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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章
提要:1参孙见他妻子被岳父拒绝. 3参孙用狐狸尾巴捆着火把烧了非利士人的禾稼. 6参孙的妻子和妻子的父亲被非利士人烧死. 7 参孙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 9参孙被犹大人捆绑交给非利士人. 14 参孙用驴腮骨击杀一千人. 18上帝在利希为参孙涌出泉水隐·哈歌利 .
士15:1 过了些日子,到割麦子的时候,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说:“我要进内室见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进去,
【本会注释】
  割麦子的时候。在那个地区割麦子是从五月中旬到六月中旬。本章四、五节关于烧禾稼的事提到了这个季节。
  一支山羊羔。在这种场合带一支山羊羔作礼品已成了风俗习惯(见创38:17)。
  内室。即妇女的住处,虽然这个妇女是另外一个男子的妻子,但她仍然住在她父亲的家里。
士15:2 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还美丽吗?你可以娶来代替她吧!”
【本会注释】
  恨她。这父亲认为他女儿背叛参孙以后,参孙无暇顾及自己,因此就把女儿许配给了另一个男子。父亲断定参孙因身陷危险之中,还没有回来,他已把他女儿遗弃了。
  她的妹子。因为父亲已备置好嫁妆,现在他把小女儿许配给参孙,他非常知道参孙的力气,就充满焦虑和恐惧的寻求从困境中解脱的方法。他惟恐参孙回来后对他作出不仁义的事情。
士15:3 参孙说:“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本会注释】
  不算有罪。这个句子可以译为“这回我对待非利士人是无罪的”。这是参孙一生的一个重要时刻。一般来说,参孙会报复这个焦虑不安的父亲或背信弃义的妻子,但他可能认为,他们向他所做的事是由于非利士人的施压,他们恨他是因为他是以色列人。在那次事件中,他决心借着打击非利士人的暴政找出结症。非利士人已招致麻烦,在烧灭非利士人禾稼的火光中,参孙觉得真挚地投入到反抗非利士人的战斗中是无可指责的。
士15:4 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或作:野狗),将狐狸尾巴一对一对地捆上,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
【本会注释】
  狐狸。该希伯来单词既指狐狸,也指野狗。因为狐狸不食死尸,在诗63:10中野狗被认为是吃死尸的。参孙捉住的可能是野狗,因为野狗是群集生活,比狐狸容易捕捉。在一年中割麦子的季节(1节),在长时间的旱季结束时麦子生长出来,田地干燥易燃。参孙可能是在夜晚执行他的计划,这样他的行动不易被察觉,也不会有人在场灭火。
士15:5 点着火把,就放狐狸进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将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
【本会注释】
  并橄榄园。低矮的葡萄树和干燥的橄榄树干容易燃烧,参孙没有完全意识到火势的蔓延程度,大火烧尽后,富饶的庄稼变成了一片数英里的焦土。
士15:6 非利士人说:“这事是谁做的呢?”有人说:“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因为他岳父将他的妻给了他的陪伴。”于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
【本会注释】
  有人说。或许是亭拿人,或是稍后过来的人,也可能是希伯来人自己提供了这个情况,说是参孙点燃了大火。他不仅要单独对付非利士人,而且还要应付懒散的并公然反对他的自己的百姓,因他们想要与非利士人合作,而不是加入到摆脱外来的辖制的争战中去。
  用火烧了妇人。虽然非利士人把他们的怒气发泄在这招惹是非的妇人和他家人的身上,但这一行为也是对参孙本人的有意侮辱。他们野蛮地报复这个妇人,她曾是参孙关心和希望重回到他身边的女人。
士15:7 参孙对非利士人说:“你们既然这样行,我必向你们报仇才肯罢休。”
【本会注释】
  这样行。参孙实际上是说,“你们若再这样行[对毫无防御能力的妇女采取这种卑劣的报复行为],我就会进一步报复你们”。
士15:8 参孙就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内。
【本会注释】
  连腿带腰。我们不清楚这个比喻的由来,这是一个谚语,表示“完全地”或“全部彻底地”。我们也不知道参孙击杀的是哪一群非利士人,但很可能是那些用火烧死他妻子和她父亲的非利士人。
  穴内。原文字义是“裂缝”或“隙口”(见赛2:21;57:5)。这个地方可能是一个难以到达的巨大悬崖中的洞穴。这样一个位置解释了本节的表述“下去”和13节中的表述“将他从以坦磐带上去”。
