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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上帝的律法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相信……

  上帝律法的诸般伟大原则表达在十诫中,也表现在基督的生活里。它们表达上帝的爱,上帝的旨意,以及上帝对人的品行及各种关系上的要求,各世代的人都要遵行。这些命令乃是上帝与祂子民立约的基础,也是上帝审判的标准。藉着圣灵的工作,它们指出罪恶,唤醒人对救主的需要感。得救全是出于恩典,不是出于行为;但是其果子是遵行诫命。这项顺从发展基督徒的品格,并带给基督徒康宁感。它是我们对主的爱及对同胞关心的凭据。出于信心的顺从显明了基督改变人生的大能,因此,基督徒的见证便得以加强。   ——基本信仰第十九条

  所有的眼睛都注视着那座山。山顶有厚云遮掩,愈来愈黑,向下弥漫,直到全座山都包围在神秘中。闪电划过黑暗,雷声隆隆不绝。“西乃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烟气上腾,如烧窑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动。角声渐渐的高而又高。”(出19:18,19)上帝神圣的临格是如此威严,以色列人全在那里颤抖。

  忽然之间,雷声与角声停止了,剩下令人敬畏的寂静。那时上帝站在山上,从包围着祂的厚云中说话。祂因自己对祂子民的厚爱,就宣布了十条诫命。摩西说:“耶和华从西乃而来,……从万万圣者中来临,从祂右手为百姓传出烈火的律法。祂疼爱百姓,众圣徒都在祂手中,他们坐在祂的脚下,领受祂的言语。”(申33:2,3)

  当上帝在西乃颁赐律法时,祂不仅显示自己为宇宙最高的权威,祂也描写自己为祂子民的救赎主(出20:2)。因为祂是救主,祂不仅呼召以色列人,更是呼召全人类(传12:13)遵守那十条简明、范围广大、包括人对上帝及对同胞责任的权威的命令。

  上帝说: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不可杀人。

  “不可奸淫。

  “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3-17)

律法的性质

  这十条诫命的律法,既反映上帝的品格,就是道德的、属灵的、范围无所不包的、涵盖了完整的诸般原则。

反映赐律法者的品格

  圣经说,在上帝的律法中可见到祂的性情。如同上帝一样,“耶和华的律法全备”,及“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诗19:7,8)。“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你一切的命令尽都真实。我因学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远立定的。”(诗119:151,152)诚然,“你一切的命令尽都公义”(诗119:172)。

道德律法

  十条诫命传达了上帝为人所设的行为模式。它们定出了我们与创造主与救赎主的关系,以及我们对同胞的责任。圣经称违背律法为罪(约壹3:4)。

属灵的律法

  “律法是属乎灵的。”(罗7:14)所以,只有那些属灵的人,有圣灵果子的,才能遵守律法(约15:4;加5:22,23)。赐给我们能力遵行上帝旨意的乃是上帝的圣灵(徒1:8;诗51:10-12)。藉着常在基督里,我们就能领受所需的能力,结果子,使祂得荣耀(约15:5)。

  人的律法只管人外在的行为,但是十诫却是“极其宽广”(诗119:96),触及我们最隐秘的思想、欲望、及感情,如嫉妒、情欲及野心等。耶稣在山边宝训的讲道中,强调了律法这项属灵的层面,显露出犯罪发自内心(太5:21,22,27,28;可7:21-23)。

积极性的律法

  十条诫命不仅是短短的一套禁令而已。它含有诸般远大的原则。其范围不仅及于我们不应该作的事,也及于我们应该作的事。我们不仅不要有罪恶的思想与行为,还要学习使用上帝所赐的才干与恩赐去行善。因此,每一个消极的命令,都有它积极的层面。

  比如说,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其积极的一面是:“要珍视生命”。上帝的旨意是要一切追随祂的人,促进每一个进入其影响范围之人的康宁与幸福。以深邃的意义说,福音的使命──在耶稣基督里得救与得永生的好消息──全包括在于第六诫积极的原则中(注一)。

