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民事律例 大纲: Ⅰ.待奴仆的律例(1一11)
1.买希伯来人作奴仆,第七年必须还以内由。
2.若他内愿留下,必须穿耳为证。
3.婢女被卖六年后可以得赎,或归主人为妻。 Ⅱ.杀人的律例,伤害、并其他律例(12一36)
1.故意杀人的,当被治死。
2.打伤人的要赔补,将人医好。
3.伤害孕妇的,要受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4.伤害奴婢的,要放他得自由。 5.
牛触死人,主人要负责,牛要被打死。
6.打父母、咒骂父母的,要被治死。
.7拐带、贩卖人口的,要被治死。 习题: 1.
十条诚命是道德律,本章所论是什么律? 2.
民事律设立的目的何在? 3.
希伯来的民事律如何保护卖身作奴仆的人?
4.奴仆自愿继续作奴仆,有何手续?
5.主人如娶婢女为妻或媳,应如何待她?
6.希伯来的民事律如何保护孕妇?
7.希伯来人注重孝道吗?有何证明?
8.为什么贩卖人口的要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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