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长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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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十一27至五十26的内容

  上文已提过,族长历史(十一27一五十26)分成五段,以一至十一章所用过的文学技巧来划分——即所谓「妥拉杜」结构式(第99页)。其中三段,若以内容为本,便能清楚辨认出划分的界线。它们是三组故事——亚伯拉罕(十一 27一二十五 18),雅各(二十五 19一三十七 1),以及约瑟那较长的记载(三十七 2一五十 26)。其余两段,亦以「妥拉杜」结构式来介绍,它们是头两段之后的简短族谱。每个族谱,就是那段落的整个内容,它补充了上一个段落,并记下了次要的角色——在亚伯拉罕故事之后(二十五 12一18),补记了以实玛利,在雅各故事之后(三十六 1一43),补记了以扫。由此显示,以撒的角色在族长传统并不太重要,因为没有独立的段落记载他的事迹。


历史背景

  神对亚伯拉罕的呼召与祝福,代表着一全新的发展。神在历史中工作,带来了一连串的事件,目的是治疗他与人之间因罪而引起的创伤。因此我们需要简略回顾救恩历史的背景,并且尽可能准确地将圣经事件,安置在这个概括的架构之内。

  威尔浩生文学的批判观点,在十九世纪末取得了明显的胜利,那时族长故事的历史性,全得反面和极端的评价。其宗教性的内容,被认为是反映写作时的观念而矣——可能是王朝年代早期(主前九至八世纪),或者是被掳后期(六至五世纪)。族长只是天象神话的人物、迦南的神明和英雄,是从以色列之前的民间故事借用出来的:又或者是部落的拟人化——部落的历史,便转化为族长的迁移和关系。如果按这些观点推论,则主前三千年至二千年的历史,是不能被知悉的了。但自此之后,学者便发现很丰富的资料,包括百多个分布在巴勒斯坦、叙利亚,及米所波大米的考古地点,并有数以万计的抄本和文献。这些资料容许我们大致重整早期近东历史,至少是主要文化中心的历史——埃及和米所波大米。虽然仍有不少缺口和问题尚待回答,但基本上,这些资料已使我们更认识当时的情况,它已经不再是「黑暗时代」了。以下是这个时代的一些重要事件。

  史前时代。正式的历史开始于古代近东古史的三千年后。那时候,埃及与米所波大米的大河谷两岸,已经有丰盛的文化兴起。在米所波大米有先进的农业,他们已具备完善的灌溉及排水系统。城市建立了,大型的灌溉计划开始要求集体力量,进而要求具有复杂行政结构的城邦。技术已经发展了,而文字也开始应用。在埃及亦然,当第一段历史记录下来时,那时的埃及,已经是一个以法老为首的联合国家。现存证据显示,在史前时代,埃及无数的地方区域已分成两大帝国,其一位于北部的三角洲,而另一个则在南部。此时,象形文字已经超越了它的原始阶段。在第四朝(Fourth-dynasty ,约二六○○)的早期历史中,君主已经可以调动大量人力物力,在基撒(GIZa)兴建巨大的金字塔,这不是反映了上述的发展吗?而且,埃及与米所波大米各位于圣经世界的两个极端,竟然已经有所接触,产生了重要的文化交流。在以色列形成之前一千五百年,近东已经目睹两个主要的文化,带着它们所有基本的成就,在历史的黎明露出文明的曙光。

  古代近东,主前三千年○年。①米扬所大米。在历史的黎明时份,苏默人已经在米所波大米创造了成熟的文化:此文化的根源与发展已经无从查考。政治上,它是由独立的城邦组成(早期朝代,约二八○○一二三六○)。他们的庙宇,紧密结合了宗教与政治势力,是苏默人生活的中心。庙宇的文士已发明了楔形文字,后期亚述及巴比伦文献中的史诗及神话,最初便是在这个时期写成雏型的。这时贸易、商业,及经济都开花结果。






在埃及Beni Hasan 发掘的墓壁上(约主前十八世纪),
刻有西闪族(亚摩利或「亚洲」人)的商旅。
      
  除了苏默人以外,闪族人亦已居住在米所波大米以南。他们第一个冒升的城邦,称为亚甲,所以他们又称亚甲人。他们深受苏默人的文化与宗教影响,采用了楔形的字母,转化为自己的语言。最后一个名撒珥根(sargon)的闪族领袖,夺权后成立一个持续了一百八十年的帝国(二三六○一二一八○)。他的朝代控制了整个米所波大米,国土伸延到东边的以拦(Elam)及地中海。

  大约在二一八○,一个称为吉迪(Guti)的野蛮民族,从札格洛斯山东来,横扫亚甲帝国:亚甲帝国消失后,下一个世纪的历史极之模糊,但大约到了二○五○年,南部的苏默城邦打败了吉迪的军队,苏默人在吾珥建立了第三个朝代(二○六○ ——九五○ ),成为苏默文明最后一次光荣的复兴。这个朝代的创始人吾珥南模(Ur-nammu),以其法典最为闻名。此段时期,亚甲人与苏默人无论在文化或部族方面,都能和平共存,而亚甲人及亚甲人文化,渐渐取代了苏默文化。虽然在文士的圈子,苏默文继续被视为神圣的传统文字,但已不再在民间流传。当神在迦勒底的吾珥呼召亚伯拉罕的时候,苏默文化已经历了萌芽、长大,及衰老的阶段,并且深深影响了亚甲人及其后继者。二○○○年之后,吾珥第三王朝很快便衰亡,新民族不断涌入,其中亚摩利人最突出,他们在往后几百年间,塑造了南部及北部的米所波大米历史。

  ②埃及。埃及这个高度文明的国家,统一了差不多七百年。这个古代文明国留下来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她的金字塔一一依据埃及对死亡的信仰而建造的巨大「纪念碑」,四千五百年后的今天,仍能使参观者感到惊讶。这个兴盛的文化就是埃及古代王朝(OldKingdom,二九○○至二三○○)——由南方的君王建立,到第三及第四个朝代便达到顶峰(约二六○○至二四○○。埃及那些独特的文化特征,就是这时候形成的。在一次意外中,第五及第六代法老的著作被人发现了,它们只是光荣的第三及第四王朝的模糊倒影。这些著作盖在金字塔的墙上,附有小心刻上的魔咒及诗歌,称为「金字塔经」,是现存最古老的宗教著作。

