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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督成全一切律法

    上帝晓谕摩西的一切律法可分为五大类;而这五大类律法又可分为两大根基。当人犯了第一根基的律法,自知有罪时,他就需要第二根基的献祭律法来赎他的罪,这就是解决与救赎之道。

    希伯来书七章十八、十九节,岂不是说:“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吗?既然耶稣来废掉了律法,只要我们接受耶稣为救主,就得救了,又何必要回到旧约去遵守律法呢?岂不是自找麻烦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旧约的律法谈起。

    律法(希腊原文Nomon)一词在新旧约圣经应用很广,若不详细作一清楚的分类分析,则很容易混淆不清,常常引起争辩,甚至各执一词,辩个没完没了,也得不着要领。

    律法分五大类

    信徒若没有将不同性质的律法分类清楚,就会常常引起误解,甚至张冠李戴,不知所云。因为律法包括一切的诫命、律例、典章。在旧约圣经中,因为摩西没有将律法作很有系统的分类,很多时候将不同类的律法混合在一起;而新约圣经的作者在讨论到律法时,有时是指一切的律法,有时又指某一类的律例,有时单指十条诫命,有时又指上帝的一切命令(国法)。所以必须要先将律法分类,然后分析其中的性质,才能清楚明白律法的功用,了解主所说的废掉与成全是甚么意思。

    摩西五经通常称之为律法书,因为记载了一切的诫命、律例、典章。但摩西五经里面,绝大部份记录了:上帝六日创造天地,人类犯罪,洪水灭世;先祖们的家谱及生活历史,最后上帝如何施行大能,将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又记载他们在旷野的战争与背叛事迹,然后上帝才在西乃山颁布他的十诫及一切的律例、典章与他们立约。

    现按律法的性质和功用,将它分成五大类,以便讨论和分析,这样我们才能看得清楚,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是甚么意思。

    第一类:基本律(十诫)

    将十诫称为基本律比称为道德律恰当,因为第一至第四诫不是道德律的范畴,这是神人关系律;只有爱神爱人,才能完成这基本律。

    十条诫命:上帝在西乃山亲自颁布,并亲自用指头写在两块石版上,与民立约,成为永约的律法,并吩咐摩西放在约柜内,置于至圣所中。这是一切律法之基础,是全人类皆当遵守的基本律,耶稣来既不改也不废这些基本律,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见出20:3-17;申9:9-11;10:4-5)

    耶稣在此所说的律法是指旧约一切的律法,当然也包括十诫。雅各布说:“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8,12)

    第二类:国法(典章)

    管理以色列国一切典章(即国家宪法)。

    以色列人到迦南建立国家之后,必须有国法管理他们,以这些国法去审判和断定他们所引起的争论、诉讼及如何刑罚他们所犯的罪(参考出21章至23章;利19:9-37; 20:1-9)。

   (一)有关公平买卖产业及赎回之条例(利25:13-55)。

   (二)杀人赔命之条例(民35:16-34)。

   (三)儿女继承产业之条例(民36:1-12)。

   (四)许愿之条例(民30:1-16)。

   (五)释放奴婢之条例(申15:12-18)。

   (六)触犯宗教法令之条例(申13:1-18)。

   (七)豁免年之条例(申15:1-6)。

   (八)娶嫁与休妻的条例(申21:10-14; 24:1-5;利21:7-14; 出34:16;民36:5-9)。

   (九)家庭伦理律:为了产生优秀的民族,上帝禁止他们乱骨肉之亲(利18章及20:10-21)。

   (十)及其它的种种法令等等。

    有以色列国存在的一天,这些律法也不能废掉。当然这些以色列国的律法只管制以色列国民,以色列国以外的国家不受此限。但是,每个基督徒,却受所属国家律法的管制,基督徒是应该遵守国法的。除非国法与上帝的诫命产生冲突。

    第三类:饮食健康律

    上帝为了使以色列人身体健康,远离不必要的疾病起见,就晓谕摩西写成这些饮食健康律,把洁净可吃的与不洁净不可吃的分别出来,为要使他们身体健康长寿,头脑聪明灵活。事实证明,以色列人(犹太人)在全世界成为优秀的民族,这与他们遵守饮食健康律很有关系(参考利11章全章)。

    这里的饮食健康律,请勿与如何及在何处吃祭物的规律混为一谈。耶稣的死并不改变或废掉这些饮食健康律;而那些与祭物有关的吃祭物的规律,则因基督的死而自动失效(参考利19:5-8; 22:1-16)。

    第四类:疾病鉴定律

   (一)妇人生产洁净之例:为了他们的孩子健康,上帝命定男婴要在第八日行割礼。满了洁净的日子,要献祭为产妇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参考利第12章)。

