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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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1 30 節,記載了猶大和他瑪的故事。猶大娶了一個迦南女子為妻。這和曾祖父亞伯拉罕為以撒所做的安排以及以撒對雅各的吩咐是相違背的。這反映出:第一,猶大步伯父以掃的后塵,只顧自己的喜好而漠視父親的心願。第二,雅各已經失去了父親的權威,不能夠影響兒子所做的決定和行動。

猶大的妻子為猶大生了三個兒子。長子叫“珥”,是守的意思。次子叫“俄南”,是力量的意思。幼子叫做“示拉”,是“拉出”的意思,記念他被收生婆從母腹中拉出來。“猶大為長子珥”娶了一個妻子,叫做他瑪。珥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聖經形容他“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長子死了以后,猶大吩咐次子俄南和嫂嫂行房,藉此替珥,也間接替猶大留后。想不到俄南所做的比哥哥更令人髮指。他不願意給哥哥留后,所以行房以后故意遺精在地上。俄南的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所以他也好像他哥哥一樣,被神殺死了。

到了這個時候,猶大不願意最小的兒子和他瑪同房,因為他害怕這個小兒子好像他的哥哥一樣去世。于是他打發他瑪先回父家去,一直等到他的兒子“示拉長大”為止。他瑪是一個順服的媳婦,猶大怎樣吩咐她,她就怎樣行。

38 12 23 節,“過了許久”,示拉已經到了適婚的年齡,猶大還是沒有按照他的諾言,吩咐示拉和他瑪同房。在這段日子,猶大的妻子也去世了,他守喪完畢,就和他的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他瑪知道了這個消息以后,立刻採取行動。她脫了平常穿的孝服,“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她這樣做,目的是引誘猶大和她發生性關係,藉此可以懷孕生子。為么他瑪不要求猶大履行諾言,吩咐示拉和她同房,以盡上為哥哥立嗣的義務?這或許是因為:第一,她從猶大的表現知道他不會這樣做,所以要出此下策去得到后裔。第二,代兄弟立嗣的習俗在猶大那個時候不像后來申命記那樣,只限于兄弟,而是適用于死去的丈夫的父親,就正如在路得的時代一樣,這個習俗可以包括至近的親屬。猶大看到這位坐在城門口的女子,立刻被吸引。他以為這個女子是一個妓女,沒想到她其實是自己的兒媳婦。猶大直接了當地對這個女子說,希望和她同寢。他願意付上一隻山羊羔的價錢,他瑪一口答應,完全沒有討價還價。不過,她要求猶大給她“一個當頭”。這個當頭是指猶大的“印、帶子和手裡的杖”。他瑪要求當頭,表面上是因為害怕猶大撒賴,事后不送上“一隻山羊羔”,實際上,她是需要這個當頭去保障她的生命。猶大把當頭給了他瑪以后,就和她同寢。后來,猶大託朋友送一隻山羊羔給那個女人,並且希望從她的手上取回當頭。他的朋友卻找不到那個女人,因為那裡的人告訴他,他們那個地方並沒有妓女。

“過了三個月”以后,“有人告訴猶大”,他的媳婦他瑪因為“行淫”而懷孕了。本來,猶大吩咐人把他瑪拉出來,把他燒死,但是當他看到他瑪打發人帶給他的東西時,就知道自己錯了。他沒有把最小的兒子給他瑪為丈夫,所以他瑪才會出此下策,懷孕得子。猶大承認在這件事情上,他瑪比他“更有義”。

38 27 30 節,他瑪生下了一對孿生子,哥哥叫做法勒斯,弟弟叫做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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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