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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七 章
提要:1米迦起先偷拿的又归还给他母亲的银子,作了神像,5米迦装饰神堂.7米迦雇了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米迦的偶像
士17:1 以法莲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迦。
【本会注释】
  以法莲山地。见士2:9 和3:27。米迦家的准确地点我们不能确定。只知道可能在通向巴勒斯坦中部山区沿大路旁的以法莲地的某个地方。
  米迦。该希伯来字的名词形式mikayehu只在这里和第四节出现,该叙事故事的其它地方是使用的简写形式mikah这个名字的完整形式的意思是“谁像上帝[耶和华]”因此简写形式意思就是“谁像”。
  十七章一开始,有两个叙述士师记前面各章历史的附录,故事直到这里都是围绕背道,压迫和拯救这个中心展开。士师记其余五章包括发生在士师时代初期的两个事件,都是讲述这个时代的以色列人任意而行,肆意枉法的情况。
  十七章和十八章讲述米迦一生发生的事件,以及展示但支派从他们分得之地往巴勒斯坦北部临近拿弗他利之地的迁移,但人分得的地原是在大海和以法莲南界之间。该故事分为三部分:(1) 米迦偶像崇拜的由来(17:1-6);(2)背道利未人如何成为他偶像崇拜的祭司(士17:7-13);(3)神像如何在但人的迁移中被带到新的迁居地。这里描述的事件可能发生在跟随约书亚的长老时期(士2:6-10;见士18:29)。
士17:2 他对母亲说:“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诅,并且告诉了我。看哪,这银子在我这里,是我拿去了。”他母亲说:“我儿啊,愿耶和华赐福与你!”
【本会注释】
  一千一百。其价值评估见士16:5注释。
  被人拿去。即被偷了。
  咒诅。显然这个母亲是一个与她儿子生活在一起的有钱的寡妇,她发现她的银子被偷了,就对失窃的钱和偷盗者发出可怕的咒诅,她可能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儿子米迦是偷银子的贼。她可能咒诅了这个银子在第三节中,她将这笔钱搁在一边用于制造偶像,禁止作其他用途使用。按照迷信说法,如果不想遭到他们祈求的神灵报复的话,贼也忌讳使用这笔钱。
  告诉了我。米迦听到对贼的这可怕的诅咒,可能立即就心绪不安。在那时人们相信咒语的能力是巨大和真实的。
  我拿去了。米迦承认自己偷拿了母亲的银子,可能是希望减轻良心的自责,以及避免诅咒临到自己身上。
  赐福与你。古时人们相信受到的诅咒不会被收回,米迦的母亲以耶和华所赐的福气来消除诅咒的影响,以驱邪避害。
士17:3 米迦就把这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说:“我分出这银子来为你献给耶和华,好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现在我还是交给你。”
【本会注释】
  献给耶和华。强烈地诅咒是因为被偷银子是应许献给“耶和华”的,她所说的不完全清楚,“我现在已把它献给耶和华”作为对归还的感恩,或“我已在银子被偷以前这样作了”。这两种意思都有可能。
  这个母亲和儿子是希伯来上帝的崇拜者,但他们的崇拜较之于其他以色列人已有堕落的趋向,他们为耶和华制造形像,直接地违背了第二条诫命。
  雕刻一个像。我们不太清楚雕刻的像和铸成的像是否代表两种不同的偶像,或雕刻的像是用来装饰铸成的银像的。神像常常由一般的金属刻成后表面镀上更昂贵的金属。这种神像从巴勒斯坦的米吉多城得以复原,现陈列于芝加哥大学的东方学院博物馆。然而,这两个神像在士18:17中清楚地分开罗列出来,在士18:20,30只提到一个。
士17:4 米迦将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将二百舍客勒银子交给银匠,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内。
士17:5 这米迦有了神堂,又制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
【本会注释】
  神堂。希伯来文可以翻译为“上帝的殿”(见士18:31)。意思是米迦在家中筑起了一个神堂或神殿。
  以弗得。以弗得的描述见士8:27;出28:6。以弗得由祭司在求告上帝时穿戴于身。
  家中的神像。供奉在家里的偶像(创31:19,34等;见创31:19)。他们也用作占卜的工具(结21:21;迦10:2)。这些神像中一些是人的形象(撒上19:13-17)。
  分派。该希伯来短语的字面意思是“装满手”,这种表达出自重新献上归于上帝的祭司手捧祭物的习俗。
  一个儿子。米迦已完全背道,不仅因为他制造偶像和自己的神堂,而更严重的是在神堂中立他的一个儿子为祭司。这种行为直接违背了摩西律法的要求。
士17:6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本会注释】
  没有王。这时没有大家认可的国家管理机构,也没有出现一个使以色列实现国家统一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君王。
  任意而行。无政府状态的混乱蔓延盛行,以色列人任意而行,不遵守上帝律法的教导,他们被警告,不可这样任意妄为的行事(申12:8)。作者将这些警示的话语放在故事中,以解释摩西律法被无限制的违背,其程度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这句表述为我们提供了证据,即作者是在一个强有力的君王统治时期写作士师记的,这位君王已平定了他王国的各种混乱和不法状况。
士17:7 犹大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里寄居。
【本会注释】
  一个少年人。这似乎有点蹊跷,这个背道的利未人可能是摩西的孙子(见士18:30)。
  犹大族的。原文是“犹大的伯利恒的”这样叫这个地方是为了区别西布伦的伯利恒(书19:15;见士12:8)。
  利未人。这段记叙没有讲述他如何成了犹大家庭中的一个利未人,他的母亲可能来自一个支派,而他父亲可能是其他支派的,犹大的伯利恒可能是那时利未人的中心(见8节;19:1,18),尽管这个地方在约书亚记21:4- 41所列之利未人的城市中并没有提及。
  寄居。希伯来语该单词的意思就是暂时的居住。
士17:8 这人离开犹大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时候,到了以法莲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本会注释】
  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由于背道盛行,以色列人都不愿尽义务以什一供养利未人,而利未人不像其他支派那样分得土地,所以他们没有地可以靠着自养。显然这个利未正游离四方寻找一个地方供职居住。
士17:9 米迦问他说:“你从哪里来?”他回答说:“从犹大伯利恒来。我是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
士17:10 米迦说:“你可以住在我这里,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
【本会注释】
  为父。这是一个表尊敬的称谓,通常给予先知和地位显赫的官员(创45:8;王下2:12;5:13;6:21等)。
  十舍客勒。其实按年支付的现钱是很少的,但除此外,米迦还要提供衣食和住宿。
士17:11 利未人情愿与那人同住;那人看这少年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
士17:12 米迦分派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里。
【本会注释】
  作祭司。让这个利未人供祭司的职分,米迦或许取消了他儿子的祭司职位(见5节)。
士17:13 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因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本会注释】
  因我有一个。米迦把获得一个利未人看作是一次幸运,虽然在他家里神堂供职这项工作,他的一个儿子经过训练就分派作了祭司,但现在他需要一位专业的,至少是被召在圣所专职侍奉的祭司来供这个职分。利未人的事职给了一项保证,即耶和华会因此而赐福与他。很明显,他在敬拜的方式上已不知不觉地违背了上帝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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