以色列各支派更自治,而且他们在中央圣殿敬拜神(或众神)的观念,与以色列信仰雅巍有极大的不同。

三、祭司和利未人

    神在以色列所制定的崇拜方式中,宗教人员是很重要的,有一支派完全奉献给神供职神职人员,也就是利未支派(注八三)。这个支派,被神当作代表第一个逾越节晚上幸免于难的首生男丁,因此特别归属于神(注八四)(出十三15;民三4051)。在征服时代,利未人从年龄一个月以上的男口共有二万三千人(注八五)。而他们当中亚伦的后裔,被宣布为祭司(注八六)。这个接续的家族中的长子被指派为大祭司(注八七)。祭司和利未人,负责会幕的礼仪。祭司献祭,利未人协助。到大卫时代,因有太多祭司和利未人,所以分成廿四班(代上廿四131),每班轮流负责一周。在士师时代,至少在利未人当中,已有类似的分班制,因为甚至在那时候,就已有太多利未人而无法同时事奉(注八八)。

    1.利未人的城市:祭司和利未人在家时,住在特别指定的城市,那不是分配给支派的土地,因为他们既负责宗教上的服事,就失去支派的意义。(书十三14;廿一18)。这些特别的城市均衡分配在各支派之间,平均每支派有四个,总共四十八个(民卅五18;书廿一141)(注八九)。在这四十八个中间,有六个定为「逃城」,也是平均分布(注九十)。任何误杀人者,可以逃到这些城里,接受住在那里的祭司和利未人之保护,直到判定他是有罪或无辜时(民卅五928;书廿19)。假如被判无辜,他就可以安然留在这城市,以免于报血仇者的杀害,一直到现任大祭司死时,大祭司死后他可回到自己的家乡,显然在那里仍是安全的。

    2.教导:因为祭司和利未人,一年中大部份的时间住在自己的城市,而不是会幕,也因为他们接受人民十分之一奉献的供给(民十八2028),使他们不必做劳工,而有时间发挥另一项重要的宗教功能,那就是教导百姓摩西的津法。摩尔接受了律法而且写下来。两块刻有十诫的法版,放在约柜里面(出廿五1621;申十15),整个律法的书,也一定保存在会幕里面或附近,这些律法说明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立约的关系,也包含百姓要在生活上遵守的民法和宗教规条。神施恩启示这些重要的信息,但需要传遍全地,百姓才知道遵守。需要有人作为教师来教导,这些人就是祭司和利未人。神吩咐他们满足这个需要(利十11;申卅三10),也给他们时间和机会来完成。

 

[ 图七  利未支派的城 ]

 

    3.乌陵(Urim)和土明(Thummin):除了已启示而记载下的律法之外,神也给祭司和利未人有特别的方法,可以从神接受进一步的信息。这就是乌陵和土明,显然是物件组成的(可能是两件),可以放在大祭司所穿以弗得前面,袋形(注九一)麻制的「胸牌」里面(出廿八30;利八8;民廿七21;申卅三8;撒上廿八6;拉二63)。经上并没有说明,神要启示时,实际是怎样使用这些东西(注九二) 。但是,不管如何使用,乌陵和土明的确是神用来使人知道他旨意的方法,但是也许只限于传达「是」或「不是」的答案(注九三)。他们发问时,神就籍此答覆。只有大祭司能使用这种东西,这种限制能保护它们不作不当之用。

    使用这种方法有好的理由。虽然律法指示以色列人生活的许多方面,但它并不是也不能引导所有方面。偶而会有一些重要问题发生,不管是有关全国性(注九四)或地方性的,律法并没有答案,因此就需要某种方法,使人能够直接从神得启示,特别是在以色列神权政治的政府形态之下更需如此。关于重要的抉择,需要能够从神——就是他们的王,得到指示。至于地方性的问题,可以由当地的祭司和利未人处理,他们假如认为问题特别重要,就带来求问大祭司。上帝也可能不作答覆。扫罗求问印将与非利士人最后决战的问题,神拒绝回答(撒上廿八6)。意思就是关于求间乌陵、土明之事,神有完全的主权。他不必因为人间了一个问题,就非要启示不可。但乌陵、土明至少也是神给他的百姓,用来提出问题的方法,并且,神可能回答,而独特地扮演他的子民之君王的角色。

