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注释】
1 保罗被雄辩家帖土罗控告,10 为他的生平和道理答辩。24 他向巡抚及其夫人传讲基督。26
巡抚指望受贿赂,但徒然指望了。27 最后,在离职时,他把保罗留在了监里。
犹太人控告保罗
徒24:1
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本会注释】
过了五天。即,在保罗到达凯撒利亚之后(见第11节注释)。对于准备正式的控告并且指示一个专业能干的辩士呈上这个案子来说,五天的时间一点也不长(参徒21:17,18,27;24:11)。
亚拿尼亚。见徒23:2注释。这位大祭司不会对保罗感到友好,因为保罗曾称他为“粉饰的墙”(徒23:3)。
下来。或作“来到下面”。即从在山上高处的耶路撒冷来到在海岸的罗马主要城市凯撒利亚。
长老。见徒23:14注释。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某些长老”。亚拿尼亚既是一个撒都该人,就不太可能从在耶路撒冷的公会带许多法利赛人下来,因为法利赛人曾经支持过保罗(见徒23:9注释)。
辩士。希腊文是rhētōr,“一个说话者”,“一个雄辩家”。一个rhētōr是一个辩护者,一个专业的抗辩人。在新约圣经中,这个称号从未用在福音信息的“传道者”或“传令者”身上(希腊文是kērux,提前2:7),也从未用在我们的“中保”基督身上(希腊文是paraklētos,约一2:1;见太5:4注释)。
帖土罗。这是一个拉丁文的名字,Tertius(德丢)的昵称,德丢的意思是“第三”。请比较Secundus(西公都),“第二”(徒20:4)。在每个行省的法庭,都有精通罗马状况的人,代表非罗马人的外省人讲话。帖土罗可能是一个精通罗马法律程序的犹太人,要不就是一个熟悉犹太学问的罗马人。如果他是一个罗马人,那么他使用“我们”和“我们的”可能就暗示他是一个改信犹太教的人,否则他用这些代词可能只是要强调在代表自己的当事人讲话。
控告。希腊词是复数形式,因而包括亚拿尼亚,长老们和帖土罗。整个代表团都参与了控告保罗的事。与在徒25:2,15中一样,希腊文emphanizō,“控告,禀报”被用来表示进行正式的控告。
徒24:2
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本会注释】
被提了来。很可能指为了这次听讼,保罗从拘禁他的地方被召了来。
就告他说。帖土罗的话,虽然是以过度的奉承开始的,却是控告之辞。像这样用奉承开始讲话乃是一个惯例(见西塞罗De
Oratore第二章80)。路加对这段演说的记录(第2-8节)无疑是一个简要的概括,只保留了这次演说的要点。
大享太平。直译是“大量和平”。在犹太人历史的这个衰落时期,巴勒斯坦享受的决不是太平。反叛正在表面之下酝酿着,七或八年之后就要暴发公开的叛乱了(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73页)。该地享受的太平乃是那种罗马式的太平,是迫于武力的太平。腓力斯曾多次镇压了政治上的弥赛亚,破坏了反抗罗马权威的初现端倪的后台(见约瑟夫《犹太掌故》第二十章8.6,7;《犹太战记》第二章13.2
[253])。
弊病得以更正了。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读作“改良了”。据塔西图所说(《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作为对强盗们的活动忽视不顾的回报,腓力斯从他们手中获得了丰厚的收入。据说当腓力斯镇压抢劫时,只是为了可以从中增加自己的财富。由于这种乱政,他在保罗被囚期间被罢免了。
一国。希腊文是ethnos,犹太人用来指外邦人的常见词。新约作者们通常称犹太人为“百姓”,希腊文是laos(见徒10:2;26:17,23)。当ethnos被犹太人用来指自己的国家时,通常是在外邦人面前,或与外邦人有关(见路7:5;23:2)。
先见。希腊文是pronoia,“深谋远虑”,“有远见的关心”。
徒24:3
“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本会注释】
大人。希腊文是kratistos,“高贵的”,“最杰出的”,该词也被吕西亚在他的信中用在了腓力斯身上(徒23:26),并被译为“最优秀的”(和合本译为“大人”)。该词并不表示品格,而是表示社会地位。保罗也类似地将这个词用在了非斯都身上(徒26:25)。
