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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恩典与律法的功用

    恩典与律法息息相关:律法使人知罪,恩典解决人的罪。正如镜子照出人的污秽,水能洗去污秽。人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也不可故意犯罪,惹主的愤怒。

    保罗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这节经文所说:“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请勿误解为:“靠主的恩典,我们现在已‘在律法之上’;换句话说,以为耶稣来,代我们行了一切律法的要求,把我们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从此以后,我们靠主的恩典,就不在律法之下,已经完全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可以自由自在,随己意而行了,违背律法也不算罪,因为我们已在律法之上了。

    这是错解圣经原意,误以为因信基督,靠主恩典,我们就在律法之上,不遵守律法也没有罪,这是大大错误。难怪今日有千万基督徒,凭自己的私欲,随己意而行,违法犯罪,也不以为耻了。

    保罗作见证说:“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保罗既然在律法之下,我们岂不也在律法之下吗?当然在律法之下啦!

    其实,整本圣经,根本没有:“靠主恩典,我们在律法之上”的道理。

    至此,读者可能指保罗说得很矛盾:既然前面说我们已经“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为什么后面又说:“我们正在律法之下”呢?岂不是前后矛盾吗?(比较罗6:14-15与林前9:20-21)

    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我们常有这观念:在新约时代,我们是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人是在律法之下,不在恩典之下。我们靠恩典得救,不必靠行律法;而遵守律法,只不过是信徒的义务吧了。以色列人是靠行律法得救,他们是在律法之下,因为没有恩典。这也是似是而非的道理。

    其实,按照圣经的启示,无论古今中外,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全人类都在上帝的恩典之下,否则全人类早已灭亡了;但,同时也是在律法之下,受神圣律法的管束,无论何时何地,违背律法就是犯罪(见徒14:15-17;彼后3:8-9)。

    古时,圣经说亚伯拉罕因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这不单指亚伯拉罕是如此,其实,所有以色列人或外邦人,也都是如此(见罗4:1-3, 19-25)。

    他们称义之后,仍然要尽心尽力遵守律法,因为他们还是在律法之下,受律法管束。若犯了罪,还要按律法献祭赎罪,以保持自己的圣洁。那些所献的牛羊祭物,都是预表基督的牺牲赎罪,这就是古代旧约的“恩典”了。

    同样的道理,现在,我们因信基督,就白白的称义(见罗3:24)。称义得救,成为义人和上帝的儿女之后,我们还是在律法之下,仍然要遵守律法,不要沾染罪污,俾能保持自己圣洁的身份,与圣洁的主耶稣相配。

    但是,为甚么保罗在罗马书说:“罪必不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而他却在哥林多前书说:“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呢?

    这样看来,显得前后矛盾,而且是常常引起争论的关键所在。到底我们身为基督徒,是“在律法之下”,或“不在律法之下”呢?如何自圆其说?

    请注意,保罗在罗马书由第一章至第十章所说的律法,都是指基本律和国法,是人人都当遵守的,所以六章十四节的律法也不例外(此节律法,不可解释为仪文律法)。

    两个主──罪与基督

    这是保罗在讨论到人类事奉两个主的问题上所作的比喻。他说,自从亚当犯罪堕落后,全人类已经卖身为奴,服事了罪。因此,罪就成为人类的主,人类就成为罪的奴仆,以致于死。人类在这种罪奴的情况下,是不能靠行律法、立功劳、做善事来救赎自己脱离罪的捆绑。因为按着律法,卖身为奴之后,就是一生为奴,直到老死,才算完毕。

    所以,当基督到世上来,特要借着死,为我们偿还了罪债,将我们从罪的奴仆中,释放出来。只要我们归信他,以他为我们所事奉的主,我们就是他的奴仆,以致得永生(见罗6:16-22)。

    由于基督的救赎,使我们归信了他,既脱离了旧的罪主,基督就是我们新的恩主了。所以保罗下结论说: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他却接下去说: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罗6:15)

    既然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已经脱离了律法的捆绑,但为甚么又不能犯法呢?这似乎很不容易搞清楚,常常因此论点而引起混乱与争辩。