  这十条诫命的律法,不应“只注意限制人的一面,也当重视诫命慈怜的一面。顺从禁令,乃是幸福的确实保障。它既为基督所接受,就会在我们里面造成品格的纯洁,带给我们永世的欢乐。对顺从的人来说,它是一座保护的墙。我们在其中见到上帝的恩慈。祂藉着启示人那不变的公义的原则,设法保护人脱离因违犯所带来的凶恶。”(注二)

简明的律法

  这十条诫命在简明、宽广中,又极其深奥。它们如此简短,孩童也可快速记诵,但它如此宽广,概括了每一样罪。

  “上帝律法中没有奥秘,人人都可了解其中所包含的真理。脑力最薄弱的人可以把握这些规则,最无知识的人都可以依照这神圣的标准管理他的生活,塑造他的品格。”(注三)

原则的律法

  十条诫命乃是一切公义原则的总结──它们适用于每个时代,适用于每个人。圣经说:“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祂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12:13)

  这十条诫命(出34:28)包括两部分,由上帝将诫命写在其上的两块石板所显明(申4:13)。前四条管理我们对创造主与救赎主的责任,后六条管理我们对人的责任(注四)。

  这二分法得自上帝国度两个爱的基本大原则:“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10:27;参阅申6:4,5;利19:18)依这些原则生活的人,是与十条诫命完全相和谐的,因为十条诫命是将这些原则更详细地表达出来。

  第一条诫命领人只拜独一的真神。第二条禁止人拜偶像(注五)。第三条禁止不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或奉上帝的名发假誓。第四条呼召人守安息日,承认真神上帝是天地的创造主。

  第五条诫命要求儿女顺服他们的父母,视父母为上帝所指派将祂已启示的旨意传给后代的代理人(见申4:6-9;6:1-7)。第六条保护生命,视其为神圣。第七条教人纯洁,并保障婚姻关系。第八条保护财产。第九条护卫诚实,斥责起假誓。第十条则深入一切人际关系的根本,禁止人对他人的东西起贪心(注六)。

独特的律法

  十条诫命的独特性是:它是唯一以色列人都听见的上帝亲自所讲的话(申5:22)。上帝不信任人容易遗忘的心思,又亲自将这十条诫命用祂的指头刻在两块石板上,而这两块石板要保存在圣所的约柜内(出31:18;申10:2)。

  为了帮助以色列人应用这十条诫命,上帝又赐给他们另外的律法,更详细的讲到祂与他们的关系,并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这些另外的律法中,有些集中在以色列人的民事上(民法),有些则管理圣所的崇祀与仪礼(仪文律)。上帝另外的律法传给人,是藉着一个中间人,摩西。摩西将它们写在“律法书”上,放在约柜的旁边(申31:25,26)──不是象处置上帝至高的启示十诫那样,放在约柜内。这些另外的律法被称为“摩西律法书”(书8:31;尼8:1,2;代下25:4),或简称为“摩西律法”(王下23:25;代下23:18)(注七)。

令人喜爱的律法

  上帝的律法乃是心的灵感。诗人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诗119:97)“所以我爱你的命令,胜于金子,更胜于精金。”(诗119:127)甚至当“我遭遇患难愁苦,你的命令却是我所喜爱的。”(诗119:143)对那些爱上帝的人,“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违犯律法的人,是那些认为律法是重轭的人,因为有罪的人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律法的目的

  上帝赐下祂的律法,是要供给人丰盛的福分,并引领他们进入蒙祂拯救的关系。请注意下列特别的目标:

  它启示上帝对人类的旨意──十条诫命作为上帝品格及爱的显示,启示了祂的旨意与对人的期望。它们要求完全的顺从。“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既然顺从律法是生命的规律,它对我们的得救就极为重要。基督曾亲自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但这项顺从惟有藉着住在人里面的圣灵所提供的能力才有可能。

它是上帝立约的基础

  摩西写下了十条诫命,并其它解释性的律法,放在那本称之为约书里(出20:1-24:8)(注八)。以后他称这十条诫命为“立约的版”,以示其作为永约基础所具有的重要性(申9:9;参阅4:13。关于约之更详尽的解释,可参阅本书第七章)

