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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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2 “特許的願”。即一個人把自己或家人(38節)、牲畜(913節)、房子(14,15節),或田地(1625節)奉獻給耶和華。他不需要把擁有權轉移,只要以一個合理的價錢來代替(若所許的是潔淨的牲畜,他便不能把牠贖回;9,10節)。

二七37 奉獻給耶和華之男人或女人的估值,顯然是根據他在某個年限作雇工的工价。

二七13 不潔淨的牲畜可以贖回(歸物主所有),只要按照牠的價值加上百分之二十付上贖價。

二七15 房子也可以奉獻給耶和華,但卻自己保有,只要付出相等的價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

二七1625 贖回田地的方法比較複雜。業主要按照禧年余下的年數估計其價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來付上贖價。人若不能把田地贖回,或奉獻給耶和華後再暗中賣掉,到了禧年,那田地便歸祭司所有,成為他們的產業。

二七26,27 牲畜中“頭生的”已經歸耶和華所有,因而不能再奉獻(出一三2,12)。

二七28,29 在某些情況裏,一個人可能是處於被咒詛(這裏譯作“當滅的”在原文跟“永獻的”是相同的字)的情況下,若是這樣,他就必須被處死(例子可見於約書亞記第七章)。在這些情形下,買贖是不可能的。

二七3033 田地、果樹、牛群和羊群之生產的十分之一要獻給耶和華作為什一奉獻。某些什一奉獻可以用錢(通常加上百分之二十的價格)來代替,牲畜除外。關於各種什一奉獻的討論,可參看瑪拉基書三章8節、創世記十四章20

及二十八章22節的腳註。“一切從(牧人)杖下經過的”所指的是一種習俗,就是讓牲畜單行走過,然後用沾了顏料的杖,在每第十隻身上作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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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