  到了二十三世纪,因为中央权力消失,地方总督叛变,破坏了统一的局面,埃及的经济与社会都陷入混乱的状态之中,这时期称为第一个中期(Intermediate Period,约二二○○至二○五○)。当时的文献强烈地反映出生活的困苦与国家的厄运。最后,在二十世纪中期,第十一朝的底比斯王朝(Thebes Dynasty)重新统一国家,带领埃及进入中期王朝(Middle Kingdom)——埃及第二个伟大的稳定时期。早在亚伯拉罕之前,埃及已经历一千年的进展与文明。

  ③叙利亚一巴勒斯坦。主前三千年以前的叙利亚及巴勒斯坦已湮没在史前的迷雾里:但到最近(一九七五一七六年间),在TellMardikh(以巴[Ebla],近现代的阿立普[Aleepo])寻到近二万块泥版,令学者们相信,在主前三千年中期,有一个巨大的帝国统治此地,附庸城市包括遥远的居比路、西乃、安拿托利亚(Anatolia),及米所波大米高原。直至目前为止,对楔形文字的翻译及著作,以及对出土文物的分析,仍未有足够的进展,不能让我们深入了解早铜器时代的文明,以及它对圣经研究有何冲击。

  主前三千年,巴勒斯坦的特征是:布满细小、巩固、防御力强*的城市:出土的耶利哥、米吉多、伯珊、拉吉等遗迹,都有这样特点。这里的居民通常被称为迦南人(因为后期文件称此地为迦南)。考古学的证据显示,在主前二千余年,每一个我们所认识的迦南城市都被摧毁,早铜器文明便在此时消逝。那个民族进行破坏,我们不得而知,但学者估计是亚摩利人其中一族所为,那时他们刚渗进米所波大米。

  族长时代,二○○○至一五○○。①米所波大米。大约主前一九五○年,吾珥第三(UrIII)刚刚衰亡;部份是因为西部闪族(常称亚摩利人)东来之故。跟着的两个世纪,下米所波大米的城邦互相斗争,到最后,几乎整个米所波大米的每一个城邦,都在亚摩利王朝的统治之下。虽然南部仍有亚甲人,但西部则完全被亚摩利人占据。这时期经济及行政很混乱,但不可算是黑暗年代。考古学家发现两个法典,其一是在伊斯奴拿(Eshnunna)找到的亚甲法典,另一个是在以鲜(Isin)发现的,由Lipit-Ishtar定立。两者均与圣经的约法典(出二十——二十三)相似。

  这时,亚述与巴比伦首次扮演富历史意义的角色。她们在往后一千年,将会垄断亚甲历史;但在主前一九○○年,亚述仍受亚甲王朝管治。在遥远的西北部,有一个安拿托利亚的古城Kanish(现代的 KultePe,近土耳其的 Kayseri),亚述人在此地建立了一个商业性的殖民区。这里找到的几千块泥版,被称为加柏多加经文,里面记载了这个殖民区的文化背景及人种分布。亚甲王朝的王权延续到一七五一年,那时Shamshi-adad创立了亚摩利王朝,在上米所波大米(Upper Mesopotanda)稍为得势,取代了亚甲王朝的地位。她的主要对手是马里城;后者于一七三○年摆脱了亚述的控。

  在马里(Maril)全面施行的考古工作,令人认识了一个光芒四射的古代文化:考古学家在马里找到超过二万件文件,对了解族长背景有极高的价值。有一段短时间,马里是当时的主要势力,但亚述与马里两者在权力斗争中都不能得胜:胜利属于巴比伦那位罕模拉比(Hammurabi,一七二八——六八六),他的亚摩利王朝自一八三○年便开始统治巴比伦。罕模拉比上台后,不单要面对马里及亚述,他还要应付拉沙(Larsa);这是治理巴比伦以北整个米所波大米的以拦王朝。罕模拉比以一连串凌厉的攻势打败了对手,得到一片广大的国土——由尼尼微到波斯湾,都归在他手下。巴比伦第一个王朝的文化发展,令马里由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城,变成当时一个最伟大的文化中心。丰富的证据显示,马里在文学及著作方面的成就,是古代鲜有的。最重要的文献是罕模拉比法典。它以几世纪前的律法传统作基础(正如Ur-nammu,ZiPit-Ishtar,Eshnunna等法典一样),与五经的律法有很多地方相似。虽然罕模拉比成就超凡,但他的王国随着他的死亡而终结。他的继承者上台后,附属的邦国很快便分裂了。但巴比伦仍然独立了百余年。到了后期,一群新兴的民族加瑟(Kassites),从札格洛斯山横扫东方;这时,巴比伦已经在灭亡的边缘挣扎求存。

  巴比伦之所以衰败以至亡国,部份原因是源于新民族的一次移民浪潮:他们主要是来自北方。移民运动看起来是破坏性的,这时期大部份的文献手稿不翼而飞,留下了两百年全无记录的空档,直至新邦国建立为止。最主要的新移民是何利人(Hurrians);他们不属于闪族,在主前二千余年,定居于米所波大米的西北部,后来以武力移入这个地区。一五○○年以后的事迹,重新有文件记录,此时,何利人已控制迈坦尼王国(Mitanni Empire),并由位于西面地中海附近奥朗提斯河(Orontes)河湾的亚拉勒(Alalakh)开始伸延,北至札格洛斯山脚,束至底格里斯河对岸。亚述高傲的王国亦臣服于她的脚下。主前十五世纪初期,何利人意图进犯埃及,希望统治「全球」。与何利人一起迁移的,是比较小的印欧人,他们可能只是统治阶层的贵族:大部份迈坦尼主国的君主名称,都是印欧语的。