  以坦。没有人知道这个洞穴的地点,圣经中提到两个名叫以坦的城邑:(1)Khirbet el-Khôkh在伯利恒西南,离提哥亚不远(代下11:6),也在`Ain `Atan附近,那里有“所罗门的池”供水给伯利恒。(2)一个尚未确认的地方,在犹大南部西缅支派分得的地(代上4:32)。可是,这里提到的洞穴尚未确认是在哪一个以坦。

参孙击败非利士人
士15:9 非利士人上去安营在犹大,布散在利希。
【本会注释】
  安营在犹大。参孙是但支派的人,但这个支派已从犹大支派的地中接受产业。非利士人在战斗部署中,上去抵抗希伯来人,以报复参孙造成的可怕的破坏。
  利希。字面意思是“腮骨”。作者在参孙遇到的一系列事件之后对该地点作了一点叙述(见19节)。我们不知道利希所在的地点。那些赞同以坦在伯利恒附近的学者,认为利希在那一带。但赞同以坦在琐拉附近的学者,认为利希在琐拉和亭拿之间。
士15:10 犹大人说:“你们为何上来攻击我们呢?”他们说:“我们上来是要捆绑参孙;他向我们怎样行,我们也要向他怎样行。”
【本会注释】
  你们为何上来……?。犹大支派显然安心于为奴的生活,由此,当非利士人散布于这个地方时,他们似乎显得十分诧异。毕竟参孙不是他们支派的人,所以犹大人也就未表现出对非利士人的任何愤恨。
  捆绑参孙。很明显,非利士人并未计划与所有的希伯来人争战,只是寻找参孙而已。他们带来了足够的军兵,以便自我保护,应对所受到的一切意外的攻击。
士15:11 于是有三千犹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内,对参孙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你向我们行的是什么事呢?”他回答说:“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
【本会注释】
  三千。犹大人知道参孙过人的力气,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派了如此众多的兵力包围参孙,以防他逃走。即使这样他们在没有确定参孙不会伤害同胞的情况下,也不敢靠近他。
  你不知道吗?。犹大人责备参孙对非利士人统治的反抗,也责备他藏匿在犹大的地界,使他们也陷入了危险之中。这种责备以及他们把参孙交给非利士人的精心准备,说明犹大已跌入了衰退。他们曾在战争中强大无比,如今却因道德的衰败而力量衰微。宗教的衰弱伴随着爱国精神的丧失。如果这三千人像基甸的三百人那样站在参孙一边,那将是何等强大的力量啊?
士15:12 犹大人对他说:“我们下来是要捆绑你,将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参孙说:“你们要向我起誓,应承你们自己不害死我。”
【本会注释】
  起誓。参孙并不惧怕非利士人,他相信时机来到时上帝会帮助他打败他们。然而,他对自己的族亲心存疑心,要求他们起誓,保证不会加害于他,免得他被迫把他们也消灭了。
士15:13 他们说:“我们断不杀你,只要将你捆绑交在非利士人手中。”于是用两条新绳捆绑参孙,将他从以坦磐带上去。
【本会注释】
  两条新绳。见士16:11。他们可能使用了最结实的绳索来捆绑参孙,因为他们知道他的巨大力气。
士15:14 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喧嚷。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臂上的绳就象火烧的麻一样,他的绑绳都从他手上脱落下来。
【本会注释】
  迎着喧嚷。非利士人的敌人被捆绑着,现在正由他本国的人拖到他们营地,这一消息传到非利士营地的时候,他们就欣喜若狂,迎着他喧嚷,急切地想要报仇。
士15:15 他见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用以击杀一千人。
【本会注释】
  未干的驴腮骨。即从刚刚死去的驴身上取下来的一块“潮湿的”或“新鲜的”驴腮骨。因此它不易折断和破碎,当参孙挣脱捆绑他的绳索时,他很快扫视周围,寻找武器,在敌人还在狂喜叫喊的时候,就给他们以致命的打击。非利士人惊慌四散,但在他们逃散到开阔的安全之地以前,已有一千人被击杀在这势不可挡的参孙面前。
士15:16 参孙说: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
【本会注释】
  参孙说。参孙用一首胜利的诗歌来庆祝这场非凡的杀戮,这首诗以下面押韵的形式出现:
  “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
  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
  这首诗也展现出有趣的诙谐双关语,这种希伯来的文风形式,是无法翻译的。驴腮骨的“驴”和成堆的“堆”的读音在原文中是相同的。
士15:17 说完这话,就把那腮骨从手里抛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本会注释】
  拉末·利希。即是“腮骨山”的意思。
士15:18 参孙甚觉口渴,就求告耶和华说:“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岂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礼的人手中呢?”
