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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本会注释】
1基督差遣他的十二使徒出去,使他们有能行神迹的能力,5给他们告诫,教导他们,16针对逼迫安慰他们:40并且应许那些接待他们的人必蒙福。

耶稣拣选十二使徒
太10:1 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
【本会注释】
  叫了……来。关于差遣十二个门徒的记载开始于太9:36(见对该处的注释)。此处给出的指示主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特别适用于马上就要进行的这次旅行传道的勉言(太10:5-15),第二部分更为普遍性的适用于所有为基督和他的国度事工出去作工之人的勉言(第16-42节;见《历》第三十五章)。见对太24:3的注释。
  他的十二个门徒。无论是按名字还是按一个群体,这都是马太第一次提到那十二个门徒。从“他的十二个门徒”这种说法可以显然看出,马太承认那十二个人在第三次加利利旅行传道之前,就早已作为一个正式的团体被接受了。应该注意的是,马太并没有说那十二个人是在当时被指定为使徒的,而只是说耶稣把他们“叫了来”,预备差他们前去传道医病。
  权柄。希腊文exousia,直译是,“权威”(见对路1:35的注释)。那十二个人既领受了这里所说的行神迹的权柄,也领受了“传”天国福音的权柄(太10:7)。门徒们先前似乎只是协助耶稣,并没有行过神迹,也没有公开教导过(见《历》第三十七章)。
  病。见对太4:23的注释。
太10:2 这十二使徒的名:头一个叫西门(又称彼得),还有他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儿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
【本会注释】
  名。关于那十二个人每个人的名字,见对可3:16-19的注释。
  使徒。直译是,“发出去的人们”。关于那十二个人被指定为“使徒”,见对可3:13-19的注释。
太10:3 腓力和巴多罗买,多马和税吏马太,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和达太,
【本会注释】
  利拜乌。也可以引用重要的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证明支持读作“达太”,“称作达太的利拜乌”,或者“称作利拜乌的达太”(见对可3:18的注释)。
太10:4 奋锐党的西门,还有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
【本会注释】
  迦南人。该词在这里的意思“奋锐党人”,和迦南地无关(见对可3:18的注释)。

耶稣差遣十二使徒
太10:5 耶稣差这十二个人去,吩咐他们说:“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
【本会注释】
  这十二个人。迄今一直在耶稣的传道中帮助他的这十二个人(见《历》第三十七章),现在要被差出去独自作工了。他们在公元29年夏天已被正式指定为门徒了(见对太5:1的注释),可能至多也就在六个月前(见对太9:36的注释)。彼得、安得烈、雅各、和约翰很可能在公元29年晚春蒙召作了专任门徒(见对路5:1的注释)。这四个人中有三个人—只有雅各除外—与腓力和巴多罗买自从公元27年晚秋以来曾一直是兼任的门徒(见对约1:35-45的注释)。这十二个人都曾在第二次加利利旅行传道中与耶稣同在,很可能是在公元29年晚夏或早秋期间(见对太9:35;路8:1的注释),所以就有机会观察基督作工的方法,聆听他的教导,并且得益于他有时私下给门徒们的指示。现在这十二个人被差出去亲自作工了(见可6:7;见对太3:14的注释),他们是两个两个地出发的,弟兄与弟兄连手,朋友与朋友作伴(《历》第三十七章)。
  外邦人的路。或“外邦人的大道”,意指主要通向外邦社会的大道。例如,这十二个人不要访问低加波利的任何一座城,因其大部分人口都是外邦人。这个限制的根据很可能是,只要有机会为犹太人作工,耶稣就不愿做任何会不必要地使他们对他产生偏见的事。而且,门徒们自己也没有准备好去为外邦邻舍作工,而且他们与所有犹太人共有的偏见无疑会有效地阻碍他们原本不情愿付出的努力。将近一年后,当七十人被派出作工时,耶稣就没有吩咐他们不可在外邦人中作工了;实际上,他们是在撒玛利亚人中开始工作的(见《历》第五十三章)。到那时情况已经改变了;耶稣本人既已被加利利人拒绝了,就为撒玛利亚人和外邦人作工,并且指示门徒们也这样做(见太28:19,20;徒1:8)。