四、献祭

    律法规定在会幕要献五种祭。每一种都表示特别的信仰真理。有些是为全体百姓经常要献的,有些则是个人偶而为自己献的。

    1.燔祭(利一517;六813):燔祭象征完全奉献生命给神,要全部在祭坛上烧尽。这是重要的经常为全体百姓献的祭,也可以是个人为自己献的祭。若为集体献的祭,每天早晚要献一只羊羔,安息日两只,节期更多(出廿九3846;民廿八3~廿九39)。个人献祭,可买羊羔、山羊、牛犊或公羊来献,这举动代表奉献给神。某些情况或场合需要献:按立祭司时(出廿九15;利九12);当女人洁净后(利十二68);大麻疯者洁净后(利十四19);当礼仪上的不洁除去时(利十五141530);拿细耳人的愿被破坏时(民六1114)。

    2.素祭(利二116;六1423):素祭代表奉献自己所有物质财产给神,与其他的祭不同之处,在于不带血,不包括任何动物,而是奉献谷类,可以做成不同的形式来献,但一定会和油、乳香与盐一起献。素祭经常随伴着燔祭,也要全被烧尽。可能是由个人带来的,就像燔祭一样,若是个人带来献的,那么祭司只取一把带来的谷类烧掉,而保留其馀作会幕内之用。每一次素祭,常随伴着酒为奠祭。最常献的是燔祭、素祭和奠祭。

    3.赎罪祭(利四135;六2430):赎罪祭是用来赎误犯之罪(注九五)。为集体的赎罪祭经常在规定的节期要献。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可来献赎罪祭,为自己赎罪。规定献的动物不同,以奉献者生活状况(地位较高者献比较贵重的动物)、和触犯的性质来决定。所规定最贵重的动物是公牛犊,至少也可献斑鸠或小鸽子,甚至在最穷的情况之下,也可用「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代替。

    4.赎愆祭(利五1~六7;七17):赎愆祭是为了与赎罪祭一样的目的而献的,唯一下同是赎愆祭为了赎某一些特定的罪;赎罪祭比较着重个人是罪人这一方面而献。圣经列出某些需要献愆祭的罪(利五1517;六1以下;十四12;十九2022;民六12),通常这些要加上赔偿金给被触犯的人。规定的动物一般是公羊。这种祭永远是为个人献的,而不会为集体献。

    5.平安祭(利三117;七1134;十九58;廿二2125):平安祭有三种形式,感恩祭是当一个人得到特别的福份时所献的;誓愿祭是为了还愿;甘心祭只是为了表示自己对神的爱心。为全体献的平安祭习惯上都在节期时献(撒上十一15;撒下六17),以及规定在五旬节献(利廿三19)。个别献的平安祭,出于个人的心愿,可以任意带不同的动物来,主要的特点,是要吃被杀动物的一部份肉,代表神与献祭者的团契。

五、三个大节期

    以色列人的日历,订出每年的三个大节期。每个男丁都要到示罗过这些节期。

    1.逾越节和无酵节(Feast of Unleavened Bread)(出十二1~十三10;申十六18):这个双重节期是宗教年(Religious year)当中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节日,开始于尼散月十四日(宗教年的正月,即三、四月间),守逾越节要照规定用餐,记念在埃及第一个逾越节,接着七天是无酵节,因为要吃无酵饼而定名。在逾越节那一天,有一个主要的特点,和第一个逾越节一样,就是要杀四天前所挑选出来的一只无瑕疵的羊羔。接着七天,每天要献许多祭,第一天和第七天休息,给百姓守严肃会。

    2.七七节(Feast of Weeks)(出廿三16;利廿三1522;民廿八2631;申十六912):这个节日是在小麦收割结束时(所以有时称为收割节——Feast of Harvest,出廿三16),那时献上从刚收成的麦作成的第一批饼(所以又称初熟节——Feast of First Fruits,利廿三17);而且刚好是逾越节后五十天(因此有时称五旬节——Feast of Pentecost,利廿三1516;申十六9)。只要守节一天,不准工作,要献不同的祭物,包括献两块从初熟的麦烤成的饼。

    3.住棚节(Feast of Tabernacles)(出廿三16;利廿三3443;申十六1315):这节期共一周,在这期间参加守节的人,要住在搭棚或帐蓬里,记念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之后,在旷野的生活方式。节期从提斯利(Tishri)十五日开始,这是第七月(即九、十月间),刚好是收割季节的结束时(因此有时称为收藏节,出卅四22)。这周当中每天要献很多动物,共有七十一只牛犊,十五只公羊,一百零五只公羊羔和八只山羊,比任何其他节期献得多。

六、其他宗教节日

    除了这三个大节期之外,也要守其他的宗教节日。

    1.安息日(Sabbath)(出廿811;民廿八910;申五1215):最早也是最常守的是安息日,都在每一周第七天,是按照神创造天地那一周,第七天安息,也是为了提醒以色列人,神将他们从埃及拯救出来。那天不能工作,早晚所献的祭要加倍。

