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色列是上帝的选民
上帝在西奈山与以色列民族立约(出19:1-8;24:3-8;申7:6-14;《先祖与先知》第303页;《历代愿望》第76、77页),其基本条件和最终目的是与祂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相同的。他们自愿接受上帝的统治,组成了一个神权国家(《先祖与先知》第379、603页)。圣所成为上帝在他们中间的居所(见出25:8)。祭司被指定在祂面前供职(来5:1;8:3)。圣所的崇祀提供了救恩计划的实物教训,并预表弥赛亚的来临(林前5:7;西2:16,17;来9:1-10;10:1-12)。百姓可以藉着祭司的服务亲自接近上帝。祭司是他们在祂面前的代表。祂要藉着先知的工作引导这个民族。先知是祂所任命的代表。这些“属上帝的圣人”(彼后1:21,KJV版)一代一代呼吁以色列人悔改行义,并保存弥赛亚的盼望。根据上帝的安排,圣经的文献得以世代相传。以色列人成了其保管人(摩3:7;罗3:1,2;参《先祖与先知》第126页)。 希伯来君主体制的建立并不影响神权政体的基本原则(申17:14-20;撒上8:7;《先祖与先知》第603页)。国家依然在上帝之名下,接受上帝权威的管理。即使是在被掳期间,或后来在异族的管辖下,以色列依然在形式是保持了神权政体,尽管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直到她的领袖正式拒绝了弥赛亚,在彼拉多面前宣布他们“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约19:15)时,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才不可逆转地取消了与上帝所立的约和神权政体(《历代愿望》第737、738页)。 上帝计划藉着古代的以色列人,为地上各国提供有关祂神圣品格的生动启示(《天路》第286页;《先知与君王》第368页),并展示凡配合祂无限旨意的人所能达到的荣耀高度。同时祂也允许异教国家“各行其道”(徒14:16),以证明人类离开祂会有什么结局。就这样在世人面前进行了一场善恶功过的大实验,达一千五百多年之久(《先祖与先知》第314页)。最后“在全宇宙面前证明,离了上帝,人类是无法得救的”,“必须由创造世界的主赐下新的生命和能力”(《历代愿望》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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