    丈夫与妻子的比喻

    保罗接着在罗马书第七章开始时,他用丈夫与妻子的婚姻关作一比喻,就使这难懂的道理,显得清楚易明了。他说: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主],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罗7:1-4)

    这比喻所要阐明的道理,是明显易见的。第七诫是约束丈夫与妻子的,是要他们彼此忠心,使婚姻得到长久保障。但若丈夫或妻子死了,他或她就恢复自由单身,可以随意嫁娶,不算犯罪。

    但请特别注意,关键就在这里,请思想:丈夫或妻子死了,并没有使第七诫更改或废去,他或她再嫁娶之后,仍然是受第七诫的约束,还是要忠心于新的丈夫或妻子的。若当对方还活着时,搞出婚外情来,仍然会被律法定为有罪的,请搞清楚才好。

    同样的道理,我们既然借着基督脱离了罪的奴仆捆绑,恢复了我们的自由身,现在又归信了基督,以他为主,为事奉的对象,难道我们就有资格犯法吗?岂不是仍然在上帝律法之下,要尽心尽力,忠心热心事奉主基督吗?所以保罗在他称义得救之后,他说:“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保罗又以比喻的口吻说:“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林后11:2)

    浪女回头的比喻

    这好比是一个无知的少女,因听信了“爱情骗子”的甜言蜜语,下嫁给他,后来被推入“火坑”,把她当作“摇钱树”,虽然后来发现他“狰狞”的面孔,但为时太晚,已被他捆绑,欲拔不能,无可奈何地在痛苦中生活,何等悲惨!这就是亚当、夏娃误听了蛇的话,使全人类陷入罪里的情况。

    后来“爱情骗子”被警察打死了,那位少女就恢复自由身,她已不在“爱情骗子”藉律法控制之下,她已痛改前非,与她所爱又爱她的人,再组织美满幸福的家庭。她以后必须忠于新的丈夫,不可再违法犯罪了。因为他对她是何等的美好,给她何等多的幸福和快乐啊!

    这就是保罗接下去所强调的:“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基督的]恩典之下,不在[罪的]律法之下,就可犯罪么?断乎不可!”的真正意思了。

    嫁给基督,忠于基督

    按此比喻,基督是我们的第二任“丈夫”,因第一任“丈夫”罪,已经“死了”。现在我们要忠心于第二任“丈夫”基督,不可犯罪违背他,因为我们仍然在上帝的律法之下,受律法管束的。

    话又说回来,保罗所谓“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其原意乃是指,我们藉基督的代死,就脱离了与罪的“夫妻关系”,既恢复了自由身,就不再受“丈夫”罪的律法捆绑,可随己意,名正言顺地“嫁”给基督了。这就是保罗所说:“因为你们不在[罪的]律法之下,乃在[基督的]恩典之下”的真正意思。既“嫁”给基督,也要忠于基督,虽在恩典之下,也不可犯罪。

    如今我们已经悔改重生的人,既借着基督脱离了罪的虐待,现在基督对待我们是何等慈爱宽容,赐给我们何等丰盛的恩典啊!难道我们还不尽心尽力事奉他吗?还要去违法犯罪,惹主的愤怒吗?

    加拉太人仍在律法下献祭

    保罗说:“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加4:21)他是指加拉太信徒信了主之后,又再回到旧约的礼仪里去献祭、守割礼、日子、年份等,这是不合基督新约救赎之道的。保罗为他们担心害怕。

    后来,他又说:“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之下。”(加5:18)这里所说“不在律法之下”与以上所说罗马书六章十四节有不同的意思,正如在文法上有“一词多意”的情形。他这里是指信徒若被圣灵引导,结出圣灵的果子,“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3)意即顺从圣灵,结出圣灵的果子就是义,这样的事,不受十诫限制,因为律法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若能结出圣灵的果子,当然不受律法禁止了;保罗称之为“不在律法之下”。

    正如保罗所说:“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

    若能依照保罗所说:“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 2:15)大家明白了圣经的原意之后,就会产生共鸣,不致陷入无需的争辩了。