    2.月朔(New Moon)(民十10;廿八1115):每个月朔,要以吹角声和增加日常的献祭来庆祝。

    8.吹角日(Feast of Trumpets)(利廿三2325;民廿九16):第七月(提斯利月即九、十月间)的月朔要特别用更响的角声来庆祝,也要增加所献的动物之数。这一天也是民事年(Civil  year)的开始之日。

    4.赎罪日(Day of Atonement)(利十六134;廿三2632;民廿九711):也在第七月的初十日,是一年中最重要日子之一。特定的仪式,在会幕举行,代表人人都需赎罪。在这一天大祭司一年一度进入至圣所,这一部分的仪式,是为祭司、会幕本身和全体百姓赎罪,甚么工都不可作,都要禁食(注九六)。

    5.安息年(Sabbatical year)(出廿三1011;利廿五17;申十五111):每到第七年百姓不可耕种田地,或修理他们的葡萄园,自长的庄稼,要分享给穷人,奴仆和客旅、同胞所欠的债也要一笔勾消。

    6.禧年(Year of Tubilee)(利廿五855;廿七1625):在连续七个安息年之后(经过四十九年),要守特别的禧年(第五十年)。土地要再休息,意思就是这次要连续两个安息年(四十九年和五十年)。神应许在前的第六年会丰收,因此一切所需仍然足够。在这一年,所有家中的产业,不管是如何失去的,可以再重得回,所有要得自由的奴仆,都被释放。

七、先知

    以色列的宗教人员除了祭司和利未人之外,尚包括先知。先知对中央圣所或献祭都没有特定的责任(注九七),但他们有自己重要的任务,包括两个基本功能:讲道和接受启示。

    1.讲道: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他们是传讲神信息的人。正如我们所提过的,祭司和利未人也是传递者,但更多像教师,教导百姓神的律法,「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赛廿八913)。先知更多是传道者,针对人的心灵意志,传讲神的信息。祭司和利未人告诉百姓神的心意,先知坚持人要守神的标准。当百姓表现不愿守祭司的教训时,先知教训就常像是扮演改革者的角色。

    2.接受启示:他们也接受神的启示,就是成文的摩西律法之外的启示。律法中正式承认先知在这方面的地位(申十八922)(注九八)。以色列不会像别国的人一样,去找从事通灵的占卜者,但是他们会去找先知,神把他的话放在他口中。先知的启示,和透过祭司的乌陵、土明的不一样,后面这种方法是用人为的工具,传递启示,就像我们所知道的,只限于回答「是与不是」。相反地,先知只等候神向他说话,然后当启示来临时,他就接受完整性的信息。他所接受的,就构成先知所传讲的基础。

    3.蒙召事奉:先知和祭司、利未人不同之处,也在于他们不是由继承而接受职分,而是经过神特别的呼召。因此先知的数目比祭司和利未人少,但他们是特别被拣选的,有不平凡的恩赐、异象和奉献的人。神的吩咐引导他们到许多地方和情况中,常至困难、甚至危险当中。他们必须是有谋略、勇敢、特别是有信心的人。

    4.人数:虽然先知的人数从不像祭司和利未人那么多,但圣经中确实显露出,可能以色列人一直有先知,而且大部分的时候有很多。甚至在士师时代也是如此。底波拉被称为女先知(nebhiah;土四4),圣经也描写一位不知名的先知,在基甸(Gideon)蒙召前,来警告以色列人的罪(士六810)。提到这些先知时,是用轻描淡写态度,表示他们绝不是那时唯一存活的一些先知。更有意义的是,在撒母耳记上九章9节说,「先知」在以前称为「先见」。当时一定有许多代表人物活着,才有理由说明这种称谓的发展(注九九)。很可能从摩西时代开始,以色列一直有先知;而且早在王国时代,特别南北王国分裂的时代,先知人数成为很多。我们不应忽略他们对以色列好的影响。

 

注释:

 

  一:在十六世纪后期建立的美坦尼王国,扩展到米所波大米北部大部份地区,建都于华舒根尼(Wasshugani,位置不明),人口主要是何利人,但统治者是印度雅利安人(Indo-Aryan)。他们的极盛时期,大约是这时候。这个王国大约在两百年后灭亡。

  二:海斯,SEII,二三三页;参考Steindorff and 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2d ed.;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七二~七五页。