徒24:4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本会注释】
烦絮。希腊文是egkoptō,“阻碍”,“留住”。帖土罗赞扬腓力斯忙于维持治安并促进改良(见第2节注释),还说他很少有空处理目前这种无关紧要的问题。从而就暗示了帖土罗希望迅速作出对他的当事人有利的决定。
宽容。希腊文是epieikeia,“温和”,“公平”,“温柔”(见林后10:1)。在这里,“考虑周到”会是一个好的译法。帖土罗定意要在这个案件中通过使法庭充满奉承的气氛而使腓力斯失去对事实的判断力。
徒24:5
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本会注释】
我们看。这句话暗示,认真的调查结果证明保罗就是他们所声称的那个邪恶的人。
如同瘟疫一般。希腊文是loimos,“疫病”,“瘟疫”,直译是“一场瘟疫”。在马加比上10:61中,loimos被用来指罪犯。
鼓动人生乱的。或作“一个煽动者”,一个严重的控告,原告希望将保罗置于直接与罗马律法相冲突的位置。保罗在犹太人眼中“如同瘟疫一般”,但在罗马人眼中却并不如此。然而,腓力斯是以严厉对待造反者的闻名的(见第2节注释),如果帖土罗能使他相信这种主张的话,保罗的命运就会被决定了。请比较在彼拉多面前对我们主的控告(见路23:2注释)。
众犹太人。每年的节期有数千犹太人从国外聚集到耶路撒冷,在保罗曾工作过的地方如腓立比(徒16:16-24),帖撒罗尼迦(徒17:5-9),哥林多(徒18:12-17),和以弗所(徒19:8-10,13至20:2),动乱的消息必定已经入了官长们的耳中。这些动乱可能会被解释为是由保罗的煽动性行为引起的,因而似乎就给这次对他的控告带来了实质性的内容。帖土罗可能引证了一些明确的事件,并对其中的大部分进行了具有最坏可能性的解释(参徒24:18)。
普天下。希腊文是oikoumenē,在这里的意思是罗马帝国(见路2:1注释)。
头目。希腊文是prōtostatēs,“一个站在前列的人”,“一个最重要的人”,因而是“一位领袖”。在修西狄弟的《历史》第五章第71页中,prōtostatēs指在右翼负责指挥前进或进攻。该词在这里是被比喻性使用的。
教党。见徒5:17注释。
拿撒勒。新约中只在此处被应用在了基督徒们身上,显然指拿撒勒人耶稣的跟从者们。在第2和第3世纪,有一个犹太基督徒教派称作拿撒勒派,但在这里只是指基督徒们,无论犹太基督徒还是外邦基督徒(见卷五,第55页)。见太2:23,在那里“拿撒勒”这个词被应用于耶稣,因为他是拿撒勒的一个居民。该词与拿细耳人这一术语并没有可知的关系(见民6:2;太2:23注释),也不能说明它与希伯来词nasar,“观察”,“警戒”,“保守”有关系。
徒24:6
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本会注释】
想要。直译是“企图”。保罗的敌人们现在提出了曾导致他被捕的莫须有的罪名(见徒21:21,28)。
污秽。希腊文是bebēloō,“亵渎”,“玷污”。它与一个意思是“门槛”的词相关。该动词的意思因而是“跨过门槛”。保罗被控带着外邦人越过了圣殿院子的边界,那是只有犹太人才蒙准越过的(见卷五,第67页),因而就亵渎了圣殿。在这里提出的反对保罗的控告在罗马的律法之下和犹太人的律法之下都是非常严重的。见第449页插图页面的说明。
我们捉住。希腊文是krateō,“拿”,“捉住”,意味着使用武力。他们把保罗描绘为一个主要用武力捉住的危险的罪犯。
要审问。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些词和所有接下来的词,直到第7节结尾的“到你这里来”。然而,这段话扼要重述了事件的要点,虽然是从帖土罗的立场概述的,但路加已经记载了这事的发生(徒21:32至23:30)。第6-8节把帖土罗描绘为在解释为什么变得有必要就这个案件来麻烦腓力斯的原因。他的当事人曾有意自己处理保罗;但吕西亚干预了这事。
按我们的律法。犹太律法并没有关于因为一个人“好像瘟疫”,即成了一个妨害公众利益的人就处死他的规定。旧约的律法是公平、高尚、清楚的。但是在任性而偏执的人手中,最好的律法与最好的道理一样,都能变成一种逼迫的工具。然而,在亵渎圣殿的情况下,罗马的律法允许犹太人处死违犯者,即使他是一个罗马人(见本注释第五册第67页)。
徒24:7
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本会注释】
千夫长。见徒22:24注释。
甚是强横。事实是犹太人自己曾犯有强横之罪。然而,他们自然会将任何干扰了他们计划的事解释为“强横”。
徒24:8
