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接受教友的方式

 

  每一申请加入教会的人,应对作教友的庄严责任有深切的了解。应当忠实地将成为基督肢体的意义教导各人。每一志愿加入教会的人,在受浸被接受成为教友之前,对于教会的一切重要的基本信条,应受到详尽而彻底的教导。每一个人的要求加入教会,乃是由于他明了教会所持守的原则。惟有那显明自己已经重生而在主耶稣里具有属灵经验的人,才算是预备妥当,可被接受作为教友。也只有悔改重生的人才可以加入教会。惟有这样,才能保持教会的纯洁与属灵的标准。每位牧师的责任,就是要如此教导一般接受教义的人,使预备作教友的人根据这样的标准加入教会。“你们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稣,就当遵他而行,在他里面生根建造,信心坚固,正如你们所领的教训,感谢的心也更增长了。”(西2:6,7)
  教友的被接受加入教会,可以根据浸礼,信仰表白或荐信等方式。凡借着参加浸礼,或根据以前所受浸礼而作信仰表白申请加入教会的人,在经过正式的审查以后,就当请其站在全体会众面前,由会众表决接受他们加入当地教会。随后,牧师或长老应当走下讲台,和每位新教友握手,代表教会一一欢迎他们,并为他们的如此加入教会表示喜乐。他应当就教友的新身分向他致贺祝他幸福成功,并向他保证全体同道对他的关心和代祷。这时若将受浸证书发给新受浸加入教会的教友,也很合适。此项证书可向区会办事区索取。
  凡根据以前领过浸礼而要求作信仰表白加入教会的人也应当和领受浸礼加入教会的人一般,经过仔细地审查。

基本信条

  本会有一些有关基督徒经验与行为的事项,虽然不是作教友的考验,但在保持教会的标准方面却极关重要。关于这一类的问题,有些同工却采取比较宽大的态度,以致大大降低了教会的标准;而另一部分的同工对于教会所定条件的解释,却往往远超过教会全体的想法和说法,以致使新加入教会的教友和同道们受到不必要的困惑与误会。
  因此本会同工均应注意“教会规程”一书中所载有关标准及行为的各项原则。(见该书第8-15面)遵照其中所有的建议,而不作任何订立未经教会全体采用之标准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