  三:有关的讨论及参考资料,参考第五章,九八~一○一页。

  四:撒玛利亚抵挡亚述的围城,有十四个月以上的时间(王下十七5);迦萨甚至抵抗强大的亚历山大大帝之围城,有五个月之久,那是在主前三三二年。

  五:参考第九章,特别是二二八~二四三页。

  六:他们的来访,在这里不会马上被查问,而且因为房子在墙上,假如需要的话,也可以很快地逃生。

  七:这些探子去的时间比预计的还长,因他们必须再藏在山上三天之久,以逃避追赶着。约书亚可能有点不耐,所以他们一回来,就立刻移营。

  八:民数记第卅三章49节提到他们最先是到达这里。当他们在这里,摩西说出最后的教训,可能也包括申命记的信息。摩西是在十一月一日传这些信息,这距离过河还有二个多月。

  九:什亭这个名字(带冠词,字面上是“The  Acacias”),可能是指一个小地区,而不是指城镇。虽然常有人猜测它的位置,但是仍不确定。

  十:约书亚记第三章15节和第四章18节说,约但河的水现在「涨过两岸」。(‘al-kol-gedhothaw),这个意思可能是「漫到岸边」,表示满岸而未流到岸外。但是,这个片语用在以赛亚书第八章7节,意思一定是「漫过两岸」外来。从这个片语及上下文看来,约但河正是泛滥时期。

注十一:亚当城就是距离死海约廿哩的ed  Damieh。因为以色列过约但河到对岸的耶利哥(书三16),离死海大约五哩处,所以距离亚当城大约有十二哩,因为在亚当城附近曾发生过石崩,暂时拦阻约但河水(曾发生在主后一二六七年、一九○六年及一九二七年七月),所以常有人认为神在此就是有可能的,但是从圣经记载来看,当时水是立刻在祭司面前分为两半,假如还有十五哩的水要流过,那就不太可能了。

注十二:MuilenburgBASOR, 1401955),一一~二七页,认为吉甲就是Khirbet el-Mefjir,这也许是最有可能的;虽然有人反对,如SimonsGTT,二六九~二七○页。

注十二:吉甲的名字就是由这象征而来。「吉甲」是从希伯来文字根galal而来,意思是「辊去」。

注十四:第一次在埃及,第二次在西乃。当然没有提到其他的逾越节,可能只不过因为没有记载罢了。但是根据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8节,说到不能守逾越节的唯一理由,是还未受割礼的人,所以我们最好认为,并没有在其他地方守过逾越节。

注十五:现在过约但河的另一个理由,也是要让迦南人,对神的能力,留下深刻的印象。

注十六:常有学者认为四十年不过是大概的数字,代表一代的时间。但这日是精确的。亚伦死于第四十年五月一日(民卅三 38),百姓守哀一个月,而摩西开始传申命记的信息,是在十一月一日(申一3),那时已征服了西宏和噩王因此在这五个月间,以色列人进行剩馀的旅程和这两次战役,剩下的两个月十天的时间,由约书亚来领导,而且在一月十日过约但河。

注十七:参考第五章,九二~九四页。

注十八:例如民数记第廿二章1节;廿六章3节、63节;卅一章12节;卅三章4850节;卅四章15节;卅五章1节;卅六章13节;申命记第卅二章49节;卅四章1节、3节;约书亚记第四章13节等。

注十九:肯扬女士Digging Up JErichoNew YorkFrederick A.Praeger1957),二一四~二二。页。她推定这些墙的年代,只是主前一五五○年左右;但是关于相反的结论,参考第五章,九三~九四页。

注二十:这是旧约里,基督另一次以雅巍的天使显现。这个「元帅」称这里为「圣」地(书五15),就像摩西站在燃烧的荆棘旁一样(出三5),而且使用人称代名词「我」,要把耶利哥交在约书亚手中。

注二一:并非所有两百万人都绕耶利哥城。评论家认为这是不大可能的事。这些「兵丁」代表其他的人,而且当他们与带约柜的祭司同行时,人数可能不很多。

注二二:在行军的行列中,很重要的东西,就是代表神的约柜。就像比较早的时候,约柜阻住约但河水一样,现在要使耶利哥城墙倒塌。

注二三:喇合在此免死,被列于大卫的祖谱中,因此也列于基督的家谱中(太一5)。

注二四:希伯来文是Cherem,在约书亚记第六章1718节中,使用五次。有时这个字有「咒诅」的意思,但只表示某件有关的东西,由于不被神使用,而受咒诅。

注二五:一个普通的舍客勒,约重十分之四盎斯,因此算起来这里的银大约八十盎斯,金廿盎斯。

注二六:可能依照正式的规定来求问,用乌陵(Urim)和土明(Thummim)(出廿八30;民廿七21)。这种启示的力法,只有大祭司能用。

注二七:在他们当中或他们之外,可能有伯特利人。圣经上说(书八17),伯特利人确实和艾城人,一起追赶约书亚的诱敌之兵。

注二八:在第3节的三万人和第12节的五千人之间关系不明。可能三万人也是第一次进攻的军队之十倍。

注二九:耶特尔这个名字的意思,就是「小山」或「高堆荒扬」(书八28),这和艾城(haay)的意思很接近,这是认为耶特尔为艾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假设这个地名的意思一直保留到现代。但是Simons  GTT,二七○页)认为不是如此,而指出现在几个地方也称为耶特尔,而且艾城的意思,不一定是「荒场」之意,只是有「石堆」的意思。