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本会注释】
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吕西亚并没有这样吩咐,直到犹太人显然图谋杀害保罗的时候(见徒23:30注释)。
究问他。即,保罗,就如表示“他”的希腊词的单数形式所说明的。先行词显然不是第7节的吕西亚,他已经宣称自己是赞同释放保罗的(徒23:29),并且先前曾明显定意要保护保罗免受伤害(见徒21:31-40;22:24;23:23-31)。先行词反而是第5节的“人”(保罗),就如第6节的“他”都指保罗一样。仔细查考第6-8节的代词支持的结论是:这些经文不属于使徒行传原文的一部分(见第6节注释)。
徒24:9
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本会注释】
随着告他。或,参加控告。帖土罗是犹太人的发言人,他们证实他所说的可谓事实。
保罗为自己辩护
徒24:10
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本会注释】
于是保罗。保罗的辩护直截了当地否认了对他的控告(见第12,13节)。他提出了四个要点:(1)他到耶路撒冷是去礼拜的,并且带了“捐项”和“贡献的物”上去(第11,17节)(2)他没有制造任何动乱(第12,18节)(3)他挑战原告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的指控(第13,19节)(4)他强调自己唯一的妄为就是顺从上帝和他的律法,并且相信死人复活(第14,15,21节)。他辩护的前半部分显然是一个一般性综述(第11-16节);而后半部分详细重述了那个综述中的要点(第16-21节)。这场诉讼很可能用的是希腊语。如果保罗说的是拉丁语,路加无疑会提到它,就像他对保罗用希伯来语时所做的一样(徒21:40)。
断事多年。腓力斯到那时很可能已经做了六到八年的巡抚了,比大多数犹太地的巡抚任期都长(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0页)。腓力斯除了自己单独的巡抚任期之外,很可能有段时间与Cumanus共同作巡抚(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
分诉。希腊文是apologeomai,“作一个人的辩护”。保罗“乐意”假定腓力斯是值得他信任的。他也知道腓力斯明白犹太人的作风。但是他的勇气乃是基于神圣保护的永久保证(徒23:11)。
徒24:11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本会注释】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腓力斯能容易地证实这一陈述。根本就没有时间发动一次起义。确实,保罗到耶路撒冷来的目的总而言之是不同的(见第11,17节),并且腓力斯知道犹太人从世界各地来到耶路撒冷都是来礼拜的,并且是带着礼物来的。
十二天。通过包括端点的计算,保罗到达耶路撒冷的整段时间似乎是14天,可以列举如下:第一天,到达耶路撒冷并受到了弟兄们的接待(徒21:17);第2天,与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们相会(第18-25节);第3到7天(大约;参《述》第三十八章),七天洁净礼中的五天(第26,27节);第7天(大约),被犹太人攻击,被吕西亚解救(第27-33节);第8天,保罗在公会前申诉(徒22:30至23:11);第9天,杀害保罗的阴谋的制定和泄露(第12-22节),保罗离开凯撒利亚,途经安提帕底(第31节);第10天,抵达凯撒利亚,出现在腓力斯面前(第32,33节);第10-14天,就是徒24:1的五天。很可能保罗并没有算上他达到耶路撒冷的那天,或者他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的那天,而只是提到了其间的12天。
礼拜。这是保罗去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他认为一个人会为了敬拜自己的上帝进入了圣殿,然后立即转而亵渎它,这种想法是荒谬可笑的。
徒24:12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本会注释】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这里保罗开始断然否认并且彻底驳斥了对他的控告,先是在大体上然后在细节上(见第10节注释)。没有一个人能说自己曾看见保罗做了他的仇敌们控告他的任何一件事。保罗的话也是能加以证明的。没有证据能证明保罗曾以一种攻击性的方式说话行事。
