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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四 章
提要:1参孙渴望娶个非利士妻子. 5 参孙在旅途中杀死一只狮子. 8参孙第二次旅途中在死狮之内发现蜂蜜. 10参孙的婚礼筵宴. 12 参孙的谜语被他妻子知晓. 19 参孙击杀三十个非利士人. 20参孙的妻子嫁给其他人.

参孙和亭拿的女子
士14:1 参孙下到亭拿,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
【本会注释】
  下到。琐拉高地的海拔是1170英尺(356米),而亭拿的海拔只有800英尺(243.9米)(见5,7,10节)。反之,“上来”就是指从亭拿返回(见2节和19节)。
  亭拿。在琐拉西南约4.5英里(7.2公里)。该城邑是分给但支派的(书19:43,参见书15:10)。它后来被不信上帝的非利士人控制。
  一个女子。这里的女子一词,我们可以认为是“少女”或“闺女”(见创24:14,16)而不是“妇女”。后者是指参孙的新相好,虽然年轻,但可能是一个寡妇或离婚者(祖知562),其他的表述用于表示对她的轻视(见士16:4)。在参孙的一生中有许多与妇女相关的插曲,他虽然体格强壮,却在心智和自控力方面极为软弱,早期与拜偶像的人联合以致败坏了自己心灵。
  非利士人的女儿。希伯来人被禁止与当地居民通婚(出34:16;申7:3,4)。
士14:2 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
【本会注释】
  禀告他父母。即参孙礼节性征求父母关于他婚姻的意见。促使参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父母安排婚事是当时的习俗。这里并不是说参孙要尊重父母的意愿。
士14:3 他父母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本国的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参孙对他父亲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她。”
【本会注释】
  岂没有?。参孙的父母反对他的提议,并规劝他从希伯来女子中娶一个妻子,而非从异族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娶外邦女子的婚姻有辱他们的门风,因为他们知道参孙已被上帝选召作祂特别的工作,阻止孩子与不同信仰的人通婚是敬畏上帝的父母的职责。在孩子尚年轻的时候,向他阐明信仰的原则,使其将来作出正当的选择,是他们神圣的责任。
  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参孙漠视父母的反对,无法容忍对他喜好的干预,于是他既拒绝了父母的劝阻,又对神圣的忠告充耳不闻。遗憾的是,许多年轻人在婚姻的计划中,没有谨慎行事,对父母的忠告漠然处之。另一方面,有些父母对儿女的婚姻又处于过于专断地的危险中。上帝呼吁人遵从正道,但祂不会强制人作出选择,同样的方式也应用在父母的这项权利上,孩子到了有责任能力的年龄以后,父母不应该再控制孩子的意愿。
  因我喜悦她。原文字义是“在我的眼里,她很合适”。对这女子的迷恋蒙蔽了参孙的眼睛,使他看不到要成为以色列领袖的生活伴侣,这女子是不适合的。独具敬畏上帝慧眼的人会认识到,有其它重要的标准必须考虑,诸如基本思想观念,宗教信仰和理想等。
士14:4 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
【本会注释】
  出于耶和华。正是在这不合宜的婚姻中,上帝为了促成祂的计划,即使人的软弱和缺乏判断亏缺了他的荣耀,祂也在批驳这场婚姻的同时,支配着事情的进展。
  他找。虽然一些人认为“他”是指参孙,但该句子的主语是“上帝”的可能性更大。
  机会。原文字义是“相遇”,即引起对抗的时机。可能参孙忽略了在时机成熟时行使他的任务,一些事情上需要激发他的主动性,上帝以这个婚姻为契机作为一次“机会”。
  辖制。见士10:7;13:1。
士14:5 参孙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园,见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
【本会注释】
  他父母。很明显,尽管参孙的父母痛苦的意识到这种婚姻的致命后果,但还是对儿子的固执己见作出了让步,他们陪同他前往亭拿安排婚事。
  一只少壮狮子。希伯来单词kephir 表示少壮的狮子。gur“一”字是指狮子还没有完全成熟的幼仔,狮子在犹大南部沙漠和约旦河谷曾经十分常见,但从十字军东征时期之后,就逐渐消失了。
士14:6 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虽然手无器械,却将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他行这事并没有告诉父母。