  撒玛利亚人的城。关于撒玛利亚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18,45页。在雅各井旁,耶稣曾主动向撒玛利亚的叙加发出一个邀请,相信他是弥赛亚(见约4:4-42)。然而,经上并没有记载耶稣到现在为止曾为撒玛利亚人作过任何更多的服务。
  关于允许这十二个人去访问之地的最后一个限制,仅限于基督曾亲自访问过的那些城镇和乡村(《历》第三十七章)。
太10:6 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
【本会注释】
  迷失的羊。在旧约圣经中,以色列经常被比喻为羊,他们的领袖们被比作牧人(见结34:2-16等)。在耶50:6中,上帝说到他的百姓作了“迷失的羊”。以赛亚说到那些在罪里徘徊的人都“如羊走迷”(赛53:6)。耶稣把自己描绘为一位牧人,并把那些听他声音人描绘为他圈中的羊(见约10:1-16)。
  “上帝的道先”讲给犹太人“原是应当的”,只是当他们拒绝了这道时,基督和使徒们才转向外邦人去了(见徒13:46;18:6;28:28)。当基督最后一天在殿里教训人的时候,他在凶恶园户的比喻中,把这个基本的事实摆在了犹太领袖们面前(见太21:41,43)。
太10:7 随走随传,说‘天国近了!’
【本会注释】
  传。希腊文kērussō,“传达”,“宣布”(见《历》第三十七章)。
  天国。见对太4:17的注释。
太10:8 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叫长大麻疯的洁净,把鬼赶出去。你们白白的得来,也要白白的舍去。
【本会注释】
  医治病人。基督列举了门徒们经常看见他行过的各种神迹。他所做的,他们都要做。鬼魔们,甚至死亡本身都要顺服他们。
  你们白白地得来。术士西门曾想用钱买神圣的能力(徒8:18-24),但却获悉上帝的恩赐是无法用钱买到的。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地取生命的水喝(见启22:17)。门徒们不应利用传福音得利,但是同时他们却要记得“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见对太10:10的注释)。
太10:9 腰袋里不要带金银铜钱。
【本会注释】
  带。希腊文ktaomai,“取得[靠自己的力量]”或“获得[靠自己的力量]”。他们要凭着信心出发,确信他们的需要必会得到供给。他们为旅行所作的准备必须简单,不能让任何事物转移他们从事所指派给他们的任务的精力。在旅行中,当有人愿意款待他们时,他们就可以接受(见第10-13节),但是不要指望或接受超过他们急需的礼物。换句话说,他们不可利用他们的服务得利。
  铜。译作“青铜”或“铜币”更好些(见对出25:3的注释)。
  腰带。来自希腊文zōnē,“带子”或“腰带”,用来将“斗篷”(希腊文himation)或外衣束在身上(见对太5:40的注释)。古人通常把钱带在zōnē里。
太10:10 行路不要带口袋;不要带两件褂子,也不要带鞋和拐杖;因为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
【本会注释】
  口袋。希腊文pēra,“大皮袋”或“旅行袋”;经常被旅行者们用来携带食品或衣服。
  褂子。希腊文chitōnes,“束腰外衣”,或内衣,外衣的意思只是大衣里的上衣(见对太5:40的注释)。门徒们只能带着他们穿着的衣服。他们的穿戴要象普通农民,因为他们要在普通农民中间工作,与他们合一。这样他们的工作会更为有效。
  鞋。直译是,“便鞋”。根据可6:9,门徒们在这次旅行中要穿着鞋,所以似乎马太的意思是说,他们不要额外带上一双鞋(见路10:4)。
  拐杖。在马可福音(可6:8)的对观经文中,他们蒙指示“除了拐杖以外”,什么都不要带。可能马太有意强调他们不要为这次旅行额外准备什么东西(见对第9节的注释),在这里的意思是说没有拐杖的门徒不要考虑有必要去找一个带上。
  工人。或“劳动者”。门徒们本身就是他们应当求庄稼的主派到世上收割庄稼的“工人”(见太9:38)。
  饮食。希腊文trophē,“营养品”或“食物”(见对太3:4的注释)。路加在记述对那七十个人的指示时(路10:7),使用的misthos,“工价”。请比较保罗关于福音工作者的立场(提前5:18)。
太10:11 你们无论进哪一城,哪一村,要打听那里谁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时候。
【本会注释】
  谁是好人。即,受其同城的人尊重并尊敬的人。与“好人”同住会有几点好处。其中最重要的,首先就是会引发那城里其他人的信心。
