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注释】
1 由于使徒保罗为自己辩护,2 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命令旁边站着的人打保罗的嘴。7
保罗的控告者之间其了争竞。11上帝鼓励保罗。14 有四十多名犹太人埋伏要杀害保罗。20
保罗的外甥向千夫长陈述了犹太人的计划。27千夫长将保罗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
徒23:1
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上帝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本会注释】
定睛看着。希腊文atenizō,“某人的眼盯着”,“坚定地看着”,“认真地看着”(见徒1:10;7:55;见路4:20;22:56;见徒13:9注释)。作者路加常常使用这个词来表达某个人的面部表情,表明以下将要诚挚地说一些话。这里用来表达使徒保罗的面部表情是十分合适的,因为保罗专心地凝视着这些犹太人中最有地位的官员,保罗上一次参加这样的集会是在二十五年前。无疑,在这些人中,已经有许多人退位,还有许多人加入。但是保罗可能认识其中的一些人(见徒23:5注释)。
弟兄们。见徒1:16注释。
都是凭着良心。对于任何人来说,这都是包括范围很广的宣称。对于使徒保罗来说,在多年之后与这些犹太教徒以及他们的受害人争辩显然说明了保罗在行为上真实的悔改。他的行为全部是与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律法以及先知相一致的(见徒24:14;28:17)。如果保罗正确的话,那么他的控告者们自然就是错了。使徒保罗常常提到良心的问题(徒24:16;罗2:15;13:5;林前10:25;提前1:5;提后1:3)。
徒23:2
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本会注释】
亚拿尼亚。他是尼比底屋斯的儿子,由卡尔基斯的希律王指定为大祭司(约瑟夫《犹太掌故》第二十章.5.2)。
打他。使徒保罗的声明就等于是在控告犹太公会的假冒伪善。如果保罗的行为是凭着良心的,那么他们的必定不是本着良心了。比较王上22:24;太26:67;路22:63,64。
徒23:3
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上帝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本会注释】
上帝要打。有些人认为使徒保罗说话过于草率,第5节的陈述是有意表示歉意的。当年,在众人的激怒之下耶稣依然保持沉默(太26:63;彼前2:23)。然而,可能使徒保罗是藉着灵感说了当时的话,而且没有意识到他说话的对象是一位大祭司(见第5节),保罗可能藉着灵感预示了这位大祭司的命运。在公元66年,就是在说这话七、八年之后,亚拿尼亚被暗杀了(约瑟夫《犹太战记》第二章17.6,9),可能是被西哥瑞杀害的(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73页;见徒21:38注释)。比较耶28:15-17。
你这粉饰的墙。这里是指你是假冒伪善的人(参太23:27)。就像一堵粉饰的墙一样,这位拥有高等审判权利的领袖可能在外面的官衔上披着饰物,但他的内心并不是一位虔诚的信徒,也不是一位明智的人,作为这样的领袖本应该虔诚明智。
你坐堂。在希腊文中,此处的代词是被强调的:“是你坐堂吗?”。就是说,你这粉饰的墙,你怎么有资格坐堂审问其他人呢?
按律法。这里是指根据法律,就是指犹太人的法律。
违背律法。犹太人的法律中允许打人,但是仅仅允许在经过公正的审问程序之后,证明那人有罪之时才可以打人(申25:1,2;参约7:51)。作为一名先前的犹太公会成员(见《述》第十二、三十八章),使徒保罗知道法律以及合理的司法审问过程,而且声称自己同样有享受公正法律的权力。比较本注释第五册第539页。
徒23:4
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上帝的大祭司吗?”
