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一八2,3 “西坡拉”。參看第四章24至26節的腳註。至於“革舜”,參看第二章22節的腳註。 一八4 “以利以謝”的意思是“我的神是幫助”。摩西的次子都有在歷代志下二十三章15、17節和二十六章25節提及。 一八5 “神的山”。西乃山,律法不久要在這裏頒賜。 一八11,12 出埃及的種種事件鞏固了葉忒羅先前對真神的信心,因此他要向神獻“祭”。 一八13~27 眼見摩西在審斷民事上似乎陷入困境,葉忒羅建議他另選一些合乎資格的人去做這事(21節)。然而,這建議實際上到了頒布律法後才正式實行(申一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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