注三十:AlbrightWrightBAR,八○页)都认为艾城陷落的故事,实在是记载伯特利被征服之事,后来附加成艾城的陷落,以便解释伯特利附近一直有废墟的原因。但是按着圣经的准确性来看,我们应拒绝这种看法。Vincent的解释似乎比较合理,他认为艾城是伯特利的前哨站,所以挖掘的考古学者并未找到永久性的遗迹。但Wright不认为如此,他注意到约书亚记第八章,常讲到「艾城的王」(同上)。

注三一:Simons另外提出两个论点:「耶特尔在征服以后的时期,不是废墟,而约书亚指出艾城成了荒场(书八28)」;「在那特尔之北,没有广大的山谷,而约书亚记第八章11节,指出在艾城附近有一个谷。」其摘要在“Archaeological Digestof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Archaeolegy  July-September1947,三一一页,被Free所引用,ABH,一三四页。而且,关于人口寡少,在约书亚记第八章25节的一万二千人可能包括伯特利的人。(参考本章,注二七)。

注三二:圣经或者古挖掘都如此显示。考古挖掘发现Tell  Beitin  Bethel?)是在十三世纪受到全面毁坏,这是晚于约书亚的时代,但可能是士师记第一章2226节的时代。

注三三:参考第七章,一五一~一五二页。

注三四: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南北部对座,示剑在它们两者中间的东端。东边在示剑之前有一片平原,约书亚后来可能就站在这平原中间,宣读律法给两旁的百姓。

注三五:这大概不可能是全部的摩西法,否则要用很长的时间来写。到底包括多少,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只有十诫;十诫加上约书亚在此宣读的祝福和咒诅;申命记中的律法部份;整个律法的六一三条诫命(依照犹太人的算法);整个律法的简单概要。

注三六:从吉甲到示剑,这将近四十哩长之旅程,带了多少以色列人,是很难决定的。约书面记第八章35节说到妇女、孩子、寄居的人及男人。当然在约但河另一边有两个半支派的妇女和孩子,不在其间,而且我们很难想像,将近两百万其他的人,怎样一起旅行,当然这也是有可能的。假如只有代表性的群众去,可能每个年龄的的男女都有代表。

注三七:它是征服迦南时所列出的七个(有时仅六个)种族中之一:亚摩利人(Amorites)、比利洗人(Perizzites)、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Girgashites),希未人和耶布斯人(Jebusites)(申七1;书三10;廿四11)。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起源,只知他们和Horites一样,关于此有一些证据存在。他们代表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创卅四2;卅六2;书十一3;士三3等),因此应该不是同种。

注三八:这种求问,神会以乌陵、土明来答覆,但在此并未使用。

注三九:在一九五六、五七和五九年期间,于基遍的考古挖掘可以证明。(今日的el-Jib,在耶路撒冷西北七哩处);参考JBPritchardGibeon Where the Sun Stood Stil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2)。

注四十:这五个城市,在地理上彼此的关系,几乎形成正三角形。耶路撒冷和希伯仑在东边,形成南北走向约廿哩的一边。拉吉约在南边,成东西走向一边,距伊矶伦约七哩,伊矶伦位于南方一边的东端,耶末位于斜边,大约在伊矶伦和耶路撒冷的中间。可能除了伊矶伦之外,都已知其位置。

注四一:上伯和仑位于基遍的西边偏北大约五哩处。下伯和仑大约距两哩以上。我们应该认为这里只是指一个地区。

注四二:因为起初敌军并未向南逃至五个联盟城市中最近的耶路撒冷,足证约书亚已切断他们逃生之路。但是,后来显然敌军胜过约书亚疲乏的军队,所以能在伯和仑向南回转。

注四三:亚西加位于以拉谷的顶端,也就是后来大卫打败歌利亚的地方(撒上十七1),大约在伯和仑的西南十五哩处。联盟城市之一——耶末,位于这里的西边约三哩之处。关于玛基大,参考本章,注四八。

注四四:这个诗体的呼求之头几个字,和13节的后几个字,是说:「日头停留在天的当中(Chatsihalf”)」,意思是刚好在正午的时候,太阳正在约书亚所站的基遍上空。其馀的呼求是说:「月亮啊,你要停在亚雅仑谷」,意思就是那时月亮,位于靠近这谷的水平线。因为这各位于基遍的西北十七度,这时候,可能是七月,而且从日月的相关位置,看出当时的月大约在四分之三半满月之时。

