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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条件之预言的性质和目的 | |
上帝的话是确定无疑的(赛40:8;55:11;罗11:29)。祂救人的计划终将实现(赛46:10)。在祂“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祂所说的话“是永存的”(彼前1:25)。上帝的旨意终将实现。救恩的计划必定成功,不关任何个人或群体的失败(《先知与君王》第705、706页)。计划从来没有改变,因为上帝永不改变。但实施的方法可以改变,因为人会改变。人变化无常的意志是有条件的预言中是软弱不稳定的因素。如果原先蒙召的人不肯与祂合作,祂就会放弃一个民族或群体,而起用其他人(见耶18:6-10;参但5:25-28;太21:40-43;22:3-10;路14:24)。关于迫近之惩罚的改变,见拿3:3-10;参王下20:1-5。关于所应许之福气的改变,见出6:2-8,参民14:26-34。与肉身的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失效了,不是因为上帝失约,而是因为以色列人美好的承诺像朝露一样消失了(何6:4;13:3;来8:6,7)。务要记住上帝并不强迫人的意志。祂对于以色列民族计划的成功,有赖于他们的合作。 上帝的应许是以人的合作和顺从为条件的。“上帝的应许和警告都是有条件的”(《怀氏文稿》1883年第4号,《为耶稣作见证》第99页)。上帝一再警告以色列人,福气与顺从,咒诅与悖逆是连在一起的(见申4:9;8:19;28:1,2,13,14;耶18:6-10;26:2-6;亚6:15等)。保持顺从就会保持上帝的悦纳;坚持悖逆就会不可避免地被上帝所弃绝,不再用他们作为实施祂计划的工具(申28:15-68)。由于选民犹太人的失败,《旧约》中许多预言,如以色列普世的布道使命,外邦人的聚集(见创12:3;申4:6-8;赛2:2-5;42:6;49:6;52:10;56:6,7;60:1-3;61:9;62:2;亚2:11;8:22,23等),在迦南的永久安息(赛11:6-9,35;65:17-25;66:20-23;耶17:25;结37:40-48;亚2:6-12;14:4-11),从仇敌手中得救等(赛2:10-21,24-26;结38;39;珥3;番1;2;亚9:9-17;10-14;等),从来而且永远不会应验在这个民族身上。 如果以色列人达到了崇高的理想,所有基于顺从的应许早就应验了。而基于背道的民族耻辱,遭到弃绝和灾祸的预言,就永远不会实现。由于背道,有关民族荣耀的预言就无法实现了。但上帝的旨意是不会改变的(诗33:11;箴19:21;赛46:10;徒5:39;来6:17等),将通过属灵的以色列来实现。虽然肉身的以色列在整体上没有实现自己的崇高命份,但这个选民仍为预备世界迎接弥赛亚的第一次降临作出一定的贡献(见太2:1注释)。我们还应记住,弥赛亚按照肉身乃是犹太人。基督教会奠基人也都是犹太人。基督教是从犹太教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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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版权所有---SDA圣经注释 译 吴涤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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