【本会注释】
上帝的大祭司。作为犹太人国内以及宗教的最高长官,这大祭司就被认为是上帝的代表。在旧约圣经时代,法官有时被称为'elohim,直译是“诸神”(见本注释第一册第171页;见诗82:1注释)。
徒23:5
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本会注释】
我不晓得。参徒3:17。使徒保罗的陈述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解释:(1)由于保罗的视力有缺陷(见徒9:8,18注释)他没有认出亚拿尼亚就是大祭司,(2)保罗没有意识到是大祭司下命令,吩咐人打他,(3)保罗是在说讽刺的话,仿佛在怀疑这位大祭司本不应该下这样的命令,因此间接地挑战这位大祭司所拥有的职权,(4)在保罗说话之前“没有考虑”,尽管他知道下命令的人是大祭司亚拿尼亚。在以上这些解释中,第一种解释似乎最有道理,最有可能是正确的观点。第二种解释,也许还包括了保罗视力的问题,似乎也有可能。最后两种解释似乎与使徒保罗的品行格格不入,在如此严肃的情形之下,保罗不会如此行。
不可毁谤。使徒保罗引用了出22:28的话,那里的希伯来文“'elohim”,“诸神”,用来指代人间的官长(见徒23:4注释)。保罗肯定引用了希伯来文,然而,作者路加却从七十士译本中又转译了过来。保罗在这个观点上的真挚是不容置疑的。福音使者要意识到尊敬那些在上掌权的,尽管这些人滥用职权之时,我们也不能毁谤他们。
徒23:6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本会注释】
保罗看出。由于保罗曾经是犹太公会的一名成员,他当然认识一些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也许,保罗还能识别出具体的一些人是属于这个党派还是属于那个党派。
我是法利赛人。关于法利赛人注释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1,52页;见徒5:34注释。在希腊文中,这里的代词“我”是被强调的词。作为一名基督徒,保罗依然宣称自己是一名法利赛人。犹太公会中的尼哥底母,一名法利赛人,就是主耶稣的一个门徒(约3:1;《述》第十一章)。在使徒们的努力传扬之下,有许多的法利赛人悔改了,皈依了基督教(见徒15:5)。有些圣经学者主张,大部分从犹太教皈依基督教的人都是法利赛人。因为在某些方面,耶稣的教训与法利赛人的教训相似,还有一些人认为,甚至连耶稣自己也是一名法利赛人。基督徒和法利赛人都承认灵感著作的权威,两个教派也都强调公义,并且要与世界分别,他们也都相信复活以及将来的生命。但是这两个教派在获得义的方法上截然不同,这就是基督徒不同于法利赛人的主要地方(见太5:20;可7:5-13;路18:9-14;加2:16-21注释)。因此,使徒保罗可以诚实无伪地说,“我是法利赛人”,但是并不意味着他必须接受法利赛教派的一切信条和规矩。
徒23:7
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
【本会注释】
争论起来。显然,使徒保罗在听讼的一开始就作出如此的宣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知道自己没有希望可以在犹太公会面前得到公正的听讼,无疑,这些人也显示出他们不配对保罗进行审讯。因此,保罗以提出使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双方发生争执的观点来使这次审讯尽快结束(第7节)。这里所选择的话题──复活的道理──乃是基督教的基本理论之一(见林前15:12-23),而且,几乎必定可以产生想望得到的结果(见太22:23-33注释)。
分为两党。希腊文schizo',“撕碎”,“劈成碎片”,“劈开[成为碎片]”。
徒23:8
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
【本会注释】
撒都该人。有关撒都该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52页;见徒4:1注释。他们承认先祖摩西之著作的权威,但是当提到先知之时,他们存有许多怀疑,而且拒绝旧约圣经中的其他著作,以及一切的传统。他们认为天使只不过是天上荣耀的一个显现,并且否认将来要有真实生命的事实。有人曾说,法利赛人乃是雅典斯多亚哲学学派的配对党派,然而,撒都该人确实是雅典以彼古罗学派的配对党派;从广义上来说,此种说法不无道理(见徒17:18注释)。
徒23:9
于是大大的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
【本会注释】
