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约圣经中的依据

 

  洗脚在圣经中屡次出现作为主人向客人表示尊敬的一种热情好客的举动。在旧约圣经的八个有关洗脚的章节中,有六个将此举表为风俗习惯(创18:4;19:2;24:32;43:24;士19:21;撒上24:41);一个将此举表为蒙羞(诗58:10),而另一个似乎仅仅只是指清洁问题(歌5:3)。在新约圣经中,洗脚作为亲切好客的标志出现在路7:44和提前5:10节中。

  将洗脚作为一种宗教礼仪的唯一圣经依据只在约翰福音13:1-20中可以找到。在此章节中耶稣借着洗门徒的脚做了一个谦卑及真仆人的榜样。门徒们非常认真地看待这一举动,彼得甚至拒绝让基督洗他的脚。在第14节中耶稣要求他的门徒们要效仿他的榜样并将此举继续传扬下去。他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

  约13:1-20节不仅描述了第一个洗脚礼,而且也对普世的教会阐明了此礼仪的意义。解析洗脚礼之含义的关键蕴涵在耶稣和彼得的对话中。第一个象征意义的泛音出现在第7节中,这里耶稣提到门徒们以后会理解洗脚礼的含义。没有这一清洗,门徒将失去他要从耶稣那里得的遗产(第8节):“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份了。”

  此章节因其语句的结构而与约13:34节中彼此相爱的“新命令”相对照。这里耶稣在有生之年乃至于死对门徒的爱成了门徒们效仿的标准(见约15:12;约壹2:6;3:3,7;4:17)。

  这些话语超出了清洗某人脚上尘埃的字面意思。彼得和他的弟兄们虽然已在那“给大卫家……开了一个泉源,洗除罪恶与污秽”(亚13:1)的泉源中洗除了罪恶和污秽,但他们仍会遭到试探和罪恶。因此他们需要一个更高层次的清洗以洗去“他们心中的纷争、嫉妒和骄傲的罪污”(《历》第646页)。

  “与某人有份”(见约13:8)意味着与某人共同分享一份产业或一席之地。太24:51节中的那个不忠心的仆人被定为和假冒伪善之人的罪“有份”。林后6:15节提到一个基督徒与不信的外邦人之间没有什么“份”。鉴于耶稣给门徒的应许,这句话的意思可以得到更好的理解。他们如果忠心将可以在祂所获得的生命中有份(约14:19)。他们也必到祂所在的地方(约12:26;14:3;17:24)分享祂的荣耀(见约17:22,24)。耶稣和天父完全的爱将显现给他们(约14:21,23)。在约13:14节中,耶稣做了一个榜样,其中的含义超越了十二门徒的狭窄范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复数]也当[opheilete]彼此洗脚。”

  这里表示应当的动词opheilō 既有字面意思又有比喻的意思:它的前一种意思是“欠”,如负有一种债务;后一种意思表示一种义务,带有“应该”或“必须”的意思,并伴随着第二个动词表示有义务要做什么(参路17:10,其中被期待的是仆人对主人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是要彼此洗脚。此词表达了一种道德义务,一些理应要做的事。而此动词在这里的时态暗示着连续或重复的动作而不仅仅只是一次性的义务。耶稣清楚地指出门徒们应当跟随他所设立的榜样,继续尽此义务:“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约13:15)

  最后,在约13:17节中,耶稣呼召所有的基督徒行动起来。“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耶稣将行动作为获得真理的凭证(参见约3:21;7:17;8:31)。

  主耶稣是在十二使徒的小圈内设立的圣餐礼和洗脚礼。但在主耶稣复活后,基督教的会众举行了圣餐礼(参见徒2:42;林前11)。圣餐礼成了集体崇拜的一个重要部分。虽然圣经记载中对洗脚礼没有提供更多的记录,但鉴于《约翰福音》第13章的记载,我们有理由相信此礼仪曾被遵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