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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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在本章里看到两个重点。第一,生命属于耶和华;第二,赎罪能力在血里头。主特意要显明这两点的重要意义,叫全会众都留心。

 
  第一至四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这事极其严肃。有人会问,若非照着条例规定献祭,那又如何呢?这是偷去耶和华的权柄,把献给 神的,反给了撒但。人又会说,我能否在这一处地方献祭,又在别一处献祭呢?答案是:生命属于耶和华,祂所吩咐的要求,要在指定的地方完成,就是在耶和华的帐幕前。惟有那里是 神与人相会的地方,人若在别处献祭,证明人心不渴慕 神。
 
  道理很明显。 神只指定一处地方,与罪人相会,就是在十字架——铜祭坛的真体。惟有在那里, 神对生命的要求才完成。人拒绝这相会的地方,就会带来审判——这是把 神公义的要求践踏在脚底下,自夸拥有生命的权柄(其实一切都已经取消了)。信徒要实在看见这重点才好。
 
  第六节:「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血和脂油都属乎耶和华。可称颂的耶稣完全认识这事。祂把自己的生命献给 神,一切在祂里头的力量也献给 神。祂自愿走到坛前,在那里舍去祂宝贵的生命,祂生命里头尊荣的香气升到 神的宝座前。可称颂的耶稣!我们每在人生道路上想起祢,都感到甜美。
 
  前段所提及的第二点,清楚的录在第十一节里:「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本章两个重点的关系,有深刻的意义。当人站在没有名分的地位上——人完全认识 神在他身上的要求,于是, 神有话说:「我把这生命赐给你,可以为你的生命赎罪。」是的,赎罪是 神给人的恩赐,只要小心查看,就晓得赎罪是在血里头的,惟有在血里头。「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并不是血和其他东西。 神的话明显的记着,惟有血能够赎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基督的死使幔子裂开,我们「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十:19)「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西一:14)「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20)「你们从前远离 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弗二:13)「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7)「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启七:14)「弟兄胜过它,是因羔羊的血。」(启十二:11)
 
  我极之盼望读者留心这血宝贵、重要的真理,并且看见这血真正的地位。基督的血是万有的根基,是 神称不敬虔的罪人(那些相信 神儿子名的)为义之根基,也是罪人凭信靠近这位圣洁的神(他的眼目不看罪恶的事)之根基。 神定罪人的罪,是公平的,但藉着基督的死,祂能够显出公义,成为称那相信之罪人为义的主——一位公义的 神和救主。 神的义是一致的——祂的作为与祂所显出的性情协调。故此,若不是因着十字架,祂的一致性情就要求罪人的死和审判了。但在十字架上,罪人的中保背负了死和审判之刑,所以属 神的—致性情完全的显出,同时,这位圣洁的 神也藉着信,称不敬虔的罪人为义。一切都靠耶稣的血——没有减少——没有增多——没有分别。「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这就是结论,是 神称人为义简单的计划。人的计划很累赘、绕远,不但如此,它的义与在圣经所寻到的,有所不同。只要翻阅创世记第三章直至启示录的末章,就能看见基督的血是公义唯一的根据。我们得着赦免、平安、生命、义,一切都藉着这血,没有别的,惟有这血。整卷利末记,尤其是我们刚默想过的这一章,是诠释这血道理的。在一个冷静研读圣经的人来说,这样强调一个显著事实,看来有点奇怪。但事实就是:我们的心思很容易滑离 神话语明显的见证。又常采纳一些见解,而事前没有平静的在属 神的明证里查究一翻。如此,我们便跌进混乱、黑暗、错谬里了。
 
  愿我们都前来学习,尊重基督之血的地位!在 神眼中,这血极之宝贵,祂不容让加添什么,也不容让什幺结合其中的。「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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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蔡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