喧嚷。希腊文kraugē,“大声疾呼”,“叫嚷”。这些具有高位令人尊敬的,同时还具有学问的犹太公会议员们已经证明自己乃是与那些没教养的狂徒一样浮躁,一样变化无常,他们竟是如此容易被激动,敏感(见徒22:22,23)。
文士。原文证据表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以下读法“有几个文士”。不是法利赛人的所有文士。
争辩。希腊文diamachomai,“猛烈的争竞”。
有什么恶处。比较当年罗马巡抚彼拉多对于主耶稣所做的决定(约18:38;19:4,6)。在这每一个例子中,犹太教的最高法庭总是要试图盲目地处死一个正直的人。
有鬼魂或是天使。不论是灵还是天使,撒都该人一概不信。也许这里是指使徒保罗先前在大马色的路上所见到的异象(徒22:6-10),或者是指在耶路撒冷圣殿中的魂游象外(同上第17-21节)。使徒保罗的见证并没有归于徒然。在此处,这些法利赛人的态度回忆起了当年教法师迦玛列的做法(徒5:33-40)。
徒23:10
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本会注释】
千夫长。看起来千夫长吕西亚也出席了,他不仅关心公众的秩序,同时也关心一位罗马公民的安全(参徒22:30)。
扯碎了。显然,在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之间引发了身体的争斗,一方要得到保罗,另一方要保护保罗。
吩咐兵丁。考虑到吕西亚的官衔是千夫长,希腊文chiliarchos(见徒22:24注释;参约18:12;徒21:31,32注释),这些驻军大概有1000名,这乃是辅助部队力量最强大,人数最多的。这样的部队乃是由一名千夫长(chiliarchos)统管之下。见徒21:31;27:1注释。为了使徒保罗个人的安全,千夫长就派人将他护送到安东尼亚营楼里(徒22:24注释)。
徒23: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本会注释】
主站在保罗旁边。这里所说的“主”显然是指耶稣基督自己(参徒9:5,6;22:17-21)。当时的景象确实很黑暗,无疑,保罗回想起了当年巡抚彼拉多卑屈龌龊的默许,竟然答应了那些犹太人苦害耶稣基督的愿望。在这个时刻,对于使徒保罗来说,神圣的保证意味着许多许多,可以给他勇气应付面前的苦难以及日后数年要临到他的一切事情。
放心吧。无疑,使徒保罗开始反省过去两天里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他一定开始疑问自己的智慧,自己定义访问耶路撒冷是否正确(徒20:24),尽管有许多信徒劝阻他,再三警告他不要到耶路撒冷,也告诉了他在那里要发生什么事(同上第22,23节),自己为什么同意并参与了其他犹太基督徒所重视的洁净之礼(见徒21:20-28),以及他在犹太人公会前的表现(徒23:1-10)。他的思想一定也想到了将来。自己为耶稣基督所做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吗?自己要到罗马为主作见证,传扬福音的愿望就这样破灭了吗(徒19:21;罗1:13)?正当他向主吐露心事的时候,主亲自向他显现了,来安慰他并向他作了保证。
也必怎样在罗马。保罗已经计划要访问罗马(见徒19:21)。
杀害保罗的阴谋
徒23:12
到了天亮,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
【本会注释】
犹太人。根据第13节的叙述,这些犹太人大约有四十名。他们显然是极度热心者,同时也确信自己的密谋必定会成功。比较在马克比时代进行反叛的古犹太祭司玛他提亚进行的谋杀(马加比前书2:24;约瑟夫《犹太掌故》第十二章6.2
[268-278]),以及谋杀大希律的企图,由于大希律建造了竞技场,而且将角斗的游戏引进了耶路撒冷(约瑟夫《犹太掌故》第十五章8.3)。
同谋起誓。希腊文anathematizō,“诅咒”,“宣布可憎”,“对自己立下诅咒[如果自己誓言没有完成的话]”。如果这些犹太人没能达到自己目的的话,他们将会主动将那最为严肃的宗教刑罚加在自己身上。比较希伯来文charam(见撒上15:3注释)。
不吃也不喝。由于他们起了这样的誓,这些自称自许的刺客既表现了自己的狂热也表现了他们迅速刺杀保罗的决心。
徒23:13 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本会注释】
四十多人。这个狂热敢死队的阵容意味着使徒保罗的生命面临这极大的危险。
徒23:14
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什么。
【本会注释】