  在小亚细亚,一个讲印欧语的民族兴起,称为赫人(Hittites)。主前二千余年,他们移入小亚细亚中部,在城邦之间兴盛起来。到一五五○年,他们在小亚细亚中部及东部,创立了一个王国,首都是在Hattusas(现在的 Boghazkoy),且很快便与迈坦尼王朝的何利人发生冲突。一五三○年巴比伦第一代王朝灭亡,并非由另一个米所波大米的势力所致,而是因古代赫人王朝的早期君主模斯理斯一世(MursiliSI),闪电似的灭了巴比伦。然而,赫人仍未能控制小亚细亚,在往后一个世纪,他也未能成为大国。所以,一五○○年之后,米所波大米陷入分裂与混乱的状态之中,新的政治力量孕育成形,渐渐挣扎成超级国家。由这些新民族所引起的动乱,令埃及也被波及。

  ②埃及。中期王朝是埃及第二次文化兴盛的稳定期,共有二百年之久(一九九—至一七八六),而在他的第十二王朝达到顶峰:首都位于孟斐斯(Memphis)。这是盛极一时的光辉年代,文学及工艺达到空前绝后的最高点,智慧文学及传统故事也俯拾即是。这时出现了一种咒诅经,是埃及用来对付巴勒斯坦敌人的魔法:咒语写在碗上,碗打碎了,咒语便发挥魔力,经文内容显示埃及对大部份的巴勒斯坦国仍有一点控制权。
  然而,十八世纪后半期,叛乱的王朝(十三至十四朝)标志着中期王朝的衰亡。国家因为太弱,巴勒斯坦及南叙利亚的外族人,竟能入侵而最后夺取了统治权。埃及人称他们为「许克索斯人」(Hyksos),意即「外来的领袖」。他们的身份到现在仍有不少争辩,但大多数人认为他们是西部的闪族人(迦南人或亚摩利人)。他们把三角洲东北部的亚华里斯(Avaris)立为首都,统治埃及及部份的巴勒斯坦将近三个世纪(约一九五○——五四一)。约瑟及他的兄弟可能就在这时下埃及去。

  上埃及(南部Upper Egypt)开始发起摆脱外族的独立战争。Ahmosis收复了亚华里斯,追赶许克索斯人到巴勒斯坦,攻占了们在Sharuhen的总部达三年之久。他建立了埃及第十八王朝。独立后,埃及觉得最好的防御就是进攻。他们首次进军亚洲。这项政策引起了一场正面冲突,当时已盘据亚洲的新势力,与他们一起争取雄霸世界的权力。卞斯达(J.H.Breasted)把这次斗争形容为「第一次国际主义。(the first Internationalism);这时期与出埃及记最有关系。

  ③叙利亚一巴勒斯坦。在这段时期,与米所波大米和埃及的主要文化中心比较,叙利亚及巴勒斯坦显得十分渺小。部份原因可能只是他们的出土文物比较少,但其实他们的历史和文化才是主要的原因。
  「现在,我们已能在整个近东背景里,把握了一个更具代表性的巴勒斯坦面貌:明显地,这个地方只是文化的汇流地,在工艺及经济上却很贫乏。更且,他那政乱频仍的历史,每次抢掠和毁坏之后,都要经过一段长时间,由后来那些不同的民族重建起来。无怪乎这里的地层复杂,文物亦难以保存。最里,巴勒斯坦中部的潮湿气候,令那些用蒲草纸和羊皮卷写成的文献,很容易会腐坏,因此只有一些碑文留存下来(圣经得以保存是一个特殊的例外)。就算我们侥幸找到文献的残卷,但通常都是残缺不全,难以翻译,所以它们与文物之间的关系,实在极难确定。简括来说,对比邻近文化,巴勒斯坦的考古发现如属以色列以前的年代,那实际上已是『史前历史』了。

  总括是:我们根本难以将这段时期的巴勒斯坦历史写出来:用几句概括性的说话,已经可以把它写完了。

  到了主前二千年,经过了常称为铜器时代中期一段(MBI) 模糊不清的过渡时期,一个新的文化产生了,并从之而衍生出更进一步的都市文化。因为缺乏成文资料,考古学家称此文化为铜器时代中期二段(MBII)。后期著作常常借用当地地名,称此文化为「迦南文化」。这时期可以再按陶器之风格划分成两段——MB IIA(年份:二○○○/一九五○至—八○○),是此文化的形成阶段;MB IIB·C (一八○○至一五五○/一五○○)。后一段代表着 MB 11A的继续发展,而产生了迦南文化的全盛阶段。一六○○年以后,在叙利亚一巴勒斯坦发现那些强盛又富裕的城邦,便是迦南文化的产物。以考古资料为基础,学者可以肯定,这时期的巴勒斯坦文明,与较强大的叙利亚,是一个连续体。埃及在第二次过渡期,受许克索斯的民族控制;此民族是迦南城市文化的主要部份,已是无可置疑的推论。许克索斯人势力衰退后,第十八王朝的法老,想要在亚洲创立埃及帝国,他受到主要的对抗力量,也是出于这个迦南文化。

  因为从巴勒斯坦找不到关于这时期的文件,创造此文明的民族仍难确定。然而,大部份学者认为,巴勒斯坦的 MB II文化,是因为亚摩利人迁至迦南而产生的,他们从叙利亚中部及北部,大批大批的移居巴勒斯坦。这个推论的根据如下:同期的叙利亚陶器,与巴勒斯坦的极之相似:此时期巴勒斯坦的人物名称,出现在埃及的咒诅经内;米所波大米及叙利亚的同期文件中,有亚摩利人的名字。但依照现有证据我们并不能肯定地作出上述结论:第一,考古证据的性质是缄默的,只能提示,不能定论。巴勒斯坦突然出现陶器(MBIIA),又与叙利亚有密切关系,可能是因为贸易及其他接触,引致陶器的扩散及风格的抄袭,所以可能是因为文化传递,而非民族迁移
  第二,那些由米所波大米借用的亚摩利人名字,与巴勒斯坦那些名字相似,因此便认为他们身份相同,当然是不成熟的结论。而且,就算这基本的身份能够确定,也不能证明有一民族由米所波大米移居巴勒斯坦。好些证据指出,西部早期的闪族人,在渗入叙利亚(及米所波大米西南)之前很久,已在巴勒斯坦及腓尼基沿岸居住;所以,若说一批新来的西部闪族人,进入一群已居此地的西部闪族人中间,这说法会产生很多问题「注廿五」我们可以肯定,至少到现阶段为止,没有资料可以用来证明巴勒斯坦曾有大规模的移民运动,自叙利亚中北迁来。更且,倘若真是要指出西部闪族曾移民至巴勒斯坦,并有考古学及语言学支持,那么,更有可能的讲法应是——他们从叙利亚西南移往北部,或者是由叙利亚的草原移往东北。

