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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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1 以實瑪利出生後,又過了十三年。“全能的神”。希伯來文是El ShaddaiShaddai源於一個解作“山”的相關用字,因而把神描繪成一位站在山上的、無法抵抗的全能者。

一七5 “亞伯拉罕”的意思是“多人的父”,他並且展望自己的後裔。參看第十一章27節的腳註。

一七8 這次立約的惟一焦點是迦南地的擁有權。神說這應許要在約書亞的帶領下應驗(書二一43)。然而,要擁有創世記十五章18節所應許的整片土地,要等到千禧年國度成立時才能實現。

一七914 在這個立約過程裏,亞伯拉罕要負責的部分是受割禮,那是早期其它民族也進行的一種儀式。神在此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參看羅四11 )。一個希伯來人若拒絕受割禮,就是自絕於約民之外(14節)。

一七15 撒拉的改名不及亞伯拉罕那樣重要。“撒萊”的意思是“我的公主”,而“撒拉”是“公主”。也許這次改名的意思只在於展示這事件。

一七17 有些人認為亞伯拉罕“喜笑”,是因為心裏快樂,但第18節顯出那是一種疑惑,因為他掙扎怎樣把他的信心與當時的情況配合。

一七19 “以撒”的意思是“他笑了”。神特別指定他,而不是以實瑪利,作這約的繼承者。

一七2 0  這個關於以實瑪利的應許在第二十五章1216節應驗了。

一七21 在法律上,兩夫婦所生的兒子要成為後嗣,即使他的出生晚於使女(妾侍)所生的兒子。

一七2327 亞伯拉罕的順服是即時的,因為他當天便為自己和全家人行了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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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