祭司长。这些同谋者以及“大祭司”似乎都不是法利赛人(见第6-9节注释),但他们都是一些狂热之徒。这个国家的领袖已经预备好与任何人合作,不论多么卑鄙无耻,只要能达到他们的目的就可以。
徒23:15
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
【本会注释】
公会。这里是指犹太公会。似乎这里有必要采取密谋杀害的方法,因为:(1)犹太公会不能,也没有权力执行死刑(见约18:31;徒7:58注释)(2)尽管犹太公会有可以执行死刑的话,似乎对于像保罗这样一位罗马公民,他们仅仅具有一点点,或者是没有权限的(3)即使是他们有这种权限,那些犹太公会中法利赛人的影响可能也会在当时阻止他们的行动,以致他们不可能对使徒保罗作出死刑的判决。
我们。在原文中是被强调的词汇。
预备好了,…杀他。他们可能看出保罗没有到议院来,因此,就不会推测、怀疑是议会中任何成员同谋参与了这次暗杀。保罗若是被暗杀,那么他的死要归咎于那些狂热之徒。也许那四十名有愿在身的犹太阴谋者乃是一些狂热的“短匕手”,或者是凶徒(见徒21:38注释)。此处,正如他的福音书记载的一样,作者路加清楚记述了给福音带来搅扰和阻挠的并不主要是罗马人,而是那些犹太人,他们是最主要的抵挡者(见路23:2,4,14,22)。史学家约瑟夫记载了一个类似的杀害希律的密谋(《犹太掌故》第十五章8.1-4),犹太人也密谋杀害了耶稣基督(约7:19;8:40;10:39)。
斐罗证明了对于改教者的暗杀:“一切对于德行热心的的人,他们就获准可以强求立即执行处罚,毫不迟缓,他们不需要将犯罪者带到陪审团面前,也不需要领到公会面前或者任何官员面前,完全凭着那些拥有这些改教者之人的感觉行事,对于邪恶的憎恨以及对于上帝的爱,驱使他们对于这些他们认为不虔诚的人进行毫不留情的处罚。他们会认为这样的机会乃是使他们成了评议员、陪审员、执行官、立法机构的成员、原告、见证人、法律、以及人民,事实上他们是一切,因此他们就没有惧怕和防碍,他们可能会在全方面拥护宗教的安全”(《特殊的法律》第一章9.55;洛俄伯版,第七册第131页)。
徒23:16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
【本会注释】
保罗的外甥。这是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城中唯一被记载的亲属。保罗在罗马有亲戚(罗16:7,11),显然,在哥林多也有(同上第21节)。有人称保罗的外甥是在耶路撒冷城读书的,正如先前保罗也在耶路撒冷读书一样(见徒22:3注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保罗的姐姐,或者他的这位外甥是一名基督徒。
就来到。直译是“就来到附近”,可能是“就出席”。有一些解经家认为这里的“来到”是指来到保罗的外甥去“听”,而不是指他去向保罗“汇报”。可能在那些犹太人表述他们密谋的时候,保罗的外甥就在场,或者是偶尔听到了这个计划。
营楼里。保罗被拘禁了起来,显然,使徒依然有权会见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罗马帝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监管:(1)对公众监狱中那些普通人进行监管者,(2)上级高官的监管,就是罗马官长或者参议员的个人监管,在这些人要受到审讯之时,他们就要露面,因为他们负有责任,以及(3)部队上的监管人,那些被控告的人被交在士兵的手里,这位监管人就负有全责,他必须要以自己的生命来担保对于犯人的安全监管,这些监管人的左手通常是由一条铁链和囚犯的右手系在一起的。现在,使徒保罗就是在一位部队监管人的手里(见第18节注释)。
徒23:17
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本会注释】
保罗请。使徒保罗对于上帝的信心,以及对于上帝之保护的信心(见第11节注释)并没有使他闲懒地坐等。保罗意识到他的外甥带来的信息乃是上帝神圣的旨意,并且也发现自己的信心与这消息是相符的,这能使他免于遭受那要来的可怕危险。
少年人。希腊文neanias(见徒20:9注释)。
徒23:18
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
【本会注释】
被囚的。希腊文desmios,“被捆绑的[人]”,“一个俘虏”,“一名囚犯”。这个词并不一定意味着使徒保罗是被铁链捆绑,尽管通常来讲,按照部队羁押的规矩,囚犯是应该被捆绑,并且与他旁边的囚犯捆绑在一起(见徒21:33;23:16注释)。
求。这里的意思是求问。
徒23:19
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什么事告诉我呢?”