耸动众人。直译是“煽动群众”。那聚众攻击保罗的,乃是犹太人(徒21:27,28)。
徒24:13
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本会注释】
证实。希腊文是paristēmi,在这里的意思是一个要点接一个要点地正式记下的证据。约瑟夫用paristēmi表示他所罗列的证据,证明犹太人曾因罗马暴政激起的起义(《生活》第6页)。
徒24:14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本会注释】
承认。希腊文是homologeō,“宣布”,“公开承认”。保罗作出的“承认”在任何方面都不是承认对他的控告。
道。事实上是一个表示基督教的专门术语(见徒9:2注释)。
异端。希腊文是hairesis,在这里的意思是“教派”(见徒5:17注释;参徒24:5)。
我正按着那道侍奉。保罗承认他正按“拿撒勒教党”的“那道”敬拜上帝(第5节)。但是那时并没有反对人成为拿撒勒教党的人或基督徒的律法,不管是罗马人的律法还是犹太人的律法。犹太人并没有根据保罗是一个基督徒要求作出判决。
我祖宗的上帝。保罗强调他并没有因着变成一个拿撒勒教党的人而离开以色列人的信仰。他仍旧敬拜同一位上帝。他否认自己是异端。
信一切所记载的。保罗不仅仍敬拜同一位上帝,而且他仍全然相信并信靠犹太人的圣经,旧约圣经。保罗在这里说明认为旧约圣经对基督徒具有较低价值的论点是虚谎的。凡像保罗一样指望靠基督得救的人,最好都效法他的榜样“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见路24:27注释)。
律法中。直译是“依照律法”(见路24:44注释)。当在这里与“众先知”合用时,“律法”就是一个表示摩西五经的专门术语。律法和先知构成了希伯来旧约圣经三分法的两大部分,当像这里一样被使用时,实际上一般表示相当于“旧约圣经”。律法指出了真正的道路,而先知说明并发扬光大了律法。保罗相信这一切。他并不是异端。保罗暗示,旧约圣经—犹太教的最高权威—充分证实了他作为一个基督徒的信仰和实践是正确的。
徒24:15
并且靠着上帝,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本会注释】
盼望。见罗5:4,5注释。如果没有复活和来生的盼望,基督教和犹太教就都失去了它们的意义(见林前15:14,32;多2:13;约一3:3)。盼望乃是基督徒最大的美德之一(诗146:5;亚9:12;林前13:13;加5:5;来6:19;彼前1:3)。对于那些没有指望和“活在世上没有上帝”的人(弗2:12),生活最多不过是一场徒劳的体验。
有这个盼望。希腊文是prosdechomai,“承认”,“期待”。显然,保罗说到了出席法庭的原告们—至少是他们中间的法利赛人(见徒23:6)。犹太人一般都相信复活(见赛26:20;但12:2,13;参马加比下7:9;以诺书91:10;所罗门的诗篇3:16[见卷五,第86,87,90页])。
死人。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些字。在当时的民族中,犹太人几乎是唯一一个确定教导身体复活的民族。在某些方面,对埃及人、巴比伦人、波斯人和希腊人来说,来生的观念比较不清楚(见徒17:32)。柏拉图学派的人,甚至罗马斯多亚学派的人,都没有关于死后生活的清晰教导,而犬儒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则拒绝这种观念。
恶。保罗的道理是不仅善人或义人应该复活(林前15:51-54;帖前4:16),而且不义的人也要复活(参但12:2)。这两类人的复活会被分开,正如他们所得的报应截然不同一样(罗2:5-10)。约翰指出,这两次的复活相隔1,000年的时间(启20:3-10)。保罗提到不义之人的复活,必定挑战了腓力斯的良心(见徒23:24;24:2注释)。
徒24:16
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本会注释】
因此。即,由于信心、盼望和他已经说过的侍奉上帝(第14,15节)。