【本会注释】
  甚觉口渴。这一地区极为炎热,尤其是收割季节既炎热又缺水。显然,这时参孙几乎是精疲力竭,他害怕非利士人会很快重新集结或增派援兵来攻击他,若他们在此时发现他,他将无力抵抗。在这种情况下,上帝试图教育参孙认识这样的道理,离开上帝的救助他就不能拯救以色列脱离凶恶。这场伟大的胜利应归功于上帝的帮助。参孙自身拥有的力气甚至不能使自己从战场脱身,以至于陷入死亡的境地,除非上帝伸出援助的圣手。
  求告耶和华。当参孙处在巨大困难中的时候,就借着祷告求告上帝。只是在这次的危机时刻和他面临死亡时的相似情况下(士16:28),记载了参孙向上帝的祷告。每次耶和华都回应了他的祷告。他若更具属灵心智的话,本可以成为一个大有能力的属灵领袖,但他祷告的生命却如此缺乏,这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情!他只是因恐惧死亡的临近,才求告上帝,结果他成了灵性方面的侏儒。在身处危难时求告上帝固然是件好事,但遗憾的是有很多的人在身处顺境的日子就忽略了祂的存在。
士15:19 上帝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有水从其中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复原;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
【本会注释】
  洼处。即在地上的一个凹陷的圆形坑洞,类似一个研钵的型状。希伯来文的这个字有它的定冠词,所以我们须译为“这个洼处”。
  利希。原文字义为“在腮骨”或“在利希”。英王钦定本圣经此处译为“在腮骨”,可能认为上帝使洼处裂开的地方,就是参孙用驴腮骨作武器的地方,所以洼处在腮骨,许多人都这样解释本节。显然,英王钦定本的译者是这样理解的。然而,在本节的结尾的叙述是,这个“洼处”“在利希”。因为这种希伯来文的表述方式与本节开始翻译的“在腮骨”是一致的,翻译的选择必须根据经文的上下文内容来决定,似乎采用专有名词即“利希”更加合理。所以这个句子的翻译应该是:“上帝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
  类似的事例,即人在干渴穷乏时上帝施以甘露,供给泉水的神迹见创21:18,19;出 17:6 赛 41:17,18。
  有水从其中涌出来。上帝借着在洼处底部开一条裂缝行使了一个神迹,泉水从其中涌流出来,泉水使参孙精神振作,因此就能够立刻回到家中。
  隐·哈歌利。原文意思是“呼召者的泉”。参孙给这泉水取这个名,是因为当他极度干渴困乏时,为水而求告耶和华,它就涌流出来。
士15:20 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
【本会注释】
  作以色列的士师。参孙没有治理所有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而只是治理他所在地区的希伯来人。民众可能授予这位英勇善战的英雄一种含糊不清的特权。
  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意思是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压迫时期(见128页)。
  二十年。很明显,参孙在南部希伯来人中作领袖的二十年是接近非利士人四十年压迫时期的尾声,因为参孙出生于这个压迫时期的早期(《祖知》第五十四章)。希伯来人不参与参孙反抗非利士人的斗争,而屈从于他们的统治,这一事实说明,参孙的治理权限可能仅局限在他所在的很小的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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