它被作为审判的标准

  象上帝一样,上帝“一切的命令尽都公义”(诗119:172)。因此,律法立定了公义的标准。我们每一个人不是要接受我们良心的审判,而是要接受这些公义原则的审判。“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祂的诫命”,圣经说:“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3,14;参阅雅2:12)

  人的良心各不相同。有人良心“软弱”,有人良心“污秽”,“亏欠”,或“被热铁烙惯了”(林前8:7,12;多1:15;来10:22;提前4:2)。象一只手表一样,虽然走得很好,但若要有价值,必须有人用正确的标准去校正。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我们必须行得对,但它们不告诉我们什么是对。我们的良心若经过上帝的伟大标准──祂的律法──校正,就能保守我们不致落入罪恶之中(注九)。

它指出罪

  若无十条诫命,人就无法看见上帝的圣洁、他们自己的罪辜、或他们需要悔改。

  若他们不知道他们违背了上帝的律法,他们就不会感觉到他们自己失丧的景况,也不知道需要基督赎罪的宝血。

  为了帮助人看见他们自己真实的景况,律法的功用就好象一面镜子(见雅1:23-25)。照镜子的人,就看见在上帝的公义品格的对照之下,他们自己品格的缺点。这样,这道德律显明,普世的人在上帝的面前都犯了罪(罗3:19),使人人都要在上帝面前交账。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因为“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诚然,保罗说:“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罗7:7),它既使罪人知罪,就帮助他们认识到,他们已经在上帝忿怒的审判之下被定罪,并面临永死的刑罚。

它帮助人悔改重生

  上帝的律法是圣灵所使用的工具,帮助我们重生:“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19:7)在我们看见我们真实的品格之后,我们认识到自己是罪人,如同死刑犯等候被处决毫无希望之时,我们就感到需要一位救主。于是福音的好消息,就成为具有真实意义的了。这样,律法将我们引向基督,那唯一能帮助我们逃脱这绝望景况的一位(注十)。就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说,保罗说,道德律与仪文律,都是我们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能因信称义”(加3:24)(注十一)。

  虽然律法显明我们的罪,但却不能救我们。正如我们用水洗脸,我们在上帝道德律的镜子面前发现自己的需要之后,就到那“洗除罪恶与污秽”的泉源去(亚13:1),为“羔羊的血”所洗净(启7:14)。我们必须仰望基督。“当基督被启示给我们,……在格挖利的十字架上,在全人类之罪的重担下丧命之时,……圣灵显明了,……上帝对一切悔改离开罪行之人的态度。”(注十二)于是,希望充满我们的心,我们就抱着信心来就那赐我们永生恩赐的救主面前(约3:16)。

它提供真正的自由

  基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当我们违犯上帝的律法时,我们就失去了自由。但是遵守十条诫命,就保证我们真实的自由。生活在上帝律法的范围之内,意味着不犯罪的自由。它也意味着脱离罪所带来的一切──不断的忧虑,受伤的良心,以及那耗损生命力的愈来愈大的罪恶感及悔恨。诗人说:“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来考究你的训词。”(诗119:45)雅各称十条诫命为“至尊的律法”,“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2:8;1:25)。

  我们可以接受这项自由。耶稣邀请我们将我们的罪担带到祂跟前。祂要赐给我们祂轻省的轭代替罪(太11:29,30)。轭乃是服务的工具。藉着将负载分担,轭使人工作时更轻省。基督愿与我们同负一轭。轭就是律法。“这伟大之爱的律法,就是那先在伊甸园中启示,后在西乃山颁布,如今在新约时代写在心版上的律法。它使为主作工的人,服从上帝的旨意。”(注十三)当我们与基督同负一轭时,祂担起那重担,使顺从成为快乐。祂赐能力使我们在那原来看为不可能的事上成功。因此,律法,写在我们的心版上,就成为欢喜快乐。我们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行祂的命令。

  若是单提到律法而缺少基督拯救的大能,就无脱离罪的自由。但是那不废掉律法的上帝拯救的恩典,带来使人脱离罪的大能,使人脱离罪而得自由,因为“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它抑制罪恶,带来福分

