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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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1-27 割礼的约

    本章是亚伯拉罕故事中的分水岭,是亚伯拉罕一生的转折点。作者尽力强调本章的重要性,例如,此处十分准确地记载一连串的日期(十六16,十七11714),正如洪水故事一样。另一个特点就是人名的改变,埃布尔兰和撒莱改名为我们所熟悉的亚伯拉罕和撒拉。本章包含有5篇神讲话的长文(1-24-89-1415-1619-21节),它们被安排成一个A-B-C-B-A的模式,为的是要详细地说明那立约的应许,使本章在亚伯拉罕的故事中显得更为突出。在此以后,有关神与人的谈话,在本书的记载便变得稀少了。但这些讲词不单是扩大地说明立约的应许,它们更是神确认立约一事的记载(79节),并且引进割礼的记号,成为一个立约中不可除灭的证据(9-14节)。

    本段落首先追溯自从以实玛利诞生后,13年已过(参十六16,十七1),在这段期间撒莱已失去为人母的希望(参十八11),埃布尔兰亦已视以实玛利为应许之子(十七18),但是,出乎意料地,神开始扩大那些应许,埃布尔兰不单要成为大国(十二2),且要成为「多国的父」(十七5),因着这个承诺,他的名字要略为修改,由本来意思是「父亲被高举」的埃布尔兰(Abram)改为一个变异的读法,而成为亚伯拉罕(Abraham)。虽然raham 这个字未必能解释为「众多」,但在闪族文字中必定有某个字含有此意,使亚伯拉罕这名具相关语的作用。

    神进一步应许亚伯拉罕,说他的约是永远的,他的后裔将会拥有「迦南全地」(十七8),这是头一次清楚说明神要赐的应许之地(参十二5)。在这里立约的性质也最精确:「我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与神之间有一个特殊的关系。在本处加入亚伯拉罕的后裔作为立约一方,也是本章的另一个创举。

    割礼乃是除去男性的包皮,它成了立约的记号,在亚伯拉罕家中的所有男丁,不论是自由的或奴仆,都要受割礼。凡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十七14),意即会早死或无缘无故暴毙。割礼在古代近东是一个颇普遍的风俗,但只有旧约赋予它那么大的重要性,并使它成为以色列人立约身分的证据。

    这些应许绝不平常,如今更变得令人惊讶万分。撒莱的名字改为撒拉(两个字词同样是「公主」的意思),并且宣布她将会高龄生子。〔即或亚伯拉罕和撒拉(二人分别是100岁和90岁)的年岁不是按照经文的字面解释,但至少表示了他们的年龄是超过了一般人的正常生育时期,参十八11。〕一脸狐疑的亚伯拉罕请求将以实玛利看作那应许之子,但是神却坚持那被拣选的孩子要由撒拉而生,而且他的名字要称为艾萨克,不过以实玛利也不会因此而被忽视。

    结果,经过神前所未有地透露了祂的目的后,亚伯拉罕作出响应,并实时为自己、以实玛利和全家的男丁行割礼,在这里(正如在十二4-9),他虽然要接受一些痛楚,他却彻底遵行神的召命。以后还有另外一次痛苦的顺服,会要求他一劳永逸地在立约的事情上作出回应,使之坚定不移(参创二十二)。

    1节「全能的神」(希伯来原文是El Shaddai)也如「至高的神」(原文为El Elyon,十四19)一般,是神的古旧名字。它确实的意思尚待查证,但是它每次都与神赐孩子的应许连在一起(二十八3,三十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

    19节「艾萨克」的意思是「他(即神)笑」(参十七17「他笑」)。这名字表达了父母弄璋之乐,艾萨克的名字也像以实玛利和雅各布,是属于主前2000年早期的典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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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