勉励。希腊文是askeō,“锻炼”,“努力”,“尽力,耐心”。保罗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和行为是认真的。对他来说,宗教不只是一种哲学体系;它乃是一种生活方式。他热切地努力,要在属灵的事上获得成功,他认为这对他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见太7:24-27;腓2:12,13;3:7-15)。
良心。对保罗来说,良心,区别对与错的能力,乃是最重要的(提前1:5;3:9;来9:14)。此刻,他再次声称在上帝面前有清洁的良心(徒23:1;参罗9:1;提后1:3;来13:18)。
无亏。希腊文是aproskopos,直译是“没有什么要反对的”。保罗终其一生所做的始终是打算侍奉上帝。甚至作为一个逼迫者时,保罗在良心上也认为是在侍奉上帝(徒26:9,10;参约16:2)。因此,他的生平例证的事实是:拥有受了启迪的良心几乎与本着良心做事同等重要。良心无论已经多么“好”了,都必须注意上帝的声音(赛30:21)和他的话(赛8:19,20;提后3:15-17;参太24:21-27)。
徒24:17
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本会注释】
过了几年。保罗前一次访问耶路撒冷约在主后52年,在他第二次旅行传道结束的时候(徒18:21,22)。其间相隔约有六年(见本册注释第102页)。
带着捐项。保罗现在明确地解释了他回到耶路撒冷的目的。他来耶路撒冷是与他要侍奉上帝和同胞的固定宗旨相一致的(见第16节注释)。他并不是来危害自己的百姓的,而是要使他们受益(参徒11:29,30;20:35;罗15:25-27;林前16:1-4;林后8:1-4)。
本国。虽然公民身份是罗马人,但保罗在内心里仍是一个犹太人,并且在这里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与自己的百姓视同一体(参徒22:3)。他的目的说明他毫无亵渎圣殿或干扰其崇祀的意向,更不要说“捐项”和“供献的物”本身了。
徒24:18
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
【本会注释】
正献的时候。直译是“在那事中”即,显然在他正忙于献“捐项”和“供献的物”的时候。可能他实际上并不是正在传送礼物的当口被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注意到了,而是在从事与此有关的活动时被他们注意到的。
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很可能是从以弗所来的,以弗所是罗马亚细亚行省的主要城市(见“保罗的旅行”),保罗在那里曾经历过一场大麻烦,部分就是因为这些犹太人(参徒19:13-16;21:27;林前15:32)。
看见我已经洁净了。当被逮捕时,保罗正在从事献祭所必须的安排,而不是在煽动一场动乱(参《述》第三十八章)。
并没有聚众。陪同保罗的只有四个人,他曾与他们一起去还愿(徒18:18;21:23,24)。并没有控告这是一次煽动性行为的事实根据(徒24:5)。
徒24:19
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
【本会注释】
他们应当。即,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第18节)。
来告我。直译是“进行指控”。显然,他们的指控是由大喊大叫,煽动性地呼吁在圣殿院子中聚集的群众构成的(见徒21:27-30)。因而引起了暴乱(第30-32节),并且随后给保罗带来的这场野蛮的控告完全依赖于那些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的证词。但是现在显然找不到他们了,对于保罗被传讯的唯一明确的控告,并没有直接的见证人(见徒24:5,6注释),反对他的这个案件应当作罢。
徒24:20
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本会注释】
这些人。既然从亚细亚来的原告没有出现(第19节),保罗就挑战在场的犹太人说出他们曾亲身经历的或能提出可接受的证据的明确控告。
在我里面。原文证据支持(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个短语。这句话于是可以译为:“他们发现什么妄行”。
在公会前。犹太人的最高公会曾无法就控告保罗达成一致意见;实际上,公会的许多成员曾站在保罗这边,因而促成了近来的一次暴乱(徒23:1-10)。如果许多犹太领袖都认为保罗是无辜的,并且准备用武力保护他,保罗现在的原告还有什么可以在腓力斯面前控告他的事呢?