  罪恶,暴力,淫乱的猖獗,以及泛滥于世界的邪恶,都是由于渺视了上帝十诫的结果。何处接受这项律法,它就会抑制罪恶,倡导公义的作为,并成为建立公义的工具。将其原则纳入其律法的国家,已体验到了极大的福分。在另一方面,弃置这些原则,就会造成道德不断的衰败。

  在旧约时代,上帝常按照顺从祂律法的程度赐福给国家及个人。“公义使邦国高举”,圣经说:“国位是靠公义建立。”(箴14:34;16:12)不肯遵行上帝诫命的人,曾遭遇灾难(诗89:31,32)。“耶和华咒诅恶人的家庭,赐福与义人的居所。”(箴3:33;参利26:;申28:)这同一的一般原则,今天也同样真实(注十四)。

律法的永恒性

  既然十条诫命的道德律是上帝品德的反应,它的诸般原则就不会是临时性,或可因情势而改变的,而是绝对的,不改变的,对人具有永远的效力。历代的基督徒都曾坚定支持上帝律法的永恒性,强调它持续不断的有效性(注十五)。

西乃山之前的律法

  远在上帝赐给以色列人律法之前,这律法就已存在。若未存在,西乃山之前就不可能有罪存在。因为“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约壹3:4)。路锡甫犯了罪,就证明甚至在创世之前,律法就已存在(彼后2:4)。

  当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像创造亚当与夏娃之时,祂曾将律法的道德原则放置在他们的心灵里,使他们自然去行祂的旨意。祂们的违命将罪带入人类的家庭(罗5:12)。

  以后上帝讲到亚伯拉罕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4,5)摩西在西乃山之前就已教导上帝的律例与法度(出16;18:16)。研读创世记,可看出远在西乃山很久之前,十诫就已为人所知。书上清楚地说,在上帝颁布十条诫命之前,人就晓得律法所禁止的行为是错的(注十六)。这种对道德律的一般了解,显明上帝必已供给人类十诫的知识。

西乃山的律法

  以色列人长期在不认识真神上帝的国家,埃及(出5:2)的奴役中,生活在拜偶像与败坏之下,结果是,他们失去了大部分对上帝神圣、纯洁、及道德原则的知识。他们的奴隶地位,使他们对崇拜感到困难。

  上帝答应他们绝望中求助的呼求,记念祂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决心拯救祂的百姓脱离“铁炉”(申4:20),引领他们到一个国家,“好使他们遵他的律例,守祂的律法”(诗105:43-45)。

  他们得自由之后,祂带领他们到西乃山,赐给他们那作为祂政权标准的道德律法,以及教导他们得救之路是藉着救主赎罪牺牲的仪文律法。在西乃山,上帝“为了过犯”(加3:19),直接用清楚简单的话赐下律法。“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罗7:13)惟有用上帝的道德律法清楚地审视,以色列人才能察觉他们的罪,发现他们的无助,明白他们需要拯救。

基督复临之前的律法

  圣经启示,上帝的律法乃是撒但攻击的对象,并且他攻击律法的争战,将在基督复临之前达到极点。预言指出,撒但会领导极大多数人违背上帝(启12:9)。他藉着“兽”的能力作工,将领导世人注意兽,而不注意上帝(启13:3;有关这些预言的资料,可参见本书第十二章)。

  1. 遭受攻击的律法

 但以理书第七章描写这同一权势,以小角为代表。这一章讲到四个大兽。这四大兽,自基督的时代以来,解经家曾指出它们代表一些世上的强权: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与罗马。那第四兽的十角则代表罗马帝国败亡时帝国的分裂(主后476年)(注十七)。

  但以理的异象集中在那小角身上,一个在十角之间兴起的可怕的亵渎上帝的权势。它代表罗马帝国分裂之后兴起的一个权势。这个权势会试图改变上帝的律法(但7:25),并会继续得势直到基督再来(见本书第十九章)。这项攻击本身,就代表律法继续在救恩计划中意义重大。这个异象结束处,是对上帝百姓的保证,这个权势在废除上帝律法上将不会成功,因为上帝的审判将除灭这个小角(但7:11;26-28)。

