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2 献
供
物:“ 供
物 ” 这
个
名
词 (希
伯
来
文 corban) 与
意
为 “ 亲
近 ” 的
动
词
有
关。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而
言,
供
物
就
是
以
色
列
信
徒
为
了
亲
近
神、
与
神
相
交
和
蒙
神
赐
福
而
带
到
神
面
前
的
礼
物 (比
较
诗 73:28)。 1. 1~ 7
章
中
描
述
了 5 种
不
同
的
祭:
燔
祭 (1:3~ 17)、
素
祭 (2:1~ 16)、
平
安
祭 (3:1~ 17)、
赎
罪
祭 (4 章) 和
赎
愆
祭 (5:14~ 6:7;7:1~ 7)。 2.
人
向
神
献
供
物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表
达
自
己
对
神
的
感
恩
和
信
靠
之
心,
更
新
与
神
的
关
系,
坚
定
对
神
的
委
身
或
者
为
罪
祈
求
赦
免。
实
际
上,
供
物
就
是“ 律
法
明
文
规
定 ” 的
祷
告 (比
较
诗 116:17;
何 14:2;
来 13:15)。 3.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人
献
供
物
时
都
要
用
到
祭
牲,
也
就
是
说,
必
有
动
物
要
为
此
被
杀 (参 9:8 注)。 4.
这
些
供
物
启
示
以
色
列
人
以
下
一
些
真
理: (1) 人
人
都
有
罪,
罪
的
结
局
就
是
死; (2) 若
不
流
血
罪
就
不
得
赦
免 (17:11;来 9:22); (3) 必
须
借
着
替
代
之
物
罪
才
能
得
赦 (4 节;17:11); (4) 人
类
生
活
必
须
以
神
的
圣
洁
为
指
导
原
则 (比
较 10:3); (5) 神
期
望
恩
待
和
赦
免
人,
并
且
与
人
相
交 (出 34:6~ 7)。 5.
只
有
当
人
真
心
悔
改
并
且
忠
诚
地
行
在
神
的
美
善
和
公
义
之
中
时,
人
所
献
的
供
物
才
能
蒙
神
悦
纳 (23:27~29;赛 1:11~ 17;弥 6:6~ 8)。
燔
祭:燔
祭
在
希
伯
来
原
文
中
指 “ 上
升
到
神
面
前 ” 的
祭。
燔
祭
的
全
部
都
要
被
烧
在
坛
上。
它
表
明
真
正
的
敬
拜
必
须
以
完
全
的
奉
献
为
基
础。
同
时,
燔
祭
中
还
包
含
赦
罪
的
成
份 (4 节),
借
以
强
调
人
必
须
首
先
从
罪
中
得
到
洁
净,
然
后
才
能
把
自
己
奉
献
给
神 (比
较
太 5:23~ 24)。
希
伯
来
书
的
作
者
指
出
主
耶
稣
是
燔
祭
的
最
终
应
验 (来 10:5~ 10)。
按
手:
以
色
列
人
献
祭
时
按
手
在
祭
牲
头
上
的
仪
式
表
明
他
们
与
祭
牲
认
同,
而
祭
牲
则
代
替
他
们
被
献
上,
代
赎
观
念
从
中
得
到
了
明
确
体
现 (比
较 16:21~22;24:14)。
当
祭
牲
被
宰
杀
时,
献
祭
的
人
好
像
也
与
祭
牲
一
同
死
了,
然
而
仍
然
活
着
来
事
奉
神。
基
督
徒
也
是
这
样
把
自
己
交
托
给
基
督,
在
他
的
死
上
与
他
联
合 (罗 6:3~11;比
较
林
后 5:21;来 9:14)。
从
此,
他
们
就
要
如
同
从
死
里
复
活
一
样
活
着,
把
自
己
当
作
活
祭
献
给
神 (罗 12:1;
来 13:15)。
宰
公
牛:
参 9:8 注。
献
与
耶
和
华
为
馨
香
的
火
祭:神
悦
纳
人
凭
着
信
服
之
心
所
献
的
祭。
保
罗
也
把
基
督
的
献
祭 (弗 5:2) 和
信
徒
的
好
行
为 (腓 4:18;
比
较
来 13:16) 比
作
蒙
神
悦
纳
的
馨
香
的
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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