注四五:关于有帮助的摘要及其他看法,参考BRammThe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ScriptureGrand RapidsWm.B. Eerdmans  Publishing Co.1955),一五六~一六一页。Ramm自己赞成「遮云」的的看法,但反驳的意见,参考PayneBETS41960),九五页。

注四六:例如,有一种说法,主张这么热的阳光停止照射。

注四七:如何产生这情形呢?在13节结束时有讲:「不急速下落,约有一日之久」,意思是说太阳地球的位置并非停止不动,而只是改变较慢。这就是说地球自转的速度,比平常慢一半。这并不影响它的公转速度,或其他太阳系星球之运行,关于这些复杂的因素,其他不同说法的批评者曾提出来过。

注四八:虽然两地都不确定,但是玛基大最可能就是Khirbet  el-Kheishum,这是在以拉谷(Elah  valley)顶端的亚西加东北约两哩处。而立拿最可能就是西边四哩的Tell  es-Safi

注四九:至少未提到受过全面的毁坏。关于讨论其意义,参考第五章,九五~九六页。

注五十:是一个十八亩的大城市。关于考古挖掘和研究资料,参考第五章,一○九页,注七二。

注五一:就是Tell Jezer;是由R. A. S.Macalister在一九○二至一九○五年,在一九○七至一九○九年之间挖掘的;参考他的报告,The Excavations of Gezer1912Hebrew Union College在一九六四年开始挖掘;参考BA30(二月,1967),四七~六二页。

注五二:虽仍未确定,但一般认为就是Tell  elHesiAlbright  BASOR171925),七页。

注五三:希伯仑在古犹太(Judea)的山峰中,最高之处(约三千尺高),至今仍是重要城市。圣经所提之希伯仑城市之确实位置,可能在东边的Gebel  er-Rumeidi

注五四:假如这里就是贝得美辛,那么就位于希伯仑的西南,约十三哩处。参考第五章,一○九页,注七四,有关其挖掘和参考的资料。

注五五:参考约书亚记第十五章8节、63节;十八章28节。耶路撒冷是联盟的领导。

注五六:参考撒母耳记下第二章7节。耶路撒冷显然一度暂时被犹大所夺,士师记第一章8节。

注五七:参考第五章,九四~九六页。

注五八:基尼烈可能是指加利利海。这平原是约但平原,那儿有很多的城市。

注五九:多珥位于地中海岸,在后来该撒利亚(Caesarea)之北八哩处。

注六十:分别列出的这三个城市,可能是最强的。但我们对它知道不多。参考约书亚记第十二章20节;十九章15节(西布伦支派的伸仑);十九章25节(亚设支派,更远西边的押煞)。玛顿地点虽然仍不确定,但通常被认为就是现在的Qeren Hatttin,在提比哩亚下Tiberias之西,靠近Khirbet Madjan之地,此处仍有这个古代的地名。

注六一:米伦水边可能指呼勒湖,最近干竭。但是,有些人认为这地方就是指现在Meiron材附近的许多水泉,在湖之西边偏南十哩处。

注六二:「哈拉山」意思就是平滑、光秃的山。这可能就是民数记第卅四章3节、4节和约书亚记第十五章23节所指的亚克拉这坡(Ascent of Akrabbim),位于死海的东南。

注六三:约书亚记第十三章1节也暗示到,因为约书亚的年纪,神没有命令他亲自指挥海岸的作战。约书亚一直指挥得很好,那时可能已经疲乏了。

注六四:在雅姆克之北,基述人(Geshur)和玛迦人(Maachah)占据很大的领土,而且圣经明述这两族所占之地,均未列人玛拿西的统治之下(书十三13)。

注六五:犹大这个人,在弟兄中获得领导地位(创四三3;四六28),而且雅各预言他的支派成为领袖(创四九812)。以法莲是约瑟的儿子,当他祖父雅各祝福他时,偏爱他在玛西之上(创四八122),约书亚也出自这支派。

注六六:以法莲在士师时代,已获得有声望的地位,曾向基甸质问,因为基甸未召他们同去与米甸人争战(士八13),在一段时间之后,也以类似的理由,向耶弗他(Jephthah)质问(士十二16)。当大卫统治犹大,而扫罗的继承子伊施波设(Ishbosheth)统治以法莲和北方支派的时候,对犹大的厌恶就产生了(撒下二111);又一次产生是后来当大卫在押沙龙(Absalom)叛变之后,回到耶路撒冷的时候(撒下十九4143)。而在王国分裂之后,以法莲常被看为代表所有其他十个支派(赛七258917;十一13;耶七15;卅一91820;结卅七16;何七8等。)

