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课 西乃之约——律法的基本原理(续)
存心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 本课综览:根据出20:12-17节《先祖与先知》第二十七章;《出埃及记》本会圣经注释,《救赎的故事》第十八章及《圣道阐微》第五十九章等。 在第一块法版上的诫命,指示我们对上帝之义务的原理,已经在前课中加以研讨,本课着眼于第二块法版上的律法。研究人对人所负之义务。十条诫中后六条,前三条是与生命有关的,后三条乃是论到我们的财产,名誉和思想。 安息一、第五诫——带应许的诫命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这块法版的诫命中的第一条便载明对父母的责任,这是何等适当。我们对世人首先所负的责任,就是当孝敬父母。当我们作儿童的时期,父母对我们,乃是站在上帝对于我们所有的地位。顺从父母就是将来学习对上帝更大的顺从作准备。即知顺从双亲,我们自然就会顺从上帝──我们的天父了。 第五诫不但是教训人要尊重父母,并且也要尊敬那些分担父母肩上之责任,引导我们走入智慧成功之途的统治者、祭司和教师等。提前5:1,2彼前2:17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凡事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是主所喜悦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西3:20)。这里所应许的长寿,不但适用于这一条诫命,且适用于一切诫命,不但适用于今生,并且也适用于来生。如果顺从,就能够得生,如果违背,自然的就必定带来死亡。
可是现今是一个悖逆的世代,“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违背父母、忘恩负义、无亲情、不爱良善、任意妄为…(提后3:2-3)”。你我愿意在这时代里作一个中流砥柱的人,尽自己作儿女的本分去孝敬父母呢;还是随波逐流,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呢?!你我若能敬神爱人,必“在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安息二、第六诫——不可杀人 “不可杀人。”出20:13 ① 教训我们生命的神圣; 世人是上帝创造的,祂用自己的气吹在无生命的泥土中,人就有了生命(创2:7;伯27:3)。因此我们的生命乃是从上帝而来,所以我们必须尽量加以保守。害人的生命,自然应该受刑罚(创9:5,6)。 ② 世人不应该擅权夺取那无法偿还的宝贵生命;罗12:17,21 本诫不但禁止直接的杀戮行为,且禁止在一切间接的习惯上足以缩短本身或他人寿命的一切行为。“怨恨复仇的精神,或损害他人的企图,或幸灾乐祸的意念,(因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3: ③ 禁止人损害健康缩短生命的行为;林前3:17 “明白健康的原理与尽力遵守,这是基督徒应尽的本分。吃喝乃是一种方法,而不是目的。我们当为生存而吃喝,但不是为吃喝而生存。第六诫包括饮食的事,劝戒人从事养成健康长生的方法,禁止人损害健康缩短生命的行为,并禁止人以身体作不必要的冒险。事实上,健康生命的全部广泛题目都包括在第六诫中,如别的诫命一样,第六诫是极其宽广(诗119:96)。”《班兹士论十诫》原文第117面 安息三、第七诫——婚姻幸福的堡垒 “不可奸淫”。出20:14 “男女间一切来往必须的原则,在本诫中说得非常简明。这条诫命是社会的根基。即在家庭的四周,放置一道围墙,在这里,上帝指出婚姻的关系由祂设立,并切实予以保护。”《圣道阐微》第59章 ① 上帝设立婚姻的神圣;来13:4太19:6 “婚姻制度原是神圣的,且为神圣计划的重要部分,没有得到上帝的承认,切不可进行,须知道德和宗教是不可分离的。由于婚姻的起源和意义,是与宗教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应当确切的注意而不可遗忘的。保护婚姻的诫命是一条神圣的诫命,违犯一条神圣的诫命,或干犯一种神圣的制度,都是危险的。”《班兹士论十诫》原文第36面 ② 禁止婚外恋、婚外情;箴5:1-23 “肉体的情感占了人类天性中重要的部分,与其它天性中的许多因素一样,都是有用的仆人,但也都是可怕的主人。淫为万恶之首,其后果至堪畏惧。通奸不但在今生须付出可怕的代价,而且对于来生也受排斥。世人即依上帝形象造成,无论男女都当在最神圣的本分下,在道德和肉体方面保持纯洁,不害于创造主的神圣形象。”《圣道阐微》 ③ 禁止淫念与淫视;太5:27-28 在今日的世代里,放纵性欲的观念,被无耻的公然宣告为人类生存中的一个正常层面。电视节目、电影、杂志、报章、剧场的表演。和巨幅广告板上,都被利用,大事渲染世人所迷恋的肉体美色和性事的满足。所以,“第七条诫命不单禁止奸淫的行为,也禁止一切肉欲的思想和意念,或任何引起这些情欲的行为。人不但要在外表的生活上圣洁,更要追求内心隐藏的意念与情感的洁净。基督曾将上帝律法的广泛义务教导世人说,淫念与淫视同不法的行为,一样是违反诫命的。《先祖与先知》第27章 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违犯本诫,就是败坏身体之罪。也就是得罪赐我们身体的上帝了。
