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3 神
赐
福
给
第
七
日:
神
赐
福
给
第
七
日 (即
安
息
日),
立
这
一
天
为
圣
日
和
特
别
的
休
息
日,
以
此
记
念
神
一
切
创
造
大
工
的
成
就。
后
来
神
又
把
安
息
日
设
定
为
他
赐
福
给
他
的
忠
心
子
民
的
日
子 (出 20:8)。
神
设
安
息
日
是
要
人
安
息,
专
心
事
奉
他,
与
他
相
交 (出 16:29;31:12~ 17;参
太 12:1 注)。
来
历:
这
段
有
关
创
造
的
第
二
段
记
录 (2:4~25) 与 1:1~ 2:3 的
记
录
并
不
冲
突。
这
里
更
加
详
细
地
叙
述
了
男
人
和
女
人
受
造
的
过
程,
他
们
所
处
的
环
境
以
及
他
们
在
预
备
期
所
受
的
试
验。
作
者
在
第
二
章
中
按
照
一
定
的
主
题
层
层
铺
述,
而
第
一
章
则
是
按
年
代
顺
序
依
次
记
录。 2:4 耶
和
华
神:
这
里
引
出
了
神
的
另
外
一
个
名
字,
即 “耶
和
华” (希
伯
来
文 YHWH,“Yahweh”)。 “以
罗
欣” (希
伯
来
文 Elohim, 如 1:1, 中
文
圣
经
译
作 “神”) 是
神
的
一
个
带
有
普
遍
性 的
名
字,
主
要
强
调
神
的
伟
大
和
能
力 (参 “创
造” 一
文),
而 “耶
和
华” 是
表
明
神
位
格
的
立
约
之
名
,
神
借
此
称
谓
向
他
的
子
民
显
明
他
自
己。
神
立
约
的
名
字
有
丰
富
的
内
涵,
它
启
示
耶
和
华
神
是
一
位
慈
悲
仁
爱、
救
赎
人
类、
亲
近
他
子
民
并
且
信
实
地 与
他
们
同
在
的
神。 “神” 这
有
位
格
的
名
字
用
于 神
与
其
子
民
或
自
然
界
直
接
发
生
关
系
的
场
合。
当 “耶
和
华
神” 二
词
迭
用
时,
它
表
明
神
作
为
全
能
的
造
物
主,
已
与
人
类
建
立
了
一
种
永
恒
关
爱
的
立
约
关
系 (参 9~25 节;出 6:6;利 11:44~ 45;赛 53:1, 5~ 6;
参
出 3:14 注)。
活
人:
神
赐
人
生
命
的
方
式
非
常
独
特,
与
其
它
活
物
的
受
造
截
然
不
同。
神
把
生
命
和
气
息
以
特
别
的
方
式
赐
给
第
一
个
被
造
的
人,
这
表
明
人
类
具
有
更
高
等
的
地
位,
与
所
有
其
它
的
生
命
形
式
分
属
不
同
的
种
类,
神
的
生
命
与
人
的
生
命
之
间
存
在
着
一
种
独
一
无
二
的
关
系 (比
较
创 1:26~ 27)。
神
才
是
人
类
生
命
的
最
终
泉
源。
在
东
方
的
伊
甸
立
了
一
个
园
子:
这
个
园
子
位
于
底
格
里
斯
河
和
幼
发
拉
底
河
的
冲
积
平
原
附
近 (14 节)。
有
些
人
认
为
它
位
于
现
今
的
伊
拉
克
南
部,
另
外
一
些
人
则
坚
称
圣
经
对
它
的
确
切
位
置
缺
乏
足
够
的
记
载
资
料 (参 10~ 14 节)。
生
命
树:
园
子
当
中
的
两
棵
树
具
有
特
别
重
要
的
意
义。 1.