  2. 圣民保卫律法

  那等候基督再来的圣民之特征是顺从。在最后的争战中,他们一起来高举上帝的律法。圣经用这样的话描写他们:“就是那守上帝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启12:17;14:12)他们忍耐地等候基督再来。

  这些人在准备基督复临时,宣讲福音,呼召他人崇拜创造主(启14:6,7)。那些在爱中崇拜上帝的人,会顺从祂,正如约翰所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3)

  3. 上帝的审判与律法

  上帝对不顺从之人最后七大灾难的惩罚,发自天上“存法柜的殿”(启15:5)。以色列对“存法柜的殿”是十分熟识的。它代表摩西所建造的圣幕(民1:50,53;17:8;18:2)。它如此称呼是因为圣幕中存有“法柜”(出26:34),柜中装有两块法版(出31:18)。因此,十条诫命乃是见证──对人见证上帝的旨意(出34:28,29)。

  但是启示录15:5节,乃是指天上存法柜的殿。摩西所建的只不过是天上圣殿的仿造品(出25:8,40,参阅来8:1-5)。十条诫命伟大的原版保存在那里。最后的审判与上帝的十条诫命密切相关更证明了十条诫命的永恒性。

  启示录也描写天上圣殿打开,让人看见“祂的约柜”(启11:19)。“约柜”是指地上圣所中放有“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的约柜(出34:27-29;参阅民10:33;申9:9)。在天上圣所中的约柜,是原先存放永约──原来的十条诫命──的约柜。这样,上帝最后对世人的审判(启11:18)在时间上的安排,清楚地关系到这天上圣殿的打开,以约柜,十诫为人注意的焦点──这诚然是将上帝的律法放大,作为审判标准的一幅最适合的图画。

律法与福音

  得救是一项礼物,来自恩典,也藉着信,不是靠行律法(弗2:8)。“没有任何遵行律法的行为,没有任何努力,无论其如何配得称赞,没有任何好行为──无论其多或少,牺牲或没有牺牲──能以任何方式使罪人称义(多3:5;罗3:20)。”(注十八)

  在全本圣经中,律法与福音之间有着完全的和谐,彼此相辅相成。

  西乃山之前的律法与福音──当亚当夏娃犯了罪,他们就发现了罪感、恐惧、需要是怎么回事(创3:10),上帝回应他们的需要,但不是藉着废掉那定他们罪的律法,而是赐给他们福音,使他们恢复与祂的关系,并再顺从祂。

  这福音包括藉着一位救主得救赎的应许。那位女人的后裔,有一天祂会来到,胜过罪恶(创3:15)。上帝所命令他们设立的献祭制度,乃是教导他们有关救赎的一个重要真理:惟有藉着流血──藉着救主的死,才能得到赦免。他们相信动物的祭象征救主代他们赎罪的死,他们就获得了罪的赦免(注十九)。他们乃是靠恩得救。

  这福音的应许,乃是上帝赐给人类恩典永约的中心(创12:1-3;15:4,5;17:1-9)。它与顺从上帝的律法亲密相关(创18:18,19;26:4,5)。上帝之约的担保人是上帝的儿子。作为福音中心的祂,乃是“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启13:8)。亚当夏娃一犯罪,上帝的恩典就开始运行。大卫说:“耶和华的慈爱归于敬畏祂的人,……就是那些遵守祂的约,记念祂的训词而遵行的人。”(诗103:17,18)

西乃山的律法与福音

  十条诫命与福音密切相关。比如,律法前的序言,称上帝为救赎主(出20:1),并且在宣布十诫之后,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建立一个祭坛,开始献祭,显示祂拯救的恩典。

  上帝藉之与祂子民同居,与他们相见,赐福给他们,并赦免他们罪过的圣所,有关其建造的仪文律法,大部分是上帝在西乃山赐给摩西的(出24:9-31:18)。这对那在西乃山经验之先即已存在的简单献祭制度的扩充,预表了基督救赎罪人的中保工作,及彰显上帝律法的圣洁及权威的工作。

