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13:2 凡
头
生
的……要
分
别
为
圣
归
我:神
拯
救
了
以
色
列
人
所
有
头
生
的,
并
且
救
拔
以
色
列
人
脱
离
埃
及
人
的
辖
制,
如
今
就
认
他
们
归
自
己
所
有。 1.
神
命
令
以
色
列
人
奉
献
头
生
的
给
他,
好
让
他
们
专
心
服
事
他,
借
此
使
以
色
列
人
明
白
神
在
他
们
身
上
的
主
权
地
位。
后
来
这
种
义
务
归
到
代
表
全
民
的
利
未
人
身
上。
但
是,
以
色
列
人
仍
需
付
上
一
定
的
赎
价,“赎
出” (或 “买
回”) 一
切
头
生
的
孩
子 (13 节;比
较
民 3:11~ 13, 50~ 51; 18:16)。 2.
这
种
行
动
不
断
提
醒
以
色
列
人,
使
他
们
铭
记
神
把
他
们
从
埃
及
人
的
奴
役
和
捆
绑
当
中
救
拔
出
来,
并
且
他
们
是
归
神
所
有
的。
约
瑟
和
马
利
亚
也
是
因
着
遵
行
这
条
律
法,
把
婴
孩
耶
稣——他
们
头
生
的
孩
子
献
给
神 (路 2:22~ 23)。
不
可
见
有
酵
的
饼……发
酵
的
物:
在
逾
越
节
的 7 日
内,
以
色
列
人
必
须
从
家
中
除
去 (比
较 12:15, 19) 酵 (希
伯
来
文 se'or , 指
任
何
能
使
面
团
或
液
体
产
生
发
酵
反
应
的
物
质) 和
一
切
发
酵
的
物 (希
伯
来
文 hamets, 指
任
何
经
过
发
酵
处
理
或
含
有
酵
的
东
西)。 13:7 把
希
伯
来
文
中
的 hamets 译
为 “有
酵
的
饼”,
字
面
意
思
是 “经
过
发
酵
的
东
西”。 1.
以
色
列
人
必
须
遵
照
这
条
除
去
酵
或
发
酵
之
物
的
神
圣
命
令
预
备
所
有
逾
越
节
的
食
物 (参 “逾
越
节” 一
文)。
圣
经
教
导
我
们
说,
发
酵
和
发
酵
的
物
象
征
堕
落、
罪
恶
和
道
德
上
的
不
洁,
这
很
可
能
是
神
颁
布
这
条
禁
令
的
根
本
原
因 (参
太 16:6 注;可 8:15 注;林
前 5:6~ 8)。 2.
摩
西
律
法
没
有
规
定
以
色
列
人
在
逾
越
节
一
定
要
用
发
酵
或
未
发
酵
的
酒,
但
是
以
色
列
人
必
须
根
据
无
酵
或
不
发
酵
的
原
则
预
备
逾
越
节
的
饮
品
和
食
物 (12:20)。
逾
越
节
的
定
例
使
我
们
遥
遥
望
见
基
督
被
杀
献
祭
时
所
流
纯
全
的
宝
血 (参 “逾
越
节” 一
文),
而
象
征
基
督
宝
血
的
东
西
显
然
不
能
有
任
何
玷
污
或
败
坏 (比
较 34:25;利 2:11;6:17;林
前 5:7~ 8;参
路 22:18 注;参 “新
约
时
代
的
酒” 一
文)。
云
柱:神
所
安
置
的
云
柱
和
火
柱
是
他
的
同
在、
慈
爱
和
眷
顾
的
明
证 (比
较 40:38;民 9:15~ 23;14:14;申 1:33;林
前 10:1)。
在
以
色
列
人
飘
流
旷
野
最
终
进
入
应
许
之
地
以
前
长
达 40 年
的
时
间
当
中,
云
柱
和
火
柱
都
一
直
陪
伴
着
他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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