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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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瑟被賣到埃及

解讀:
「彩衣」(3)乃是一種偏愛的表記。由於約瑟的彩衣,可能使人想到雅各的心是要約瑟來承受長子的名分。本來該承受長子名分的是流便,但是因為他曾和他父親的一個妾行過污穢,所以他被棄絕(卅五22,四九3-4;代上五1-2)。下面該承受長子名分是西緬與利未(廿九31-35),他們也因在示劍的暴行,而失去了承繼的資格 (卅四25-30,四九5-7)。既是前面的三個都不能承受,當然長子的名分就落在四子猶大的身上。在這種情形下,恐怕全家的人都會這樣想,猶大要來承受長子的名分。但是約瑟,雖然是雅各的第十一個兒子,卻是拉結的頭生長子;而拉結是雅各最愛的妻子,約瑟又是雅各最愛的兒子(3),那麼這件「彩衣」就不禁令人懷疑了;恰在此時,約瑟又作了一個夢,夢見他高升(5-10),於是越發加重了他們中間的不和,也越發使他們恨惡他。這樣一來,猶大與約瑟就形成了一個互爭長子的形勢,那麼所以猶大在賣約瑟的事上顯得格外的積極(26-27),我們就不問可知了。
猶大與約瑟的敵意傳給了他們的後裔,而且一直存留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猶大支派與以法蓮(約瑟之子)支派不斷地爭雄;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期猶大得了霸權;以後在以法蓮的領導之下有十個支派分了出去。
3
節:當時,人人都有一件長袍或外衣,穿在身上可保暖,旅行時可以當包袱把雜物包在裡面,又可用來包裹嬰孩,或者用來當坐墊,甚至在急需時可作為當頭向人借錢。大多數外衣很樸素,短袖、長及膝,約瑟的外衣則可能是王子所穿--長袖、長及腳踝、色彩鮮艷的那一種。這件外衣成為雅各寵愛約瑟的標記,約瑟與哥哥們的關係已經不融洽,這件彩衣就使他們的關係更趨惡化了。偏心儘管難以避免,但是作父母的應當把子女們分裂的可能性減至最低;對所偏愛的兒女的感覺或許難以改變,但是父母可以改變對其他兒女的態度。
6-11
節:約瑟的哥哥們對他已經懷恨在心,不想讓這個弟弟來管治他們。約瑟不成熟和趾高氣昂的態度,更使他們火上加油,為了去除這根眼中釘,憤怒的哥哥們把約瑟賣到埃及去作奴隸。沒有人喜歡吹牛的人,約瑟受了多年的磨煉,終於明白才能和知識都是從神而來,人應當感謝神,而不應自誇。後來,他也學會將榮耀歸給神(4116)。
19-20
節:妒忌曾叫你想殺人嗎?在你回答"當然沒有"以前,請先看看這個故事。哥哥們只因為約瑟的外袍和他所做的夢就要殺他,他們已被嫉妒和怒氣所矇蔽了。妒忌是很難辨別的,因為我們妒忌的原因看來十分合理。但一不留神,妒火中燒,就叫我們犯大錯了。妒忌越深越難根除,所以,發現自己開始介意別人的成就時,就是該對付妒忌的時候了。
26-27
節:約瑟的哥哥們不想承擔殺害約瑟的罪,猶大就提出另一個可以除去殺人者內疚的不正確方法。我們有時為了解決問題,就在兩種惡行中權衡,雖然取其較輕的一種,但仍然是不當的。當有人提出似乎是可行的解決辦法時,我們要先想想:"這件事對不對?"
28
節:雖然約瑟的哥哥們沒有立刻把他殺死,但是他們估計把他賣作奴隸的話,他也不會活多久。他們要借刀殺人。約瑟要在曠野走三十天的路程,大概是給鎖鏈綁著步行往埃及,他只會被視為一件行李。一到埃及,他就會變成一件貨物被出售。他的哥哥們以為再也不會見到他了,但是神掌管著約瑟的生命。
29-30
節:呂便回到坑邊找約瑟,見弟弟已經不在坑裡。雖然他撕裂衣服,但實際上他所關心的不是約瑟會怎樣,而是他自己會如何。在困境中,你是否只顧自己呢?考慮最受影響的人,我們能較易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31-35
節:約瑟的哥哥們為掩飾自己的惡行,就欺騙父親,使他以為約瑟已經死了。雅各曾經多次欺騙別人,也包括他的父親(參2735)。他雖然蒙神祝福,但仍然要面對犯罪的報應。雅各欺騙別人,神沒有即時懲罰他,但他始終要承受犯罪的惡果,這惡果將一直伴隨著他的餘生。
34
節:撕裂衣服、束上麻布是哀悼的表示,跟今天我們穿喪服十分相似。
36
節:我們可以想像約瑟剛到埃及時所受到的文化衝擊是多麼的大。他本來過著遊牧的生活,隨家庭在鄉間逐水草而居,照顧羊群。突然被迫進入當時最文明的世界裡,看到雄偉的金字塔和美麗的房屋,接觸老於世故的百姓和新的語言。當他看到埃及人最好的技藝與才智時,也看到他們在靈性上的愚蒙無知:他們敬拜無數的假神,只要跟生活有關的,他們就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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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