“生
命
树” 很
可
能
具
有
免
除
肉
体
死
亡
的
功
用。
从 3:22 中
我
们
知
道
它
能
够
使
人
永
远
活
着 (比
较
启 2:7)。
神
的
子
民
将
在
新
天
新
地
当
中
重
新
接
近
生
命
树 (启 2:7;22:2)。 2.
“分
别
善
恶
的
树” 原
本
是
用
来
试
验
亚
当
对
神
及
其
话
语
的
信
心
和
顺
服 (参 16 节
注)。
神
所
创
造
的
人
是
一
种
具
有
道
德
性
的
存
在
体,
既
有
选
择
爱
神
和
顺
服
神
的
自
由,
又
有
选
择
悖
逆
神
和
违
抗
神
旨
意
的
自
由。 将
那
人
安
置
在
伊
甸
园:
首
先
被
造
的
亚
当
此
时
仍
是
圣
洁、
无
罪
的,
他
和
神
之
间
拥
有
完
美
的
相
交
关
系。
亚
当
是
神
创
造
的
顶
峰,
神
赋
予
他
在
神
的
引
导
下
管
理
所
有
受
造
之
物
的
责
任。
亚
当
和
夏
娃
的
悖
逆
破
坏
了
神
人
之
间
这
种
完
美
和
谐
的
关
系 (3:6, 14~ 19)。
耶
和
华
神
吩
咐
他
说:
从
人
类
历
史
的
开
始,
人
就
有
相
信
神
并
且
把
神
的
话
语
当
作
绝
对
真
理
的
义
务。 1.
人
只
有
因
着
相
信
和
顺
服
神
才
能
得
到
生
命,
这
是
亚
当
在
伊
甸
园
中
与
神
相
交
的
一
个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原
则。
如
果
亚
当
冒
犯
神
的
旨
意,
吃
了
分
别
善
恶
树
上
的
果
子,
他
就
必
定
要
死 —— 这
是
神
向
他
发
出
的
一
个
严
厉
警
告 (17 节)。
当
时
亚
当
尚
未
见
过
人
类
的
死
亡,
因
此
必
须
凭
着
对
神
话
语
的
信
心
接
受
这
个
死
亡
的
警
告。 2.
神
对
亚
当
的
吩
咐 (16~17 节) 是
一
种
道
德
上
的
试
验,
使
他
能
够
有
意
识
地
选
择
相
信
和
顺
服
神,
或
者
定
意
不
信
和
违
背
神
的
旨
意。 3.
只
要
亚
当
相
信
和
顺
服
神
的
话
语,
他
就
能
够
永
远
活
在
神
的
面
前,
并
且
得
着
与
神
亲
密
相
交
的
美
福 (参 “信
心
与
恩
典” 一
文)。
如
果
他
违
背
神
而
犯
罪,
他
就
要
承
受
道
德
败
坏
的
灾
难
和
死
亡
的
结
局 (17节)。
一
个
配
偶
帮
助
他:
女
人
受
造
的
目
的
乃
是
要
成
为
男
人
的
亲
密
伴
侣
和
得
力
助
手。
既
然
这
样,
女
人
就
要
分
担
男
人
的
责
任,
配
合
男
人
成
就
神
在
他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的
生
命
中
所
定
的
旨
意 (参
弗 5:22 注;参
诗 33:20;70:5;115:9;这
里
也
用 “帮
助” 来
描
绘
神
的
作
为)。
人
要
离
开
父
母:
神
从
起
初
就
设
定
了
婚
姻
和
家
庭,
以
此
作
为
人
类
社
会
中
至
关
重
要
的
基
本
制
度 (参 1:28 注)。
神
对
婚
姻
的
旨
意
乃
是
一
个
男
人
和
一
个
女
人
结
合
成
为 “一
体” (即
在
肉
体
和
灵
里
完
全
的
联
合)。
从
神
对
婚
姻
的
指
示
中
我
们
看
到,
神
绝
对
不
允
许
奸
淫、
多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