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课 西乃之约——建立神权政治
存心节: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 本课综览:根据出20-23章《先祖与先知》第三十二章;《出埃及记》本会圣经注释,《圣道阐微》第六十六章及《旧约史》第四十五课等。 上帝借着建立神权政治,特选以色列民归祂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又赐给他们制宪立法好管理国家。建立这个体制对以色列民有何益处?他们与上帝在何时终止了这关系?今日我们是否也与上帝建立神权政治,让上帝直接领导、管理我们的人生呢? 安息一、神权政治的建立 1、什么叫神权政治?出25:22 “上帝直接领导这个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权,都归于祂。祂是立法者,祂向全会众宣布国家的基本大法。他在直接向全国人民显示之后,即藉着所设立的人,来执行政府的行政任务。他像 2、上帝在什么时候在以色列中建立神权政治?出19:4-9 无疑的,上帝在这里所说的“如今”二字,是指三天后颁布律法,他们与上帝立约时说的。但无论什么时候,若人愿意遵守上帝的律法时,那时上帝即接纳他为特选的子民。 安息二、耶和华的命令典章
出24:3 3、何谓上帝政府的根本大法?出20:3-17。 “这部约书包括以色列人的宪法和早期的律法。十条诫命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就希伯来人言,事实上这就是上帝与他们国家之间所立的约。这不是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条约,而是人民与上帝之间的条约。这约既是基本大法,所以要刻诸石上,存入柜中;这就是所周知的圣约(申4:13;9:9,11王上8:9-21;民10:33;士20:27;撒上4:3)或十诫(出31:18;32:15)”──选录。 4、何谓“命令”、“典章”?
“命令”就是十诫;“典章”是继十诫而立约的附属律例就是典章。这些律例是为行宪政而设,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并无抵触,它是解释大法以备应用之需……与日常生活有关典章;是暂时性的,可以废止,订正或增修,以应新情况的需要。 5、论到这“典章”上帝还有什么教训? 百姓因在埃及长期的奴役和邪教的影响,就心地昏昧而败坏,还领会不了上帝十条诫命广大的原则。为要使他们充分明白并履行十诫的本分起见,上帝就另外给他们一些律例,来说明并发挥十诫的原则。因为律例是根据无限的智慧和公正来制定的,同时也因为希伯来的官长要依着这些律例来施行审判,故这些律例称为典章。这些律例不象十条诫命一样由上帝亲自向百姓颁布,乃是他另外晓谕摩西,而由摩西传给百姓的。 这些律例都由摩西记录下来,并小心地加以保藏,作为国家法律的基础,并连同他所阐明的十条诫命,作为实现上帝对以色列人应许的条件。──《先祖与先知》第27章,P290:1-291:5。 安息三、神权国度的典章
6、保障人权的法律: ① 保障自由,对待奴仆的规例;出21:2-11。 这些律例特别保障孤儿寡妇的权利,嘱咐以色列人亲切地关怀一般无依无靠的人。有些人由于贫穷,他们的父母把他出卖作奴隶,其他的因被法官判罪而出卖作奴隶,上帝仔细论到这些人作奴隶的必不可超过七年时间,每个奴隶在第七年要给他得以自由或者他若拣选而被允准留着与他的主人一起,上帝就这样看护那低微和压迫之人的利益,上帝喜爱一种宽宏的高贵精神,而且也鼓励众人要培养成一种自由的爱。因而上帝要勉励人培养一种高尚而尊贵的精神,而不是一种奴役和束缚人的精神。 上帝希望基督徒要尊重自由,就是祂曾用十分奇妙的方法给他们的,在基督里乃授予每个人的所有权,人不应作为另一个人的财产(所有物),上帝已经买了人类,一个人的心志和一个人的权能不应来管理统治另一人的良心,在上帝眼中看来,财富和地位不能高举一个人超过另一个人,人乃是自由拣选侍奉上帝和爱上帝的,而且要遵守祂一切的诫命。(1901.126号手稿) ② 防止伤害,惩罚暴行的规例;出21:12-25 ③ 保障产权,物主责任与赔偿的规例;出21:26-22:15 向穷人盘剥重利,也是在所不许的。如果有人拿穷人的衣服或被子作当头,就要在日落之先还给他。偷人的东西要加倍偿还。要尊敬官长。审判官不可屈枉正直,袒护错误,收受贿赂。诬告和诽谤也在禁止之列,人要行事仁爱,即或对自己的仇敌也该如此。 7、 惩戒不法的法律: ① 有关人道的规例;出22:16-31 ② 执行法律的规例;出23:1-13
