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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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是13 1 14 24 。這一段可以分為三個部份:第一部份是13 1 13 節,講述亞伯蘭和羅得分開;第二部份是13 14 18節,講述神應許賜地和后裔給亞伯蘭;第三部份是14 1 24 節,講述亞伯蘭奮勇救羅得。

第一部份是13 1 13 節。亞伯蘭被趕離埃及以后,就回老家“南地”去了。本來,亞伯蘭以為自己可以過平靜的生活。沒想到,新的問題又出現了。亞伯蘭的金、銀、牲畜非常多。他的姪兒羅得也很富有,擁有“牛群、羊群、帳棚”。第6 節說:“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所以,兩家的牧人時常“相爭”。面對這種情況,亞伯蘭選擇了主動找羅得商談,同心尋求解決之道。亞伯蘭對姪兒說:“你我不可相爭”。為什么呢?因為他們是“骨肉”。“骨肉”原文直接的翻譯是“我們是男人、兄弟”。這是一種比較特別的講法。亞伯蘭這樣說,暗示了大家既然是男人,不應該爭吵,更何況還是兄弟呢?亞伯蘭紆尊降貴,和姪兒談話好像兄弟、平輩一樣,可見他氣量寬宏。

亞伯蘭請羅得先選擇要去的地方。羅得老實不客氣,選擇了“約但河的全平原”,並且住在“所多瑪”這個城巿。從表面上來看,這個地方相當的不錯,因為它的水源充足,非常富裕,但是當我們繼續看聖經的時候,我們會發現這個地方是罪惡之源,在神的眼中並不是一個好地方。聖經更形容“所多瑪”這個城巿“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由此可見,羅得選擇地方的標準只是這個地方的地理環境怎麼樣,是不是適合居住,而不是這個地方的居民怎麼樣,他們是不是敬畏神。

13 1 13 節,我們學到了“選擇”的功課。生命是由選擇所組成的。而選擇是有“滾雪球”的特性的。這次的選擇會促使下一次的選擇,互相是有關連的。羅得先選擇約但河平原,跟著就往東遷移,再搬到所多瑪附近,最后就住在城中。一次選擇的錯誤可以造成千古恨。讓我們以羅得的經歷成為我們的鑒戒吧!

第二部份是13 14 18 節。神吩咐亞伯蘭“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他所看到的地,耶和華都會賜給他和他的后裔。耶和華也應許亞伯蘭會有“后裔,而且這些后裔會好像“地上的塵沙”那麼多。在這個之后,亞伯蘭搬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居住”。“希伯崙”的意思是聯合,是亞伯蘭的活動中心。這個城巿在耶路撒泠以南30 公里,位于迦南的南部。希伯崙又叫做“幔利”,或者是“基列亞巴”。亞伯蘭后來在希伯崙買地安葬他的妻子。那塊地成為了亞伯蘭家族的祖墳地。

13 14 18 節讓我們看到了,當亞伯蘭願意為神有所放棄的時候,神的應許就臨到他的身上。今天,當我們願意按照神的吩咐,為神放下、捨棄一些事物的時候,我們也會得到祝福。許多宣教士願意離鄉背井,到遠方傳福音,雖然辛苦,卻感受到神的賜福。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許多人在奉獻金錢和幫助人的過程中,也有這樣的經歷,就像主所說的那樣:“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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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