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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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是15 1 21 節。這段經文記載了耶和華與亞伯蘭的兩次交談。

其中一次交談記載在5 1 6 節。交談的時間是在“這事以后”,也就是亞伯蘭和四王聯軍爭戰以后。神透過異象,向亞伯蘭講話。祂吩咐亞伯蘭“不要怕”,因為祂是亞伯蘭的盾牌,祂一定會大大的賞賜亞伯蘭的。亞伯蘭對于神所說的話,感到懷疑。他指出,他離世的時候,可能仍然沒有兒子,神給他什么禮物都是沒有意思的。祂的賞賜對于亞伯蘭來說,也沒有什么用處。正因為他沒有親生兒子,所以他認為“承受家業的人,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亞伯蘭形容以利以謝是“生在我家中的”,這並不是說他是在亞伯蘭家中出生的,只是指出了他是屬于亞伯蘭家中的一份子。

耶和華聽完了亞伯蘭的申訴以后,立刻指出了三件事情:第一,以利以謝一定不會繼承亞伯蘭的產業;第二,亞伯蘭一定會有自己的后代;

第三,亞伯蘭后代的數目一定會多得不可勝數。亞伯蘭聽完了耶和華的話以后,就“信耶和華”。為什么亞伯蘭的態度發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從懷疑變為信靠呢?聖經的作者並沒有交代。聖經的作者只是說這種轉變的結果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耶和華宣告亞伯蘭是義的。“義”在這裡的重點,不是論述亞伯蘭的行事為人公平和慷慨,而是指亞伯蘭因為“信耶和華”而滿足了可以和神建立關係的要求。當亞伯蘭被耶和華稱為義的時候,他和耶和華的關係就進入到一個新的境界了。

耶和華與亞伯蘭的第二次交談記載在15 721 節。耶和華指出他曾經領亞伯蘭“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的是要把迦南地賜給他。亞伯蘭就求神給他一個印證,好讓他知道自己一定可以得到這個地方為業。耶和華接受亞伯蘭的請求,並沒有指責他信心不足,反而是借著立約的儀式向他提出保證,讓他可以知道“必得這地為業”。耶和華吩咐亞伯蘭准備一些動物,包括了“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斑鳩、雛鴿”,都是一些可以獻祭的動物和飛鳥。亞伯蘭照著辦,並且把取來的三種動物“劈開、分成兩半”,但是那兩只“斑鳩”和“雛鴿”卻沒有剖開,可能是因為它們太小的原故。亞伯蘭把已經劈開的肉,“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的列”。后來,“有鷙鳥下來”,落在肉上。亞伯蘭趕走了它們。“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亞伯蘭怕得要命。以下四件事情:第一,神的應許一定會應驗在亞伯蘭的身上;第二,亞伯蘭的后裔獲得迦南地之前,有三件事情會發生,分別是他們會“寄居別人的地”,並且在當地成為奴僕,“服事那地的人,他們也會受到當地人的壓迫。亞伯蘭聽見自己的后代會受到壓迫,自然想知道會受迫害多久。答案是“四百年”,直到亞摩利人的罪孽滿盈了。

當亞伯蘭的后裔落在水深火熱當中的時候,耶和華會做三件事情:第一,把災害加在壓迫亞伯蘭子孫的國家;第二,帶領亞伯蘭的子孫離開“那國”,並且讓他們離開的時候,不會兩手空空。他們可以帶著“許多財物”離開;第三,使亞伯蘭的子孫回到迦南地。

至于亞伯蘭,神讓他享高壽才死。他可以“平平安安的歸到”列祖那裡。他死后,他的子孫會把他的遺體埋葬好。

15 17 21 節,神親自完成立約的過程。祂從祭物當中經過,並且藉此向亞伯蘭表明,祂和亞伯蘭所立的約是一定會兌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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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