  最后,在 MBII末期,迦南的文献出现何利人及印欧人的名称;埃及第十八及十九王朝称此地为「何利地」,显示上述米所波大米西北部的那些民族迁移,同样影响巴勒斯坦。这影响有多深、时间多早,我们仍未有定论,但似乎该年代极不可能早过第十五世纪


族长记载的日期及历史性

  所有旧约传统的记载,都一致地将族长年代置于出埃及之前,也是上文所论及的时期内的某个年代。族长故事是一段家族历史:其中所描写的族长生活方式,无论怎样解释,都是游牧性。除了四王进攻的故事(创十四)之外,族长传统的所有资料,都没有涉及同时代邦国与民族的政治、历史、人物,或事物:而创十四那一次,到目前仍未能找到圣经以外的相关资料。另外再加上族长的事件,差不多所有都在巴勒斯坦发生,而对于这时期有关迦南的知识又极之贫乏(况且考古资料的解释又模棱两可),所以要确定族长的年代是极端困难的。有见及此,学者们那些漫长、复杂,和常起争论的讨论,只能在这里作简略的介绍。

  二十世纪初,对于族长记载的历史价值,流行的观点都是比较反面的(见上文)。但近期的发现却令我们对主前二千年近东主要文化区域的历史,有更清晰的了解。有一些著作将这些证据及广受接纳的论点总结起来,其中对此观点最能干的诠释者是奥伯莱,而布赖特则将它铺排成经典理论。虽然学者对族长的历史性及年代,仍在细节上有不少分歧,但是普遍的观点(最低限度在英语世界来说)可以用奥伯莱以下的一段说话作为总结:

  「……整体来说,创世记的图书是历史性的,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它一般性的内容是否准确:它那些传统性的细节、对性格的描写,都令族长们生动鲜明:在古代东大量的文献中,没有一本可与它相比。」

  虽然奥伯莱从没有放弃他的立场(把族长时期置于 MBI,但是大部份学者则认为应在概括性的 MBII(主前二千余年),并把它与假定的亚摩利人迁移运动相连。德富(R·deVaux)小心而有说服力地为这个观点辩论。近年,就此问题企图建立一致见解的每一组证据及论证,都被学者严厉地加以批评,现在正有愈来愈多的学者否定这个年份的真确性。虽然这些挑战显示,部份用来支持族长历史的证据,确实是不成立的,但仍有很多圣经及圣经之外的证据,足以证实族长记载的历史性。

  第一,对于族长记载,无论我们是略读或文学性的研究,都能发现其性质及意图是历史性的。当然,它们不是自传或传记:它们的首要兴趣及信息,是神学性的:他们由口传到成为文字,要经过一段漫长复杂的道路,所以无论是基本内容及形式,就现代人的观点,都不能说它们是历史(参考下文)。不过,它们的形式及意图,清楚是取决于以色列群众在文学及神学方面的动机,而这些动机往往是植根于他们过往那些以历史为基础的经历上。而且,若将圣经与其他古代近东的叙述性著作相比较,便发觉族长故事在文体方面最近似历史性的作品。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强调,圣经传统一致地把族长放在出埃及之前,而两者则以四百年相隔。马尼他石碑(MemeptahStele;参下文)显示以色列在大约主前一二二○出现,出埃及记一定在早些日子发生,从上述圣经资料可知族长时期的结束,最迟应是一七○○年。

  第二,有一点非常重要:若按照这个从圣经推算的年表,则有重要证据指出族长确实反映了主前二千年的近东情况。主要证据如下:

  ①族长名称所用的字汇,在这时期的亚摩利人中间十分流行,并可辨明为早期的西部闪族语言——酌情西部闪语在主前二千年是不同的,而族长名称属于后者。当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些名字,便会发现:虽然在第一千年有出现过,但是,后期出现的圣经与圣经以外的名字,有重要的年代分歧:此一点显示这类名字,是出现在早期西部闪族圣经以外的文献,并直到第二千年为止,而这些族长时期的圣经人名,则在圣经的摩西时代留存到大卫的时代。接着,他们便不再出现,无论在圣经内外,也是这样,直到八世纪末七世纪初,当古典亚兰文流行时才再度出现。朝着这方向考虑,我们发现这类名字由第十世纪到第七世纪,都没有在亚兰文的经文中用过,只在后期亚兰文方言中略有出现。最后,在第一千年的迦南人中间,这些名字非常罕见,那不可能说是意外所致:那个缺口(十至七世纪)正是迦南强盛的年代(即以色列及腓尼基王国兴盛的年代)。这个年份的分布,有力地证明族长时期是在第二世纪。