徒24:21
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本会注释】
纵然有,也不过。有些人把这种想法读入了第21节的陈述中: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构成了一个对妄为的供认。并不是这样。要是他在公会面前的声明中有任何可责之处的话(徒23:6),他的原告们肯定就会将之小题大做了。反而,他们故意地避免提到那事,那事实际上令他们感到难堪。不仅如此,对那事的叙述会证明他们自己对保罗有罪还是无罪是意见分歧的,而且真正的争端在于犹太神学的一个要点。如果保罗叙述了整个事件,就如很可能发生的,他从而就证明了他们并没有什么可以控告他的事,甚至罗马法庭都不会予以考虑。关于腓力斯的反应,见第22节注释。
徒24:22
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本会注释】
那时。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那时”和“听到这些事”。然而,上下文显然说明这段话就是这个意思。保罗的证词(第10-21节)显然说明原告并没有理由控告他,所以腓力斯就休庭了。然而,关于保罗,他还想听听吕西亚会怎么说。
详细晓得。腓力斯曾在巴勒斯坦任职数年(见第10节注释),在那段时间必定获悉了许多关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事。他的妻子土西拉,希律亚基帕二世的一个姐妹(见第24节注释),是一个犹太人(见徒23:24注释)。
这道。即,基督教信仰(见徒9:2;24:14注释)。
支吾。如果没有更多的信息,腓力斯就不能作出一个聪明的决定,所以就使这个案件延期了。
我要审断。即,我要查明,或我要决定。
徒24:23
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
【本会注释】
百夫长。直译是“那百夫长”,很可能是那两个曾从耶路撒冷护送保罗过来的百夫长中的一个。
看守。希腊文是tēreō,“照顾”,“看守”,“保守”。该动词并不一定暗示关禁闭,而是安全保护。腓力斯看来妥善处置了保罗,部分是因为他的良心被唤醒了(见第14-16,24,25节),部分是因为他指望得贿赂(第26节)。
宽待。即,一个普通囚犯不会享受的特权(参徒23:16,17注释)。他虽被捕但并没有遭受普通监禁的痛苦和不适。
亲友。希腊文是idioi,“自己的[亲戚或密友]”(见约1:11注释)。这些人可能会包括腓力(徒21:8)和住在凯撒利亚附近的别的基督徒们,以及路加,他曾陪伴保罗去了耶路撒冷(第17节)。
供给。希腊文是hupēreteō,“帮补”,直译是“在下面划”(见徒13:5注释)。这包括社交来往的仁慈,衣服食物的舒适,以及信息的传达。或许腓力斯有意使保罗的亲友们方便向他提供赎金(见徒24:26)。
或者来。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应该省略这些词。
腓力斯留保罗在监里
徒24:24
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本会注释】
几天。见徒9:19注释。
腓力斯来到。或许腓力斯离开了凯撒利亚一段时间,他回来后准备进一步询问保罗。
土西拉。腓力斯的第二个妻子。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大希律和玛丽亚娜的孙女,出身于前犹太王室,哈斯摩年家族(见本注释第五册第40页)。希律亚基帕二世因此是她的兄弟,而Berenice是她的姐妹。她曾离开她的第一任丈夫,Emesa的王Azizus,一个改信犹太教的人,嫁给了腓力斯(约瑟夫《犹太掌故》第二十章7.1,2)。她当时约有22岁。当她的父亲处死雅各时,她才六岁(徒12:1,2),可能知道那个悲剧事件。可能她还知道彼得蒙救出监(第3-19节),并且当然知道她父亲不幸的死亡(第21-23节)。她复杂的婚姻状况表明,她并不认真对待犹太人的顾虑。或许她很好奇,要看看犹太领袖们想要处死的这个人并听他讲论。
叫了保罗来。可能腓力斯有意获得更多的信息,要满足土西拉的好奇心,并且使保罗认识到他乐意释放他—为了一份贿金(见第26节)。
基督。保罗会力劝人相信弥赛亚并且相信拿撒勒人耶稣就是弥赛亚(见太1:1注释),相信他为罪人死和他拯救的恩典,相信他的复活,相信他回来的确定性,并且相信对全人类的审判。“信基督”在这里表示关于他的“最确信的”事(路1:1)。
徒24:25
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本会注释】
保罗讲论。保罗所受的训练,尤其是在耶路撒冷在迦玛列门下受的训练,无疑曾开发了他心智的自然能力和当众演说的技能。他在接近大马士革的地方,和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通过异象与主的亲自接触(徒9:4-6;22:17,18),以及圣灵使人充满活力的能力曾提供给他关于真理的清晰概念,使他能合乎逻辑地讲述至关重要的福音真理,这些真理是那么宝贵,博得了他的心。多年的传道经验已经使得他对福音的讲述有一种能赢得人们归向上帝的强大力量。