   (二)各种疾病及大痳疯病之例:有关各种疾病的鉴定及处理。若被祭司按律法鉴定是大痳疯,他就要与家人隔绝,独居营外,若大痳疯痊愈了,他就按照律法献祭赎罪(参考利第13章至15章)。

    这类疾病鉴定律是不会因基督的死而改变,只有献祭与割礼的部份,因基督的成全而终止。

    第五类:祭祀仪文律

   (一)恒献燔祭之律例:以色列的祭司每日早晚、每安息日、每月朔及每年的节期,都要按照献祭律法规定,如何献祭及献多少牛羊,不可多,也不可少,也不可有残疾的,这是以色列人常献的燔祭(参考民28章及29章及民22:17-25;利23:4-44;申16章)。

   (二)个人宰牲食祭肉之例:上帝有律法规定个人可宰牲食肉,但不可吃血,要把血倒掉(参考申12:15-28;利1章至5章)。

   (三)建造与祭祀有关的会幕及各样物品之法则:上帝晓谕摩西建造会幕及与祭祀有关的各样物品,如祭坛、洗濯盆、金灯台、陈设桌、金香坛、约柜及施恩座;又制造祭司穿的礼服及胸牌和拿在手中的香炉等等,这些都是为献祭而设(参考出25章至27章;36章至40章)。

   (四)祭司职份与献祭之礼仪律:上帝有律例规定,祭司如何办理一切的祭物,包括如何洗净宰杀,如何处理祭物的血、皮、头、肉、脏腑、腰子及脂油等,如何焚烧及将血弹在何处都很详细的规定,不可出错(参考利1章至5章)。

   (五)祭司吃祭肉及祭司事奉的班次及继承圣职都有律例规定,不可逾越(利7:28-38;利9章至10章)。

   献祭之事始于亚当犯罪之后(见创3:21),从埃布尔所献的祭,经挪亚、亚伯拉罕直到上帝藉摩西颁布这些献祭的仪文律法,先祖们一直在献祭。摩西之后,以色列人更是按照律法严谨殷勤地献祭,直到耶稣来,以他的身体成全了这一切按律法所献的祭物,献祭的事才停止。

    废去与成全

    所以,耶稣出来传道时,在登山论福中曾宣布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到底耶稣在这里所说的“废掉”与“成全”是甚么意思?若搞不清楚,就很容易误解所谓“成全”的意思。此处的“成全”,英译本都作“应验”(To fulfill)。

    耶稣所说的律法,就是指上帝藉摩西所颁布的一切律法,即以上所提律法的五大类;“先知”是指先知书上所指着他说的预言,如以赛亚书五十三章所说的。他来的目的,不是要废掉这些,若他能废掉律法和先知的话,他就不必为罪人死了。

    耶稣来是要成全这一切律法的要求,和应验先知指着他说的预言。换句话说,若按律法说,以他的身体成全了律法献祭的要求;若按先知预言说,他以行动应验了先知指着他说的一切预言。

    成全的涵义

    这里的“成全”是指基督要照着律法的要求及先知的预言去“应验”,去“实行”,去“完成”,尽诸般的义,以达完全的地步。

    对于先知指着他说的预言,必须要使它句句应验,不可“越轨”而行。他在被捉拿的那夜,彼得想为主挥刀动武抢救,不料主对他说:

   “收刀入鞘罢,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么?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样应验呢?”(太26:52-53)

    对于基本律、国法、道德伦理律及其它规律,需要基督以爱为出发点,在生活和品格上,实行公义、怜悯、信实。基督已完成了这部份的要求,他的一生没有“触犯”这些律法,故的死不“废掉”这些以爱为原则的律法。

    对于献祭的律法,基督必须以血肉的身体被钉在十字架上,流血至死,才能“成全”献祭律法的要求,因每只献为祭的牛羊,都必须被杀死的。这献祭律例被基督的身体“成全”之后,就不必再依照这些律法献祭了。这些律法就变成空存无用,等于废掉一样(只有参考与研究价值),因为基督已成为“永远的赎罪祭”了。如经上说: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7:27)又说: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上帝,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来10:11)

    这些圣经上的预言,是在耶稣降生前五百至一千五百年已经说出,这些预言是无法伪造的,只有耶稣基督才能准确地应验这全部的预言。这就证明耶稣的确是圣经所预言的弥赛亚(基督)。而这些预言,将永不会再应验在任何人的身上。其它的预言,因不是指着耶稣说的,故不应验在耶稣的身上,也不因耶稣的死而废去。

    若按着律法说;耶稣以他的身体成全了这些律法的要求。经上说:“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林前5:7)又说:

    “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弗5:2)施洗约翰指着耶稣说:

   “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故耶稣被喻为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见启13:8,英KJV译文)。

    耶稣在复活的那日,在以马忤斯的路上,向两个门徒显现时,解释说:

   “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里,岂不是应当的么?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6-27)当晚,耶稣向使徒们显现时又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44)

    耶稣成全一切律法

    耶稣又如何成全一切律法的要求呢?