  就住在他家。给那七十个人的指示特别禁止他们“从这家搬到那家”(路10:7),就是说,当他们留在一座城镇或乡村的时候,不可在不同的家庭接受款待(见《历》第三十七章),因为这会妨碍他们的工作。“从这家搬到那家”还可能会使人们以为这暗示着第一家东道主没有善待他们和他们的信息,并且不再希望与他们有任何关系了。反之,“住”在一个地方则意味着他们很稳定名声好。
太10:12 进他家里去,要请他的安。
【本会注释】
  进他家里去。直译是,“当你们正进去的时候。”问安与进去是同时发生的。虽然这个指示以一种特别的方式适用于门徒们寄宿的家庭,但也包括他们作工期间所访问的一切家庭。门徒们应当挨家挨户地作工,在那个时候,不可进会堂召集众人举行公众礼拜。
  要请他的安。原文证据可以被引用(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支持读作“要说,愿这家平安。”
太10:13 那家若配得平安,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若不配得,你们所求的平安仍归你们。
【本会注释】
  那家若配得平安。即,那家若通过乐意接待你们表示好客。
  你们所求的平安。换句话说,就是在跨进门槛时发出的祝福(见对第12节的注释)要因门徒们在那家以及他们在那家受到的欢迎得到证实。否则,那家就决不会受益于那已说出的祝福了。
太10:14 凡不接待你们、不听你们话的人,你们离开那家,或是那城的时候,就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
【本会注释】
  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在门徒们遭遇不友好接待的地方,他们不应浪费时间,而要赶紧去找那些会高兴地接待他们的人。在离开一家或一城时所作的这个动作,并不意指一种无礼的行为,而是一种庄严的抗议。通过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门徒们只是对百姓说:“你们必须完全为你们的决定负责”。
太10:15 我实在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
【本会注释】
  实在。见对太5:18的注释。
  还容易受呢。所多玛和蛾摩拉未曾像加利利和犹太一样,享有基督亲自传道的机会。在上帝面前,人们要为已经临到他们的所有的真理亮光负责,因为所有人都要据此受审判(见诗87:4,6;雅4:17;见对约15:22,24的注释)。
  所多玛。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与刑罚,见对创18:17-23;19:1-27的注释。所多玛和她的命运成了一种背道和神圣审判的典型(见赛1:9;结16:48-50)。基督在多种场合这样提到过它(见太11:23,24;路10:12;17:29,30),在新约圣经中的别的地方,它也这样出现过(见罗9:29;彼后2:6;犹7;启11:8)。
  审判的日子。见对太3:12的注释。

将遇到的迫害
太10:16 “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象蛇,驯良象鸽子。
【本会注释】
  看哪。在结束了他对那十二个人关于特别应用于迅即摆在他们面前的这次使命的各点劝诫之后(第5-15节),耶稣现在转向了一个更为普遍性的问题,并且给出了基督徒工人们到时间结束时都适用的指示(第16-42节;见《历》第三十七章)。
  如同羊。见对第6节的注释。为基督作工的人应当展示出羊特有的某些特性,特别是与别人交接时的温柔。请比较“驯良如鸽子”这种表达方式。
  灵巧像蛇。福音工人们必须机敏,见机行事,明白在所计划采取的行动方针中可能涉及的危险与困难。他们应当行事精明,谨慎处理困境。他们要看穿恶人的计谋,自己并不实行那些计谋。然而,蛇特有的某些特性是他们不应效法的,就象他们不应效法羊的所有特性一样。当他们运用蛇的机敏时,却不要效法蛇的狡猾。
  驯良。希腊文akeraios,“纯粹的”,所以是“无辜的”或“简单的”。基督徒工人们在灵巧像蛇时,还要象鸽子一样没有狡诈或诡计。
太10:17 你们要防备人;因为他们要把你们交给公会,也要在会堂里鞭打你们,
【本会注释】
  防备。希腊文prosechō,“留意”。基督现在提出了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基督徒工人们在作工时应当表现出的灵巧;他应当“防备人”,即,防备那些思想不受圣灵引导的人,因为这种人在较大或较小的程度上都在对撒但的提示作出响应。
