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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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上的火

坛上必有烧著的火,不可熄灭(利六:13)

圣徒要每天经常献上燔祭,就是有奉献成圣的生活。这表现于对于人的关系上;得罪人的愆尤过犯,也就是"干犯耶和华”。所以不能视为小事,而忽略不加对付,还要赎愆祭。

人对于邻舍,本来没有照顾的义务,任何法律也没有加给人这项责任;但既然接受了所交托给他的,就必须忠心,否则即是罪。交易是双方同意的契约行为,如果一方面行诡诈,使对方失去正确判断的依据,即造成犯罪行为,与抢夺财物,或欺压人的罪相似,虽是别人给他的,都是非法不当之所得;捡了失物,行诡诈隐匿,虚谎假誓,都是类似偷盗的行为。因此必须小心如数交还,并且加上五分之一以为赔罪。不过,在对神一方面,要献赎愆祭,靠主的宝血而得赦免。(利六:1-7)

赎愆祭是为了日常生活中的过犯;燔祭是神吩咐每天当献的馨香火祭,在神面前蒙记念。"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著...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著,不可熄灭。”(利六:8-13)神一再如此吩咐。
在旷野的路程中,晚上宿营。随著夜色转浓,营中喧嚣的声音,渐渐归于平息,各家安歇在自己的帐棚里。在黑暗深深笼罩大地寂静的夜里,只有会幕前的院中,坛上烧著的火,发出金色的火焰,偶尔还有木柴的轻微响声。在神高高的火柱照耀下,穿细麻衣的祭司,日夜不懈,轮流照顾著坛上的圣火。

祭司的事奉,不仅是在祭坛上献祭,还要时常看管,当火焰将现微弱的时候,在火上面添柴;有时焚烧的灰积久渐多,祭司要把灰收起来,把灰拿到营外洁净的地方倒掉。

也许有人问:"这样繁琐的工作,又没有人看见,何必如此认真?难道你不曾觉得孤单,灰心?”他知道是为谁作的,是向谁作的;是照神的吩咐,在神面前,代替以色列人事奉。

圣徒应当有成圣的生活,像坛上烧著不息的火,知道那是事奉神,不是自己热心,不是浪费。"殷勤不可懒惰。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 (罗一二:11)

可惜,有些人起初很好,把自己献在神的坛上,立心要讨神的喜悦;但过了一段时间,年老志衰,觉得事奉神的报酬不够高,或遇到人的反对,或天路上的艰难,以至灰心失志。

愿圣灵助我,烧著的火不息,时时把自己献在主的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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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有才