【本会注释】
  耶和华的灵。圣灵给予各种恩赐和技能(出31:2-5;林前12)。参孙的特别恩赐显示出他超人的力气。
  将狮子撕裂。参孙凭借神奇的力气,赤手空拳杀死了狮子,大概是把狮子猛摔到地上,或是撕裂其后腿,就如古巴比伦的绘画中表现的神话英雄恩科丢那样。大卫(撒上17:34-37)和比拿雅(撒下23:20)后来也表现同样的高超武艺。
  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即犹如普通人撕裂山羊羔一样容易,这里主要强调参孙的轻松自在和不费力气。
  手无器械。参孙没有狩猎,因此赤手空拳。此外,非利士人颁布了一项政策,强令希伯来人从事的非武装的行业,禁止任何希伯来人从事铁匠的经营(撒上 13:19-22)。
  并没有告诉父母。这种沉默表明,至少在这个时候,参孙并不喜好夸耀自己。
士14:7 参孙下去与女子说话,就喜悦她;
【本会注释】
  参孙下去。文中没有提到参孙与女子见面时他父母与他在一起,一些人认为虽然他们一同与参孙动身启程,但可能是拒绝继续把婚事安排完。
士14:8 过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转向道旁要看死狮,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
【本会注释】
  过了些日子。文中没有记录前面几节的访问到这次来访办婚事过了多久时间。一般订婚时间持续一年。
  在死狮之内。蜜蜂通常远离腐烂和腐败物。显然,豺狼和秃鹰已将骨肉剥去,并且已经风干,仅存骨架。肋骨构成的胸腔内有一大群蜜蜂已筑起了一个巢。希罗多德曾讲述阿曼休斯人如何把一个敌人的头骨拴在城门上,当作蜂房使用的事。
士14:9 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里,给他父母,他们也吃了;只是没有告诉这蜜是从死狮之内取来的。
【本会注释】
  就用手取蜜。参孙把蜂巢取出拿在手中,边走边吃(见撒上14:29)。这无疑是违背参孙许拿细耳人愿的,因为蜂蜜是从被视为不洁净的尸骨里取出的,不洁净的食物是禁用的(士13:7)。
  到了父母那里。虽然这里没有记载他父母参加婚礼,但显然他们同意了。参孙即刻转向道旁去看狮子。
士14:10 他父亲下去见女子。参孙在那里设摆筵宴,因为向来少年人都有这个规矩。
【本会注释】
  摆设筵宴。原文字义为“一场酒宴”或“饮酒的场合”。该词一般是指筵席,因为饮酒是主要吸引人的事。这场筵宴持续七天(12节)。参孙作为拿细耳人是被禁止饮浓酒的。然而,他已经迈向与世俗联合的第一步,并且渐渐习惯于随同世俗。似乎在一切事情上除了未剃的长发外,他都轻率地对待拿细耳人所许的愿。
士14:11 众人看见参孙,就请了三十个人陪伴他。
【本会注释】
  众人看见参孙。为什么插入这一句话多少有点模糊,可能意思是“当他们看见参孙是一个力气巨大的人时”。一些希腊文翻译为“因为他们惧怕他”。这两种解读在希伯来文中都是非常相似的。
  三十个人陪伴他。表面上,这些陪伴者是婚宴的侍者,但他们或许实际上是护卫,因为非利士人知道希伯来人对他们压迫的抵抗。通常新郎亲自带着随从,但参孙此时是在一个陌生的非利士城市,不允许带自己的人,因此非利士人为他提供婚宴的侍从。他们认为这力气巨大的希伯来新郎如果制造麻烦的话,他们有足够的侍从能够制服他。另一方面,三十个陪伴也可以作为婚宴的护卫保镖。
士14:12 参孙对他们说:“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你们在七日筵宴之内,若能猜出意思告诉我,我就给你们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
【本会注释】
  一个谜语。在筵席上猜谜语是古时人们喜爱的娱乐方式,通常提供大量谜语要求解答,它总是能增添筵席现场的趣味和欢乐气氛。
  三十。很明显,因为有三十个人陪伴他(11节)。
  里衣。更好的翻译是“亚麻布衣服”被认为是宽大的质地优良的亚麻布长方形布块,既可在白天作外套,又可在晚上作睡袍。在箴31:24和赛3:23中有关于这些服装的参考。
  衣裳。就是节日礼服,或装饰服(见创 45:22)。
士14:13 你们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诉我,你们就给我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他们说:“请将谜语说给我们听。”
【本会注释】
  给我。参孙的提议足够公平了,如果他输了,就必须提供三十套衣服,如果对方输了,他们只需每人提供一套衣服。
士14:14 参孙对他们说:吃的从吃者出来;甜的从强者出来。他们三日不能猜出谜语的意思。
【本会注释】
  吃的。希伯来单词是“食物”。谜语是以希伯来诗歌形式出的,也是以这种形式答复参孙的(18节)
士14:15 到第七天,他们对参孙的妻说:“你诓哄你丈夫,探出谜语的意思告诉我们,免得我们用火烧你和你父家。你们请了我们来,是要夺我们所有的吗?”