  上帝的居所是在地上圣所的至圣所中,在存放十诫的约柜上的施恩座上。圣所崇祀的每一方面都是预表救主。那流血的献祭,指祂救赎的死,要藉之赎取人类脱离律法的定罪(参见第四与九章)。十诫放在约柜内,仪文律法及上帝所赐的各种民法则写在“律法书”上,放在约柜旁,见证人民的不是(申31:26)。何时他们犯了罪,这“证人”,就定他们的罪,并提供与上帝和好的详尽要求。从西乃山的经验至基督的死,犯罪的人因着信,就在仪文律法圣所崇祀所描写的福音中找到了希望、赦免、及洁净。

十字架之后的律法与福音

  正如许多基督徒已经观察到,圣经显明,基督的死虽然废止了仪文律法,但它却同时证实道德律的继续有效(注二十)。证据如下:

  1. 仪文律法

  基督死时,祂使献祭制度预言性的表号应验了。预表与实体相遇,仪文律法就终止了。几世纪前,但以理曾预言,弥赛亚的死,会“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但9:27;参见本书第9章)。耶稣死时,圣殿的幔子超自然地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显明圣殿崇祀之属灵意义的终止。

  虽然仪文律法在基督去世之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因为它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来10:1),就在许多方面都是有缺欠的。它发挥的是临时的功能,并且要求上帝的百姓遵行,到“振兴的时候为止”(来9:10;参见加3:19),──直到基督作为真正上帝的羔羊去世为止。

  基督去世时,仪文律法的约束力就终止了。祂的赎罪牺牲为一切罪提供了赦免。这项行动“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2:14;参阅申31:26)。因此就不再需要进行那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除罪或洁净良心的复杂的仪式了(来10:4;9:9,14),不必再担心仪文律法的事,其有关饮食供物、庆祝各种节期(逾越节,五旬节等)、月朔或仪文的安息日(西2:16;参阅来9:10)等各种复杂的规定。那些不过是“后事的影儿”(西2:17)(注二一)。

  有了基督的死,信徒不再需要去管那些影儿──基督实体的反映。现在他们可以直接到救主自己那里去。因为“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7)。

  正如犹太人所解释的,仪文律法已经成为他们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一种障碍。这在他们用上帝荣耀光照世界的使命上,也成了一大障碍。基督的死,废掉了“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拆毁了外邦人与犹太人“中间隔断的墙”,建立一个信徒的新家庭,“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4-16)。

  2. 十诫与十字架

  基督的死虽然结束了仪文律法的权威,但却建立了十条诫命的权威。基督除去了律法的咒诅,藉此使信徒脱离它的定罪。但是祂如此行,并不是说,律法已经废掉,赐我们自由去违犯它的诸般原则。圣经中充满了有关律法永恒性的见证,驳斥了这种观点。

  加尔文说得好:“我们不可妄想,基督降世已经从律法的权威之下释放我们,因为它乃是敬虔圣洁人生的规律,因此,它必然象上帝的公义一样,是不改变的。”(注二二)

  保罗描写了顺从与救恩福音之间的关系。他呼召信徒过圣洁的生活,激励他们“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3,14)。因此,基督徒不是去遵守律法而赚得救恩──如此行的人,只会发现自己落在更深的罪的奴役之中。“只要一个人还在律法之下,他就仍留在罪的统治之下,因为律法既不能救人脱离定罪,也不能救人脱离罪的权势。但是那些在恩典之下的人,不仅从定罪之中获释放(罗8:1),也领受了得胜的大能(罗6:4)。这样,罪就再也不能作他们的主。”(注二三)

  保罗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因此,每一个相信基督的人都可以认识到,基督作为获得义的途径,乃是律法的总结。我们在自己里面乃是罪人,但在基督里面,因祂算在我帐上的义,我们就是义人(注二四)。

  但是在恩典之下,并不是赐给信徒许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罗6:1),而是恩典供给力量,使顺从及胜过罪恶成为可能。“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他们“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罗8:4)。