注六七:比较民数记第廿六章2834节;约书亚记十七章13节和代上第二章2123节,玛拿西分裂的理由似乎如下。居住在约但河西边的玛拿西半支派,经过玛吉,传下来到玛拿西的孙子基列(Gilead),基列有六个儿子。其中一个的儿子西罗非哈(Zelophehad)只有女儿可以继承,经过特别的决定(民廿七111;参考第七章,一六七~一六八页),她们被准予和儿子一样继承产业,结果是分给玛拿西在西边应得的十份,这些女儿得到五份(书十七36)。在约但河东边的半支派,显然从玛拿西的两个孙子传下来,一个是玛吉和玛迦的儿子(代上七1516),另一个玛拿西的孙女(玛吉的女儿,但其母不知名)和希斯仑(Hezron)结婚所生。从后面这一对夫妻传下来,一直到睚珥(Jair)生出,圣经明说睚珥住在外约但地区以内(代上二2123)。

注六八:这段时间的长短,是依据迦勒的叙述来计算,在加低斯巴尼亚时,他是四十岁,而今已八五岁(书十四710),另外是在四十年的旷野飘流当中,百姓到加低斯时,过了一年多。我们想到约书亚所做的一切,他用这么多时间在战争中,是不足为奇。当约书亚完成北方战役时,他自己大概已近一百岁了。(参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页。)

注六九:这里并未明说为何选择示罗这地方。可能任何在犹大的地方,对于所有各支派来说都大南边,而以法莲是第二重要支派。此外这与引起许多讨论的创世记第四九章,其中第10节可能有些关系,但是并不清楚。

注七十:从这里可看出,约书亚指挥各支派,一接受所分配之地,立刻上去占领,然后再分配其他的支派。可能约书亚已排好程序时间表,因此能够及时占领,而且也不耽误分派土地的工作。

注七一:虽然现在这里几乎没有什么树木,但是显然在那时是有的(参考王下二24)。在这中央地区有许多浓密的森林,表示显然很少人住在这山上(这些进犯的迦南人一定是住在各地),这可能就是为什么约书亚在这之前,显然很少在这一带打仗的原因。(参考本章,一八八~一八九页。)

注七二:显然在第2节所列的别是巴和示巴(Sheba)造同一个城市,否则全部加起来的数目,就会比第6节的总数超出一个;另外在历代志上第四章2831节,同样的经文中,并没有另外列出示巴来。

注七三:参考第七章,一七九页,注一○二。

注七四:利未分散在各支派所抽出的个别城市中(当然这是因为是祭司支派的缘故,书廿一141),而西缅也是分到一些城市。有一件有趣的事,就是后来有一些西缅支派的人,向北移到以法莲和玛拿西附近(代下十五9;卅四6),因此北部王国,虽然地理上原来只有九个支派,却可被称为十个支派。

注七五:创世记卅四章,131节;参考第四章,六八页。

注七六:那里的迦南人,后来也受非利士人的压迫,非利士人是以后大量移到海岸地区的;参考约书亚记十九章47节;士师记第一章34节;第十八章1节。

注七七:第一次核计人数是六万二千七百人(民一39),第二次是六万四千人(民廿六43),使但成为仅次于犹大的大支派。

注七八:并非所有人都移民。在士师记十八章的记载,看出起初只右六百人上去夺那地,但可能有其他的人跟上去。然而,参孙(Samson)的家庭是但族,仍住在所分派之地(士十三2),所以可能其他的人也如此。

注七九:这件事证明祭坛在这地是绝对不能设的。祭坛除了设在会幕,发现只在特殊宗教场合使用过(士六24;撒下廿四25 王上十八30),而且不是由一般献祭者献一般的祭。

注八十:在拉吉的城门,找到拉吉的陶片,这些是城毁时,正在听审所用的证据之一。参考申命记第廿一章19节;箴言第廿二章22节;阿摩司书第五章15节。关于陶片,参考H. TorczynerThe Lachish Letters1935or DOTT二一二~二一七页。

注八一:参考本章,注七九。

注八二:知道有这种近邻同盟会议的存在,使许多自由派的学者,认为以色列确实已有真正的中央圣所。M.Noth的著作特别重要,参考NHI,八七页以下。依据创世记第廿二章2024节,创世记第廿五章1316节,创世记第卅六章1014节所列的十二个后裔,及创世记廿五章2节的六个,Noth认为类似近队同盟会议的组织、可能个别存在于亚兰人、以实玛利人、以东人和基土拉的后裔中。

注八三:当一个支派另右他用时,为了要维持十二支派的数目,约瑟支派就分成两个支派,就是以法莲和玛拿西。有些自由派的学者认为,利未这个名词,绝非指一个家族,而只是指一种职份;参考Oesterley and RobinsonHebrew ReligionNew York:Macmillan Co.1930),一六四页。然而自由派学者T.J. Meek,Hebrew  OriginsNew  York:HarperBros.1950),一二一页,说「旧约圣经明白的见证利未起初是一个支派」。