【本会注释】
就拉着他的手。千夫长为了能更加秘密地听到保罗外甥带来的信息,也为了鼓励他能毫无顾及地讲述,就拉着这少年人的手,走到了一旁。这少年人来到吕西亚面前,好似一名罗马公民在被控之时的使者。显然,比较那些犹太的控告者来说,这位“千夫长”更重视这位罗马公民的安全(见第26-33节)。罗马人例行公事地对待保罗,比对待那些犹太人要公平、周到得多。
私下。此处的“私下”一词更主要是在修饰问这个动作,而不是在修饰被叫到一边的动作。
徒23:20
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要详细查问他的事。
【本会注释】
犹太人。因为他们的领袖都参与了这次的密谋,所以整个犹太民族也被卷了进来。
徒23:21
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
【本会注释】
起誓。或作“诅咒”(见第12-14节注释)。
只等你应允。这里是指这些有愿在身的仇敌,在等待千夫长的赞同,一旦千夫长派人将保罗送下来,到了犹太人埋伏的地方,这些人就要动手杀害保罗(参第15节)。
徒23:22
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本会注释】
于是千夫长。因为使徒保罗是罗马公民,又因为这些犹太人以及那些不义之人控告他,由于犹太人的领袖们中间产生了内部矛盾和分歧,同时也因为他们显然有意要围困吕西亚对于保罗的保护,使保罗不能受到公正的听讼,正是因为这些事情,这位“千夫长”就愈加喜爱保罗,并且更愿意下决心保护保罗的人身安全。
不要告诉人。如果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得知千夫长吕西亚已经知道他们密谋的话,那么他保护保罗所做的努力就会遭到反对。同样,也为了这个少年人自己的缘故,千夫长嘱咐他不可告诉其他人。
显明。或作“报给”。
保罗被解交腓力斯巡抚
徒23:23
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该撒利亚去;
【本会注释】
步兵二百。这些步兵受命要保护使徒保罗的安全,每一个百夫长负责监管一百名士兵,这两位百夫长是千夫长召来的。
往该撒利亚。罗马政府在巴勒斯坦的驻扎地是该撒利亚,这里通常也是罗马巡抚和政府官员居住的地方(见徒8:40;10:1注释)。这段路程走大路的距离大约是63英里。
长枪手二百。希腊文dexiolaboi,直译是“右[手]拿枪的人”。拉丁文圣经中将这里的希腊文dexiolaboi翻译为lancearii,就是“枪骑兵”的意思。这里的“长枪手”,或者“枪骑兵”是来自当时的一个事实,因为枪通常都是被握在右手里的。这里千夫长派遣了如此庞大的部队──470人──要求他们保护这一个单身囚犯,以防这位罗马公民受到犹大那些起誓之人的暴力、杀害,耶路撒冷的驻军的力量,以及这位犯人的重要,显然,吕西亚打发这些人保护保罗的个人安全。千夫长吕西亚意识到了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会想尽办法完成杀害保罗的任务。在这些人中,一定还有许多上帝的天使,主派他们来保护保罗(参王下6:17;但6:22;见太26:53)。
亥初。大约是在晚上9:00或者10:00左右(见徒2:15;3:1注释)。
今夜。为了使旁人看不出使徒保罗也在这些士兵中间,所以他们就选择了夜间押送。
徒23:24
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本会注释】
预备牲口。预备的这些牲口并不是为队伍中每一个人使用的,而是为使徒保罗,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长官。他的身份乃是一名罗马公民,而且是一名受保护的囚犯,这些给予了保罗一些特权,这些特权与普通犹太人以及普通囚犯所享有的权利截然不同。无疑,在使徒保罗的多次传道旅程中,享受这样的运送,对于他来说确实是很奢侈的。
护送。这位囚犯的安全,就是自称为罗马公民的囚犯保罗,他会很安全的,因为这些百夫长,以及护送士兵,以及这些罗马部队从耶路撒冷护送保罗到该撒利亚的行动都是为了保持秩序,并且他们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全都系在这次行动中。
腓力斯。参本注释第五册第70,234页。腓力斯任职的时间大约是从公元52年到60年。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54;洛俄伯版.,第三卷,第393页)这样描述腓力斯:“考虑到他有如此的后台,所以一切犯罪的行为都是可以宽恕的”,因为他的兄弟是罗马皇帝革老丢的亲信。绥屯纽(《恺撒生平》第五章.28)描述巡抚腓力斯是一个有三个妻子的丈夫,他是连续娶了三位妻子。其中有一位妻子就是土西拉,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因此就成了大希律和马可比的后代(参《希律》;见徒24:24)。尽管起初犹太人起义敌对罗马政府,但是巡抚腓力斯能保持犹大的秩序,他有方法(参徒24:1),尽管他统治时期是暴政、乱政(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54)。
巡抚。希腊文hēgemōn(见太27:2注释)。
徒23:25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本会注释】
文书。在徒21:15,18
,作者路加的叙述中包括他自己也在同保罗上耶路撒冷的队伍中(见本注释第五册第663页)。这封文书可能是用拉丁文写的,因为拉丁文是当时的官方交流语,这样的话,作者路加此处的叙述就是从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希腊文。
徒23:26