【本会注释】
  到第七天。七十士译本说“到第四天”。这是相对于十四节,说他们三日不能猜出谜语的意思,从那日计算的第四日。
  告诉我们。他们的意思是参孙会通过他妻子告诉他们谜底,她会得到信息并告诉他们。
  免得我们用火烧你。非利士人即使对待自己的民也是残忍至极和不讲信义,他们为了这场赌注获胜,就带着威胁强迫这妇人帮助他们。他们并不是空口威胁,后来他们居然把这妇人和她父亲烧死了(见士15:6)。
士14:16 参孙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说:“你是恨我,不是爱我,你给我本国的人出谜语,却没有将意思告诉我。”参孙回答说:“连我父母我都没有告诉,岂可告诉你呢?”
【本会注释】
  在丈夫面前啼哭。参孙的谜语使婚宴的欢乐时光变成了忧伤。啼哭,焦虑的新娘和闷闷不乐的宾客,已对参孙起到了警示作用,即非利士的婚姻带来了忧伤和痛苦的一系列后果。
  岂可告诉你呢?。参孙回答说,他连他父母都没有告诉,就更不愿意向新娘揭开谜底了。但过了不久,他就告诉她了。
士14:17 七日筵宴之内,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着他,他才将谜语的意思告诉他妻,他妻就告诉本国的人。
【本会注释】
  七日。或许我们在此应该接受旁注的注解,即“七日剩下的日子”,因为根据14节,她同国的人直到三天以后才对她施加压力。这个旁注解释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希伯来原文中,婚宴日子是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叙述的。另一方面,原手稿和译本都解释为“七日”,这段叙述作为总体构思,表明参孙妻子在整个婚宴期间的情绪状态。她自己或许从第一天就恳求得到谜底答案。事实上,婚宴的那些陪伴也即刻采取手段通过她获得谜底,几天当中都未获得答案,他们才采取十五节中的威胁手段。
  逼着他。原文字义是“她迫切地要求他”。他能够击败狮子,却不能抵挡这个非利士妇女对他的要求。
士14:18 到第七天,日头未落以前,那城里的人对参孙说:有什么比蜜还甜呢?有什么比狮子还强呢?参孙对他们说: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犊耕地,就猜不出我谜语的意思来。
【本会注释】
  以前。非利士人为了炫耀他们的得逞,就直等到七日期限到来之前的最后一刻,将他们强迫参孙的妻子告诉的谜底回答参孙,他们也像出谜语那样以诗歌的形式回答。
  耕地。参孙很快觉察到妻子对他的背叛,就引用诗歌谚语,即用别人的母牛犊耕地的谚语予以回应。因他们没有用自己的智慧回答他的谜语,而是从他亲近的人那里得到谜底。这段叙述是声明,如果他们行为正当,他就会赢得这场赌注。
士14:19 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就下到亚实基伦,击杀了三十个人,夺了他们的衣裳,将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参孙发怒,就上父家去了。
【本会注释】
  耶和华的灵。耶和华寻求激励参孙,使他能把握住从出生开始就呼召他要完成的工作。
  亚实基伦。该城约23英里(36.8公里)远,步行七,八小时的路程。
  击杀了三十个人。他出奇不意的在婚宴期间的夜里进攻他们,这样就能从他们的死尸上夺得礼服,付出他们这场赌注的代价。
  参孙发怒。他的怒气既向非利士人发作,也向他妻子发作,她已在婚宴期间证实了她的背叛。因此他不再与她在一起,而是回到父亲的家中。
士14:20 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就是作过他朋友的。
【本会注释】
  归了参孙的陪伴。这个陪伴可能是三十个侍从中主要的那位挨着参孙站立的,在约3:29中被称作“新郎的朋友”。这妇人因没有信义而失去贞操,因为她首先对参孙没有任何真爱。
  这就是违背上帝诫命的直接后果。参孙若借着他的经历获得益处,并允许对罪的无知和失望驱使他寻求更高的道路,上帝仍然会接受他,让他引领以色列反抗非利士人,并获得完全的胜利。无论如何,上帝都继续最大限度的通过参孙工作直至他接受被祂使用。
  参孙的经历说明,上帝在祂的仆人跌倒于罪中时不会立即丢弃他们,即使他们在生活中有意忽视上帝具体的要求,祂也继续赐福于他们的工作。因为没有人是不犯错误的,上帝会在祂的工作上能够把人当作工具使用,倘若祂只赐福给那些无罪的人,那就无人能解释他们一切的行为能够被上帝赞同,作为获得属天福份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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