  ②亚伯拉罕的旅程,由米所波大米西南(哈兰)到迦南,与我们所知道的MBIIA(二○○○/一九五○—一八○○)的情况,有不少吻合的地方。在这个时期,一个崭新、和平、稳定,又富裕的年代,正渐渐萌芽,它的「创造者」可能来自叙利亚或巴勒斯坦本土,又或者是受北面已发展的文化影响而产生。那时迦南与米所波大米西北有道路相连,族长记载中所提到的城市,大部份已知道是存在的,例如示剑、伯特利、希伯仑、多坍,及耶路撒冷(如果是创十四的撒冷)。这个观点的主要困难,就是南地的问题,那是亚伯拉罕旅程的主要地点,但到目前,我们还没有证据说明这里有任何人居住,要至MBI,南地才广泛地分布着居民。有一点必须在此一提,此论点并没有包括亚摩利人在MBI或 MBII的移民运动(由米所波大米到迦南),所以我们不能以此作为亚伯拉罕由哈兰移居迦南的历史背景。不过,是否有这样一个亚摩利人的迁徙,仍属一不能肯定的疑问(参上文的历史概览),这次迁移,不会使圣经记载更为逼真,因为经文记录亚伯拉罕及其家人离开时,并没有说是否有大量移民在一起。亚伯拉罕迁移时并非一个部落,他们只不过是一个家庭,甚至是一个人!整段记载很清楚地暗示——当他旅居迦南作客(希伯来文ger),他的友人及整个家族,仍居住在米所波大米西北。

  ③族长游牧的生活方式,与第二千年早期的文化背景相符。我们对古代近东游牧主义的了解,国着现代人类学对游牧主义的研究而产生了彻底的改变。以往学者认为,游牧生活方式可能属于后期阿拉伯的那些骑骆驼的贝都英人,他们不停地抢掠那些已发展的定居人口:但这个不经明辨的观点,必须作出修正——事实上,游牧的流浪者,在半干燥的草原区(耕地与沙漠之间,常与农村接触,形成了一个双层社会,其中有村民,也有游牧者,互相依靠,一起组成部落社群。他们有时候在晨耕群体定居下来,有时又随着季节移往草原,按着那半干燥草原区的雨量来寻找合适的牧场。而经常的冲突,并非发生在游牧者与农村居民之间,换言之,不是自主的部落与已组织成的强大城邦之间的政治斗争。

  游牧主义与圣经内容的详细比较仍然尚待研究,但是族长的生活方式似乎反映了这种「双重」社会。族长们在城市的地点安营(如创十I6—9,三十三 18—20),甚至以异乡客的身份住在某个城市内(如二十1及下文)。他们亦从事各种农耕活动(二十六 12、13);「罗得定居于平原的城市中间……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十三12):而以扫及雅各对比性的工作(二十五 27—34)亦反映出这种双重的生活方式。但在马里,族长是牧羊人,他们领羊群迁移至较好的地区:例如,雅各住在希伯仑时,派约瑟去示剑探访他的兄弟,却发现他们移到北边的多坍(三十七12—17)。马里社会与以色列,均有相似的术语来形容部落的亲属关系及游牧营居的情况。马里经文中的游牧生活方式,与族长有很多共同点,符合第二千年早期的文化背景。

  ④族长的记载中有很多风俗及规条,倘若与第二千年及一千年广泛的民间习俗比较,便会发现这些记载真确地反映古代近东的情况。这些风俗规条必须小心使用。我们很容易基于平行的经文(尤其是奴西经文),便把族长定于第二千年的早五百年内。近期研究发现这个方法是不准确的,因为风俗适用的时代,是不足以作为编定年份的准确方法。倘若某风俗属于一特定时期,那才有编年份表的价值:不过,古代近东风俗通常都是历史悠久的。族长记载,以及奴西经文所反映的何利人社会风俗,在很多方面都有特别的联系,因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很多学者因此认为族长记载有可靠历史性,但我们必须放弃这种推论。奴西发现的三百多种律法经文之中,只有六片可用来作比较,所以很难代表奴西社群的风俗。另外,奴西风俗其实比以前的想法更接近米所波大米的社会,因此,指其为何利人家族的律法,是极之不可靠的。不过,我们仍能找出可靠的平行,足以比照族长风俗与古近东的风俗,以显示族长的记载准确反映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此时期也是圣经所记载的族长年份。

  ⑤族长故事所描写的宗教,是真确的早期宗教,特别是族长以神为个人的神(迦南人以神为地点及圣地之神,与族长不同);神主动与人立约,赐下保护他们的应许,这些观念反映出中期的背景。族长宗教明显不是以色列后期信仰的历史投射;原因很清楚——经文用以罗兴而不是耶和华,完全没有应用或提及巴力这名称;神与族长的关系直接,不用祭司、先知或礼仪作为媒介;而且还完全没有提及耶路撒冷。

  另一些证据则比较难确定,但单用以上所讨论的,已有足够论据让我们作出结论——族长是确实的历史人物。当然,这不是代表每个人每件事都有圣经以外的资料支持——其实也很难如此,因为族长故事只是家庭历史。族长本身是半游牧部落的首领,他的影响力不会超出家族之外。


族长记载的文体

  就算我们因为这些古代世界的知识,而知道族长故事真实反映古代历史背景,但是,这是否暗示它们是现代人所说的历史呢?在每一种历史著作背后,都有某时空内的真实事件作描写对象。在「历史作品」与真实事件之间,其实存在着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是知识的问题——什么叫事实?它们如何保存下来?历史学家采用什么文献作参考?事实与文学记录之间的一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如果这过渡期是一段口传传统,是否有足够条件令事实真确地保存下来?(其中一个条件是有一个内聚性强的社会,持续地保存历史。)历史家记录事件时,究竟依据什么而获取知识呢?