  公会。即,当地的法庭或小议会,据认为有23个成员组成(见对太5:22的注释)。这种当地的法庭除了耶路撒冷之外,在各种各样的犹太居民区内都能找到,大议会是在耶路撒冷召开的。
  鞭打你们。执事,或chazzan通常是执行鞭打的人(见本册注释原文第56页)。摩西律法有关于鞭打的规定(申25:1-3)。四十下是最大数量的刑罚。惯例是不超过39下—留下最后一鞭意味着怜悯。保罗受过这种待遇五次(林后11:24)。
太10:18 并且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
【本会注释】
  诸侯君王。在基督教早期,象彼拉多、腓力斯、非斯都、及迦流这样的地方长官们,都审问过关于基督徒工人们被控告为无政府主义者和闹事者的案子。希律安提帕、希律亚基帕第一、尼禄、以及多米田都是基督徒们曾被迫出现在他们面前的君王和皇帝。
  为我的缘故。第19节的应许只适用于基督徒们由于信仰和传道活动的缘故被控告的时候,而不适用于他们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时候(见彼前2:19,20)。
  反对他们。译作“对他们”更好些,意思是“在他们面前”。许多“诸侯和君王”以及较低的官员都没有机会听闻真理,除了在他们的公职迫使他们去听、去观察真理的原则给那些被带到他们面前之人的生活带来的影响的时候。
太10:19 你们被交的时候,不要思虑怎样说话,或说什么话。到那时候,必赐给你们当说的话;
【本会注释】
  思虑。希腊文merimnaō,“担忧”,“关怀”或者“[因挂虑而]不安”(见对路10:41的注释)。基督在这里并不是宽恕基督教信徒们在学习圣经方面的疏忽冷淡不关心,因为基督徒应当“常作准备”,为自己信仰的缘由作出回答(彼前3:15)。我们应当日复一日忠心地侍奉上帝,“不为明天忧虑”(太6:34)。当问题出现时,我们应当信靠上帝的恩典去对付它们,然而同时我们也应最热切地留心研究上帝已显示的旨意,以便为临到的一切境遇做好准备。
太10:20 因为不是你们自己说的,乃是你们父的灵在你们里头说的。
【本会注释】
  因为不是你们自己说的。基督徒工人们必须从不忘记他们是作为基督的代表或者大使说话(见林后5:19,20),也决不要在真理的伪装下提出自己的理论。要是他们敢于这样做,就会被公正地归于假先知一类(见对太7:15的注释)。
  在你们里头。即,通过你们,或者藉着你们。
太10:21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
【本会注释】
  弟兄。直译是,“一个弟兄”,或就只是“弟兄”。基督徒要尽可能地“与众人和睦”(罗12:18),并要做出真诚而坚忍地努力,不仅为要与家人和睦相处,而且要尽可能地赢得他们归向基督(见林前7:13-16)。
太10:22 并且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本会注释】
  被众人恨恶。那些其生活证实了基督和福音真理之能力的人常常被人恨恶,但他们必须小心,免得以恨报恨。凡敬虔度日的人都可以预料到逼迫(见约16:33;提后3:12),原因是那些行恶的人,怨恨基督代表们的敬虔生活,对他们的道路所内含的谴责(见约壹3:12)。那些故意使自己的生活与他们知道是正确的原则不一致的人,一般会避免与那些品格正直的人结交。
  为我的名。见对第18节的注释。
  忍耐到底。显然,在抵达终点前放弃赛跑的人决不能指望得到奖赏。参加赛跑与坚持到底对获胜这场比赛都是必要的。开始走基督徒的道路还不够,我们必须坚持走这条路,“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我们必须“定意”完成上帝注定要我们完成的事业,正如耶稣所做的一样,他是我们“信心的创始成终者”(见路9:51;来12:2)。
太10:23 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
【本会注释】
  逼迫你们。见对太5:10-12的注释。
  逃到。在某些环境下,逃跑表现出怯懦,在另外的场合却显示出审慎(参第16节的注释)。决定性的因素乃是为了天国这个最终结果,而不是为个人的方便或人们会怎么想。当在一个地方工作没有效果时,天国的大使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赶紧去另一个地方工作,盼望在那里发现有愿意听从的人。