注八四:在西乃时,摩西数算以色列一个月以上头生的男于有二万二千二百七十三人,而发现他们比利未人(二万二千人)多二七三人,他为这些多出的人,每人要付五舍客勒赎银(民三4051)。

注八五:有些学者怀疑,祭司是否一定是要利未的后裔才行;参考GBGraySacrifice in the Old TestamentOxford  Clarendon Press1925),二四○页。这个疑问大部分是依据下面的经文,士师记第十七章5节;撒母耳记下第六章1718节;列王记上第三章4节;第八章6264节;特别是撒母耳记下第八章18节。然而,每一个经文,所得到的解释,完全符合传统的看法,就是祭司必须是利未人;参考一篇未出版的论文L. J. Wood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ricsts and Prophets in Pre-Exilic Israel as to Their Respective Teaching Functions,一四六—一四九页。

注八六:许多高等批判的学者认为,祭司和利未人之间没有分别,直到以西结(Ezekiel)以后才有,我们应拒绝这种看法,因为此法主张以西结首先提出「祭司」这词仅仅是指撒督(Zadok)的后裔,然后,后来的作者扩大祭司的数目,而说亚伦是祭司的先祖。有关的讨论,参考S R Driver,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Edinburgh:T.T.Clark,1894),一四六~一五○页。

注八七:亚伦的两个最大的儿子——拿答(Nadab)和亚比户(Abihu),死于西乃(无子嗣,民三4),是由于不守礼仪的规定,因此留下以利亚撒和以他玛(Ithamar)两人,以利亚撒年长,所以成为大祭司。他的长子非尼哈继承,接着是非尼哈长子亚比书(Abishua)等等,一直接续大祭司之职。自从示罗崇拜开始之后,以利撒和以他玛有几个儿子可以帮助担任祭司之职,我们不晓得。

注八八:假如年龄在一个月以上的有二万三千人(民廿六62),那么廿五岁以上的至少有一万人,这是可以开始事奉的年龄(民八24)。甚至将这群人分成四班,每个礼拜仍有四百人以上一起事奉。

注八九:从犹大、西缅和便雅悯,有十三个城市,指定为祭司的(书廿一1319),这些城市当时企不需要,直到后来几年之后,祭司人数增加才用得着这么多城市;其他支派有卅五个城市指定给利未人(书廿一2041),各支派只有犹大和西缅之间有九个城,拿弗他利有三个城,其馀均有四个。

注九十:在约但河的西边,是拿弗他利的基低斯(Kedesh),以法莲的示剑,和犹大的希伯仑;在东边是流便的比悉(Bezer),迦得的拉末,和玛拿西的哥兰(Golan)。有这许多城市分散在约但河两边的北部、中部、南部,因此,这地没有任何一个地方与逃城的距离在卅哩以上。

注九一:出埃及记第廿八章1516节,描写「胸牌」是用麻作成「四方的……两层(Kaphal的被动分词)。」因为不需用两后来加强耐力,所以一定是为了做小口袋用的。

注九二:有关的讨论及提出的方法,参考L. J. Wood,“Urim and Thummim,”TheolegWinter1964),廿五~卅二页。

注九三:即使受这种限制,也能藉着继续发问,而得到许多资料。事实上鉴定就是用这种方法,例如亚干(书七1618)和后来扫罗(撒上十1724),就是这样找出的。但有学者(如PayneTheology of the Older Testament Zondervan1962,四八页)认为,神直接向大祭司的内心传递信息。

注九四:例如基遍人想和以色列人订和约问题(书九14)。这是应该求问的,他们却没有。

注九五:不知之罪就是无意中犯的罪。故意犯罪的人,称为犯了胆大妄为的罪或擅自行事的罪,必须「从民中被剪除」(民十五3031。)

注九六:「禁食」显然是「刻苦已心」之意(利十六29;参考诗卅五13;赛五八3)。赎罪日,是神吩咐在一年当中,唯一要禁食的日子。

注九七:HaldarAssociations of cult Prophets Among theAncient SemitesUppsalaAlmquist and Wiksells Boktrycheri1945),以及JohnsonThe Cultic Prophet in Ancient IsraelCardiff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Board1944),都认为先知是从事宗教礼仪的人,这种说法无圣经依据,应被拒绝。

注九八:律法承认有先知,但是并不像祭司和利未人给予正式和法律上的地位或规定。

注九九:另外我们还可以说,在申命记第十八章1519节,摩西的预言,意思就是说,经常会有许多先知,来完成这里所描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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