    这道理外邦人明白了,以色列人反而很难明白,因为他们有根深蒂固的行律法、献祭、割礼的传统风俗习惯所造成的障碍。保罗将他们与外邦人的称义作一比较,他说:

    “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甚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罗9:30-32)

    称义与继续保持称义

    在上帝面前,因信称义故然重要,其实,继续在上帝面前保持称义则更重要。因信称义是人向上帝认罪悔改,接受主的牺牲(古时是借着献祭),罪过得蒙赦免,就可以立刻称义了;以后还要在上帝面前继续保持称义。换句话说,称义是一时的事;保持称义却是一生人持续的事。

    这是上帝赐给人的恩典,非靠人的行为可得。当你是义人之后,要继续保持自己是义人的身份,在生活上有义行,那才是以后一生人的大事!因为义人犯罪,就变成罪人了,必定会承受罪的刑罚。除非他诚心认罪悔改离弃他的罪,得蒙上帝赦免,否则上帝在审判他的日子,必追究他的罪。

    上帝曾说:“我对义人说:你必定存活。他若依靠自己的义而作罪孽,他所行的义都不被纪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上帝再强调说:“义人转离他的义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阿,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结33:13,18,20)

    其实,新旧约时代,人在上帝面前称义,与保持称义的原理都是一样,这就显明,上帝待人是公平的,圣经说:“上帝是不偏待人。”(徒10:34)

    旧约时代,亚伯拉罕在割礼之前,他因信上帝,上帝就以此为他的义(见创15:6)。这就是以信为本,因信称义的道理了。

    无论新旧约时代,人称义,都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行为”,这是我们看得很清楚的。

    既然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了,那么,为甚么还要献祭、行割礼呢?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人称义之后,还要继续保持称义,不是一次称义,就自动永远称义了。他称义之后,还要竭力行义,遵行一切律法,不可犯罪。但由于人性的软弱,他若犯了罪,就要认罪悔改,然后按照上帝的指示献祭,来赎他自己的罪,使自己继续保持是义人,这样才能得救进天国。

    这就显示人称义是靠主的恩典,继续保持称义也是靠主的恩,主的恩典是够我们用的,只是不可滥用;滥用主的恩典,主必追究。

    在此,请读者会意,不要误解为:“称义是靠主恩,以后就要靠自己的行为,守诫命,不能犯罪才能得救”。这虽是一线之差,但却有天渊之别。这就演变成:一半靠主恩,一半靠守行为得救;或称义靠主恩,以后靠行为成全的理论,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道理。按照圣经,分解真理的道是这样:

    因信称义,靠恩得救

    人因信耶稣基督,罪过得蒙赦免,借着悔改重生的洗礼,就可以在上帝面前白白称义,既然称义,也就“得救”了(第一层得救)。这是指得到主救我们脱离罪恶,得天国永生的“应许”,而非指“即刻”得救进入天国,享受永生。我们称义得救之后,是处身在得救的“应许”中,等候主的复临,使应许实现,到那时,身体才能得赎,变化升天,享受天国永生。保罗指出:“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第二层得救,见罗8:8-25)

    请想一想,我们既因信称义,就是义人,也是上帝的儿女,难道我们可放纵自己,为所欲为吗?岂不更应该行善,结出圣灵的果子荣耀上帝吗?所以遵守诫命是义人的本份,是没有可夸的。但由于肉体软弱,犯了诫命有了罪,我们还是可以到主的面前认罪悔改,求主赦免我们的罪,主有丰盛恩典,足够我们用,这样我们就可继续保守自己在主的救恩中,不致失落,直到主来,脱离这个罪恶的世界,进入天国享受永生(见帖前4:16-18)。

    请读者留意:由第一层因信得救开始,以后继续依靠主的恩典,遵守主道,忠心到底,始终如一,通过主的审判台前,才有可能达到第二层得救进天国。若半途而废,则从恩典中坠落,归于沉沦。

