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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复临信徒怎样解决罪的问题(一)
为要解决生活中犯罪的问题,在基督教历史上,曾有一桩十分怪异的事。第五世纪叙利亚国有位基督教徒名叫西门,为要修练成圣和不再犯罪,他先行在附近的山洞中独居。怎知四周的村民中许多人移到山洞来向他学习,他便移居到远处的荒野中,在那里竖立一根十多尺高的柱子,在柱顶的小小平台上过离世独居的生活。不久跟从他的人也立起一条一条十多尺的柱子,效学他过无罪的生活,叫他不得不把自己的柱子加高去过无罪的生活。这样一次又一次加高,最后竟达六十尺之高。他在柱上生活了三十七年,人都称他为叙利亚柱圣西门。

  我们身为复临信徒的人,怎样解决在日常生活中犯罪的题?离世独居绝不能解决罪的问题,因为我们生来就有罪性,就算住在六十尺高的柱顶上,罪性仍旧是在我们的身里。

  “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为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天使这些话是向世人宣布上帝救赎计划最大的目的,就是要消灭罪恶。使徒约翰说:“上帝的儿子降世,为的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罪。”(约翰一书三章八节)有人计算过全本圣经中提说“罪”和与罪有关的字约有二千次,幸而提说“上帝”却有四千多次;我们可以说圣经是一本上帝解决罪的详尽实录。

  不久前,某一所教堂的教友们十分关切复临信徒怎样解决实际生活上罪的问题,他们多次讨论,继之而辩论和争论,到了教会要闹分裂的地步。争论的过程中,有人大谈“完全”是等于完全不犯罪(在前一章“复临信徒怎样作完全人已详细讨论这论证),引经据典,似乎言之有理。反对这论证的人,也引经据典,也似是言之有理。有位教友写信向教会公报问答栏主持人(全球总会的副会长之一)请教:

  问:我们能不能达到完全?我的教会为这个问题要闹分裂了,你能开导我们吗?

  答: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先决定“完全”一词的定义。假如你相信“完全”是指信徒在灵程上生长成熟,这很符合圣经的原意,所以答案是:我们能够达到完全。怀爱伦先知在使徒行述书中说:“在要得到完全的基督徒品格事上,没有一个人做不到,”她又说:“在我们生命的每一个阶段中,我们都可以达到完全的境地”(天路)。

  但是“完全”一词若等于绝对没有错误和绝对不需要悔改的话,答案是:我们不能够达到完全。使徒保罗说:“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罗马书二章十节)信徒愈亲近耶稣,愈仰视祂完全的品格,信徒的眼睛便愈清楚地看出自身的不完全。戴维王有先见之明,他说:“我生来就是个罪人,我在母腹成胎的时候,就是这样。”(诗篇五十一篇五节)保罗有自知之明,他说:“在这里,我发现了一个定律:我立心做好的时候,恶也在这里不放过我。”(罗马书七章廿一节)我要根据腓立比书三章九节作个结论:要得到叫我们有资格去天国的完全品格,我们必须要从耶稣那里取得祂的公义(不是我们自身的公义),作为我们的公义。(问答栏至此完结)

  说到复临信徒怎样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罪的问题,请看下面两组圣经章节:

  第一组:

  甲、“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认识祂。(约翰一书三章六节)

  乙、“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为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翰一书三章九节)

  丙、“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从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无法害他。”(约翰一书五章十八节)

  假如我们在圣经中寻找讨论信徒犯罪的章节,只能找出这三节的话,我们大可以作个结论说:“圣经说明信徒必然在生活上完全没有罪,达到无罪的完全境地。”但是我们若再下些工夫研究罪的问题的时候,便发现第二组经节。

  第二组

  甲、“免我们的债”(耶稣教导我们祷告)。

  乙、“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一章八节)

  丙、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一章十节)

  丁、“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勉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一章九节)

  戊、“我小子们阿,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一书二章一节)

  研读这两组经节,似乎有点矛盾,这绝对不是使徒约翰有矛盾的思想,而是因为在信徒每天的生活中,罪的性质是很复杂的。我们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信徒,研究圣经中罪的问题(或其它的问题)应当把近日刊行的不同圣经新译本与手上的古老译本(我手上的中文译本是近九十年前唯一的译本)互相比较,可得极大的帮助。我参考了几本英文近代译本,中文的“当代圣经”、“现代中文新译本修订版”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评注,再把第一组的经节列出如下:

  第一组:

  甲、“凡是继续地住在祂里面的人,绝对不会继续地犯罪。那些不停地犯罪的人,没有见过祂,也不曾认识祂。”(约翰一书三章六节)

  乙、“凡从上帝所生的儿女,绝对不会继续地犯罪,因为上帝的道在他的心里。他也不能继续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翰一书三章九节)

