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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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0十誡》

1.    這是律法的綱目,是百姓的責任部分,神藉這些誡命讓以色列人認識祂公義的屬性,他們必須遵行,才能站立在公義的神面前。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並不須立這些誡命,因亞伯拉罕信神,也從信心與愛中順服神;但神知道以色列人不是這樣,所以必須有這些規條。他們不會自然地體貼神心意,而行出神的道來。

2.    十誡中前四條是人與神之間,後六條則是人與人之間。這些誡命是神用以色列人懂得的話直接對他們說的,不是藉摩西傳的(參18~19節,申5:22~27)。

3.    神知道人無法守全這些律法,所以立刻要他們築一座壇(24節),而且不可用鑿成的石頭,代表救恩非靠人力。

4.    這十條誡命差不多包含了一切絕對性的道德誡命,神百姓其他生活的規範,幾乎都可以由這十誡去推演而成,但那些規範有許多不是絕對的,而是「境遇倫理」,要以更大的原則來判斷,像愛心、信心、良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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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