  第二个问题也非常重要:要记录所有历史是不可能的。况且有些事件对写作主旨及兴趣来说,是不重要又无意义的。对于政治史家,平民的婚约便无关宏旨了,但对社会历史学家来说,婚约资料却是重要的东西。而且,历史写作不是单单按年份排列事件,而是要选择和连络不同的事实,并决定其因果关系。因此,作者按照什么来选择资料,便成为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圣经作者无法避开这两个问题。他们的作品虽有神默示(参看第二章),但这并不表示就与其他人类的认识方式有何不同:作者也要依靠历史资料,默示不会给作者新的资料,也不会令隐晦的地方清晰起来,从经文本身便可发现这种情况。他们时常提及来源(民二十一14;书十12、13:王上十四 19),当我们比较各段经文,也能发现作者拥有过往很多不同的资料。圣经作者的目标,主要是神学性的,他们选取及铺排事件,也是依据自己的宗教观点。他们首要的兴趣,是神在人类历史中的行动,而不是事件本身。他们复述历史以传达神学,无论是救恩历史的史实,或是一些与历史不大相关的神学真理,他们同样是有神学性的目标:他们不会歪曲历史,或伪造历史,但他们会按照目标,高度选择性地撰写历史。

  经过上文的讨论,我们对族长记载的体裁,可以作出什么结论呢?第一,它们是家族历史,但并没有与同代的大事相联。游牧者习惯不留文字的记录,在族长故事中,有很多地方表明了这种习惯。它们分成三组(以族长的三代为分枝),用妥拉杜结构式作划分记号。它们通常只会指示概括性的年代关系:如果我们坚持要列出确定的年表,一定会遇到很多严重的困难。例如,在创二十一 14,亚伯拉罕把以实玛利放在夏甲肩头,要她到沙漠去,如果章节按历史年代编排,则以实玛利已经是十六岁(十六 16,二十一 5):另外,以撒生雅各时已六十岁(二十五 26),并且在一百八十岁才去世(三十五28),如果此年份要逐章精确计算,那么,利百加要雅各娶妻的时候,雅各已是八十至一百岁了,那时的利百加,真不知要作何感想了!

  要把这些章节当作是现代的历史作品看待,还会产生其他问题。创二十章中的撒拉虽然已九十岁,但仍美艳非凡,令亚伯拉罕为保自己性命,而把他当作妹妹;她后来又竟被召入基拉耳王亚比米勒的后宫。但是在第十八章,当撒拉听到自己会怀孕,却笑了起来,相关的故事说她已老迈,「月经已断绝了」(11节)。这裹不单说她已老了,而且,一连串的故事也表示她已十分老迈。同样地,亚伯拉罕闻说是一百岁了(十八11;参二十四1),所以,也因听说自己会有一儿子而失笑(十七17)——他能作父亲是个奇迹(二十一7),然而,二十五1一6却说,撒拉死后(二十三),他又娶了另一妻子,生了多个儿子,然后在一百七十五岁离世。

  部份传统极之难与历史相协调。米甸人及以实玛利都是约瑟的大叔父,但是当约瑟还小的时候,米甸人及以实玛利已是行经约但河东岸及埃及之间的商旅(三十七26一28)。亚玛力人是以扫的孙儿(三十六12),也就是亚伯拉罕的玄孙,但是亚玛力人却在亚伯拉罕的年代已定居巴勒斯坦南部(十四7)。

  如果视这些故事为现代历史,问题才会发生。但在这故事开头,神的应许透过呼召亚伯拉罕而赐下(十二1—3),清楚显示作者的目标是神学性的,以后的章节,主要是写神如何将应许实现,而不是关心亚伯拉罕有没有儿子的问题(参下文)。这种历史作品必须被视为一种「过往的记忆」——是某个民族流传民间的集体「记忆」。以色列王朝时代的历史作品,与这种历史的分别,不在于历史真相,而在于其传递方式:事件相隔了几个世纪,其间是以口传传统连接。在未发展的社会中,人民大都是文盲,但他们口传传统的精确及执着程度,是现代西方人难以想像的。而且,族长文化是口传传统传递的理想背景,它的特征是社会单位以血缘及宗教紧密连接起来(起初是一个家庭,后来延伸为家族),而且往往因外来压力而被孤立,令传统不断内聚社群之内。这些情况使族长叙述成为流行的传统,并且可靠又活生生地保存在以色列人集体的记忆之中,然后由有恩赐的故事宣讲者编织和综合起来。


族长的宗教

  我们不可能从创十二——五十的故事中,整理出族长宗教信仰及习惯的全貌。不过,我们有足够资料来作一概括的描述,并找出他们的宗教在文化上的脉胳,因为有关族长时代的历史及文化背景,近期已有新的发现。

  圣经清楚指出,亚伯拉罕的祖先留下了多神的传统。约书亚记二十四章二节这样说:

  「亚伯拉罕,和拿鹤的父亲他拉,住在大河那边事奉别神。」(参书二十四 14;创三十一 19—35、53,三十五 2 。)我们无法追查亚伯拉罕以前的信仰,圣经在这方面几乎只字不提。圣经在创十二1—3强调神呼召亚伯拉罕,是神对人类生活簇新的介入点。虽然亚伯拉罕仍在当日的家族文化中生活,但当他离开迦南,便是与过去的多神宗教断绝关系,专心一意委身于那一位亲自向他显现的上主:族长所信的神向他们显现、与他们亲近,并赐下应许给他们(十二 1—3,十五 1一6、17,二十八11一15)。每一个族长都选择这位神成为他的家族之神,并以一独特的名字称呼他,表示他的神与他有密切的个人联系:「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及雅各的神」(二十四 12,二十八13,三十一42、53:参出三6),还有「拿鹤的神」(三十一53)。他又称为「以撒的族人(中译为敬畏的神儿(三十一42、53)及「雅各的大能者」(四十九24)。这种个人的密切关系可从「你(或我)父的神」的名号看出来(二十六 24,三十一 42、53,三十二 9,四十九 25:尤其是出三 6)。创三十一36—55,雅各以「以撒的族人(或敬畏之神儿来起誓,而拉班则以拿鹤的神起誓,可见神为族长家族的守护神。这名词在每种经文均有类似的平行:如加柏多加及马里经文,及早期教会的阿拉伯和亚兰经文。这位家族之神祝福族长(十二1一3,二十六3、4),又赐下迦南地及无数子孙的应许(十二2一7,十三 14—17,十五 4、5、18,二十六 3、4,二十八13、14)。他保护、拯救(十九29),族长可以称呼他、向他祈求(十八22一33);他责罚恶行(三十八17),也关心义人(十八25)。