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本会注释】
大略。这个词以及“请安”一词反映了当时不错的希腊文化(见路1:3注释;参徒1:1;15:23;雅1:1)。
徒23:27
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本会注释】
这人。希腊文anēr,“男人”,区分与女人。这个词暗示了尊敬的程度,也许是因为保罗是罗马人的缘故。
被拿住。希腊文sullambanō,“抓住”,“捉拿”(参太26:55;徒12:3)。
将要被杀害。这封信省略了当地宗教暴动袭击保罗的详细情况,也许是因为千夫长吕西亚对于那些宗教的事情并不知晓,或许是因为他知道这些事情迟早都会被巡抚腓力斯听到的(参30节)。
救他出来。这里是指,使徒保罗第一次受到耶路撒冷城中暴动人群袭击的时候(徒21:32)。
得知。或作“知道了”,“被告诉”。千夫长吕西亚如此强调了他的功劳,以便给腓力斯一种印象:是他拯救了保罗,因为他已经知道保罗是罗马公民。事实上,这并不是实情,因为千夫长曾用皮条捆绑保罗要实施刑罚招供(见徒22:25-29)。
徒23:28
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本会注释】
要知道。直译是“希望得知”。千夫长吕西亚试图用鞭打的方式获取他想知道的消息(见徒22:24),但是使徒保罗的罗马户籍(第25节)救他免于受刑。
徒23:29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本会注释】
因他们律法的辩论。这些事情包括犹太人圣殿的规章制度(见徒21:28注释)以及那些神学问题(徒23:6)。对于千夫长吕西亚来说,这些事情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参徒18:15),除非这些犹太人危及到和平问题时,这些罗马官员才视为大事。
他被告。罗马帝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此类事情的相关规定。使徒保罗在该撒利亚以及在后来的罗马城所享有的宽大待遇,无疑是由于千夫长吕西亚所做的有利汇报。
徒23:30
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本会注释】
立时。通过将犯人立刻解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一事,千夫长吕西亚的行为既暗示了他对于上级官员的恭维,同时也显明他对于犹太人风俗的广博知识。
徒23:31
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
【本会注释】
将保罗夜里。这里是指,他们在晚上离开耶路撒冷,到破晓的时候他们正是在到该撒利亚的路上(见第23节注释)。
安提帕底。这个地方就是现在的Ras
el-`Ain。根据约瑟夫的记载(见《犹太掌故》第十六章5.2.),这个城镇是由大希律在查法耳·塞巴的遗址上建造的(在现今Kefr Saba
的南部地区),并且以他父亲的名字“Antipater”(安提帕特)给这座城命名(见本注释第五册第38页)。“Antipatris”(安提帕底)的意思是“属于安提帕特”。这座城市美丽地坐落在沙伦平原上,不仅树木繁茂而且水流充足。安提帕底正是在从耶路撒冷到该撒利亚的罗马大道上(见耶稣服务时代的巴勒斯坦)。有关在同样位置的古城,可能是旧约时期的亚弗城,参约瑟夫《犹太战记》第一章4.7;第二章19.1;第四章8.1;参马加比前书7:31;以及圣经时代的巴勒斯坦。
徒23:32
第二天,让马兵护送,他们就回营楼去。
【本会注释】
第二天。安提帕底坐落在距离耶路撒冷大约39英里的位置。在清晨出发(见第23节注释)并且同步行的士兵一起行进,使徒保罗的队伍到达安提帕底应该已经是第二天了。
他们科回。考虑到使徒保罗现在已经脱离危险,那些步行的士兵就返回到耶路撒冷了。
营楼。这里是指在耶路撒冷的安东尼亚塔(见徒21:34),那里就是罗马驻军的住所。耶路撒冷的罗马驻军一定相当多,营楼也相当大,需要在像这样的混乱时刻派遣特遣部队平息混乱(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71页)。
徒23:33
马兵来到该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本会注释】
把文书呈给。特遣队的指挥将文书、犯人、以及其他问题都转交给了巡抚大人。他的使命在没有任何意外地情况下完成了。
徒23:34
巡抚看了文书,问保罗是哪省的人,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
【本会注释】
巡抚。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这里应该读作“他”。
基利家。见徒6:9;15:41注释。在当时,可能基利家和巴勒斯坦都被包括在罗马省份叙利亚的范围之内。
徒23:35
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我要细听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本会注释】
我要细听你的事。就是说我要给你一个机会,能够细细地听讼。巡抚腓力斯接受了这个案件的司法权。这些犹太的控告者们并没有随着使徒保罗到达该撒利亚,直到五天之后,他们才来到这里(徒24:1)。
衙门。希腊文praitōrion(见太27:27注释),这个词是来自拉丁文中的praetorium。这些词应用于指代指挥官的帐篷,指罗马皇家护卫队的兵营,正如这里一样,是指一个罗马省份官员的官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