  基督的死使律法为大,高举它普世的权威。若是十条诫命可以改变,祂就不必死了。但是因为这项律法乃是绝对的,不能改变的,它所加的刑罚就要求付上死亡为代价。基督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充分满足了这项要求,使一切接受祂伟大牺牲的人,都能得着永生。

顺从律法

  人不能藉他们的好行为赚得救恩。顺从乃是在基督里得救的果子。藉着祂奇妙的恩典,尤其是那彰显在十字架上的恩典,上帝已经从刑罚与罪的咒诅下释放了祂的百姓。他们虽然是罪人,但基督舍去了祂的生命,供给他们永生的恩赐。上帝丰盛的爱,在悔改的罪人里面唤醒了一种回应,藉那如此丰盛赐下的恩典的力量而显示在爱的顺从上。了解基督重视律法,并了解顺从之福的信徒,必会渴望度象基督的生活。

基督与律法

  基督对十条诫命的律法极为重视。祂是那伟大的“自有永有的”,是祂亲自从西乃山宣布父的道德律(约8:58;出3:14;参见本书第四章)。祂在地上部分的使命就是“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诗篇中一段新约用在基督身上的经文,清楚地说明祂对律法的态度:“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参见来10:5,7)

  祂的福音所产生的信心,会坚定地高举十条诫命的有效性。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所以基督来不仅是要救赎人类,也要阐明上帝律法的圣洁与权威,将律法的庄严与荣耀放在人面前,并为人立下与律法之间关系的榜样。作为祂的门徒,基督徒蒙召要在他们的生活中使律法为大。基督自己度过了爱的顺从的生活,祂强调祂的门徒应该是遵守律法的人。当问及获得永生的条件时,祂回答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祂也警告人不要违背这项原则:“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违法的人将不准进天国(太7:21-23)。

  基督自己成全律法,不是藉着废掉它,而是藉着祂顺从的生活。祂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基督曾极力强调,上帝律法的伟大目标应常放在心中: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并爱邻舍如同自己(太22:37,38)。但是祂不要门徒们照着世人对爱的理解去彼此相爱──自私的或感情用事的去爱。为了解释祂所说的爱,基督赐下了一条新命令(约13:34)。这条新命令不是要替代十条诫命,而是提供信徒“一个例证,说明真正无私的爱是如何的。这样的爱过去在地上从未见过。从这一意义说,祂的命令可以说是新的。它命令他们,不仅‘要彼此相爱’,而且‘你们要彼此相爱,象我爱你们一样’(约15:12)。严格地说,在此我们有了基督如何以祂父的律法为大的另一个证据。”(注二五)

  顺从可显明这样的爱。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爱里。”(约15:10)同样的,我们若爱上帝,就会爱上帝的子民,并遵守祂的诫命(约壹2:3)。

  惟有藉着住在基督里,我们才能从心里顺从。“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4,5)要住在基督里,我们就必须与祂同钉十字架,经验保罗所写的:“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对在这种情况中的人,基督能成全祂新约的应许:“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10)

遵命之福

  顺从会发展基督徒的品格,并产生一种安宁感,使信徒象新生的婴儿一样长大,变化成为基督的形像(见彼前2:2;林后3:18)。这种从罪人至上帝儿女的变化,有效地见证了基督的大能。

  圣经宣告“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诗119:1)。这人“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诗1:2)。遵命的福气有许多:(1)智慧与洞察力(诗119:98,99)。(2)平安(诗119:165;赛48:18)。(3)公义(申6:25;赛48:18)。(4)纯洁道德的生活(箴7:1-5)。(5)真理的知识(约7:17)。(6)防止疾病(出15:26)。(7)长寿(箴3:1,2;4:10,22)。(8)祈祷蒙垂听的保证(约壹3:22;参见诗66:18)。

  上帝邀请我们顺从,应许我们丰盛的福分(利26:3-10;申 28:1-12)。当我们积极响应时,我们就成为祂特别的宝贝──“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出19:5,6;参见彼前2:5,9),“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作首不作尾”(申2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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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1987年1月15日版评阅宣报16面载 Holbrook 撰 What God's Law Means to Me

注二:怀爱伦著《信息选粹》卷一235面

注三:同上218面

注四:参阅 Philip Schaff 编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卷三640-644面所载1647年韦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九章