  神建立及肯定这个关系的途径,就是立约。神首先与亚伯拉罕立约(十五),以庄严神秘的礼仪作为印记(7—21节);他以切成一半的动物、火把、冒烟的炉起誓,这些「不吉利」的象征,借用了一些魔术的仪式。神在这里代表性地把自己放在咒诅的限制之内,倘若他不履行应许,咒诅便会生效。

  这代表神是一个与人关联的神,他的本性与人联系起来:对比迦南神氏——基本上是与地点联系的,因此,更显出耶和华的独特之处。至于族长的信仰是否能称为一神主义,就是一种旧约思想以外的辩论了。族长所理解的神是一位神;以撒崇拜他父亲的神(二十六23及下文),雅各也如此(三十一5、42、53)。此观念代代相传。这位神是独特的,无同等的朋友或伴侣,所以雅各一家把米所波大米带来的神摒弃(三十五2)。族长信仰所肯定的(一神),比他们否定(别神的存在)的更为清楚,也许为此,罗列(H.H.Rowey)称之为「实用的一神主义」。

  有关族长的宗教生活和崇拜经文说得很少。他们的祷告(三十五21)通常以近东的方式进行(十七 3,二十四 5 2):他们筑坛献祭(十二 7,二十二 13,三十一 54),但没有特定的地点和「官方」祭司:崇拜不算是精心设计的礼仪,又可算为神与人的交往。所以,在外表来看,族长宗教与同时代的宗教分别不大,但他们对神的了解,及神与人之间的个人关系,才是与别不同的。


族长记载的神学

  族长历史的正确起点,是神呼召并拣选亚伯拉罕(十11—3)。这呼召突然而又精简——作者是故意这样的:他在中途介入亚伯拉罕,没有指明时间、地点和沟通方式,只在头几节单单记下些简括的族谱和家族琐事,除此便没有进一步说明亚伯拉罕的身份。这个突然的开始,简直令人惊讶,暗示这一段对整个族长历史有特定的功能: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

  离开你的家乡
  离开你的父家
  往我要指示你的地去
  我要使你成为大国
  祝福你、使你的名为大
  别人也要因你得福
  我会祝福那些祝福你的
  咒诅那些咒诅你的
  透过你,地上万族都得福气(十11—3)

  这个普世性的应许,正好回应了原始序幕结尾时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最后没有施恩的话?神与分散各地的人将有何关系?选择及祝福亚伯拉罕,并且赐下无条件的应许,应许了土地和国家(1一2节),而最终极的目标(3节),是要令地上万族因他得福。在这个救恩历史的开端,已经道出了这段历史的结局:向亚伯拉罕应许的拯救,最终会包括整个人类。神没有在忿怒中永远放弃人类,现在他崭新的行动,正要治疗他与世界之间那些因罪而产生的伤痕。藉此,作者不着痕迹地,把原始序幕与救恩历史,以问题与答案的方式,小心地连接起来。对了解整本圣经而言,这是极端重要的窍门。

  这一段有重要的功用,它帮助我们明白后面有关族长的故事。它揭示了故事的主旨——神的应许,好像标题似地站在故事的开端,经过进展及变迁,最终得以成就。作者不是提供传记资料,他在各个故事编织着多个神学的主题,他的目的是教导读者。

  神的拣选与应许。当我们明白亚伯拉罕蒙呼召的重要性之后,要了解族长记载的含意,实在是易如反掌。亚伯拉罕要成为大国(十二 2),但撒拉无子(十一 30);应许之地将会属于他的子孙(十二7),但迦南已有人居住(6节)开始时作者故意对比神的应许及亚伯拉罕的处境:两者的不协调,成为十二至二十一章的主要问题和兴趣。应许以最夸张的方法说出来——亚伯拉罕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十五5)、海边的沙(十三16)。但亚伯拉罕无子的事实重复地记下来:他希望生在他家中的人便成为他的后嗣(十五2、3)。撒拉为保护她妻子的名份,替他娶夏甲为妾,生了以实玛利(十六)。但是神的应许是撒拉为亚伯拉罕生儿子(十五 4,十七 18·19)。最后,当他们年纪老迈,照常理来说,应许似乎无可能实现的时候,「耶和华接着先前所说的话,眷顾撒拉,便照神所说的给撒拉成就」。

  同样的应许,在族长以后的每一代都重新肯定:神向以撒应许(二十六2—4);雅各盗取长子名份后,因惧怕以扫而离开迦南,在伯特利得神应许(二十八13、14);神在他回程时,在伯特利再给他应许(三十五 11、12):对约瑟及其儿子亦然(四十八1—6)。

  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时,这个主题再次出现:

  「我与他们(族长)所坚立的约,要把他们寄居的迦南地赐给他们……我也记念我的约……我要用伸出来的膀臂……救赎你们……我起誓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出六4一8)

  因此,救恩历史中的族长时期,是神选择(拣选)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时间,也是应许的时间。然而,应许的实现很奇怪地延迟了,因为迦南正为迦南人拥有。亚伯拉罕及所生的直系子孙所拥有的,只是麦比拉的田地和洞穴(创二十三),亚伯拉罕(二十五7—10)、以撒(三十五27一29),及雅各(四十九29一31)都是葬在这里。他们直到死时才终止其客旅生涯。到了族长时期的结束,他们不再是迦南的寄居者,他们已移居埃及。

  约瑟故事提供了第一个转接点,他们从半游牧的家长式生活,快要过渡到应许所提及的独立王朝的时代。最得宠的儿子,被弟兄憎恶苦待,贩卖为奴,后来带到埃及。在埃及,他的德行、智慧,及运气很快令他得到巩固的地位,但亦很快为他惹来麻烦(三十七至三十九)。后来,他那神赐的解梦能力引起法老注意,他解释荒旱之梦,说了一些明智的意见,令他得到了高位(四十至四十一)。这便打开了一条生路,让日后约瑟可以供给他自己家庭的不足,而且领他们到埃及来(四十二至四十七)。这个故事精心构写,与亚伯拉罕及雅各的故事完全不同;它道出了一个属灵教训——神的供应和安排,使人的计谋和恶行为他的计划效劳。这个教训在五十章20节清楚说明。