8、崇拜仪式的法律——仪文律法:出23:14-19 当人类始祖在伊甸园犯罪,被赶出乐园的时候,上帝就设立了一种为罪牺牲的制度(创3:21;4:4),藉以帮助世人明白基督的牺牲。以便生出信心,在这种制度开始的时候,便设立了些简单的规则和条例,指导世人献祭,使他的敬拜藉着这些制度能为上帝所悦纳(创8:20;12:7,8)。西乃山的律法颁布以后,耶和华向以色列人发慈爱,对于祭司的职分,献祭和供物的规则,给了摩西更详细的指示。这些指示,摩西都写在一卷书上,作为祭司和利未人在圣所中执行工作时的指导。 “上帝把自己的律法赐给他们(以色列人),但他们却没有遵守,后来祂又给他们仪文律法的各项礼节,希望他们在执行这些礼节之时,可以不断的纪念上帝。他们是这样地轻易忘记上帝,及上帝对他们的要求,因此必须不断地鼓动他们的脑筋,以便明白自己有顺从及尊敬创造主的义务。若果他们已经顺从及爱守上帝的诫命,那么许多仪文礼节就不必要了。”──证言卷二原文第607面 安息四、不要予十诫淆混 9、两种律法的比较: 十诫的律法 仪文的律法 (1)“至尊的律法”(雅2:8) “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弗2:15) (2)上帝亲自说的(申4:12) 藉着摩西说的(利1:1-3) (3)上帝亲手写的(出24:12) 摩西写的(代下25:1-4) (4)写在石版上(出31:18) 写在书上(申31:24) (5)放在约框里面(申10:1-5) 放在约框旁边(申31:24-26) (6)是全备的(诗19:7) “无所成”(来7:19) (7)“是永远坚定的”(诗111:7,8)钉在十字架上(西2:14) (8)是基督所不废的(太5:17) 是被基督废去(弗2:15) (9)基督使之为大为尊(赛42:21)基督将之撤去(西2:14) (10)使人知罪(罗3:20;7:7)
为未来之事的影儿(来10:1) 这两种律法的不同点,二者的区别至为显然,不容淆混。《阐微》 “这些律例是行政基础。到了政府不复存在的时候,这些属纯国家性的法律也就不复存在了。但其他基本的律例,例如关于卫生健康者,只要情形需要其存在时,就应当继续存在。仪文律法是神权政治的崇拜制度,其基本原则的各种献祭,都是预指藉基督的牺牲来坚定新约。上帝为他们制定仪式和礼节,使他们于奉行时可以记念上帝。……若他们一直的顺从上帝,乐意遵守神的诫命,则这一切的仪文礼节都用不着了。”──《证言》卷二,原文P607:1。 安息五、神权政治停止 10、以色列国的神权政治何时终止的呢? ①
当以色列人要求立王时;撒上8:6-9 “使我们象列国一样。”以色列人没有看出他们之与列国不同,正是他们特别的权利和福气。上帝已经把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出来,使他们成为他自己特别的产业。但是他们却并不重视这个崇高的荣誉,竟渴望效法异邦人的榜样。《先祖与先知》第59章P616:2 这时,除非以色列人不再作上帝的子民,那么就必须维持原先建立君主政体的基本原则,以色列国家必须受神权的治理。如果以色列人能完全属于耶和华,如果属肉体和属世俗的意志能服从上帝的旨意,他就继续作以色列国的元首。只要扫罗和百姓能表现自己是属于上帝的,他就能一直作他们的保障。以色列的君王若不在一切事上都承认上帝的无上威权,他们就断不能兴旺。──《先祖与先知》第60章,P630:3。 ②
希底家被掳摘下冠冕时;结21:27 从以色列摘下的冠冕(希底家被掳),以后又相继传与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及罗马。上帝说:“这国也必不再有,直等到那应得的人来到,我就赐给他。”──《教育论》第19章 ③
要求钉死犹太人的王耶稣时神权政治真正的终止了;约19:15 “这样,由于拣选了一个信奉异教的统治者,犹太民族就此退出了神权的政体。他们已经拒绝上帝作他们的王。从此以后,他们就没有救主了。除了该撒,他们没有王。他们之所以落到这种地步,完全是由于祭司和教师们的领导。这些人要为这件事以及所有的后果完全负责。一国之罪恶和一国的败亡,都应归咎于这些宗教领袖。”《历代愿望》第77章,P752:2。 安息六、上帝的国就在你我心里 路17:20-21 让主耶稣在我们教会建立祂的宝座,“使祂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 弗1:21-23 基督是教会的头“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
我们受洗那天起就是与上帝立约,建立神权政治。 让上帝在你我的心中建立祂的宝座;祂是多么愿意进来(赛57:15 启3:19)“耶稣站著叩门——逐叩你的心门——然而,尽管是这样,仍旧有人继续说:“我找不到祂”。为什么找不到?主说:“我正站在这儿叩门,你为何不打开心门,并说,亲爱的主啊,请进?”务要现在就打开心门,掏空心灵的殿,邀请主耶稣进来。然后对祂说:请登上我心灵的宝座,“我要一心一意的爱你。我要作成公义的作为。我要顺从上帝的律法。”那么,你便能领略耶稣同在的平安。”《评阅宣报》 思考问题: 1、上帝藉着谁引导国家的政事? 2、何为典章?它与十诫有何区别? 3、神权政治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神权政治是何时真正停止的? 4、
何以其他的国家没有神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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