    彼得见证耶稣说:“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2-23)凡律法上说不可的,他都没有做;凡律法上说要行的,在适当的情况下,他就去行。

   请注意:耶稣完全没有原罪和本罪,他从不献祭赎自己的罪,也没有在祷告中求父上帝赦免他的罪。他吩咐人人要重生,唯有他不需要。他向人挑战,有谁能指证他的罪呢?(约8:46)在受洗时,他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作礼)。”(太3:15)

   最后,他以一个“无罪的身体”,如无残疾的羔羊,作为永远的赎罪祭,成全了历世历代以来的祭物;换句话说使历世历代所献的祭物“有除罪之功效”的意思。因为若基督不死,以前即使按律法所献的祭物,也是没有除罪之功效的,“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来10:4)

    耶稣才是真正“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耶稣以他的身体,成全了这些牛羊祭物,也完成了祭祀仪文律例,当然包括了整个献祭制度,祭司的圣职,及与祭物有关的洗濯与吃祭物的律例都成全在耶稣的身上,故此,这些献祭的律例条文就空存无用,等于废掉了。

    希伯来书第七章十八节所说的:“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及以弗所书第二章十五节说:“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又歌罗西书第二章十四节说:“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的字据。”这些都是指献祭的仪文律法说的。

    一张支票兑现的实例

   比如,一个人开出了许多支票,他必须要在人去银行兑现之前存入足够的现款。否则他所开出的支票就变成“空头支票”(跳票)了;同样的道理,上帝吩咐他们按律法献祭,历代以来他们已经凭信心献上了。这些祭物都象征耶稣的死,若耶稣不死,这些祭物就变成“空头支票”,不能兑现了。耶稣既已献上他的身体,成全了一切的祭物,那些献祭的律法条文也如兑现了的支票一样,空存无用,如同废纸,以后只提供研究与参考价值;而耶稣应验了的预言,也只提供研究与参考价值。

    基督没有更改其它的律法

    至于其它的基本律、国法、饮食健康律、疾病鉴定律等其它律法都“不是”指着耶稣说的,耶稣也都没有去触犯它,故他的死并不更改或废掉这些律法,反而,如经上所说:他“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

    请思想,耶稣的死也不改变:天然定律、物理化学律、天文地理律、宇宙运行律等等。这些规律因为没有记载在圣经上,所以也没有讨论到。

    关于属肉体的割礼,由于祭司的圣职已经被基督这位大祭司继承,所以也就由肉体的割礼转入心灵的割礼了,如保罗在歌罗西书说:“你们在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的割礼。”(西2:11)

    律法的两大根基

    以上的五大类律法,又可归纳为两大根基。

    第一根基:使人知罪:(即指出人的罪来)这类的律法是一切上帝的诫命或命令,禁止人作恶犯罪,语气多数作:不可,不可的,如基本律、家庭伦理律、国法等(即第一至第四类)。

    第二根基:能赎人的罪:这一根基,就是指凡是与祭物有关的献祭律法,由祭司专职执行赎罪(即第五类)。

    当人犯了第一根基的律法,自知有罪时,他就需要第二根基的献祭律法来赎他的罪,这就是解决与救赎之道。

    耶稣来遵守了第一根基的律法,没有犯罪,成为空前绝后,古今中外,唯一以行律法称义的人。并以他的身体借着死,当作赎罪祭献上,成全了第二根基的律法。他只一次献上的他的身体,就成为永远的赎罪祭,直到今日(或直到恩典结束为止)。

    可见第一根基的律法是永存不废的(除非因国际不同,不实用于某些地区或人)基督徒是应该遵守十诫,一切的国法,及一切的规律。虽然今日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若犯了法还是有罪的,虽不像神权旧约律法时代立刻审判处死,但仍然被记录在天上,当审判的时候,必要翻案追讨,按所行的受报应。主耶稣说:

    “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6-37)又说:“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2)

    我们今日的信徒,若犯了第一根基的律法,有了罪,怎么办呢?我们还是需要第二根基的赎罪献祭律法,而这些赎罪献祭律法,已经成全在耶稣的身上。所以我们只要诚心认罪悔改,借着祷告献上这“永远赎罪祭”(即奉耶稣基督的名祈求之意),我们的罪就得蒙赦免了。只是不可滥用恩典,不可故意犯罪,否则罪无可赦(见来10:26-27)。

    老使徒约翰说: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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