  约瑟被卖为奴,是建立选民的第一部。现在,「以色列的儿子们」在歌珊聚居(通常认为是尼罗河东北的三角洲),成为孤立而又受保护的群体。五十章20节说:「神的意思原是……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这救恩的主题,正指向出埃及的经验(而最终是指向神最后在耶稣基督身上的救赎)。以色列等了很久,现在终于有机会在人数上增长,同时又能保存他们的身份。以后神奇妙地救他们出埃及为奴之地,由约书亚把他们领进迦南,那时神应许得地与立国的说话便得以成就。

  这几组故事来自很多不同的背景;除了上述概括的撮述之外,还有很多神学上的真理。现在我们只把其中两个比较重要的主题拿来讨论一下。

  信心与公义。上文已提过,在亚伯拉罕的故事中,多子多孙的应许,被带到有没有儿子这个有趣的问题上:应许迟迟未实现,不单是奇怪,甚至是反常的:其实,这个故事显然是要说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正如他的呼召一样),是一个彻底的行动:他要放弃他的根源——故土、朋友、亲人(十11),向着一个不明朗的目的地进发(我指示给你的地方)。呼召之后,作者简明有力地表达亚伯拉罕的回应:「亚伯兰就照耶和华的吩咐去了」。(4节)亚伯拉罕成为信心的典范,第一件关乎他的事,就是他对召他的神的顺服和信心。作者探讨信心问题(以及它与公义的关系)的用意,在十五 6可以清楚看见:「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这句说话并不在神与亚伯拉罕的故事情节之内(1一5节),因此它就更显得重要了——它是作者的结语:亚伯拉罕的义,在于他信靠神的应许。

  亚伯拉罕信心的巅峰,是在二十二章献以撒的行动。虽然这个故事可能涉及以色列婴儿祭礼的问题,但这里的重点不在于此。作者指出,这个故事的目的不是「献以撒」,而是「试验亚伯拉罕」(1节)。故事以极熟练的技巧,表达了一个神秘又骇人的处境——要求亚伯拉罕付出难以置信的信心:他要顺服一个与应许相违的命令。倘若不顺从,他就是不忠:若顺从,他便失去他唯一的儿子。读者不妨在心内盘旋着两个面孔:身为人父的亚伯拉罕,在以撒那筋疲力尽的面容前举起利刃。亚伯拉罕只能用一个方法通过考验——完全相信神应许赐他以撒,并会以人想不到的方法成就应许。亚伯拉罕通过考验,成为信心的榜样,神亦要求他的子民效法他。

  十五章6节指出亚伯拉罕的义,在于他相信神的应许。以现代西方社会的角度了解,公义的意思是依从抽象的道德律,所以上述观点会令现代人摸不着头脑。然而,圣经中的「公义」,并不是一种依据伦理的法则,而是一种忠诚的「关系」。一个义人对他所有的关系需要忠诚。因此,这节经文所强调的,是当人忠诚地与神交往的时候,那人的「义」便得到成全(参看罗一 16、17,四;加三 6、9)。

  由神自决的拣选,到神的立约子民在历史里实现,无论在历史上或神学上,都不是简单的事,创世记也肯定了这一点。人的本性与神的主权,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这种紧张关系,在雅各个人身上表现得最富戏剧性。亚伯拉罕的故事描写了一位信心超凡的人,如何信靠那位呼召他的神;而雅各的故事却刻划了一个极其属世的人物,如何成为狡滑自负的象征人物。雅各出世时已抓住哥哥的脚跟(二十五 26),他是一个攻于心计的人,性情正如他母亲一样(二十七5—17、41—45):他在叔父拉班那里服务了二十五年,期间两个奸狡的人不断互相谋算,每一个都想占对方的便宜;最后,他回迦南途中,在雅博渡口遇到真正的对手,他与那人摔跤,后来才知道是神的使者:他那不可教化的本性,在故事的其他地方已经隐藏在字里行间,唯有神在这里直接的介入,才把巧取豪夺的雅各,变成了以色列的优胜者(三十二 28)。

  自此,雅各的故事表现出雅各是一个受神管治的人:他与以扫和好(三十三 1一11),对儿子的恶行感到遗憾(三十四30),摒弃偶像以示忠诚(三十五2—5),又为失去了爱子约瑟而痛心(三十七33—35),最后得神允许下埃及去(四十六 1—15)。他死时要求(四十九29—32)葬在麦比拉的洞中:作为故事的结束,这个要求描写雅各把自己放在神的应许之中,但其实这应许远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已赐给他们了。

  立约。创十二至五十之中另一重要的神学主题,是在十五及十七章内: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约是全本圣经的基本概念。在古时,倘若立约双方并无正常的血缘关系,或没有由社会规条所安排的联系,那么约便可以使他们联系起来:圣经内人与神立约也是采用了这个意念。因此,约能建立关系,能令参与者委身于某种特定的行动,这关系不是自然存在的,要透过起誓,并于庄严的审定礼仪中进行,才能成立。第十五章记载神象征性地把自己置于咒语之下,目的是向亚伯拉罕保证应许的真确性。是神自己起誓,他并没有要求亚伯拉罕做什么(除了十七章的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在亚伯拉罕的约中,神把义务加在自己身上;但在摩西的约中,受者「以色列」要起誓进入规限之内。两个约的结果截然不同,前者是神自己起誓赐土地和国家给亚伯拉罕的子孙:这是应许之约,是神无条件的恩典与祝福,它的基础是立约者不变的本性。

  创十二至五十把救恩历史起初的一些基本事实记录下来:神自由地拣选了一个人及其后裔,藉此使世上万族得福(十二3):他庄严地赐下得地与立国的应许。至于应许如何实现,或以什么形态出现,那就有待说明了。另外,这几十章亦谈论到,那些回应神呼召,又以委身为立约群体一份子的人,应该有以下的生活方式:他的生活,应常对那呼召他的神保持信靠与忠诚。创世记完结的时候,已为下一卷书作好准备:出埃及记将会接续下去,记录神如何从为奴之地救赎以色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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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