  丙、“我们知道凡从上帝而生的,都不会长久继续地犯罪,因为上帝的儿子要保守祂。连那邪恶的魔鬼也无法害他。” (约翰一书五章十八节)

  读者很明显地看得出在第一组经节中“犯罪”这个动词,在希腊原文是“现在式”,是指长久性继续不停地在每日生活中习以为常地去犯的罪。这等人把不停地犯罪作为他们生活的方式,他们向上帝存着反叛的态度。所以保罗在希伯来书劝告信徒说:“应当摆脱一切跟我们纠缠不休的罪。”(十二章一节)包括经常明知故犯的罪。

  从好的一面来看,第一组经节为我们爱主的信徒带来彻底(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除灭实际生活中犯罪的秘诀。请看甲项:“凡是继续地住在祂里面的人,绝对不会继续地犯罪。”读者记得有一天耶稣和门徒在走向迦百农城的路上,耶稣独自在前头走,门徒在后头缓慢而行,离耶稣很远,因为他们知道在耶稣跟前是不能犯罪的。离耶稣远了,他们便可以犯罪——争论谁是最大。我们若肯继续地住在耶稣里面,便不会继续犯罪。这与第一组丙项相似,我们若继续住在祂里面,上帝的儿子耶稣要亲自保守我们,我们便不会继续地犯罪。

  有一位到处受人欢迎的牧师,我多次听他讲道,每次他都说:“要得胜罪恶,最蠢笨不过的方法,就是咬紧牙根,使用坚强的意志力。最聪明的方法,就是住在耶稣里面。”(许多人生来没有坚强的意志,岂不是吃大亏?)

  说到继续犯罪,想起中学 国文老师讲及孟子的一段话。孟子说:“有一个人在这里、每日到他邻舍人家偷一只鸡。有人告诉他说、你这种行为、不合于君子的道理。他便回答道,既然如此,我减少些,每月偷他一只鸡,等到明年然后再罢手罢。这种办法,你以为好么?”孟子作个结论说:“如果准确晓得所做的事不合道理,便赶紧立刻罢歇好了,何必等待什么来年不来年呢?”即是说,何必继续去犯罪呢?

  我们且看第二组的经节,会为信徒带来无限的鼓励:

  第二组:

  甲、“免我们的债”,耶稣知道信徒的软弱,需要天父赦罪的恩惠。

  乙、“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欺骗自己,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一章八节)

  耶稣时代的犹太人,制订了何止千百条例,叫人遵行便可感觉自己无罪。单是为守安息日,便有一千五百条,但这些全是外表行为的条例。耶稣却注重人的内心,祂说人心里恨人就是杀人,心里起淫念就是犯奸淫。祂说从有罪性人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杀机、淫念、邪念、贪念、谎言、毁谤。谁敢说自己没有罪!

  此外,根据耶稣的教导,一个人除了在外表行为上去“犯”罪之外,还有一种罪,是不“犯”而“犯”的罪。有些人读了马太二十五章绵羊和山羊的比喻,感觉十分难明白。在这个比喻中,一个人永恒的福祸,是以那人对别人的关怀与不关怀而定。探监探病赠衣施食,这是反映上帝仁爱的性格。又有谁敢说自己尽了爱人的心,没有在这一方面犯罪?

  丙、“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翰一书一章十节)

  紧紧跟着一章八节,使徒约翰又重复一次说我们是有罪的人,并且在这(第十节)节经文中,约翰是指信徒在悔改重生之后所犯的罪(见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评注卷七第六三四页)。

  丁、“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一章九节)这给我们带来希望,安慰和鼓励。没有这一节圣经,任谁都得陷入绝望的境地。当耶稣赦免了抹大拉马利亚的罪后,祂对她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怀爱伦先知说马利亚果然再没有犯罪。

  戊、“我小子们阿,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一书二章一节)

  全本圣经的总意,是说信徒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中不要犯罪。当然,创造人类的主,深知有罪性的世人,就算是悔改重生的信徒,终生也脱不了罪性的缠绕。充其量,我们只可以不再作罪的奴隶,罪不能在信徒的生命中作王(作威作福)。可是悔改重生的人在接受耶稣基督为自己救主之后,仍得终生靠赖耶稣去制胜“住在我里头的罪”(罗马书七章十七节)。可见有罪性的信徒,生活在罪恶的环境里,虽然有不要犯罪的理想和目标,却常有“心灵愿意,肉体软弱”而犯罪的可能。还有一个犯罪的可能,就是“偶然不慎犯了罪”(加拉太书六章一节)。

  感谢天父,为我来说,约翰一书二章一节是天降下来的甘霖,显明上帝无限的恩慈,再给我起死回生的机会。这节圣经不是与罪妥协,上帝绝不与罪妥协,却是给信徒带来极美好的希望。

  在下一篇文中,我们要把罪的本性作比较深入的研讨,希望对复临信徒解决日常生活中犯罪的问题,有彻底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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