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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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3 “以撒”意思是“他笑了”。參看第十七章19節的腳註。

二一4 “行了割禮”。割禮是立約的記號。參看第十七章914節的腳註。

二一6 這是欣喜的笑。

二一7 撒拉的身體得到復原,不但能生孩子,而且能乳養他。

二一8 以撒在第二或第三年“斷了奶”,象慣常的做法一樣。

二一9 “戲笑”。跟“以撒”的字根相同,但這用語是加強的形式。這用語也在第十九章14節和第三十九章1417節出現。因以撒,以實瑪利承受產業的一切希望都粉碎了。

二一10 至於夏甲之子和撒拉之子的比喻,參看加拉太書四章2231節。

二一13 “使女的兒子”。參看第十六章1112節關於以實瑪利的腳註。

二一18 這應許給夏甲保證,以實瑪利能生存下去。

二一21 “巴蘭的曠野”。西乃半島的東北面。

二一22 “亞比米勒”(另參看二○2),雖然在軍事和政治上都很優勝,但也看出神給亞伯拉罕的保護,並盼望與他建立友好的关系。

二一25,26 亞伯拉罕利用這友好的關係,提到一個井被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的事;那是亞比米勒不知情的。

二一27 這些牲畜用來認可這次的立約(比較一五910和一五10的腳註)。

二一28 這些牲畜是用來表示友誼的一分特別禮物,通常不用於認可立約。參看亞比米勒在第29節的問題。

二一31 “別是巴”的意思是“七之井”或“盟誓之井”。

二一32 有人認為這裏提到“非利士人”是時代上的錯誤,因為依理非利士人在主前11 90年後才出現。然而,有證據證明亞伯拉罕時期已經有貿易擴展至愛琴海,而這裏所提到的非利士人,極可能是住在巴勒斯坦西南岸和平相處的商人。

二一33 “垂絲柳樹”。直譯是聖柳樹。“永生神”。希伯來文是El Olam,原來字形的意思是“永恆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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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