    信心与行为内外一致

    古时,他们按照律法献祭、行割礼、守日子、月份、节期等的祭祀礼仪,是要表明他们心里的信。因着信,他们就照着上帝所吩咐的去行。换句话说:真实的信心,必会在行为上表达出来,这样有与行为相称的信心,才是有功效的。因为一切的祭物,都是预表基督的牺牲救赎,若他们不这样行,就不能表达他们心里的信了。

    同样的道理,在新约的恩典时代,人称义也是借着信,这个“信”是包括“悔改自己的罪,并接受基督的救赎”。上帝既已赦免他的罪,他就可以在上帝面前白白称义了。他既然是义人,就要行义,不可故意犯罪,所以遵守诫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其实他还要靠圣灵行善,结出圣灵的果子,这就是“圣徒所行的义”(见启19:7-8)。彼得引证圣经鼓励说:“人若爱生命,愿享美福,须要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也要离恶行善,寻求和睦,一心追赶。”(彼前3:10)

    不可空口说白话,自以为有信心,却没有外在的行为印证,这样的信心是死的,不能得救。雅各布强烈驳斥这种自以为是的假信心。他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4,17)

    亚伯拉罕与喇合的例子

    雅各布举例说:“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艾萨克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身体没有灵魂(生命)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1-26)

使徒约翰也提醒我们说: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7-8)

    旧约赎罪仪式与新约在乎心灵

    现在,我们在新约的恩典之下,由于人性的软弱及错误,犯了罪又如何办呢?(可见上帝的十诫是没有废去的,无论新旧约时代,违背律法就是罪)。

    古时犯了罪,要献赎罪祭,按手在羊的头上,承认所犯的罪,然后宰了,按照律法赎罪,出于诚心的认罪悔改,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否则必从民中剪除(见利4章至6章)。这样他就可以继续保持在上帝面前称义了。以后若犯罪,他又要再献祭赎罪,不是献一次祭,就永远有功效的。

    现今,信徒在恩典之下犯了罪,其实还是要认罪悔改,献上“赎罪祭”的,只是在仪式上,新旧约所表现的有所不同。因新约的“赎罪祭”就是耶稣,他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现在信徒可凭信心,到上帝面前,借着祷告认罪悔改,然后献上这 “代罪羔羊”(即在祷告中,奉主耶稣之名祈求之意),来赎我们的罪。[1] 出于诚心认罪悔改,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否则在审判的时候,上帝必追究。到那时,他就要为自己的罪,赔上自己的生命,即是离开主的面,永远沉沦。

  同样的道理,现在虽是新约恩典时代,但每次犯罪,还是要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奉主耶稣的名(等于献耶稣这代罪羔羊为祭)来赎自己的罪,不是认一次罪,就自动永远有功效的。故此,我们每个信徒在他的品格还没有达到完全之前,每天早晚都要为自己的罪过,在上帝面前认罪祈求,然后献上“挽回祭”来赎自己的罪过,使自己保持称义与圣洁,确保自己仍然在得救的应许中,不致失落;正好像古时的祭司,每日早晚在上帝面前献祭赎罪一样(见民28:1-8)。

   请看使徒约翰的教导,他说:

“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

    结论

    总结以上所说:称义与保持称义的原理,新旧约都是一样:旧约要凭信心认罪悔改,然后献祭赎罪,称义之后,要竭力遵守一切的诫命、律例、典章,达到无可指摘之处;若因肉体软弱犯了罪,还是要按律法献祭赎罪,使自己继续称义,俾能最后身体得赎,进入上帝的国。

    同样的道理,耶稣到世上来,以行为称义,并献上无残疾的身体,成为永远的赎罪祭,赐给世人恩典。只要我们肯认自己的罪,并接受耶稣这“代罪羔羊”,我们就可在上帝面前称义。既是义人,就要行善,继续保持自己的义,不要去犯罪。但若因肉体软弱犯了罪,还是要到上帝面前认罪悔改,再献上这“代罪羔羊”,洗除自己的罪污。这样才能继续保持自己在称义得救之中,并忠心、热心遵行主的道,直到主来,使身体得赎,变化升天进入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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