  为了受逼迫而受逼迫并没有任何价值,好像它在天国的案卷中是一种赚得的功劳似的。基督在他的传道中多次示范了他此时交付这十二个人的原则,从而给我们提供了可以在哪种环境下应用这个原则的例证。在毕士大治好了那个瘫子后,当他被犹太议会拒绝时,他就退往加利利去了(见对太4:12的注释),在后来的场合,他同样地从拿撒勒转移到了迦百农(见对路4:30,31的注释),从加利利转到了腓尼基(见对太15:21的注释),从马加丹转到了该撒利亚腓立比(太16:1-13),从犹太转到了以法莲(约11:53,54)。当司提反被石头打死后,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们受逼迫时,他们分散到了各处—“去传道”(见徒8:1-4)。
  以色列的城邑。因为应用在基督时代,所以这个词似乎指的并不是地理或政治上的意义,而是与以色列的百姓有关(见太8:10;路2:34;约3:10;徒2:22等)。
  人子就到了。耶稣在这里可能是概括地对所有基督徒说的,表明必有要作工的园地,必有人甘心接受这信息,直到“这天国的福音传遍天下”(见太24:14;《证》第六册原文第478页)。
太10:24 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高过主人。
【本会注释】
  学生。基督的这句话很可能是当时流行的一句箴言。除了亚兰语外,它在别的语言里也出现过。
  先生。希腊文didaskalos,“教师”。同一个希腊词被用在第25节的开头。
太10:25 学生和先生一样,仆人和主人一样,也就罢了。人既骂家主是别西卜(别西卜:是鬼王的名),何况他的家人呢?”
【本会注释】
  家主。希腊文oikodespotës,“房子的主人”(见对路2:29的注释)。即,基督—继续太10:24中的思想。
  别西卜。并不确定这个词就是以革伦的苍蝇神“巴力西卜”(见对王下1:2的注释)还是“别西卜”,在亚兰文中的意思是“住处的主”。重要的原文证据(参本册注释原文第146页)可以被引用,支持读作“别西卜”(见对太12:24的注释)。

不要惧怕
太10:26 “所以,不要怕他们;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
太10:27 我在暗中告诉你们的,你们要在明处说出来;你们耳中所听的,要在房上宣扬出来。
【本会注释】
  在暗中。意思很可能是在身份相当低微的门徒们的小范围内。
  在明处说出来。很可能指的是门徒们要广泛传播他们私下学到的真理的教训。
  耳中。与本节第一部分中的“暗中”对等。
  在房上。比喻他们要广泛传扬福音,与“在明处说出来”对等。他们不可通过沉默与妥协换取和平。
太10:28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
【本会注释】
  杀。那些“杀身体”的当然是第18-25,36中提到的逼迫者们。只有上帝才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掉”。关于逼迫,见对太5:10-12的注释。
  灵魂。希腊文psuchē,“呼吸”,“生命”或“灵魂”。Psuchē(复数是psuchai)在新约圣经中有40次被译为“生命”,显然有一般被归为“生命”的那个词的意思(见太2:20;6:25;16:25等)。它有58次被译为“灵魂”(见太10:28;11:29;12:18等)。在这些场合,有些的意思仅仅是“人”(见徒7:14;27:37;彼前3:20等)。在别的场合,它被译为或相当于某个人称代名词(见太12:18;林后12:15;见对诗16:10的注释)。有时它指情绪(见可14:34;路2:35等),指天生的食欲(见启18:14),指心志(见徒14:2;腓1:27)或内心(见弗6:6)。psuchē这个词本身丝毫没有暗示一个在身体死后还能活着因此是不朽的有意识的实体这种意思。在圣经中用到psuchē时,没有一处指的是一个离开身体还能存在的有意识的实体。圣经一点儿也不知道一种据推测离开身体还能活着的有意识的灵魂。关于希伯来文nephesh,同义的希腊文是puschē,见对王上17:21;诗16:10的注释。这两个词可以完全互用。
  地狱。希腊文geenna(见对太5:22的注释)。
太10:29 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
【本会注释】
  麻雀。希腊文strouthia,意思是任何小鸟,虽然特别用于麻雀。现今,在东方的集市上,一般都有野生小鸟售卖。
  一分银子。希腊文assarion,源自拉丁词as的一个小词,1/16罗马便士,即,一个普通劳工一天工价的1/16(见本册注释原文第49页)。
  掉在地上。在路加福音的对等经文中,说的是:“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忘记”(路12:6)。
  若是你们的父不许。即,若没有上帝注意到它。如果他注意一只麻雀的受伤与死亡,更何况他自己儿女们的受伤或死亡呢!