公义。希腊文是dikaiosunē(见罗1:17注释)。保罗在这里无疑说的是对上帝对同胞的一种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行为。在这个词中,路加总结了保罗对律法和福音的伟大真理的说明(见弥6:8;太22:36-40注释)。当腓力斯反省自己的行为时,他的良心一定惹起了不安(见徒24:2注释)。当保罗讲论并且想像自己正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时,腓力斯甚觉恐惧就不足为奇了。
节制。希腊文是egkrateia,“克己,自制”,或者对食欲和情欲的控制(见加5:23注释)。这种品格特性对领袖来说特别重要,保罗无疑对腓力斯说明了他如何可以得到这种品性。
审判。希腊文是krima,判决是由审判产生的(见约9:39注释),在这里,指最后的审判。腓力斯现在像一个法官一样坐着;那时他要作为一个被告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腓力斯的贪婪,残酷,和放荡(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历史》第五章第9页)使得保罗的信息特别适当。保罗要不就是知道他正对之讲论的这个人的品格,要不就是被圣灵引导强调了正是腓力斯所需要的事。保罗不仅仅是一个道德教师;他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关于公义与节制的优美与效用的抽像论据。他的话是高度实用的,并且构成了上天的邀请,要腓力斯和他的夫人转向真神上帝。
甚觉恐惧。希腊文是emphobos,“恐惧的”,“受惊吓的”。该词表示不是身体的激动而是精神的激动。圣灵正在对这位巡抚不安的良心作工,“为罪、为义、为审判”责备他(约16:8)。像鬼魔们一样,腓力斯相信并且战兢了(雅2:19)—在灵里。这位地方长官不肯承认保罗是正义的,指望从释放保罗挣得一份贿金,现在因想到要在宇宙的审判者面前为自己的行为交帐而恐惧战兢了。
得便。腓力斯通过推迟个人的决定安抚了自己的良心。他没有直率地拒绝圣灵的呼召,但是,在面对正确的决定时的优柔寡断,决定了要把个人事物中的痛苦的事情安排到适宜的时间。对这种使人不愉快的事来说,最“得便的时候”总是现在,但是对于良心有罪的人来说,现在总是最不得便最麻烦的时候。
再叫你来。腓力斯屡次地叫了保罗来(第26节),但从未达到做出决定的地步。他从未找到他所说的“得便的时候”。
徒24:26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本会注释】
送他。更可说是“会给他”。腓力斯想,如果保罗重要到足以激起犹太领袖们对他这么多的反对,那么他的自由必值一大笔贿金。因为保罗曾带礼物给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第17节),腓力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断定,他肯定有富足的朋友,可以为他的释放付赎金。或许腓力斯想,在他允许来探访保罗的朋友中(第23节),可能就有一些会这么做的人。
使他可以释放他。原文证据证明(参本册注释第10页)省略这些词。然而,上下文说明这正是他(腓力斯)的意图。
屡次。腓力斯继续与保罗谈论,因为关于“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第25节),他仍感到心里不安,也因为他指望得贿赂—两种动机的奇怪结合,确实,他既没有得到贿赂也没有得到内心的平安。
谈论。希腊文暗示友好的谈论。保罗和腓力斯之间的对比是戏剧性的。作为大数的扫罗,保罗曾寻求取悦于那些比他位高权重的人,要在他本国达到一个高位。但是他抛弃了一个希伯来青年所希望得到的一切(参腓3:8,10),反而使自己与一个被人憎恨的教派联合,经历了基督徒们遭遇的所有羞耻和痛苦。腓力斯曾指望藉着邪恶的手段在他的百姓中提高自己,却发现自己在以公平对待受人轻视的保罗,并且羡慕保罗在其信念方面的大胆诚实。他认真地听取保罗的教训时,在他内心必有战争,因为他似乎喜爱—在某种意义上—与像保罗这样如此能干、直爽而且本着良心做事的人谈论。
徒24:27
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本会注释】
过了两年。直译是“当两年满了的时候”,或“已经过去了”。这似乎指整整两年时间,而不是通过包括端点的计算,认为过了两年(见本注释第一册第182页;本注释第六册第99,101,102页)。
波求非斯都。见本注释第五册第71页。比起对腓力斯的描述,约瑟夫以更为仁慈的色调描绘了这位巡抚的品格(《犹太战记》第十一章14.1),但却说明他与他的前任一样,很难对付暴动和刺客(《犹太掌故》第二十章8.9,10)。
接了腓力斯的任。直译是“腓力斯接到了一位接任者”,即,腓力斯被非斯都继任了。时间约在主后60年(见本册注释第102页)。
讨犹太人的喜欢。直译是“获得犹太人的支持”。留保罗在监里,作财富的一个抵押品,腓力斯希望可以减轻犹太人在罗马加给他的抱怨。甚至在失势的时候,他都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拿保罗的命运作赌注。
在监里。即,在拘留中,一种强烈的表达,暗示在腓力斯离任之前,保罗初入监时受到的宽容待遇(见第23节)可能在这位巡抚的命令之下终止了。至于保罗在被腓力斯拘留的那两年时间里使自己忙于什么,并没有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