注五:见 Taylor G.Bunch 著 The Ten Commandments,35,36面

注六: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字典1106面“Ten Commendments”条

注七:摩西的律法也可指旧约中称为摩西五经的部分──圣经的前五卷(路24:44;徒28:23)

注八:在这约书中包括了某些民法与仪文律法。民法并非十条诫命外加部分,只是将其宽广的原则作特定的应用而已。仪文律法预表福音,提供罪人获得恩典的办法。因此,那约的主要部分,乃是十条诫命。参阅耶7:21-23;Francis D.Nichol 著 Answers to Objections,62-68面

注九:1983年4月11日版评阅宣报第六面 Arnold V.Wallenkampf 撰 Is Conscience a Safe Guide

注十:有人解释保罗的话“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的意思是,律法的目的乃是将我们带到一种境地,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大恶极,来到基督那里得赦免,藉着信。领受祂的义(这种“总结”[希腊原文为telos]的用法,也出现在帖前1:5;雅5:11;彼前1:9)。参见批注第二三。

注十一:参阅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卷六961面;怀爱伦著“信息选粹”卷一233面;仪文律法也是师傅,带人到基督跟前,但却是藉着不同的办法。圣所的崇祀及其献祭向罪人指出那要来的上帝羔羊耶稣基督的宝血所供备的赦罪,这样,使他们了解福音的恩典。其设计是引起对上帝律法的爱,而献祭则是在基督里上帝的爱之戏剧化的表现。

注十二:同上213面

注十三:怀爱伦著《历代愿望》332,333面

注十四:怀爱伦著《教育论》原文173-184面

注十五:高举律法有效性的历史性信条有:瓦典西问答,AD1500;马丁路德著小本基督教要学,AD1529;安立甘信条,AD1549及1662(改革宗);苏格兰教会信条,AD1560;海德尔堡问答,AD1563(改革宗);第二纥里微提信条,AD1566(改革宗);安立甘宗三十九条,AD1571;协和信条,AD1576(信义宗);爱尔兰信条,AD1615(爱尔兰安立甘教会);韦斯敏斯德信条,AD1647;韦斯敏斯德小问答,AD1647;瓦典西信条,AD1655;萨伏伊宣言,AD1658(公理会);公谊会信条,AD1675(贵格会);非拉铁非信条,AD1688(浸礼宗);循道会二十五条,AD1784;新罕布什尔会议宣言,AD1833(浸礼宗);东正教大问答,AD1839(苏俄希腊教会)。以上所举均列载于 Philip Schaff 编 David S.Schaff 校订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1-3卷中

注十六:第一,第二条诫命见创35:1-4;第四条诫命,见创2:1-3;第五条诫命见创18:29;第六条诫命,见创4:8-11;第七条诫命,见创39:7-9;19:1-10;第八条诫命,见创44:8;第九条诫命,见创12:11-20;20:1-10;第十条诫命,见创27。

注十七:Froom 著 The 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卷一456,894面;卷二528,784面;卷三252,744面;卷四392,846面

注十八:Questions on Doctrine,142面

注十九:该隐与亚伯充分熟习献祭制度(创4:3-5;来11:4)。亚当夏娃所得到的第一件衣服多半也是为他们所献赎罪祭祭牲的兽皮

注二十:见下列信条:韦斯敏斯德信条,爱尔兰信条,萨伏伊宣言,非拉铁非信条,循道会二十五条

注二一: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卷六204面;怀爱伦著《先祖与先知》348面

注二二:加尔文著 Commenting on a Harmony nof the Evangelist,卷一277面

注二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卷六541,542面

注二四:另外的人曾解释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的意思为,基督是律法的目标(加3:24),或是律法的成全(太5:17)。但是,基督是律法作为拯救工具(参罗6:14)的终止,似乎最能配合罗10:4。保罗是将上帝因信称义之道,与人想靠律法称义的企图相对比。福音的信息是,“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卷六595面),参阅怀爱伦著“信息选粹”卷一394面

注二五:Nichol 著 Answers to Objections,100,101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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