太10:30 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
【本会注释】
  就是你们的头发。没有人曾对自己有那么大的兴趣,竟然去数自己头上的头发。造我们的主远比我们自己更了解我们。
太10:31 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

在人的面前承认基督
太10:32 “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本会注释】
  认我。直译是,“承认在我里面”,这是因为一种与基督合而为一的感觉。当我们住在他里面并且他也住在我们里面时,我们对他的信仰声明才必“结果子更多”(见约15:1-8)。基督在进入客西马尼园之前,曾为这一亲密的伙伴关系祈求(见约17:23)。那些在人前为基督作见证的人,乃是他能在父面前为他们作见证的人。耶稣现在是我们的见证人,我们在天父面前的大使,就像我们在人面前是他的见证人和大使一样。
太10:33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做门徒的代价
太10:34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
【本会注释】
  不要想。耶稣在这里消除了某些门徒们显然怀有的错误看法,以为他们要带给人的信息只会导致和谐。如果他们挨家挨户传道的结果引起了分争,他们不该感到奇怪(见对第11-13节的注释)。
  叫地上太平。基督乃是和平的君。他乃是将天上的平安带到地上并将之分赐给人的(见对约14:27的注释)。然而,当一个人与上帝相和时(见罗5:1),就往往被世人当作仇敌(见约壹3:12,13)。基督来要使罪人与上帝相和,但这样做时他也不可避免地使他们与所有不肯与上帝相和的人不和(见对太10:22的注释)。基督徒们务必不可寻求或满足于通过与罪恶妥协换取和平。对一个真基督徒来说,它并不是一个不惜任何代价获得和平的问题。
太10:35 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
【本会注释】
  媳妇。希腊文numphē,“一位年轻的妻子”,“新娘”,“儿媳妇”。在东方国家,直到今天一般的风俗还是年轻的夫妇无限期的住在新郎父母家里,新娘应该服从新郎的母亲。因而,古时与今时一样,婆媳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引起困难,婆媳中若有一个相信了基督而另一个反对这种信仰时,可以料到会有确实的麻烦。
太10:36 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本会注释】
  人的仇敌。当一个人接受基督时,他最亲密的朋友们往往证明是其最苦毒无情的敌人。事实常是这样,不仅在外邦国家如此,在基督教国家并且在自称是基督徒的人中也是如此,他们实行一种宗教的形式,却很少知道其改变生活的能力(见提后3:5)。
太10:37 “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本会注释】
  爱父母。耶稣认可第五条诫命的约束性要求,并且斥责任何儿女企图逃避对其父母所负责任的尝试(见对太5:17-19;可7:9-13的注释)。然而,要是爱父母和顺从上帝发生冲突的话,一个人对父母的爱却不应妨碍他在每一点上顺从上帝。爱上帝并侍奉他应当成为至高的生活准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见对太22:36,37的注释);但是含有第五条诫命的十诫的“第二”块法版,在本质和重要性上也与第一块“相仿”(见对太22:39的注释)。
  不配作我的门徒。即,不配被称为基督徒。任何人类义务都不是一个有效的借口,可以使人不背起忠诚、顺从、和侍奉基督的十字架(第38节)。
太10:38 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
【本会注释】