林前6:18 安息四、第八诫——偷盗行为 “不可偷盗”。 出20:15 第八诫确认我们对财产有享受、保护及正当运用的权利和义务,本诫禁止夺取和偷窃他人之物,并禁止扣留属于他人之物。 第八诫:罗13:7-9;弗4:28;多2:10 ① 禁止一切明抢暗窃的行为; “这条诫命不仅定了拐带人口和贩卖奴隶是罪恶的行为,同时也禁止一切侵略的战争。第八条诫命明定偷窃与抢劫为罪恶的行为。它命令人类在生活的调节上保持严格的诚实。它禁止商业上的欺诈行为。命令人清偿正常的债务与应付的工价。同时它又宣布一切乘他人的无知,软弱,或不幸而作利己之图,在天国的记录上都算为欺诈的罪行。”《祖知》 “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经上又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多2:10,弗4:28) ② 禁止人夺取上帝之物;玛3:8-10 “可是人类的所有权,往往有限,且居次要的。上帝才是万物之主,祂是无限止的,天地的主(创14:19)。耶和华对以色列人说:全地都是我的(出10:5)。诗人说: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于耶和华(诗24:1)。因此世人的财产所有权是相对的,属于受托的地位。他不过是一个承租者,或管家,对原主负有一定的义务。”《班兹士论十诫》原文第137面 安息五、第九诫——清洁的言语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① 诚实,不可说谎;太5:37西3:9 “在任何事上说谎,以及一切欺骗邻舍的企图或动机,都包括在这一条诫命之内。虚谎的本质就是存心欺骗人。眼之一眨,手之一动,或脸上的表情,都同说话撒谎的行为一样。一切故意夸大其辞,或暗讽示意,只要图谋造成错误或予人以夸大印象的,都是虚谎,即或说的是事实,而所用的方式却足以令人发生误会,这也是谎言。” ② 言语上应有的道德;弗4:25,29多2:
8 这条诫命乃是规定人对于同胞在言语上应有的道德和保护他人的名誉。不但要爱护同胞的名誉,同时禁止人用诬蔑诽谤,恶意猜度,或散布谣言来损害他人的名誉。就是故意隐匿真情,使他人因而受害,也是违反第九条诫命的罪行。 “先哲有言,美名胜过大财(箴22:1),美名是人所有的无价之宝。凡企图掠取他人的美名,或借故毁损他人的名誉,以图建立自己的名誉者,乃是罪大恶极的人。在保守我们的弟兄,没有比爱护他们的名誉更重要的了。当我们以假见证陷害他人名誉时,将因此而被上帝审判。”──班兹士论十诫原文第149面 “说谎似为真理的上帝所特别痛恨,在圣经最后两章中,曾三次宣告,一切说谎话的,和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都必被弃于荣耀之国和天城之外,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有份,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27;22:15)。这便是说谎者的命运,因为假见证乃是内心和品格状况的显示。当审判的日子,都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5:19;12:34-37)。 安息六、第十诫——禁止一切自私的欲望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所有的。”出20:17 第十诫对我们的欲望,予以极有效的遏制。其它九条诫命多半是论到行动方面,第十条诫命乃至论到内心。 “罪恶乃由于专求利己而起。”“因为贪心是万恶的根源,所以十条诫命以此为总结。不但总结十诫中的后六条,也是总结全诫命。违犯本诫,便算是违犯其它各诫。贪婪为罪恶之源,其流必生出拜偶像、虚伪、亵渎、干犯安息日、不孝顺父母、杀人、奸淫、偷盗、说谎、假见证,种种罪恶。”《班兹士论十诫》原文第163,164面 “使徒保罗在下面的圣经章节中,把第十诫和第一诫相提并论的说:所以要治死你们地上的肢体,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份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5:5)。” 路12:15 “罪恶的本源就是自私,如今这种罪恶仍在于凡屈服于私欲诱惑之人的心中,且有坚强的势力。”《阐》P560 “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12:13 “没有人能专为他自己而活,没有任何人的人生的结果是无可,无不可的(《础》P24:3段)。”因为“爱心与责任是孪生姊妹。” 爱就完全了律法。今天我们要仰望上帝的恩典,仰望十字架的救恩,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的去谨守遵行上帝的律法。这是每个人当尽的本分。 思考问题: 1、我们怎样做一个得父母的欢心,又能得上帝喜悦的子女? 2、十诫中哪几条是我们侍神的本分,哪几条是我们对人的本分? 3、在这个放纵的时代里生活的你我该如何去逃避情欲? 4、你我在言语上应有的责任与道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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