  不背着他的十字架。在罗马人中,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种刑罚,是专为奴隶和那些犯了十恶不赦罪行的人留着的。因而可以说那些被判决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是被社会厌恶、憎恨、咒诅的。一个被判定要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通常要背着他的十字架走到刑场。背起基督的十字架,并跟从他意味着不报怨不后悔地忍受亲友们的反对,忍耐而谦卑地容忍人们的指摘责备。它指的是要在原可以指望“太平”的人手下忍受逼迫的“刀兵”(见第34-37节)。基督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反复地说过这个原则(见太16:24;可8:34;路9:23;14:27)。但一个蒙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以便跟从基督的人,有最大的特权与他同受苦难。在上天所能赐给任何一个人的尊荣中,没有比这个更大的了(《历》第二十二、二十三章)。
  跟从我。即,在作门徒并受苦的路径上。
太10:39 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
【本会注释】
  得着的。即,开始获得并享受那些从人的观点来看是幸福和满足所必需的东西的人。那浪子以为离开家才能“得着”真正的生命(见路15:12,13),但经历了痛苦和严肃的反省之后,他开始以正确的观点看人生的事务了,于是就起来回到他父亲那里去(路15:17-20)。那些以为靠着必须由这个世界提供的东西生活才能“得着”生命的人,是在“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见对约6:27的注释)。这里所记录的原则,基督不只在一个场合重复过(太16:25;可8:35;路9:24;路17:33;约12:25)。
  生命。希腊文psuchē(见对第28节的注释)。
  失丧生命。那伸出手去抓住生活的小玩意的人通常会发现它们就像孩子手中的泡沫一样消失不见了。
  失丧生命的。即,乐于放弃今世必定提供的享乐与奖赏,“宁可和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的人(来11:25)。这种人有真实的价值感。像保罗一样,他乐于丧失今生所有的一切去换取认识耶稣基督并与他同受苦难的至高利益(见腓3:8,10)。
  为我。见对第18节的注释。
  得着生命。只有一粒麦子被埋在地里并死了的时候,它才能产生新生命(见对约12:24,25的注释)。只有当自我被埋葬在属世需要的犁沟中的时候,人才能发现自己存在的真目的。

服侍主的赏赐
太10:40 “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
【本会注释】
  接待你们。基督徒乃是天国的大使。他们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会被世人当作天国理想的代表,世人因为他们是基督的大使而对待他们的方式,就被基督看作好像是对他本人做的一样。
太10:41 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
【本会注释】
  接待先知。即,接先知到自己家里并将他当作一位先知款待。
  先知的名。即,因为他是一位先知,或被公认为一个先知。撒勒法的寡妇无疑把以利亚当作先知接待了,因为他是一位先知;否则她很可能就会拒绝他所要求她的热情接待(见王上17:9-16)。那个书念的妇人也是这样,她曾接以利沙到她家里(王下4:8-10)。
  先知所得的赏赐。很可能意思是指先知配得的赏赐或一个人配得先知所给的赏赐。撒勒法的寡妇在干旱时期曾得到了充足的食物供应,并且她儿子也被起死复生了(见王上17:16,23)。同样地,书念的妇人也得到了慷慨的回报,蒙上帝赐给她一个儿子,当她儿子死了的时候,又得他起死复生(见王下4:16,17,34-37)。
太10:42 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
【本会注释】
  给……喝。可能是作为一个例子,用来说明能想到的可以给别人的最少的服务。这种服务虽小,但实在来说,在一个总是缺水的地方,却往往是一种最重要而且必要的服务。
  这小子里的一个。不一定指年纪小,而可能也指重要性方面。
  因为门徒的名。在可9:41定义了奉某人的名做某事是什么意思,在那节经文中,奉基督的名给一杯水喝被解释为这样做是“因你们是属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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